1、区防御台风预警、应急响应及有关信息发布与传播规定遭受台风灾害时,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除按照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台风预警和防台救灾信息的发布与传播职责外,应按以下规定做好工作:1.气象部门负责天气预报和台风预警信息发布;海洋渔业部门负责风暴潮、海浪预报及预警信息发布;水利部门负责实时降雨和江河水情测报及江河洪水、水利工程险情预警信息发布;国土、水利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的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及等级调整和防台救灾信息的发布;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内涝灾害等特定对象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发布;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向公众及时播发台风
2、预警和防台救灾信息。2.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区级有关部门(单位)重点对受影响地区的区、街道两级有关单位及防汛责任人进行预警;各街道在上级预警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信息预警到所辖村(社区);城镇社区、村委会和居民小区、商场、农贸市场、体育(演出)场馆、车站、码头、酒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主管部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收到预警信息后,通过广播喇叭、电话、警报设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工具以及张贴通告、派发传单等手段广泛传递预警信息,准确及时通知受影响的公众。3.汛期,区广电中心的电视台、广播电台应安排一定时间,播发台风防御公益广告。遇台风灾害时,电视台、广播电台主
3、要频道滚动播报台风预警、防台救灾等防台重要信息及工作动态;开发导刊重要版面报道防御台风信息、刊载相关防御知识;新闻网等重要新闻网站发布最新防灾动态和宣传防御知识。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公告栏等传播媒介及时更新、传播预警信息、警示事项和相关防御知识。4.区防指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以及传达省、市、区领导指示的防台(汛情)相关通告,由区防指或区宣传部门根据需要向区广电中心、开发导刊等提供刊播内容,广电、开发导刊在黄金时段或重要版面并在第一时间安排刊播。5.在防台救灾关键时间节点,区防指编制发布综合预警短信向市民发送手机预警信息。区应急办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营运商
4、予以积极配合,确保手机预警信息全网、免费、快速发布。6.公安、交通、城管、水利、国土、民政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在防御台风过程中应将采取或已经采取的重大措施,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提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7.接区气象台发出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区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应督促指导车站、公交、港口等场所和有关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等运营单位通过其所管辖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已连接移动视汛的)等工具,及时刊播和更新相关预警信息。8.台汛期,中小学、幼儿园应安排值班人员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密切关注台风动态,一旦上级部门发出学校停课通知,校方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通知
5、学生家长关于停课的安排。附件3区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一、公众的自防互救要点1.听从政府指令服从统一指挥。2.懂得防台风自我保护知识和技能,主动自觉避险。3.及时收听、收看或上网查阅台风预警信息,了解政府的防台行动对策。4.检查煤气、水、电路的安全性,发现身边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并积极消除隐患。5.加固和关紧门窗,紧固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6.收起阳台(窗台、露台、屋顶)上的花盆、杂物等搁置物和悬挂物,防止坠物伤人。7.从隐患房屋、简易工棚、可能受淹的低洼地等危险地带转移至安全处。8.减少外出,远离架空线路、杆塔、悬挂物、大树和海岸、水库、河道、边坡、淹水区等危险地带,注意户外掉落的电线,防
6、止意外触电。9.储存必要的食物、水、药品、应急灯等。10.行驶车辆尽量绕开低洼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积水等危险地带。11.准备各种社会公用救援电话号码,面临紧急危险时立即报警,请求救助。12.台风过后需要注意环境卫生,注意食物、水的安全。二、启动级响应时进入台风戒备状态。1.关注天气预报和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做好防台风准备,如紧固门窗、棚架、临时搭建物等,妥善处置阳台及室外物品。2.市民应停止水上游乐活动,远离海边;户外、高空及海上人员做好防风措施,注意操作安全。3.海上船舶及海上(滩涂)人员、海塘外人员应听从指挥,做好防风避风工作。如在海上遇险,应向海上
7、搜救部门报警求助。4.关注交通信息,码头、轮渡、机场可能受到影响,旅客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三、启动级应急响应时进入台风防御状态。1.高空、水上、码头等户外危险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2.回港避风船员、海上施工作业和海涂养殖、海塘外人员应撤离上岸,海岛游客疏散;处于海边或迎风坡的隐患房屋、工棚、临时设施内的人员,尽可能提前撤离到安全的避风场所。3.市民尽量避免在外逗留,滞留户外人员和车辆应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家中如加固门窗等防风措施,低洼易涝区的单位和居民应采取预防措施。4.水上客运、轮渡、水上游乐场所、野外旅游(休闲)和室外文体活动应停止,相关人员应服从有关部门安排进行疏散、撤离。5.学校暂停室
8、外教学活动。6.公众应适量储备食用水、食品、应急照明等生活必需用品。7.水库下游泄洪河道周边的居民应关注水库泄洪预警,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8.机场航班、公路运输可能受到影响,旅客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9.遇到大雨、暴雨时,处于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边坡、低洼易涝区域的人员要及时就近撤离到安全地方。四、启动级应急响应时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1.公众应关紧门窗,尽量留在室内,检查家中防风安全情况,勿在海边、河边、危墙、山坡、广告牌下逗留,远离室外变压器、高压电线等危险地带。2.停止室内外大型文体和集会活动;受台风影响严重地区,建议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人员密集的户外场所提前关
9、闭。3.户外人员就近避风避雨,车辆远离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河边、挡土墙等危险区域,停放在安全场所。4.处于隐患房屋、工棚、临时设施内人员及处于低洼易涝区、岸边、坡边等危险地带的人员应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注意防范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和地质灾害,洼意低洼地积水内涝和水库泄洪影响。5.防止船舶走锚、碰撞。预测有15级以上风力袭击时,及早将船只转移到能避开正面袭击的避风港,船上留守人员应全部撤离上岸。6.危化品从业单位应落实防台措施,管制危化品运输,防止因台风侵袭造成泄漏、燃烧、爆炸等危害公众的事件。7.水库下游泄洪河道周边的居民应关注水库泄洪预警,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五、启动级应急响应时进入台
10、风非常防御状态。1.市民务必留在室内安全区域或到安全地方避险。2.学校停课;机关、事业单位除有防台任务以外的人员实施放假;考虑到员工安全,建议用人单位安排员工放假(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行业和抢险救援等特殊行业的人员外);必要时宣布全区停工停业(除特殊行业外)。3.尽量关掉室内不必要的电源及燃气阀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4.道路可能出现水浸及交通堵塞,行车中应开启警示灯,并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和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遇大雨汽车在低洼处抛锚,千万不要在车中等候,及时离开汽车到高处等待求援,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立即弃车逃生。5.必要时,防汛抢险突击人员撤退到安全地方。6.当台风中心经过
11、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稍后将会突然吹袭,务必继续留在安全场所避风。附件四:咨询及求助方式1.关于洪涝灾情及防汛抢险救灾情况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咨询电话: 。2.关于天气及预警信息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区气象局,咨询电话: 。3.关于学校停课等问题,可咨询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4.关于交通拥塞、封路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区交警大队,咨询及求助电话:110。5.关于公交运营调度情况,渡口、车站、码头开放或关闭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区交通局,咨询电话: 。6.关于临时避灾场所分布及开放情况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7.关于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区国土资源分局,咨询电话: 。8.关于市政、园林环卫、内涝排水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区城管局,咨询电话: 。9.关于建筑施工相关行业或岗位停工等有关问题,可咨询区住建局,咨询电话: 。10.其他相关事宜的咨询或求助,可拨打区长热线: 。- 9 -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