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附件:县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减少交通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灾后重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政府组织、业主负责、企业自查、行业督查,安办督办、执法推动”的原则,以遏制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为目标,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
2、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并形成长效机制。二、 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在建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经济干线等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二)整治内容1.制度建设情况(1)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追踪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制度是否切合实际、切实可行,制度建设完毕是否组织所有人员学习。2.机构建设情况(1)施工单位是否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能否满足施工需要;(2)施工单位是否确定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3)监理单位是
3、否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是否兼任其它监理工作,是否满足施工现场需要。3.人员到位情况(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到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是否请假;(2)监理单位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定到岗到位,离开施工现场是否请假。4.预案制定情况(1)施工单位是否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防洪应急预案;(2)施工单位是否对工区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摸排、清理,并按照“一点一档”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档案(制作影象资料)。重大安全隐患是否有整改时间安排,施工
4、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是否制定有相应的应急预案;(3)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组织演练。5.安全培训情况(1)施工单位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监理单位是否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有培训记录;(3)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档案。6.持证上岗情况(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2)监理单位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是否持有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监理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3)施工单位
5、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架子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爆破员、瓦检员、吊装指挥、司索、通风工等)是否持证上岗。7.职工劳动保护情况(1)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高危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2)施工单位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3)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8.施工管理情况(1)隧道施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隧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保障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是否建立出入隧道登记制度并执行;隧道通风的风速风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工作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是否超标,粉尘浓度是否超标;是否进行隧道原形观测和地质编录;瓦斯隧道施工。是否由专业单位进行瓦斯隧道的
6、安全评价和制订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措施、瓦斯治理方案并由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施工单位是否根据瓦斯隧道的安全评价、施工安全措施和瓦斯治理方案制定相应的瓦斯隧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保障措施并报监理审批,且得到严格执行;瓦斯隧道施工是否设置双风机、双电源并保证24小时通风;是否由专业单位根据瓦斯隧道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法,对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是否进行严格考核并有记录;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检身制度并在洞口进行张贴且严格执行;在安全措施和瓦斯治理方案中,有关瓦斯浓度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在洞口予以公告;是否对瓦斯进行专业监控,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效验;施工单位是否针对瓦斯爆炸、瓦斯
7、燃烧、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2)桥梁施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保障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深孔桩基人工施工是否有通风设施,是否有防止井口坍塌措施,是否有作业人员上下设施;桥梁上部施工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有临边防护等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是否有作业人员上下通道。(3)高边坡施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高边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障措施和边坡监测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边坡施工是否采用光面爆破或采用预裂(分层浅孔松动)爆破,从上至下逐段施工、防护、验收,是否采用洞室、葫芦爆破;边坡现有危石(包括下边坡危石)是否清除,是否施工一段、
8、清理一段;不稳定边坡是否有防护方案,并及时施工作业。(4)施工用电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是否按规定安设漏电保护和过流保护装置;施工电源线架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采取相应的绝缘保护措施;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可靠接地;变压器是否设置围栏,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5)爆破作业施工单位是否编制爆破作业方案,并报监理审批;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登记、使用及退库制度,并严格执行;爆破器材仓库是否按规范设置,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爆破器材存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特种设备施工单位的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吊、空压机储罐等是否经检测检验合格;氧气瓶、乙炔瓶是否有检测
9、检验的合格标志,且在使用和存放时符合安全规定;施工单位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和其他机械设备使用档案,是否建立检查维修制度;是否有检查维修记录;施工单位非标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使用前是否经监理组织现场验收。(7)汛期施工和地质灾害施工单位水上施工是否制定施工方案,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施工单位的工棚和临时办公设施是否设置在高岩下方、滑坡地段、弃土堆场上、行洪通道和泥石流沟内;建筑材料是否堆放在河道内;施工弃渣是否按规定运至渣场,是否堵塞行洪通道,渣场是否有防止形成泥石流的安全和工程措施;因施工形成地质灾害和高边坡威胁周边安全的,是否予以过渡搬迁。(8)其它涉及安全生产情
10、况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着装;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通过正规渠道采购,是否是假冒伪劣产品;在有高处坠落危险的施工点,是否按规范架设安全网;高空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是否有施工车辆搭载作业人员上下班现象;施工便道上边坡是否按规范放坡,确保边坡稳定;施工形成的临边和预留口是否有防护措施;施工照明能否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现场是否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是否有安全检查记录,整改情况和检查记录是否形成闭合环;监理单位是否有安全监理日志,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下发监理指令;是否存在非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三、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5月15日开始,2016年11
11、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细化部门工作措施(5月30日前)2016年5月30日前,各在建单位完成整治工作细则,细则需明确本项整治任务的部门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科室、承办人和联系电话,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细则工作方案确定整治具体企业和项目,于5月30日前书面报县交通运输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所)。第二阶段:自查自改阶段(8月1日前)。认真落实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检查、项目法人组织整改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8月至11月20日)。组织业主对全市辖范围内的交通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
12、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不及时的要严肃处理。(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20日至12月20日)。对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出完善交通建设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各在交通建工程项目,每月20日、次月5日前汇总后报送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进度和工作需要,采取督办和通报方式,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四、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在建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交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
13、“红线”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倒查问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毅(局长),副组长:佘军(纪委书记)、高啸(副局长)、高光荣(副局长、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所)、谢兴宇(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所,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按时、按要求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工
14、作进度、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联系电话:0835-7222259。局属各单位、在建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务必于5月30日前将具体整治方案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所)。五、主要任务和措施(一)依法落实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体系,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结合实际制定针对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案执行的保障措施,提高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二)编制完善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完善各项施工
15、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检查,发现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三)通过专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得到限期整改。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四)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施工企业生产安全水平。(五)督促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6、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新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保护纪律的行为。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六)强化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实用的安全监控、监测技术、预警设备和管理系统,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安全技术监管能力。请各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务必于 年 月 日前报送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路质量监督所)。10 / 10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