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与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保障监察涉及最低就业年龄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一、童工和使用童工的含义 1、使用童工是法律禁止的 2、童工和使用童工的含义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使用童工是指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使用童工行为包括三个要件:(1)童工是用人单位招用的,主体是用人单位;(2)童工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招用后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或成为其中的一员,双方存在劳动用工行为;(3)童工年龄不满16周岁,是未成年人。3、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特别规定。二、不属于使用童工的主要情形
2、 根据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关于界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通知对使用童工行为的界定以及特别规定,不属于使用童工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非用人单位使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2、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4、非劳动用工行为的劳动。三、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劳动监察应当查明的事实及需调取得证据材料。1、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2、童工嫌疑人的身份证明。3、用人招用童工的事实(针对用人单位)。4、用人单位招用童
3、工的事实(针对童工嫌疑人本人)。5、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事实(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6、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事实(工种、工作环境等情况,尤其是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7、查实后,用人单位改正情况(主要指责令改正情况,童工停止工作或被遣返等事实)四、用人单位违法的,受哪些处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证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
4、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己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
5、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九条规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4、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修正案四第四条)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一般行政违法案件,鉴于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上位法仅规定了罚款种类,未对具体罚款标准做出规定,因此,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适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