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章第九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防治法l教学重点:l1、重点掌握: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l2、掌握:各污染防治法的概念l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专电(记者扎西)10月30日,200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组委会公布了第一阶段征集的280名提名名单。记者发现在此次公布的提名名单中,除了“绿色年度人物提名”还有“反面人物”和“有争议人物”两项提名,葛优、巩俐等备受争议的公众人物则入围争议榜。l在评选期间,有不少网友建议,在评选优秀人物时,也应选出反面人物。如在去年的评选中,众多网民提名无极剧组导演陈凯歌、神雕侠侣剧组导演张纪中为反面人物,因为他们在拍摄影片的过程中都有破坏环境的行为。为此主办方在今年的
2、“绿色人物”评选中,增加了公示“反面人物提名”和“有争议人物提名”这一环节。l而对演艺明星葛优和巩俐,网友们有褒有贬,所以评选部门将其列为有争议的人物。有网友认为葛优代言了“植树造林,首选亿霖”的虚假广告,应获反面提名;但也有网友认为其知错就改,拍摄公益广告值得学习,应获正面提名。l对巩俐的争议是,一些网友认为,巩俐多年来的形象一直很正面,而且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她还曾表示要为环保多做些实事。但也有网友认为,巩俐身穿皮草却大谈环保,没有资格当选绿色人物,应作为反面人物。森马服饰的魏永聪因企业广告“我管不了全球变暖,但至少我要好看”也入围“有争议人物提名”。l江苏宜兴丁山镇,太湖湖面上尽是绿油油的
3、蓝藻,随波荡漾。l07年蓝藻大暴发引起无锡自来水危机,太湖一度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然而,记忆还未退去,“绿魔”又再次悄无声息地袭来。据新华社报道,太湖西南部的部分水域再度出现大面积蓝藻。l地球故事l某年某月某日,“宇宙急救中心”接来一位病情十分严重的患者。火星大夫风风火火地赶到急救室。他这会儿忙得不亦乐乎,金星护士在为火星大夫擦着大把大把的汗珠儿。急救室外,太阳正焦急地来来回回踱着步子。里面的患者是他最亲爱的心肝宝贝女儿地球。她怎麽了呢?三天后,火星大夫拖着疲惫的身子从急救室中出来了。他太累了!地球的爸爸太阳赶忙迎上去向火星鞠了一躬,急切地问:“火星大夫,我女儿没事吧?”火星大夫重重地叹了一口
4、气:“哎!幸好及时送来,捡了一条命。l可现在她的病情还不稳定,随时会有危险。另外,她有四大症状需要密切关注:1.发炎,高烧一直都不退。2.皮肤受损,身体很虚弱。3.头发也脱落的差不多了。4.面黄肌瘦,身体状况不太妙!”太阳一听差点昏了过去,火星大夫连忙扶住了他,不停地安慰。太阳定过神用虚弱地声音问:“怎麽,怎麽会有这麽多的病呢?”火星大夫气愤地说:“是她的孩子人类惹的祸。他们大面积砍伐森林,污染环境”l4月22日世界地球日l由来1970年4月20日,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一位25岁大学生,丹尼斯海斯发起和组织。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及分类(一)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是指人
5、类在其各种活动中,向环境排入了物质和能量而导致环境质量和构成物质性质发生变异,危害生态平衡、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状态。(二)公害一般认为,公害就是环境污染。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一章第24条中列举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三)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特征1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伴随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的;2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以环境质量的改变和自然生态的破坏为媒介影响和危害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3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都是损害的结果。(四)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
6、分类1在环境科学上,将导致环境污染的物质分为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一次污染物是指由污染源直接与环境接触,进入环境而导致的污染,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并未改变。二次污染物是指进入环境的一次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变化而形成的新污染物。在一定条件下和范围内,二次污染物比一次污染物的污染要更具有破坏性,危害程度也更大。2根据污染物介入环境的要素不同,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质污染,海洋环境污染、土壤污染。3根据污染物的形态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二、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1环境污染防治法所谓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
7、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包括各种对环境不利的人为活动)实施行政控制,以达到保护生活环境、进而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2环境污染防治法的特征(1)环境污染防治法是针对某一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所进行的综合立法,其内容涉及到对该环境要素的全面保护。(2)环境污染防治法与环境要素保护法之间应是互相协调与互相配合的关系,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对环境要素的保护作出规定,但它们各有侧重,两者不可偏废。(3)环境污染防治法是环境法的一个子系统,它是由某一环境要素保护的专门单行法规及其相关法规构成的系统性规范的统一体,并非仅指某一具体的单行法。环境法最
8、新资料经典案例梁从诫:自然之子归去来.docl孟子:l徒善不足以为政l徒法不足以自行l译文:l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法l环保部:全国五分之一城市大气污染严重环保部:全国五分之一城市大气污染严重 l2010-09-0516:05新华网l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5日指出,目前全国约五分之一的城市大气污染严重,113个重点城市中三分之一以上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机动车排放成为部分大中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l刘志全在2010中国汽车产业国际发展论坛做了题为加强机动车环保法规建设,推动机动车产
9、业可持续发展的演讲。刘志全说,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增长,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拉动了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全面进步,也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空气污染。l一些城市由过去的煤烟型污染转成以机动车排放污染为主。国内一些区域出现灰煤现象,能见度明显下降。研究表明灰煤现象与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存在明显的关系。一些城市臭氧浓度逐步在增高,个别城市发生光化学污染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加。臭氧浓度增高和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有密切的关系。l据估计和上世纪80年代相比,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24倍,排放总量则增加12倍。“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
10、一步健全汽车排放标准体系、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重点是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制度,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另外要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研究有利于机动车污染防止的税费政策。同时要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强化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l环境法最新资料经典案例PM2.5.doc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大气污染,是指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原因造成是指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原因造成大气成分发生改变,而对人类、生物及财产带来大气成分发生改变,而对人类、生物及财产带来不利影响的现象。不利影响的现象。大气
11、污染是由于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引起的。污染源有两大部分,一类是自然污染源,另一类是人工污染源。二、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概况早在1953年,原劳动部制定了工厂安全卫生暂行条例,其中对防治空气污染作了规定。1956年,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到20世纪70年代,我国还制定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79年,在我国制定的首部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大气污染防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1987年9月5日,我国制定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1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1991年7月1日
12、起施行。针对我国的煤烟型污染,自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还相继发布了关于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1984)、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1987年)和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1987年)以及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年)、关于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汽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刘露等小学生诉某化工公司污染致人损害案l案情简介原告刘露等407人均为某小学学生,该校东南面是被告某化工公司。2001年4月4日,该公司反应釜车间因职工违章操作,发生苯乙烯泄漏事故,散发的气体影响到该小学,致使本案原告刘露等407人出现头昏、头痛、恶心、腹痛,
13、咳嗽等症状。事故发生后,当地环保、卫生、教委等部门迅速组织调查,责令被告公司立即停产,并将部分有明显反应的学生送到医院检查。部分家长对该医院的检查结果持怀疑态度,随后自发带学生到其他医院检查,几家医院诊断的结果不统一。2001年4月12日,某省、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专家经过认真调查作出结论。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现有资料分析,专家组一致认为专家组一致认为:本次小学师生出现的头昏、头痛、恶心、腹痛、咳嗽等症状,系由学校邻近的某化工公司苯乙烯泄漏引起的一次刺激反应,但没有苯乙烯的急、慢性l中毒诊断的依据。4月13日,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理,被告公司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处理
14、意见,分两批共支付了医疗等费用合计132406,80元,医疗费用已基本兑现。但原告刘露等407人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并继续威胁其人身及财产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停止排放废水,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合计人民币766万元。法院另查明,1999年4月29日,当地环保局颁发给被告公司第0064号排污许可证,准予该公司废水排放每月876吨o2001年2月12日,环境监测站对被告公司的工业废水经现场突击检查,并取水样分析,废水达标排放。餐厅油烟扰民案餐厅油烟扰民案l杨蓉住在二楼,一楼是一家餐厅。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杨蓉家在炎热的夏天也无法开窗通风。更为严重的是,杨蓉安装在二楼外
15、墙的空调散热机,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无法正常使用。杨蓉多次找餐厅协商,没有结果,于是向环保局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经环保局监测,该餐厅油烟排放未超过国家标准。经杨蓉要求,环保局对餐厅造咸杨蓉空调无法正常使用一事进行调解。餐厅认为其排放的油烟未超过国家标准,、不存在违法行为,坏应承担杨蓉的经济损失。调解不成,环保局作出餐厅赔偿杨蓉3 000元经济损失的处理决定。餐厅不服,认为环保局处理不当,于是以环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处理决定。l环保科技l日前,在上海举行的“2007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上,“零”排放、喝氢排水的“荣威750”燃料电池轿车和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轿车惊艳亮相
16、,吸引了无数目光,新能源车型渐行渐近,最早一批将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上路。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在工博会上启动的“绿色体验之旅”,以“绿色上汽,创新未来”为主题,现场展出以荣威750为基础开发的“上海牌”燃料电池轿车、混合动力轿车和一辆燃料电池轿车实际尺寸1:1比例制作的解剖车。据了解,展台上这辆“上海牌”燃料电池轿车是在上汽自主品牌荣威750的基础上,集成应用国家“863”项目新一代动力系统研发成果设计开发而来的,是一款真正意义上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概念样车,整车性能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荣威的车身,氢能燃料,从外到里,所有的零件都是自主创新的。”l而同样以
17、荣威750为基础的混合动力轿车作为一款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轿车,不仅拥有怠速停机、电机助力、制动能量回馈、低速纯电动等多项先进功能,而且最高时速超过210公里/小时,性能可以与传统车型相比,城市综合工况下节油25%,完全达到欧排放标准,这也是目前最容易推广的节能车型方案,由于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一旦推向市场,其价格将大大低于进口同类车型。l据悉,在明年奥运会期间,20辆荣威750造型的上海牌轿车还将作为VIP贵宾车,为海内外游客服务,将成为国内第一批正式上路的自主新能源车型。环境法最新资料经典案例湖南接触有毒劳动者总数过千万尘肺病位居首位.doc第三节水污染防治法一、水污染的概念2005年11月1
18、3日下午13时45分左右,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爆炸事故发生后,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那么什么是水污染?l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为“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
19、染。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二、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我国从50年代起就开始了对水污染的治理工作,1979年9月,我国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法律的形式对水污染的防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据此国家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水环对防治陆地水污染作出了系统的规定。1989年7月,国务院还批准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在1988年国家制定的水法中,也对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环境污染作出了规定。在环境标准方面还制定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
20、B508492)、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1995年国务院还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针对淮河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使我国水污染防治立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l 2005年年3月月22日,央视日,央视“东方时空东方时空”报道:最报道:最近近5年以来年以来200多名癌症患者的名单,他们的平均多名癌症患者的名单,他们的平均年龄才年龄才51岁,可怕的是,这些癌症患者都来自同岁,可怕的是,这些癌症患者都来自同一个乡镇相邻的两个村庄一个乡镇相邻的两个村庄-天津市西堤头镇西堤天津市西堤头镇西堤头村
21、和刘快庄村。这里只要有人发病,检查就是头村和刘快庄村。这里只要有人发病,检查就是癌症,直接的罪魁祸首就是这里严重的水污染。癌症,直接的罪魁祸首就是这里严重的水污染。l 重庆小镇重庆小镇2年癌症死亡年癌症死亡40人与水污染有关铜人与水污染有关铜梁县西泉镇卫生院保存着一份触目惊心的梁县西泉镇卫生院保存着一份触目惊心的“死亡死亡名单名单”:去年,该镇因各种癌症死亡:去年,该镇因各种癌症死亡30人;今人;今年年1-11月初,因癌症死亡月初,因癌症死亡10人。人。11月月19日,记日,记者接报赶至西泉后,该镇卫生院申院长直言不讳者接报赶至西泉后,该镇卫生院申院长直言不讳地说,近年来西泉镇癌症患者较多,严
22、重的水污地说,近年来西泉镇癌症患者较多,严重的水污染就是一大原因。癌症死者平均染就是一大原因。癌症死者平均48岁岁。l 河南一受污染村庄,每家都有癌症患者,癌河南一受污染村庄,每家都有癌症患者,癌症最小患者才症最小患者才1岁。岁。l走近走近2012:癌症笼罩村庄:癌症笼罩村庄 l孙营是杜营行政村的一个自然村,杜营行政村下面有两个自然村:杜营和孙营(村名都以村中人的主要姓氏命名)。孙营有280多户,1600多人,分为7个村民小组。在统计上有土地1207亩,目前实际上有土地800多亩,修公路占用了130多亩,修建高速公路又占用了140多亩。l有40多户以收破烂、搞塑料回收谋生。另外有21家用塑料机
23、对回收的塑料进行加工,一年能赚12万元。外出打工的有356人,主要是青少年,一般都是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一般到陕西、广州、深圳,他们一年回家一次,长年在外。l2002年,霍岱珊把他在“癌症村”所看到的用镜头记录下来,完成了一组污染造成肿瘤村,淮河水污染的严重情况第一次给人带来触目惊心的震撼。l在十年的时间里,霍岱珊沿着淮河走过了20多个县市,4000多公里道路,沿途拍摄了1万多幅有关淮河流域水污染的作品。从这些作品中,人们看到更多的是一条面目狰狞的河流。从沈丘县出发,顺流而下,是沙颍河流经的最大一个城市阜阳。l沙颍河里只看到层层白沫从上游翻滚而至,河水几乎变成黑色,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恶臭。已经没
24、有什么鱼了,只是偶尔在暴雨之后,会有从上游或一些鱼塘里冲刷进来的鱼。河水的污染程度不仅已经活不了鱼,即便是人的皮肤在水里稍微泡久一点,都会瘙痒溃烂。l中国癌症村空间分布很不均匀,除西藏、青海、甘肃、宁夏4省份尚未发现癌症村外,全国27个省份都有分布,这些省份的癌症村数量也相差悬殊。河南省的癌症村数量超过39个,是最多的。l从形成原因看,除去部分形成原因不明的癌症村,其余90%左右的癌症村的形成都与现代工业污染有关。这类厂矿主要包括化工厂、印染厂、造纸厂、制药厂、皮革厂、酒精厂、发电厂、石灰窑等,其中化工厂造成环境污染导致癌症村的现象最为普遍。长子县化肥厂污染饮用水源事故案长子县化肥厂污染饮用水
25、源事故案l案情简介1987年1月2日,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污染饮用水源事故,致使近两万人因喝了遭污染的自来水,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同时还造成了两个工厂的停产,直接损失58万元,影响产值三百多万元的严重后果。这一重大污染事故,后来被列为1987年全国环境保护十大新闻之一。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等报刊作了广泛的报道。事故发生后,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山西省有关部门分别组成调查组前往调查。调查结果表明:l造成污染的原因是长子县化肥厂在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设备维修,使炭化炉内157立方米氨氮母液(属严禁排放的有毒化学品)全部流入排污沟,进入南漳河。南漳河是供下游国营惠丰机械厂、淮海机
26、械厂以及邻近9个自然村约三万人饮用的高河水厂的水源。l由于水源被污染,因饮用被污染的河水而引起消化道症状为主的急性中毒反应的有15457人。同时因水污染造成了惠丰机械厂、淮海机械厂零件返修报废等损失。事故发生后,长子县化肥厂领导既未采取任何拦截污染的措施,又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也没有通知高河水厂及下游用水单位,造成了一场本来可以避免或减轻的污染中毒事件。据有关部门监测,事故发生后的1987年1月4日到8日,高河水厂自来水中的氨氮含量超过了国家饮用水标准的几十到几百倍,氰化物和硫化物也都大大大超标。根据惠丰机械厂1月8日的调查,有14000多人出现腹痛、腹泻、头晕、恶心等症状,有人在洗澡时,全
27、身刺痒,皮肤局部腐烂。该厂托儿所约两百名幼儿全部有中毒反应,其中有人严重腹泻。长治市有关部门和长子县领导采取了紧急补救措施,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环境法最新资料经典案例江苏省公布生态环境十大案件.docl环境法最新资料经典案例PM2.5.docl环境法最新资料经典案例湖南接触有毒劳动者总数过千万尘肺病位居首位.doc第四节海洋污染防治法一、海洋污染的概念 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没有直接用海洋污染的概念,而是用了“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表述。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害
28、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损害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害影响”。从人类因素导致的环境污染看,海洋污染物的来源主要有三类:首先是陆地污染源,其次是海上污染源,再次是大气型污染源。二、海洋污染防治立法概况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源于20世纪70年代。针对入海河口海区、港湾、内海和沿岸海域的局部区域环境污染状况,国务院在1974年批准制定了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在有关单位内部试行。1979年,我国在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对海洋环境保护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此国家还于1982年4月发布
29、了海水水质标准。到1982年,我国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1983年国务院又制定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5年还制定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之后相继制定了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1990年)、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等。海域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l案情简介l1999年3月24日,台州东海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公司)所属的“东海209,轮与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所属的“闽燃供2”轮在珠江口水域发生碰撞。“闽燃供2”泄漏的200吨重油,造成珠海市部分水
30、域及海岸带污染,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为减少污染损失,珠海市环保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油污清理工作,并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为了弥补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失,珠海市环保局和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一张状纸将台州公司和福建公司送上了公堂。珠海市环保局认为,由于两被告船舶碰撞导致海域污染,使珠海市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原告作为环境保护的主管机关,有权请求两被告赔偿因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707,9724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认为,这次污染损害是由于福建公司所属“闽燃供2”轮泄油所致,而泄油污染事故则是由于“闽燃供2”轮与“东海209”轮碰撞造成,因此故两被告共同侵
31、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l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污染损害110026万元和利息。l被告台州公司辩称:原告所有或经营的财产在本次事故中没有受到损害。原告作为行政机关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予以行政处罚,但无权代表国家对自然资源受污染的损害提出索赔。被告台州公司所属的船舶没有泄漏重油,对油污不承担责任。对油污造成的损害,应先由福建公司承担。台州公司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所称损失的合理性,且该损失数额明显夸大,明显不合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台州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福建公司辩称:本案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参加人是平
32、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并不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原告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答辩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没有代表国家向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国家资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并请求赔偿的权利。l珠海市环保局主张的恢复环境原貌而需投入的费用66288万元,属于国家的资源损失,且并没有实际发生。原告只能要求赔偿自身投入清污所发生的费用150924万元。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主张渔业资源损失达1060万元,其中天然水产晶直接经济损失265万元,天然渔业资源损失795万元,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环境法最新资料经典案例墨西哥湾漏油案.doc第五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一、噪声污染的概念依据环
33、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的规定,噪声,即环境噪声,噪声,即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污染噪声污染即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二、噪声污染防治立法概况我国很早就开始了防止噪声污染方面的立法工作,早在20世纪50年代制定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7年我国制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1973年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专门对工业和交通噪声的控制作出了规定。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对城市区域、工业和交通运输等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作了原则性的
34、规定。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该法的立法目的是“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该法。天通花园小区天通花园小区27户居民诉某建筑公司噪声扰民案户居民诉某建筑公司噪声扰民案l案情简介2001年10月,天通花园小区27户居民联名将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四个月以前,与该居民区一墙之隔的安顺花园破土动工。从此
35、,这里的居民便没过上一天清静日子。建筑工地日夜施工,夜间,工地上的探照灯将居民家中照得亮如白昼,刺耳的噪音更是使附近的居民夜不能寐,痛苦不堪。这里的居民以老人和孩子居多,睡眠不足使得老人身体每况愈下,孩子的健康和学业也受到影响。居民们不堪忍受建筑噪声,愤而向“环保110”投诉。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进行了实地勘察和监测。经查明,该工程是由某建筑公司承建的。该建筑公司在开工前,未向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l环保部门到工地查处时,发现工地正在夜间施工,对此该建筑公司负责人申辩:他们并未在夜间大规模施工,只是混凝土浇铸因工艺的特殊需要,开始之后就无法中止,即便是夜间也不能停工。但是该建筑公司并
36、没有办理相关的夜间开工手续。经环保部门监测,该工地昼间噪声为70分贝,夜间噪声为54分贝,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标准。于是环保部门进行了调解,并对该建筑公司未依法进行申报和办理夜间开工手续作出处罚。l但是,建筑工地的噪声污染并没有得到改善,广大居民依然处于噪声污染之中。在向律师事务所咨询以后,天通花园小区27户居民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噪音污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法庭调查认定,某建筑公司排放的噪声尽管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标准,但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的区域标准限值,在事实上构成环境噪声污染,侵害了原
37、告的相邻权。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判决被告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00元。公民环境维权公民环境维权-我国首例噪声污染致人死亡案我国首例噪声污染致人死亡案l案情简介案情简介1995年,被告何某在自家院内开办饮料厂,经常在午夜时分用农用三轮车和铁轱辘车来往运货,产生刺耳噪声,严重影响到与该厂仅一墙之隔的万某家正常生活。万家曾就噪声问题多次与被告进行交涉,但始终未能得到解决。万某原本性格开朗,但由于长期受到噪声干扰,患上神经管能症,精神抑郁,并最终自杀身亡。2001年8月7日,市环保局的噪声测试证明,该厂三轮车油门在最小情况下,噪声达67分贝,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相应噪声标
38、准。后万某之子向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在中心的支持下,万妻及其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计63408、20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l被告辩称其使用的农用三轮车是合格产品,符合环保排放的要求,不会产生噪声污染,其昼夜生产排放噪声不是事实。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三轮车噪声超标,构成侵权,遂判决被告停止侵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495元,但对精神抚慰金没有支持。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原告长期受噪声污染侵害,精神上有一定的损失,尤其是万某的死亡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精神痛苦,遂在维持一审判决的基础
39、上,判令被告给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第六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一、固体废物污染的概念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不适当地排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而对环境质量造成损害的现象。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概况我国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也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1973年)、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82年)、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等等。此外,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工
40、业企业“三废”排放标准、排污收费标准、工业企业卫生标准等标准中,也对固体废物的排放控制及其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1995年10月30日八届人大第十六次常委会上通过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于1996年4月1日起施行。韩国固体废物非法进入我国境内案韩国固体废物非法进入我国境内案l案情简介1993年9月25日,一艘由韩国某产业株式会社雇用的“石堡”货轮装载6440个黑色铁桶共计1283吨的所谓“其他燃料油”货物,停泊在XX港区上元门码头。9月29日卸货时,海关在审查双方供货合同中发现疑点,随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商检局于10月4日和7日两次对该货物打开140桶取样检验,发现实际进口的并不
41、是燃料油,而是形态各异、成分混杂、具有危害性的化工废弃物。其中部分是整桶污水,大部分是固体不明物质,而且出现强酸性、强碱性和强烈的腐蚀性及刺激性气味。同时,部分铁桶内压很大,已造成包装铁桶变形,开桶时,液体或固体物质立即喷(漏)出,随时都有可能引发爆炸等环境灾害事故的危险。10月8日,海关宣布查封此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了某省环境保护局。据查,这批货物是由交通部实业公司委托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下属甲进出口公司进口的。1993年9月1日,甲进出口公司受交通部实业公司委托,与外商乙国际有限公司签署了为其代理进口20万吨其他燃料油l(燃烧用油)的买卖合同。货物分A类和B类两种规格,A类27美元吨,B
42、类8美元吨。同时甲进出口公司也与交通部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9月27日,北京中贸发进出口公司为委托人申领了1500吨成品油的进口许可证,并以中国XX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的名义委托XX公司代甲进出口公司办理该许可证及进口合同项下有关1500吨燃料油进口的有关事宜。但是,1993年9月25日该合同的第一批货物就已到港。而且海关所存合同副本的卖方,又比合同正本中增加了一个韩国产业株式会社。l当首批货物被查封后,XX公司要求乙国际有限公司给予解决问题的答复或派员解决问题;XX公司先是称首批货物装船公司工作失误装错货,商请中方原谅,并愿提供费用请中方就地处理,后又表示同意该批货物近期内运回;甲进出口公司则
43、称“很可能是有人篡改甲的外贸合同和冒用其许可证,有预谋地以他人的提单进口他人的货物即此事件中的化工废料”。并表示该公司不应负任何法律责任。第七节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一、有毒有害物品污染的概念 有毒有害物质,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或腐蚀性的物品。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是指在生产、运输、贮藏、销售和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由于物品的爆炸、燃烧或其在环境中的含量或浓度超过其规定的限值而使环境质量恶化,造成损害人体健康和财产损失的现象。目前,国家进行监控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是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和农药。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的立法概况我国非常重视有毒化学品的安全控制和管理,进入70年代以后,对
44、有毒化学品的管理从只限于安全管理向保护环境方面扩展,并制订了一系列的防治有毒化学品污染环境的法规、规章,以及一些安全标准和环境标准。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防止含多氯联笨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1991年)、关于防治铬化合物生产建设中环境污染的若干规定(1992年)、关于停止生产和销售萘丸的通知(1993年)、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1994年)、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等等。此外,在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有有关防治有毒化学品污染环境的规定。忻州特大放射事故案忻州特大放
45、射事故案l案情简介1992年11月19日,山西省忻州市一位农民张某在忻州地区环境检测站宿舍工地干活,捡到一个亮晶晶的小东西,便放进了上衣口袋里,几小时后,便出现了恶心、呕吐等症状。十几天后,他便不明不白地死去。没过几天,在他生病期间照顾他的父亲和弟弟也得了同样的“病”而相继去世,妻子也病得不轻。后来经过医务工作者的调查,才找到了真正的病因,那个亮晶晶的小东西是废弃的钴60,其放射性强度高达10居里,足以“照死人”。经过调查,这个废弃的放射源钴60是属于忻州地区科委的。1973年,当时的忻县地区行署科技局即现在的忻州地区科委,为了培育良种,就在上海医疗器械厂的帮助下筹建了钴60辐照装置。后来,这
46、几个钴源的克镭当量弱化,钴源装置不再需要。1981年,忻州科委迁往新址,原址由地区划归忻州地区环境监测站,但是,钴60辐照室和两间附属操作室仍归科委占用。l1991年环境监测站急于用地,就打报告请示省环保局。省环保局便安排省放射环境管理站负责放射源的收储工作。1991年5月、6月间,忻州地区环境监测站白某与省放射环境管理站陈某、李某双方口头商定由省放射环境管理站对钴源进行倒装、储藏和运输。决定之后,省放射环境管理站找到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的专家韩某和林某,请他们到忻州帮助工作。6月20日,陈某、李某、韩某、林某4人来到忻州,参加忻州地区环境监测站主持召开的“迁源论证会”。环境监测站未通知科委领导
47、,只通知了钴源室的管理人员贺某。会上,当有人间到钴源数量时,贺某回答:“4个。”此外,到会专家也没有收集这些钴源的其他相关资料。6月26日,陈某、李某负责现场检测,韩某、卜某负责倒装技术操作,贺某等人协助倒装。操作中,韩某发现,钴源数量与贺某提供的情况有差别,其中之一颜色发暗,便向贺某问原因,贺某的解释是其中有一个是防止核泄漏的“堵头”。陈某和李某也未对钴源进行监测,遂将钴源倒装封存。钴源被拉走,巨大的危险却留下来。l1993年11月初,张某的妻子将忻州地区科委、忻州地区环境监测站、山西省放射环境管理站及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等单位推上了被告席。张某的妻子诉称,因原告没有管理、保管好钴60,致使张
48、某误捡了钴源,导致人身伤亡,要求赔偿损失。l1994年7月,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忻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李某、韩某、卜某、白某、贺某“在迁源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其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后来,一审判决6被告有罪,但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1996年12月16日,忻州市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此案。法庭调查查明:忻州科委作为钴60放射源的拥有者,在1973年进源至停止使用长达18年间,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既没有办理登记、许可、注销、退役手续及辐射防护评价工作,也没有建卡立簿、监督检查、严格管理;对有关资料缺乏妥善保存。l这
49、里的钴60放射源处于“三无”状态:无账目、无档案、底数不清。在法庭上,任何人拿不出证据证明那只肇事源何时丢失。当然也无法证明肇事源是在倒装时被科学家失落。经过再审程序,1997年5月,忻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贺某等4人有罪,同时宣判卜某和李某无罪。l1997年5月9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l收到判决后,双方先后向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1998年6月1日,终审判决下达。与一审判决相比,二审只是对被告的赔偿份额做了重新划分:“共计77888887元(赔偿总额),由忻州地区科委支付每一位受偿者50,共计38944443元,由山西省放射环境管理站支付每位受偿者35,共计27261109元由忻州地区环境监测站支付每位受偿者15,共计116833,32元。”1998年5月,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除以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判处贺某2年有期徒刑外,陈某、李某、韩某、卜某等人被宣告无罪。l环境法最新资料经典案例2000-2010八大环境案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