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买卖合同的标的#进出口商达成国际货物交易时有条件的。这些条件主要有:货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货款、检验和不可抗力等。买卖双方只有就这些条件通过磋商达成一致才能成交。因此,交易条件是国际货物贸易实务最重要的内容。品名、品质、数量、包装这四项条款一经签订,买卖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可随意更改,若一方违约,另一方不仅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还可以要求撤销合同。#了解:商品品名和商标的联系和区别,买卖合同标的的概念及内容,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条款的基本内容。理解:交易标的在买卖合同中的地位,品质的重要性及约定品质条件的意义,约定数量条件的意义,商品包装的种类、作用以及包装标志的重
2、要性。掌握:规定交易标的、商品的品质条款应注意的掌握:规定交易标的、商品的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常用数量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事项,常用数量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溢短溢短装条款装条款”的含义与惯例,定牌包装与中性包装,的含义与惯例,定牌包装与中性包装,运输标志的运输标志的3种不同形式及其作用。种不同形式及其作用。难点内容:以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制订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法定重量、理论重量、公量,“溢短装”和“约”数的联系和区别,运输包装的标志,中性包装的作用和做法。#第一节第一节 商品名称商品名称一、商品的名称(标的)的定义: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所指的对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实物,也可
3、以是行为或不行为。#二、标的物条款的内容二、标的物条款的内容合同条款的一般形式为“商品名称+型号或规格”。例:实物:格力空调器,型号:KFR-46LW行为:关于建设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的协议不行为:苏德互不侵犯和平友好条约#三、三、注意事项:买卖双方都能够认可和接受。都知道其命名指的是哪一种商品,并都接受共同所指的名称。商检、出口和进口海关等政府部门都能认可并顺利放行。妇科有关国家的政策法规,商品的命名与相应的商品编码相匹配。否则海关的电脑网络系统不识别,将影响出关入关。不影响出口、进口及其关税税率以及出口退税税率。如合金钨(需出口批文),钨合金(可自由出口)不影响运费费率和保险费率。运费和保险费
4、都是按商品类别来划分的,如果商品名称被识别错了,就会造成损失。#第二节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商品的品质 一、商品质量的含义 商品的质量是商品的外观形态 和内在质量的综合。商品的外观形态:是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透明度。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二、商品质量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二、商品质量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商品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商品的使用效能,影响着商品售价的高低、销售数量和市场份额的增减,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实现程度,而且还关系到商品信誉、企业信誉、国家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我国政府把“以质取胜”作为扩大出口和发展对外贸易的基本战略之一。#三三品质条款
5、的表示方法品质条款的表示方法(一)实物表示(一)实物表示1、看货成交提交买方样品称为原样:自己保留一个和原样品质完全相同的样品(留样)组织生产处理纠纷。2、凭样品买卖 a、凭卖方样品成交先由卖方提供样品,经买方确认并成交后,卖方按照商定的样品品质生产并卖给买方。#b、凭买方样品成交提供样品卖方复样买方提出修改意见卖方修改 复样 买方确认成交3 3、基本概念:、基本概念:原样、复样、对等样品、封样4 4、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选择的样品一定要有代表性。样品不能选择最好的也不能最差的。卖方交货的品质必须与确认样品完全一致。如果卖方对交货品质没有绝对把握,应事先在合同中说明。#(二)以说明表示商品的品
6、质,如文字、图二)以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如文字、图标、相片等标、相片等 1、凭规格买卖:反应商品品质的若干主要指标。如:中国芝麻 水分(最高)8%杂质(最高)2%含油量(湿态,乙醚浸出物)52%,基础#2、凭等级买卖:同类商品按照规格中若干主要指标的差异,用文字、数字或符号来表示商品品质上的差异。例如例如:AA级鲜鸡蛋,蛋壳浅棕色,清洁,大小均匀Grade AA 6065 gm.per eggGrade A 5560 gm.per eggGrade B 5055 gm.per eggGrade C 4550 gm.per eggGrade D 4045 gm.per egg#3、凭标准买卖:权
7、威机构或组织颁布的对某些可供交易的商品规定必须达到规格中若干主要指标的要求。标准有国内的也有国际的,一般来说订立合同时要注明按照什么标准、年份和版本。如果货物品质具有一些关键性的具体指标,应该多用相关指标来说明品质,如油蛋白含量最低%,水分最高%,不完善粒最多%,杂质最多%等等,以免日后因买卖双方认识不统一而引起争议和索赔。#4、凭品牌名或商标买卖例如:美加净牌牙膏 联想电脑 西门子 5、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例如:四川榨菜 东北大豆 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一般适用于精密仪器等买卖#四、注意事项四、注意事项 要明确是按实物样品还是凭文字说明的方式买卖,在实际业务中一般不宜采用既凭规格买卖又
8、凭样品买卖方式。如果有些商品既用文字说明又用样品表示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要注意品质条款的灵活性,有些产品的品质指标难以做到,就要订一个激动幅度,最高或最低的上下极限,但不能订得过高、过低、过繁,避免因条款定得过于绝对、没有弹性而让对方钻了空子。#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一、计量单位一、计量单位(1)重量单位 适用商品:天然产品,以及部分工业制成品。如羊毛、棉花、谷物、油类、药品 千克kg.,吨t.,磅lb.,盎司oz.(2)容积单位 适用商品:谷物类,以及部分流体、气体物品。如小麦、汽油、啤酒、天然气 公升l.,加仑gal.#(3)个数单位适用商品
9、:日用工业制品,以及杂货类商品。如文具、玩具、成衣、车辆、牲畜 件pc.,台/套set,打doz.,箱case,袋bag(4)长度单位适用商品:纺织品,以及绳索、电线电缆。码yd.,米m.(5)面积单位适用商品:皮制商品、塑料制品等。(6)体积单位适用商品:化学气体、木材等。#二、重量的计算方法二、重量的计算方法 (1)按毛重(gross weight)计算毛重=净重(商品本身的重量)+皮重(包装的重量)例: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适用于货品本身的价值与包装物料的价值相差不大或者包装物料的重量很轻。如大米、钢材等。(2)按净重(net weight)计算 净重=毛重皮重适用于商品
10、的单位价值比商品包装物料的价值要高得多,而包装物料又比较重。如羊毛、洗衣粉等。#三、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三、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1)公制 (2)美制 (3)英制 (4)国际单位制我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国际单位制(可以和其他度量衡制度结合使用)#四、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四、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 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的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在使用溢短装条款时,注意注明溢短装部分的百分比、溢短装部分的选择权及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原则等。例:
11、中国大米 10 000公吨,5%上下由卖方决定 中国花生 1000 公吨,以毛作净,卖方可溢短装5%,增减部分按合同价计算#五、注意事项:五、注意事项:描述应明确具体,不宜采用“大约”、“近似”等词按重量计算的商品应明确用哪种计重方法,即按毛重、净重等。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时,按惯例应以净重计量 合同中数量条款经常是争议的重点。英国法律规定: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如果少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只接受约定数量而拒收超过部分,也可以全部拒收。#第四节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商品的包装一、一、包装的种类包装的种类运输包装主要用作保护货物在长时间和远距离的运输过程中不
12、被损坏和散失,方便货物的搬运、储存和运输。常见的包装方式有纸箱、集装箱、桶等等。销售包装主要用作美化、识别和宣传商品。#二、包装条件在合同条款中的地位二、包装条件在合同条款中的地位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者包装。卖方交付的货物,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者包装,就构成违约。#三、运输包装的标志三、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标志又称唛头,在运输过程中使有关人员易于辨认货物,便于核对单证,使货物顺利和安全地运抵目的地。一般运输标志包括:收货人、参考号(运单号、订单号等)、目的地、件号例:ABC NEW YORK NO.1-500说明:标准运输标志不使用几何图形或其他图形。#指示标
13、志提示在装卸过程中须注意的事项,如小心轻放、禁止翻滚等,一般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警告标志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买卖商品系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货物时,必须在包装上标打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各国有专门规定)#例:纸箱装,每箱净重50公斤国际标准茶叶纸箱装,10箱一托盘,10托盘一集装箱商品,木箱装,每箱30匹,每匹40码用塑胶袋包装,25英镑装一袋,4袋装一密封的木箱,木箱用金属条加固。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五、注意事项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包装材料、方式,有时还有规定包装费用和包装标志等,所在国对包装的特殊要求应特别注意。注意:有些国家明文规
14、定所有进口商品的文字说明必须使用本国文字。除非双方由于长期业务交往已经取得一致认识,在合同中一般宜采用具体的规定方法为宜。#各类标志必须按照规定标打在包装上的明显部位,标志的颜色应防止退色、脱落,要一目了然,容易辨认。唛头一般由卖方提供,无须在合同中规定,如买方要求提供也可接受,但必须在装运前一定时间将唛头通知卖方,否则卖方有权自行决定。#物品条码标志(product code)是一种产品代码,它是由一组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线条及其相应的数字组成的标记.国际物品编码协会 EAN条码(European Article Number)由12位数字的产品代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前3位为国别码,中间4位数
15、为厂商号,后5位数字为产品代码.我国的国别号为690、691、692#中性包装和定牌、无牌中性包装:中性包装:指在商品的包装上,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做法。可以只印刷买方指定的商标品牌,但不注明生产厂家;既标明我国的商标品牌也注明外商的有关信息;采用买方商标的同时标明“中国制造”。作用:打破某些净进口国家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便于进口商重新加工或包装商品,以提高商品档次和售价。定牌:定牌:又叫贴牌、OEM,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无牌:无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主要用于一些尚待进一
16、步加工的半制成品。注意:除非另有约定,采用定牌和无牌时,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均须标明“中国制造”字样。#案例分析1某出口公司凭买方样品成交金属拉手一批,合同规定34月份装船,但需买方认可回样后方能装运。2月下旬买方开来信用证也有同样的字句。我方多次试制回样未得到买方认可,故我不能如期装运。到了5月份,买方以延误船期而要求赔偿。问我方该如何处理?#案例分析2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含量为14%,杂质不超过2.5%。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抵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具相应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10%以此要
17、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为什么?#案例分析3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驴肉一批,合同规定:每箱净重工16.6公斤,共1500箱,合24.9吨。但货抵国外后,经日本海关查验,每箱净重并非16.6公斤而是20公斤,计1500箱,合30吨。海关认为单货不符,进口商以多报少。问这将会出现何种后果。#案例分析4我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吨,每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结果我方按22吨发货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仪付时遭拒绝.问原因何在?#案例分析5 国内某公司出口
18、至俄罗斯黄豆一批,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公吨。货抵俄罗斯后,经检验,黄豆每袋仅重96公斤,1000袋合计96公吨。适值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客户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分析6 出口彩电4000台,装运时发现库存仅剩3900台,卖方若以这3900台交货,是否构成违约?#案例分析7 出口彩电4000台,装运时发现仅存3900台,请问卖方能否沿引5%的增减幅度以3900台彩电交货,为什麽?#案例分析8在荷兰某一超级市场上有黄色竹制罐装的茶叶一批,罐的确良面刻有中文“中国茶叶”四字,另一面刻有我国古装仕女
19、图,看上去精致美观,颇具民族特点,但国外消费者少有问津.问其故何在?#案例分析9我国出口某化工原料,共500吨,合同与来证均规定麻袋装.但我到装船发货时发现麻袋装货物只够450吨,剩下的50吨便以塑料袋充抵,问这有无问题?#案例分析10某外商欲购我“菊花”牌手电钻,但要求改用“鲨鱼”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中国制造”字样问我是否可以接受?并应注意什么问题?#案例分析11 菲律宾客户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永久牌”自行车10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买方为何提出这种要求?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案例分析12我某商品出口,在与
20、外商签定合同时规定由我主出唛头,因此,我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好,但到装船前不久,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又指定了唛头,问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13出口商品已刷制唛头,目的港通关时,海关未发现而要求买方补制,买方照办后要求我方赔偿其支出的费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London Nos.1-10#案例分析14 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
21、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案例分析15 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
22、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案例分析16中国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于1995年9月20日签年月订045号合同及其附件。合同规定,中国甲公司向荷兰乙公司提供半自
23、动车床35台,用于精密仪器的加工。双方就该批车床的规格、型号和性能指标等进行了约定。合同明确规定,荷兰乙公司在货到后将转口到美国和加拿大。1996年1月10日,货到阿姆斯特丹。乙公司验收合格后,于1996年2月5日向甲公司支付了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荷兰乙公司在付款后,依照其与美国和加拿大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于1996年2月25日向美国和加拿大运送此批车床。在车床的使用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车床系仿冒丙公司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制造月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丙公司于1996年5月28日依据美国有关专利法律的规定,向美国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发布停止这种车床在美使用和销售的禁令,同时起诉荷兰乙公司
24、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6.5万美元。1996年9月30日,美国法院判定荷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侵害了美国丙公司的知识产权并造成损害,要求荷兰乙公司赔偿丙公司的经济损失11.5万美元并发布公司的经济损失销售和使用禁令。荷兰乙公司在接到该判决后,依据与中国甲公司签订的合同,于1996年10月15日提起仲裁,要求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转由中国甲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并补偿荷兰乙公司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案例分析17 2002年世界杯期间,日本一进口商为了促销运动饮料,向中国出口商订购T恤衫,要求以红色为底色,并印制“韩日世界杯”字样,此外不需印制任何标识,以在世界杯期间作为促销手段随饮
25、料销售赠送现场球迷,合同规定2002年5月20日为最后装运期,我方组织生产后于5月25日将货物按质按量装运出港,并备齐所有单据向银行议付货款。然而货到时由于日本队止步于16强,日方估计到可能的积压损失,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赎单,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我方只能将货物运回以在国内销售减少损失,但是在货物途径海关时,海关认为由于“韩日世界杯”字样及英文标识的知识产权为国际足联所持有,而我方外贸公司不能出具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权证明文件,因此海关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扣留并销毁了这一批T恤衫。请分析海关的处理是否正确。#案例分析18 上海出口公司A与香港公司B 按CIF条件成交自行车1000台,由A缮制合同
26、一式两份,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为“PACKING IN WOODEN CASE”(木装箱)。将此合同寄至B方,然后由B方签回。B签回的合同上于原包装条款“PACKING IN WOODEN CASE后面加了C.K.D字样”,但未引起A公司注意。此后,B公司按合同规定开证,公司凭信用证规定制单结汇完毕。在此过程中,得知B已将提单转让给另一发现系整台自行车某个商人C,货到目的港,发现系整台自行车木箱装,与单据所载不符。由于自行车整台进口需交纳20%进口税,因此C拒收货物并因此,要求退还货款。B公司转而向我公司提出同样要求。但是,A公司认为B公司已将提单转让给第三者公司认为,该行为表明买方对卖方的所有权已作出了相抵触的行为,即已构成对货物的接受。由此,双方产生了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