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1. 总则31.1 编制目的31.2 编制依据31.3 分级分类31.4 适用范围31.5 工作原则41.6 应急预案体系62. 组织体系72.1 应急领导机构72.2 办事机构82.3 工作机构92.4 专家组112.5 现场指挥部112.6 应急体系框架描述123. 预警预防机制12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送123.2 预测、接警、报警、预警支持系统174. 应急响应174.1 先期处置174.2 分级响应184.3 基本响应234.4 指挥与协调284.5 信息发部295. 后期处置315.1 善后处置315.2 保险315.3 社会救助325.4 总结备案325.5 事故调查3
2、35.6 保障措施346. 附则466.1 预案管理与更新466.2 奖励与责任追究466.3 制定与解释48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较
3、大威胁和损失,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1.4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5工作原则(1)
4、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修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以
5、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中央、省属驻县企事业单位 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
6、建设。明确不同类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武警部队、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6)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置。(7)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教
7、育培训、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1.6应急预案体系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事故灾难单项预案。负责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单项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县公安局负责编制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城乡建设局负
8、责编制建设工程、城市燃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本预案和相关单项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本预案和单项预案的要求,制定实施应急救援的具体行动方案。(3)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5)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
9、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高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等)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1)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2)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县
10、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负责统一规划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业务上接受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必要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建议或按照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调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2办事机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其办事机构和
11、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具体承担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1)执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
12、救援工作。(7)联系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8)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工作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2)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县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导县属企业的应急工作。(3)道路交通、火灾、公众聚集场所、民爆器材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4)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13、组织协调。(5)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6)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7)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协调。(8)通信、信息网络遭到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电信局等负责组织协调。(9)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10)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由县卫生局负责。(11)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12)应急救援的物资保障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13)应急救援的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理和工伤保险由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4、局负责。(14)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15)应急救援的气象监测和预报由县气象局负责。(16)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的工作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2.4专家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事故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各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救援机构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2.5现场指挥部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
15、故灾难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可以派专家赴现场予以技术制导。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兵把关,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和协调,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2.6应急体系框架描述本县事故灾难应急体系由县安全
16、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机构,乡镇应急机构,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共同构成全县事故灾难应急体系。事故灾难发生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预警预防机制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1)预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常规数据的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
17、和单位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的信息及时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的重要信息,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
18、级报告。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监测的具体项目、所需设备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分析内容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在其制定的单项预案中具体明确。(2)接警、报警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设立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受平台,接受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指令;接收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类监测机构报送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各类监测机构发现有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应当立即按程序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各类监测机构也可以直接向县应急委员会办
19、公室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补报情况。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应当按程序向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监测机构应当根据事故发生、发展的最新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报告。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警电话或值班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类型;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
20、护情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需要支援的项目。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县外对本县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通报后,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通报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与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交流及通报制度,确保信息交流渠道通畅。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县安全生
21、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3)预警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向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作出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初步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县应急委员会建议作出事故预警决定: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
22、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事故预警决定经各级应急委员会作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当各级应急委员会作出预警决定后,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作出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有关的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好各项预警工作。可能导致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决定的本级应
23、急委员会,向社会宣布解除预警。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及时将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决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准备工作。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
24、信息,严重情况下建议县应急委员会作出事故灾难预警决定。3.2预测、接警、报警、预警支持系统(1)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建立统一技术标准并能进行数据交换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平台,并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县各专业应急指挥部、乡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对接,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2)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全县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保证各级指挥部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3)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应急预
25、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信息、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4)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地点、类型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并提供相关的预案、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专家、应急技术要求等信息,输出备选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当县应急委员会下达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县安全生产事
26、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4.2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级。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7、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设区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
28、、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设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级响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级、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级、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县政府有关
29、部门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或者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5)县政府有关部门响应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发生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县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发生火灾等事故灾难,按照县处置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发生事故灾难,按照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
30、行应急救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灾难,按照县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灾难,按照县处置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按照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发生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遭到破坏,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6)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响应应急响应时,县安全生产应急
31、救援办公室的响应: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事故专家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现场指挥部或行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开启移动式指挥设备,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与事故现场联系提供应急保障
32、。对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应急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请求。组织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7)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安
33、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县应急管理局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原因分析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事故灾
34、难应急指挥部。4.3基本响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指令,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1)抢险救援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必要
35、时,请求武警部队参与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2)现场监控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可以调动武警部队予以协调和配合。(3)医疗卫生救助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为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致伤、致残、致
36、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医疗;根据需要派出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支援;根据事故类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人为组长,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事故所在地医院院长、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37、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现场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现场指
38、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负责实施治安管理。(7)工程抢险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由公路抢险组和电力抢险组组成。公路抢险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担任,修水公路分局,公路、桥梁施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电力组组长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担任,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部门、当地供电所负责人为成员。工程抢险组主要职责:负责被事故毁
39、损的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险。(8)调集征用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9)物资保障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物资供应部门、救援物资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县人民政府向
40、市人民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11)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12)扩大应急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县应急委员会,按程序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支援。(13)现场应急结束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决定宣布
41、结束现场应急。4.4指挥与协调进入级及级以上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
42、的主要内容: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2)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必要时通过县应急委员会协
43、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4.5信息发布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牵头处置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6应急结束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安全生
44、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经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现场指挥部完成现场应急救援报告,书面报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完成整个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1)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应当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
45、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2)县卫生局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县环境保护局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4)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5)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5.2保险重视保险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
46、用,加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保险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事故商业保险。保险监管机构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机制。5.3社会救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法律援助内容,为受害人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
47、赔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准备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准备金转为救援资金。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5.4总结备案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办公室。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