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物证技术学(第五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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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物证技术学概述第一节 物证的概念、特点、种类及一般处理原则一、物证的概念 所谓物证,是指以其外部形象特征、所载字迹特征、符号图像特征、声纹特征、物质属性等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物质性客体。显然,该概念能同时准确反映物证的本质内涵及必要的外部表现形式。具体而言,把握物证这一概念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1)物证乃各种物质性客体。(2)物证以其外部形象特征、所载字迹特征、符号图像特征、声纹特征、物质属性等客观存在发挥证明作用。二、物证的特点 1.物证具有双联性。2.物证以其外形特征、所载字迹特征、声纹特征、物质属性等客观存在证明案件事实。3.物证对科学技术具有依赖性。4.物证具有较强的客

2、观可靠性。5.物证较为脆弱。6.物证通常为间接证据第一节 物证的概念、特点、种类及一般处理原则三、物证的种类 1.根据物证的表现形式特点,可将物证分为物体、物品类物证以及痕迹物证。2.根据物证发挥证明作用所依赖的属性,或者说,根据物证对各种检验鉴定手段的依赖程度,可将物证分为物理物证、化学物证和生物物证。四、物证的作用 尽管因诉讼的性质不同,物证的具体作用相应会有一定区别,但综观国内外司法实践可以发现,物证的作用主要表现如下:(1)物证能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线索和依据;(2)物证能成为验证案件中其他证据真实可靠与否的有效手段;(3)物证通常是认定案件有关事实并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的可靠凭证。第一节

3、 物证的概念、特点、种类及一般处理原则五、处理物证的一般原则 (1)对于案件中发现的客体,应先仔细识别,判明其是否与案件有联系;一时难以判定的,应先按与案件有关联处理。(2)对于可能有物证意义的客体,应先拍照,将其原始状态和所在位置记录下来,然后仔细勘验,观察其自身的特征及与周围的关系;还应检查其上是否附有异物。(3)提取可能有物证意义的客体时,应当防止损坏,防止留下自己的指纹或形成其他痕迹,防止将附着的微量物质抖落在地。对于有些客体还要防止污染、防止变质、防止混杂。(4)提取可能有物证意义的客体时,应当选用合适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妥善地分别包装,并加贴标签、编号和封条,得当保存。(5)必要时,

4、应当同时提取空白样本和或已知样本。第二节 物证技术和物证技术学一、物证技术的概念 所谓物证技术,即为了解决案件中的同一认定、种属认定或其他技术问题,进而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对案件中的物证或可能成为物证的物质性客体予以发现、记录、提取及检验、鉴定时所利用的各种技术、方法的总称。二、物证技术与相关术语的比较 1.物证技术与刑事技术 2.物证技术与法庭科学 3.物证技术与鉴定第二节 物证技术和物证技术学三、物证技术的种类(1)根据处理物证的一般流程,也即从纵向分类,物证技术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发现物证的技术。2)记录物证的技术。3)提取物证的技术。4)鉴定物证的技术。(2)根据物证技术针对的具

5、体对象,也即从横向分类,物证技术可分为形象痕迹技术、文书物证技术、化学物证技术、生物物证技术、音像物证技术、电子物证技术等。四、物证技术学的概念及学科属性 所谓物证技术学,即以物证技术为研究对象,从物证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着手展开研究的一门学科。其目的,是研究如何在物证技术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将现有的科学技术应用于解决诉讼中与物证有关的各种专门性问题,为公正处理案件提供可靠依据。物证技术学的研究对象“物证技术”的两个核心词汇“物证”和“技术”,决定了物证技术学乃“技术法律”的交叉学科。第二章物证技术学的基本原理第一节 物质可分性原理一、物质可分性原理的基本内容 所谓“物质可分性原理”,即:当

6、就某物体施以足够力量时,该物体就会分裂为小碎块;而这些小碎块既会获得分裂时其自身形成的性质,同时还会保留其原有物体的物理、化学特性。二、物质可分性原理的逻辑推断 推断1:小碎块保留的某些性质,相对于原有物体或相对于分裂过程来说均是独特的。这些独特的性质在判断相关碎块是否源于原有物体时极为重要。推断2:小碎块保留的某些性质既与原有物体相同,也与生产、生长过程类似于原有物体的其他物体相同。依靠这些特点可以对物体分类。推断3:原有物体的某些性质在分裂时和在随后的分散进程中或在分裂、分散之后,将会失去或改变。这使有关共同来源的推定工作变得艰难。第一节 物质可分性原理三、物质可分性原理的意义 (1)物质

7、可分性原理的诞生,不仅丰富了物证技术学的基本原理,而且从一个层面表明,物证技术学的理论研究并不仅限于实验、检验方法或实验、检验技术的研发和编纂。(2)物质可分性原理动态地、辩证地研究了物质断离的内在成因或机理、物质断离时可能形成的特点以及物质断离后可能被改变的性质等,使我们对断离碎块的来源分析和确定有了更为科学的认识断离碎块之来源的确定虽然有据可依,但对断离碎块之来源的确定并非百分百地能做到。(3)物质可分性原理的出现为更好地运用物质交换原理、更科学地解释物证的来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二节 物质交换原理一、物质交换原理的基本内容 物质交换原理的现代表述是,“每一次接触均留下痕迹”。其原始表述则

8、为:“没有人能够在犯罪行为所需要的力度下实施某行为而没有留下大量迹象:或者是作恶者在犯罪现场留下痕迹;或者是,另一方面,作恶者将犯罪现场的东西经由其身体或衣物带走这便能指明他去过哪儿或他干过什么事。”第二节 物质交换原理二、物质交换原理的意义(一)就详细、具体的刑事诉讼而言,物质交换原理的意义 (1)有助于现场勘查人员明确在现场勘查中应当寻找哪些痕迹物证,在什么地点、客体上寻找这些痕迹物证,这些痕迹物证能够证明什么问题、如何证明这些问题。(2)有助于侦查人员明确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嫌疑对象的调查应当注意发现哪些问题,应当如何对嫌疑人的衣物、住所、工作地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哪些微量痕迹物证,这些痕

9、迹物证对证明案件事实能够起到多大的证明作用。(3)有助于侦查人员在询问证人和讯问嫌疑对象时分析、识别证言或供述的真实性,及时发现、确定侦查线索和方向。(4)有助于技术人员、侦查人员对案件中出现的复杂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5)有助于侦查人员高度重视对现场的保护。(6)有助于侦查人员意识到及时找到嫌疑对象的重要性。(二)不考虑诉讼的具体性质,物质交换原理最为核心、最为基本的意义 (1)为发现物质类物证的活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2)使我们对物证的利用“由表及里”,使我们对于从事物证技术实务和理论工作的人员的素质有了基本的要求。第二节 物质交换原理三、物质交换的复杂性(一)物质交换的必备条件 从洛

10、卡德就物质转移原理的原始表述来看,转移的必备条件是要有:(1)源物体;(2)源物体上分裂下的碎片;(3)碎片转移所至的目标物;(4)促使碎片从源物体转至目标物的能量。(二)影响物质交换的因素 某些因素可促使或阻碍物质的转移,并同时影响我们发现该物质的能力以及我们对该物质之分析结果的解释,因此,在就转移物质进行分析之后,就分析结果进行解释、并得出结论时,必须将下列影响因素考虑进去,即:(1)物质分离、破碎成碎片的容易程度以及物质在分裂前的瞬间所承受的作用力的大小。(2)两个客体相接触时,碎片物质是否容易转移以及转移所需的力量。(3)能够转移的碎片数量。(4)碎片依附在目标物上的能力。(5)二次转

11、移的存在。(6)无关转移的存在,即可能存在与案件无关联的碎片转移。第二节 物质交换原理四、物质交换原理适用范围的扩展(一)物质交换由微量物质扩展至宏观物质 不可否认的是,洛卡德原理诞生之初,其关注的,均是一些微小的物质,否则,这些物质也就不会“不经意”或“不易被人察觉”地转移或交换。然而,物证技术实践本身的需要、物证本身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却使物质转移原理的适用范围已明显由微量物证扩展至宏观物证。(二)物质转移或交换由物质本身的转移扩展到物质之痕迹特点的转移 洛卡德本人的研究及推广工作更多以泥土、灰尘等物质类物证为切入点,更因洛卡德的思想使我们对物质类物证,特别是微量物质类物证的利用给予了极大的

12、重视,故后人将洛卡德原理又称作物质交换或转移原理。这一普遍被接受的原理名称无形中便将该原理的适用范围局限于物质本身的转移或交换了;且事实上,洛卡德之后的学者在论述物质交换原理时,无一不是将该原理与微量物证一块讨论。但是,洛卡德原理显然可适用于印痕类物证,也即“狭义痕迹物证”、“形象痕迹物证”或“痕迹物证”。第二节 物质交换原理四、物质交换原理适用范围的扩展(三)物质交换原理适用范围扩展的意义 学科的基本原理的适用范围随着实践的丰富和需要而不断扩展,那么该原理便有着旺盛的生命力。无疑,洛卡德原理便是一个这样的实例。换言之,将洛卡德原理的适用范围扩充、延伸至形象痕迹,巩固了该原理在物证技术学中的地

13、位。可以预见,随着物证技术学基本原理、基本理论的研究的兴起及深入,随着物证技术实践的丰富和发展,洛卡德原理的适用范围有可能还会再次扩张。但无论如何,仅仅是将洛卡德原理的适用范围扩张至形象痕迹,就有了非凡的影响:对物证技术实践中大量遇见的各种形象痕迹,我们均可在洛卡德原理的指导下去寻找、发现、分析并利用。此外,这次扩张还使我们能够在对形象痕迹加以分析、利用时“双管齐下”地分析、利用形象痕迹的构成物质:构成形象痕迹的一些中介物质,在分析、利用承痕体上承载的空间性状(即形象痕迹)的同时,我们还可对这些中介物质加以利用。而洛卡德原理适用范围的扩展,使该工作有了坚实的认识论之基础。第三章物证技术中的同一

14、认定和种属认定第一节 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概述一、同一认定的概念 就何谓“同一认定”,学界大致有两种学说,即“客体同一说”及“来源唯一说”。所谓“客体同一说”,即从同一认定时所指向的客体的角度,来对之予以界定的一类学说。按照该学说,物证技术中的同一认定,乃依据客体特征来分析判断案件中两次或多次出现的客体是否同一个客体的认识活动。此时,已两次或多次出现且需要被判断是否同一个客体者,在同一认定理论中,称为“被认定同一客体”。所谓“来源唯一说”,即从同一认定时所依赖的客体的角度,来对之加以界定的一类学说。按照该学说,物证技术中的同一认定,是对案件中多次出现的客体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判断它们是否来源于同

15、一个客体的认识活动。此时,接受比较、分析,并需要解决其是否来源于同一个客体的这些客体,在同一认定理论中,被称为“供认定同一客体”。事实上,“客体同一说”下的同一认定与“来源唯一说”下的同一认定,并无本质上差异,其只是在表述时,选取了不同的“参照物”而已。第一节 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概述一、同一认定的概念 掌握同一认定的概念,需把握如下几点。1.同一认定的目的,通常是要解决案件中两次或多次出现的客体是否同一个客体。2.解决是否同一问题必须检验客体留下的特征反映体。3.一般来说,同一认定是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的一种特殊科学活动。二、种属认定的概念 物证技术中的种属认定,是指有专门知识的人为了确定客体的

16、类型、属性,或者比较两种物质的属性是否相同,而对客体留下的特征反映体或对物质本身进行检验的一种活动。换言之,通过检验未知物质本身或未知客体留下的特征反映体,进而确定物质属性或客体类型的活动,便是种属认定。把握种属认定这一概念,同样需要注意如下三点。(1)物证技术中的种属认定,通常由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2)种属认定的目的是解决客体的类型,或者是确定某种物质的成分属性,或者比较两种物质的成分属性是否相同。(3)种属认定既可能针对客体的特征反映体进行,也可以针对物质本身进行。第一节 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概述三、同一认定、种属认定与物证鉴定 所谓物证鉴定,即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

17、与物证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判断等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那么,物证技术中的同一认定、种属认定与物证鉴定有何关联?事实上,物证鉴定,即对与物证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的鉴别和判断,往往便是同一认定或种属认定,当然,物证鉴定并不限于同一认定或种属认定,它还包括用技术手段解决一些特殊的专门性问题这些专门性问题,既不能归属于同一认定,也无法归属于种属认定。因此,同一认定、种属认定既与物证鉴定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有着本质的不同:物证鉴定往往借助同一认定和/或种属认定活动完成,但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并不等于物证鉴定;鉴定是法律术语,而同一认定、种属认定是专业术语。第二节 同一认定、种属认定的基本形

18、式和类型一、同一认定的基本形式 1.ABAC形式。该形式,便是前文界定同一认定概念时所提及的形式,是同一认定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例如指印足迹等痕迹鉴定、笔迹鉴定、印文鉴定、打印文书鉴定等等,均属于这种同一认定形式。2.ABA形式。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同一认定是实务中断离体同一认定的核心内容:被寻找客体A留下的特征反映体即物证(B)往往是某整体物的一部分,它承载了原整体物的特征并具有断离瞬间形成的、能与其他断离体相吻合的边缘特征。该部分断离体能指引办案人员找到受审查客体,并往往直接与受审查客体(A)相比较,以判断B和A是否构成一个整体。如果是,那么A便是被寻找客体A。3.A1BA2CA3An形式

19、。此同一认定形式表面看似乎是第一种同一认定形式的简单扩展,但实际上,它与第一种同一认定形式有着本质区别,即:再三出现了被寻找客体A1、A2、A3等,以及它们各自的特征反映体B、C、D等物证,但受审查客体并没有出现。由于这些B、C、D等物证有着基本的相似性,有可能来自同一客体,故有时将B、C、D等物证进行分析、认定。如果经认定发现,B、C、D等物证只能来源于同一个客体,那么,有关的若干案件便可集中力量合并办理,如刑事诉讼中的并案侦查。第二节 同一认定、种属认定的基本形式和类型二、同一认定的类型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同一认定分为不同的类型。(1)根据同一认定的客体,也即同一认定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20、的不同,可将同一认定分为人身同一认定和物体同一认定。(2)根据被认定同一客体在进行同一认定时是否已断离为若干部分,可将同一认定分为完整体同一认定和断离体同一认定。三、种属认定的类型 按照种属认定的目的,可将种属认定分为两大类。1.客体种类认定。2.物质属性认定。第三节 同一认定与种属认定的相互关系一、种属认定与同一认定的异同 1.种属认定和同一认定均可为诉讼服务,但二者所能解决的问题不同 2.种属认定和同一认定均要通过比较客体的特征来实现,但二者对客体特征的要求不同 3.种属认定和同一认定都是物证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二者的结论价值有所不同二、种属认定与同一认定的联系和转化 1.种属认定与同一

21、认定之间有着密切的天然联系 2.从每一次具体的同一认定过程看,也存在着由种属认定发展到同一认定的过程 3.同一认定与种属认定的联系和转化还表现为同一认定往往要借助种属认定才能完成第四节 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科学基础一、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根据 1.客体质的规定性 2.客体在产生过程中形成的特性 3.客体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特性二、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条件 1.客体的特定性必须较为明显突出 2.客体的特定性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稳定不变 3.客体的特定性必须得到良好的反映 4.客体的特定性必须能为人们所认识第五节 同一认定、种属认定的方法和步骤一、同一认定、种属认定的方法以及比对样本(一)同一认定、种属

22、认定的方法 无论是同一认定还是种属认定,均是借比较物证与比对样本之间的特征异同而完成的,即只有比较物证的特征以及比对样本的特征,找出它们之间的符合点及差异点,才能最终就物证与比对样本是来源于一个客体还是来源于一类客体,或者物证与比对样本是否有着共同的物质属性,给出判断。因此,同一认定或种属认定的方法,无疑便是比较法。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中的比较法通常包括特征对照法、特征接合法、特征重叠法等。第五节 同一认定、种属认定的方法和步骤一、同一认定、种属认定的方法以及比对样本(二)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比对样本 基于比较法于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重要性,而比较又是在物证与比对样本之间进行的,因此,比对样本的

23、种类及其选取就至关重要。比对样本,从物证技术学的视角言,无疑是指物证比对样本,其来源于受审查客体,并将用于与案件中的物证进行比较。如果是以物质的化学、生物属性证明案件中的相关事实,那么比对样本可能呈现出与物证不一样的表现形式。而其他以外形特征、字形特征等形态学内容证明案件中相关事实的,比对样本通常与物证有着相同的表现形式,即同样为指印、赤足印、工具痕迹、笔迹、印文等等。根据比对样本的形成方式,物证技术学中通常将其分为自由比对样本和实验比对样本。第五节 同一认定、种属认定的方法和步骤二、同一认定、种属认定的步骤 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不仅在方法上具有共同性,在认定步骤上也具有基本类似性,即通常包括

24、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给出鉴定意见并制作鉴定书四大步骤。而为了确保最终的认定意见正确、可靠,还应在正式步入前述四大步骤之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1.分别检验。2.比较检验。3.综合评断。4.给出鉴定意见并制作鉴定书。第五节 同一认定、种属认定的方法和步骤三、同一认定、种属认定具体手段概说 对客体进行同一认定、种属认定离不开比较法。无论是采用特征对照法、特征接合法还是特征重叠法,首先应找出或发现客体的各种特征,否则,也就无从开展任何形式的特征之比较。事实上,在对客体进行同一认定、种属认定的“分别检验阶段”,便是针对物证及比对样本的具体特点,而采用相应的手段挖掘、发现、探究物证及比对样本所

25、具有的种种外在特征及内部特征的过程。由于物证及比对样本在诉讼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更由于物证借以发挥证明作用的“证明品性”有所不同,例如指印、足迹、工具痕迹、笔迹、印文等印痕类物证依据其外在形态学特征发挥证明作用,毒物、毒品、爆炸物、涂料、油脂等化学物证依据其内在的化学属性发挥证明作用,而血液、精斑、毛发、骨骼等生物物证依据其内在的生物属性发挥证明作用,围绕不同物证而展开的同一认定或种属认定,便需要针对物证的具体种类而选用不同的具体手段以揭示其对应的特征。第四章物证摄影概述第一节 物证摄影的概念、作用和特点一、物证摄影的概念 物证摄影是运用专门的摄影方法,客观、准确、全面地记录、固定、鉴定案件

26、中的物证和可能成为物证的各种客体所采用的各种技术手段的总称。二、物证摄影的作用 (1)记录现场上同案件有关的物品和痕迹。(2)提取难以提取的痕迹和物证。(3)显现被拍客体上普通目力不易见的细微特征和字迹。(4)鉴别受检物质的异同。(5)复制鉴定材料和鉴定结果,为做出的鉴定意见提供直观依据。三、物证摄影的特点 (1)拍照客体的特殊性。(2)拍照要求的特殊性。(3)拍照方法的特殊性。第二节 物证摄影技术原理及主要配光技术一、光线的反射和折射 1.表面反射光线及其特性。表面反射光是指入射光线在物质表面被反射所形成的反射光线。根据物质的表面反射光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物质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定向反射物质、

27、漫反射物质和混合反射物质。定向反射物质是其表面反射的光只出现在一个方向上,在其他方向则没有反射光的一类物质。漫反射物质是其表面反射光均匀地出现在空间各个方向,并且各个方向上的反射光线强度几乎相等的一类物质。混合反射物质的反射性质包含了定向反射物质和漫反射物质两者性质之和,但其表面反射也只出现在一定空间范围内,最典型的混合反射物质是汗液和油脂成分的痕迹物质。2.内反射光及其特性。入射光线在物质表面被反射掉一部分,另一部分则被折射进入物质内部。折射光线在物质内部传播过程中可能会被吸收和散射;而散射光线在物质内部传播后可能重新到达物质表面发生反射和折射,折射光线又回到物质外表面。这种经过物质内部散射

28、作用后重新回到物质外表面的光线称为内反射光线。内反射光线来自物质内部,它与表面反射光线在形成机制和特性上完全不同,且内反射光的空间分布有一定规律。第二节 物证摄影技术原理及主要配光技术二、配光照相技术原理 在光线照射下,被拍摄物体上各种物质的反射光呈现各自的空间分布形式。配光照相技术通常是记录它们在垂直方向上的反射光亮度分布,进而实现对相关痕迹物证的记录、提取和检验的目的。当照明光线的入射角度变化时,各种物质在垂直方向上的反射光有不同的变化规律,它们在垂直方向上的相对亮度分布将随入射角度的改变而变化。所以,适当选择照明光线的入射角度和方向,可以使痕迹物证与所在物体之间呈现最大的反射光亮度反差。

29、同时,照明光线入射角度也可能影响客体的内反射光亮度,这样,物体的内反射光和表面反射光就组成了背景反射光亮度。如果痕迹物质的反射光或物体表面的反射光亮度远远大于内反射光的亮度,内反射光的相对作用很小,于是背景干扰变弱。因此,配光技术可以有效增加物体表面反射光或痕迹物质反射光与物体内反射光之间的差异,达到减弱或完全消除背景图案的干扰。总的来说,配光照相技术可以控制反差、调整背景反射亮度,达到最大限度地增加痕迹与物体背景之间亮度差别的目的。第二节 物证摄影技术原理及主要配光技术二、配光照相技术原理 1.定向反射照相技术 2.暗视场照相技术 3.均匀照相技术 4.侧光照相技术 5.掠入射照相技术 6.

30、无影照相技术 7.透射照相技术第五章物证摄影技术第一节 常规物证摄影技术一、近距离摄影技术(一)近距离摄影技术的概念 近距摄影,也称近距离摄影,是指在拍摄时缩短物距、加长像距,增大被拍物影像的摄影。(二)近距摄影的形式 近距摄影在物证摄影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经常用以拍照痕迹和细小物体,为检验鉴定和侦查破案提供有力的条件和证据。近距摄影主要采用原物大摄影和直接扩大摄影两种方法。第一节 常规物证摄影技术二、翻拍摄影技术(一)翻拍摄影技术的概念 翻拍摄影即利用摄影技术对图文类证据进行复制的一种摄影方法,是固定物证并保全物证的一种常规手段。翻拍摄影的对象为平面材料,其大体可分为三类:(1)单色原件。(2

31、)有中间色调的原件。(3)彩色原件。(二)翻拍摄影的技术要求 配光技术是翻拍技术中的重要环节。照明是否均匀、光线的强弱、物面的反光程度以及光源的色温等都影响翻拍出的照片质量。翻拍一般用柔和的散射光源。一般白色原件曝光时应适当减少曝光量,黑色原件曝光时则应适当增加曝光量;曝光表面有光泽的被拍物时适当减少曝光量,曝光表面无光泽被拍物时适当增加曝光量。第一节 常规物证摄影技术二、翻拍摄影技术(三)翻拍摄影时的注意事项 (1)对于有卷曲、揉皱、折痕的原件及撕碎的原件,在不损坏原件的前提下,应先整复再翻拍。拍摄时应放置比例尺,以准确反映原件的大小;比例尺的大小要与原件相称并在颜色上得当。(2)衬底的选用

32、。(3)了解翻拍原件的大小、形态,以便确定原件应如何放置在相机镜头前。(4)翻拍摄影时,整个翻拍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均要能保持平稳。第一节 常规物证摄影技术三、脱影摄影技术(一)脱影摄影的概念 具有一定空间体积的物体在自然光线或灯光的照射下,会在其承受客体或拍摄背景上产生一个或多个投影,因此,当对一些立体物如手枪、子弹等物体进行拍照时,无论用自然光或灯光照射,物体背面或侧面都会产生阴影,而这种阴影往往会模糊物体的外围轮廓和特征,给辨认和鉴定带来一定困难。为了真实再现被拍立体物的形状、色泽、大小等外表特征,通过配光技术来消除或减弱被拍物体之阴影的干扰,以突出物体边缘信息的摄影方法被称为脱影摄影。(

33、二)脱影摄影的种类 1.亮背景脱影摄影 2.暗背景脱影摄影 3.偏光镜脱影摄影 4.避开阴影脱影摄影第一节 常规物证摄影技术三、脱影摄影技术(三)脱影摄影的注意事项 (1)在对称布光的基础上,若被拍物体的局部具有不同的重要特征,布光时要分主光和辅助光,主光和辅助光的光比以3141为宜,以充分反映物体的特征。(2)脱影摄影中衬底的运用要适当。一般来说,深色物体应衬以白色衬底。浅色物体应衬以深色乃至黑色衬底,以充分显示被拍物体的边缘、轮廓和特征。(3)拍摄金属类的物体时,要注意其表面反光对拍摄的影响。由于金属表面的反射光为椭圆偏振光,无法用偏光镜来消除,故可在金属表面涂上一层汽油石蜡溶液后再拍摄。

34、为了突出显示物体的影像特征,必要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加用滤光镜或偏光镜。第一节 常规物证摄影技术四、分色摄影技术(一)分色摄影定义和装置 分色摄影是指在可见光范围内,利用分光装置有目的地选择成像光波段的专门摄影技术。分色摄影技术关键是选择能够产生最佳照明效果的色光。分色摄影装置由普通光源、照相机、滤光镜和多波段光源等构成。(二)分色摄影的作用 在物证技术中,分色摄影有两个作用:一是可以有效地增加有颜色的痕迹物质与物体背景之间的反射光亮度反差。只要痕迹物质或其所在物体存在一定的颜色,或者这其中有一个有不同颜色,分色摄影就可以显著加强它们之间的亮度反差。二是减弱甚至消除多色调物体的背景图案干扰,突

35、出痕迹特征的显示。(三)滤光镜的使用 1.根据被拍物体表面的颜色和拍摄要求选用滤光镜 2.根据所用光源的类型选用滤光镜第一节 常规物证摄影技术五、偏振光摄影技术(一)偏振光摄影的概念 偏振光摄影是指记录被拍物偏振光成像状况的专门摄影技术。装置由光源、照相机和两片偏光镜组成。(二)偏振光摄影的作用 有效抑制非金属物体表面的定向反射光,包括光滑非金属物体表面的反射光斑和不规则定向反射光,从而消除物体表面的定向反射光形成的背景干扰,突出痕迹特征。(三)偏振光摄影应注意的问题 偏振光摄影时,(1)要适当地进行曝光补偿;(2)不得让光线直接射到镜头上;(3)在灯光下拍照时,最好用两盏灯;(4)为使反射光

36、起平面偏振,应将起偏镜的偏振轴(晶丝)方向与物面平行;(5)当检偏镜的偏振轴方向与平面偏振方向垂直时,物面反射来的未偏振光受到第二偏光镜的阻止便可获得完全的平面偏振光;(6)起偏镜和检偏镜的形状大小、性质不同,如固定用途,则不要随意调换;(7)偏振镜不宜长时间在高温下。第二节 特种物证摄影技术一、显微摄影技术(一)显微摄影器件 常用的显微镜结构可分为:光学部分和机械部分。其中,光学部分是聚光器(照明系统)、物镜和目镜,机械部分是显微镜镜架、载物台、光学管以及粗动、微动对焦装置等。(二)显微摄影方法 (1)准备工作。(2)调整光源。(3)取景、对焦及拍摄。(三)显微摄影注意事项 (1)显微照相环

37、境光线宜暗,避免不必要的散射。(2)整个装置必须稳固。(3)对焦必须准确。使用小底片时更要注意,最好借用放大镜来对焦。(4)光源、聚光镜、检材、物镜、目镜、底片中心必须全部在一条光轴直线上,避免照明不均现象。第二节 特种物证摄影技术二、紫外摄影技术(一)紫外摄影概述 1.紫外线光源。紫外摄影的光源必须富含紫外线。适合直接进行紫外摄影的紫外光源有自然光和人工光两大类。2.照相机与镜头。紫外线是电磁波谱中介于可见光和紫光端与射线之间的光辐射,其波长范围为1400nm。普通玻璃对紫外线有较强的吸收能力,因此,直接紫外线摄影所采用的镜头主要是石英玻璃镜头。这类镜头具有成像波段宽、物距范围大、超消色差、

38、紫外线透过率高等优点,特别适合直接紫外线摄影。第二节 特种物证摄影技术二、紫外摄影技术(二)紫外摄影的方法 紫外摄影时,需要在相机镜头前加上长波紫外线或短波紫外线的滤光镜,将所需成像的光线分离出来,进而得到所需的亮度分布,以显示出相关部位有价值的细节。紫外摄影技术所使用的光源一般为只可辐射紫外线,镜头必须是对紫外线透过率较高的专用紫外摄影镜头。若承痕客体对紫外线的吸收越强烈,拍照效果会越好;并且留痕物证在紫外线的照射下不易被激发可见或不可见荧光时其拍摄效果会更佳。对于那些单纯要求消除背景图案干扰而这种图案对蓝紫光的反射又很强时,需加紫外线滤光镜。紫外摄影包括紫外反射摄影和紫外发光摄影两大类。(

39、三)紫外摄影的应用 紫外摄影在法庭科学中有广泛的应用。在痕迹检验方面,紫外反射摄影对于各种疑难指纹的显现具有独到之处。尤其是若针对玻璃、镜面、油漆表面和大部分塑料制品表面上无色汗液指纹、无色唇纹,采用短波紫外反射摄影法,可获得反差较高的痕迹图像。第二节 特种物证摄影技术三、红外摄影技术(一)红外摄影概述 红外线与紫外线一样,是一种人眼不可见的光线。通常认为其光谱区是700106nm。红外摄影技术是以摄影的方式记录被拍物体反射透射红外线亮度分布的一种技术。其原理是,以特定的光辐射照射被拍物体,然后用红外滤光镜将物体反射或透射的红外线分离出来并使之进入光学镜头形成物体反射或透射的光学影像。红外摄影

40、一般在近红外区进行,且也需特定的器件。(二)红外摄影的方法 (1)红外反(透)射摄影,即记录被拍物体在红外光波段反(透)射成像的一种摄影法。(2)红外荧光摄影,即记录在紫外或蓝绿光的激发下,被拍物体在近红外区域激发出的红外荧光的一种摄影法。第二节 特种物证摄影技术三、红外摄影技术(三)红外摄影应注意的问题 (1)务必确认单镜头反光式数码照相机和镜头不漏光。(2)在室外进行红外摄影时可选用自然光。(3)选择适当的红外波段并接收、记录,便可得到所需的亮度分布影像,从而显示出有价值的特征细节。(四)红外摄影的应用 某些物体在红外线辐射下反射、吸收和透过红外线的现象,与可见光的有所不同;某些物体在紫外

41、、蓝绿光的激发下,能发射红外荧光。根据物体的这些特性,通过红外反射(透射)摄影和红外荧光摄影记录其相应的现象,就可将可见光下看不到或难以判别的痕迹显示并区别出来。此外,红外摄影法对生物检材也有较好的检验能力,如加强深色布上血迹和其他痕迹的显现等。第六章痕迹物证技术概述第一节 痕迹与痕迹物证技术一、痕迹的概念、形成及分类 1.痕迹的概念。在不同的学科领域中,痕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着很大的差异。本编所研究的痕迹仅限于与人的活动有关的痕迹,其中又有广义痕迹与狭义痕迹之分。2.痕迹的形成。(1)痕迹形成的基本因素。痕迹的形成主要依赖于以下三个要素,即造痕体、承痕体和作用力。对立体痕迹,主要研究这三要素

42、;对平面痕迹,除研究以上三个要素之外,通常还要研究形成平面痕迹的中介物质。(2)痕迹形成的原理。第一,立体痕迹的形成。第二,平面痕迹的形成。第三,整体分离痕迹的形成。3.痕迹的分类。(1)根据痕迹自身的表现形态不同,可将痕迹分为立体痕迹与平面痕迹以及可见痕迹与潜在痕迹。(2)根据力的作用方式不同,可将痕迹分为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3)根据造痕体的不同,可将痕迹分为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唇痕、人体其他部位肤纹痕迹、纺织品痕迹、牙齿痕迹以及动物痕迹等。(4)根据痕迹特征所反映的类型不同,可将痕迹为外部形象痕迹、动作习惯痕迹、整体分离痕迹与外围痕迹。第一节 痕迹与痕迹物证技术二、痕迹物证技

43、术的研究内容 1.对现场痕迹的发现、识别 2.对现场痕迹的记录、提取 3.对现场痕迹的显现、保管 4.对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三、痕迹鉴定的常用仪器 人眼在正常情况下的分辨能力只有0.08mm,所以进行痕迹鉴定时经常会借助一些仪器来放大各种痕迹以便我们辨识其各种特征。痕迹物证技术常用的放大显微仪器设备包括:放大镜、体视(立体或实体)显微镜、比较(对)显微镜、荧光显微镜、电子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等。第一节 痕迹与痕迹物证技术四、痕迹物证技术的任务和作用1.痕迹物证技术的任务 痕迹物证技术是物证技术的传统研究领域,主要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科学知识,解决案件中与痕迹有关的专门问题。痕迹物证技术的

44、任务是充分利用痕迹物证技术的理论、技术、方法,发现、提取、保全痕迹物证,并通过对痕迹的分析和鉴定,为侦查提供线索,为诉讼提供证据。2.痕迹物证技术的作用 (1)重建现场,判定案件性质。(2)为侦查提供线索。(3)为诉讼提供证据。(4)佐证其他证据。第二节 痕迹鉴定的程序一、痕迹鉴定的委托和受理1.鉴定的委托 痕迹鉴定的目的是为侦查提供线索、为诉讼提供证据,因此,委托鉴定时:第一,应从案件需要出发,在充分考虑现有痕迹鉴定技术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鉴定要求。第二,提供以合法手段从现场提取到的检材。第三,科学、合法地收集比对样本。第四,应将鉴定人可能用于了解案件情况的案卷材料等准备齐全,因为犯罪嫌疑人

45、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勘验检查笔录等对于鉴定人把握案情十分重要。第五,委托单位应该及时办理法律手续,包括鉴定委托书(或介绍信、公函)、委托鉴定登记表及补充材料。2.鉴定的受理 面对鉴定委托,鉴定机构应重点检查委托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检材及样本是否具有鉴定条件,送检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完备。在此基础上,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受理该鉴定。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鉴定机构应建议送检单位及时补充材料;对于不具备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告知送检单位不予受理及相关理由。第二节 痕迹鉴定的程序二、痕迹鉴定的步骤(一)充分的准备工作 目前,常见的鉴定已有比较成熟、规范的检验方法和程序要求。对于复杂、少见的鉴

46、定,需要在充分分析案情、细致审查检材的基础上,合理、科学地做出检验计划。检验计划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而制定:(1)先进行无损或微损检验,后进行有损检验。如果要用有损的方法进行检验,应征得送检单位的同意,并先对检材进行固定以确保其原始状态有档可查。(2)前面的检验方法应不影响后续检验的进行。(3)应尽量选用成熟的、在理论上没有争议的最优检验方法。第二节 痕迹鉴定的程序二、痕迹鉴定的步骤(二)分别检验 通常是按照先检材后样本的顺序寻找其各自所具有的可靠特征,分析特征的形成条件、变化和过程,从而为比较检验做准备。(三)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是在分别检验的基础上,对具有可比性的痕迹进行更加细致的比较分析,从

47、而获取充分的依据,确定特征的差异及符合之处。整个痕迹鉴定的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倍率相同原则。二是系统分析原则。三是部位相同原则。四是条件相同原则。第二节 痕迹鉴定的程序二、痕迹鉴定的步骤(四)综合评断并给出鉴定意见 检验的最后,应就比较检验中确定的符合点与差异点进行综合评断,最终做出鉴定意见。评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判断差异点是否妨碍给出肯定的同一认定,即判断差异点是否是本质性差异。所谓本质性差异,即不同客体之间内在的、必然的区别。评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则是:符合点能否在其他客体上出现?评断要以稳定出现的特征为准,总体上把握不同质量的符合点。(五)制作鉴定书 鉴定意见是法定鉴定机构的专门技术

48、人员(包括其聘请的专门技术人员),对某些涉案物证进行检验后给出的判断和意见,是法定的诉讼证据之一。但鉴定意见通常要通过鉴定书而向送检单位表达,并最终提交于法庭,因此,应按照相应的规范加以制作。第七章手印物证技术第一节 手印的特性、分类及作用一、手纹、手印及手印的形成 人手的皮肤花纹,包括整个手掌面的乳突纹线(指纹、指节纹和掌纹)、屈肌褶纹、皱纹、伤疤、脱皮等,统称为手纹。手印是造痕体即手,与承受客体、作用力、附着物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手掌面在人体肌力的作用下接触客体时,通过引起客体表面形态或附着物的变化,形成的能够反映手纹之形态结构的印痕。手印的清晰程度和保留时间受手的形状、纹线结构、作用力的大

49、小及方向、承痕体表面情况以及附着物的性质等因素的影响。二、手纹的特性 1.人各不同 2.终生不变第二节 手掌面皮肤花纹一、乳突纹线 1.乳突纹线的基本形态。乳突纹线的基本形态,即指单根纹线所具有的几何形态,主要有弓形线、棒形线、弧形线、波浪线、箕形线、环形线、螺形线和曲形线。2.屈肌褶纹。屈肌褶纹,即人在胚胎期就开始在手指关节和手掌上形成的粗大明显的凹陷条纹,包括指节屈肌褶纹和手掌屈肌褶纹两种。食指、中指、环指、小指各有三条指节屈肌褶纹,从指尖向下分别称为指节第一、二、三屈肌褶纹;拇指只有两条屈肌褶纹,从指尖向下分别为指节第一、二屈肌褶纹。人的手掌主要有三条屈肌褶纹,从指根向下分别为手掌第一、

50、第二、第三屈肌褶纹。3.汗孔、皱纹、伤疤和脱皮。汗孔是汗腺导管穿过表皮深部到达角质层形成导管的口部;皱纹是由于皮肤的张弛、堆积活动所形成的细小沟纹;伤疤是指受创皮肤局部,由新生的纤维细胞和结缔组织繁殖、增生、填充而形成的一种创痕;脱皮是指由于重摩擦、强挤压或病变等因素而引起的皮肤角化层的局部脱落。第二节 手掌面皮肤花纹二、乳突花纹的分类和基本形态 1.指纹的系统和三角。指纹的系统是指具有相同形态和流向的纹线组合。大多数人指纹,其不同形态的纹线组可以分为内部系统、外围系统和根基系统三大系统。三角是外部系统、根基系统以及内部系统在纹线的汇合之处所形成的三角形区域。2.指头乳突花纹的分类。指头乳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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