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11/281n簡榮宗簡榮宗 律師律師n仲裁協會 仲裁人n國巨律師事務所 合夥律師n上海華東政法大學 博士班研究n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榮譽諮詢律師n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法巡迴講師 n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青創總會 顧問n台北市消費者電子商務協會 理事兼法規主委n中華民國律師全國聯合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 委員 n 2008/11/12實踐大學實踐大學2022/11/282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中國大陸稱知識產權,其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由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因此,智慧財產權必須兼具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
2、以及能產生財產上價值之特性。就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之特性而言,如果僅是體力勞累,而無精神智慧之投注,例如僅作資料之辛苦蒐集,而無創意之分類、檢索,並不足以構成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2022/11/283 又此一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如不能產生財產上價值,亦無以法律保護之必要,必須具有財產上的價值,才有如一般財產加以保護之必要。智慧財產權包括工業財產權及著作權、鄰接權。工業財產權(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一詞,依世界最早於一八八三年依世界最早於一八八三年通過之保護工業財產權之巴黎公約通過之保護工業財產權之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
3、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包括專利、實用新型、工業設計、商標、服務標章、商號名稱、產地標示或原產地名稱,以及防止不正當競爭。2022/11/284q與文化創作有關者:著作權、著作鄰接權、新式樣專利權q與技術創新有關者:發明專利權、新型專利權、植物種苗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權q與 交 易 秩 序 有 關 者:商 標 權、營 業 祕 密、不公平競爭之規範2022/11/285n保障著作人權益保障著作人權益n 著作人格權n 著作財產權n 調和社會公益調和社會公益n 合理使用n 強制授權制度n促進國家文化之發展促進國家文化之發展2022/11/286
4、著作權保護之要件著作權保護之要件n須屬於文學、科學、藝術等學術範圍的創作須屬於文學、科學、藝術等學術範圍的創作n具有原創性或創作性具有原創性或創作性n著作為人類精神活動成果,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創意之作品,始受著作權法保護n須非法律所規定不保護之客體(著作權法第九條)須非法律所規定不保護之客體(著作權法第九條)n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及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述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n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表格或時曆等。n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n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2022/11/287n僅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僅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n以具體方式將抽象概念表
5、現出來,即為表達,尚未具體表達出來之思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例如:自己有一個原創小說的構想,跟朋友聊天高興之餘就說出來了,結果反而是朋友用同樣的構想先寫出來,這並不是侵害著作權,只是道德上可非難而已n已表達之著作,僅具體表達之成果受保護,其所傳達之思想不受保護,他人可以再行以自己的方式闡述該思想2022/11/2881.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2.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3.戲劇、舞蹈著作:包括舞蹈、默劇、歌劇、話劇及其他之戲劇、舞蹈著作。4.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
6、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5.攝影著作:包括照片、幻燈片及其他以攝影之製作方法所創作之著作。2022/11/2896.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 著作。7.視聽著作:包括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8.錄音著作:包括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隨於視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9.建築著作:包括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及其他之建築著作。10.電腦程式著作: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2022/11/2810n原則:著作權
7、歸屬於實際從事著作之人n例外一、公司與員工間著作權的歸屬:n沒有特別約定時,著作財產權歸屬公司,著作人格權歸屬於員工;目前通常約定以公司為著作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均屬於公司)n通常會於員工的聘僱合約中,即加入智慧財產權歸屬的約款,避免產生爭議n比較容易產生爭議是如何認定是職務上完成之著作通常會將通常上班時間、利用公司所提供之資源、接受公司(上級)指示從事之創作、與其職務相關之創作,具有其中一項,即視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2022/11/2811n例外二、出資聘人完成著作(outsourcing):n無特別約定時,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均歸屬於受聘人(即實際從事創作之人),但委託人可以自己利用
8、n通常會於委外契約中約定著作權歸屬n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於創作完成時,即均屬於出資人)n約定著作財產權於創作完成或付款後自動移轉予出資人n以受聘人為著作人,但授權出資人為永久利用並得改作,且就改作後之衍生著作得獨立行使權利n約定由雙方共有著作財產權(由於任一方行使都須取得他方同意,會使得著作利用不易)2022/11/2812(一)著作人格權(一)著作人格權(1517)1.公開發表權 2.姓名表示權 3.禁止不當修改權n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禁止他人損害名譽權三種。所謂公開發表權就是一個著作的創作人,有權利決定他的創作是不是要公諸於世,以及以何種方式公開的權
9、利。至於姓名表示權,就是創作人有權利要求在作品上表示或不表示其名稱(包括:本名、筆名、藝名.等);而禁止不當修改權則是要防止著作物流通在市場上,要是有人以變更、扭曲、竄改的方式,變更著作的內容、形式、名目的話,創作人可以加以禁止。2022/11/2813n著作財產權就是一個創作物具有財產價值的部分,誠如著作權的英文名稱Copyright,著作財產權是以重製權為重心。(二)著作財產權(二)著作財產權(2229):原則:終身):原則:終身50年年 1.重製權2.公開口述權3.公開播送權 4.公開上映權5.公開演出權6.公開展示權 7.改作權 8.編輯權 9.出租權 10.散布權 11.公開傳輸權2
10、022/11/2814n著作人完成著作後即享有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而著作人希望從其著作獲得經濟上之回報,只有透過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才能達到目的。長於創作的著作人通常不長於行銷,要使著作充分被利用,以獲取最高利益,將著作財產權轉讓或授權,是不二作法。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著作財產權之受讓人,在其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又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11、。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著作財產權可以轉讓或授權,而在法律上,並不一定要以書面進行,口頭的約定也能發生轉讓或授權的效力,不過,為了避免無憑無據或因雙方認知不同而造成事後的紛爭,建議還是以白紙黑字進
12、行。2022/11/2815n著作財產權轉讓後,原來的著作財產權人喪失著作財產權,由受讓人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任何人要利用著作,都要獲得受讓人,即新的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至於著作財產權的授權,著作財產權仍保留在原來的著作財產權人身上,被授權人祇取得利用著作之權利,其他人要利用著作,仍要獲得授權人,即原來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被授權人除非經原來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不得再為轉授權。著作財產權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例如,小說作家可以祇將小說的重製權讓與出版商,但保留其他權利,一旦小說暢銷,他人要就該小說拍成電影或翻譯成其他語文,仍要經小說家的同意。著作財產權人可以授權他人依不同
13、的地域、時間、內容或方法,利用著作,例如,電影公司可以授權他人在不同國家,在電影院上映電影,發行錄影帶,或在電視上播送等,也可以限制其上映、發行或播送之期間。2022/11/2816n合理使用不是利用人的積極權利(rights),而是著作權法所特別賦予利用人的特權(privileges),性質上接近國會議員的言論免責權,國會議員的言論免責權是為了保障民主殿堂上的質詢,法律上特別賦予國會議員萬一罵到人可以不必負責的抗辯權,可不是說國會議員享有可以罵人的權利。同理,合理使用的法律效果,是為了某些學術、言論、新聞或其他公益考量,讓利用人未經授權,在一定範圍內利用他人著作,法律上明文規定不會構成著作財
14、產權的侵害,並不是說利用人享有一項可以利用他人著作的權利,當然也不發生轉讓合理使用權利的問題。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制中的黑洞,因為法律無法明確規定使用多少是合理使用,而其認定又常因各種利用情形不同,或隨著科技的發展,隨時會有不同的結論。2022/11/2817(一一)個別合理使用的規定個別合理使用的規定n列舉部分規定如下: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第四十四條);專為司法程序使用之必要(第四十五條);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第四十六條);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就絕版或
15、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可以重製著作(第四十八條);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第四十九條);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或公開播送。(第五十條)。2022/11/2818(二二)概括合理使用的規定概括合理使用的規定n除了前述個別合理使用的規定外,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標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
16、占之比例。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n這一條的規定主要有二個意義,一個是說,即使表面上看起來符合第四十四條到第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也還要經過審酌一切情狀判斷是不是真的屬於合理範圍;另外一個意義是,即使不符合第四十四條到第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也可能構成合理使用。2022/11/2819n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學校授課之合理使用學校授課之合理使用)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解說本條在規定課堂中教學的合理使用。得為合理使用之主體,限於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
17、人,故不包括補習班或商業性或政治性之有學校之名,但非依各級學校設立法規設立之上課組織,也不包括公私機關部門之教育訓練中,這些組織或僅得依第五十二條為之。惟本條是否僅限於學校及其教師於正式註冊學生之上課,還是也及於學校所辦理國民補習教育、在職進修之學分班、非學分班及社區大學等等,尚不明確。此一法律條文之解釋及修正,應隨社會教育政策與實務發展動態而調整。2022/11/2820 本條得作為合理使用的客體,僅限於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未公開發表之著作不得依本條為之。又本條之利用應依第六十四條規定註明出處,以示尊重著作人格權。依本條規定,各級學校或學校中之老師,可以影印文章或圖表,作為上課解說之用。惟依第
18、二項準用第四十四條但書之結果,若老師影印數篇文章作成合訂本發給學生,或是學校統一印製一篇文章或試卷,交學生閱讀或測驗,都已超出在合理範圍內,應獲得授權始可。此一合理使用僅限於學校內的個別課堂活動,且只得為重製、改作或實體物之散布行為,並不包括網路上的無形體的公開傳輸活動,故該條文無法適用於網路遠距教學,而須另循依據。2022/11/2821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教科書之合理使用教科書之合理使用)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或教育行政機關編製教科用書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前項規定,於編製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準用之。但
19、以由該教科用書編製者編製為限。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前三項情形,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使用報酬。使用報酬率,由主管機關定之。2022/11/2822n本條是關於編製教科用書的合理使用規定,而且是一種法定授權。任何人為了編製教科用書,或是教育行政機關為了編製教科用書,以供學生於課堂使用之目的,只要在合理的範圍內,都可以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而同一個編製教科用書者,為了編製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例如教師手冊、掛圖或專供課堂中播放,協助教學使用的錄音、錄影帶等,凡是專供
20、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者,均可就同一著作,作相同的合理使用。依第六十三條第四項,本條的利用還可以散布,又因為必須在在合理範圍內,應依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定四款基準認定之。2022/11/2823n 本條所稱的教科用書,有其嚴格的範圍,限於高中以下所使用,且屬於須經教育部審定的教科書,或是教育部自己所編定的教科書,不包括專科以上學校所使用的教授指定用書,或各學校自己編訂的通識性用書,也不包括所謂參考書。又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例如透過校內的播送系統,播出特定短文欣賞或某樂風或作曲家之專題音樂,以供學習與認知等。至於類似教育廣播
21、電台、世新廣播電台等,因其播出已超越校園內部,或學校固定以廣播系統,經常性播出英語學習雜誌之內容、晨間或午間音樂等,都不屬於合理範圍,並不適用本條。由於有第四十七條第四項的法定費率,在依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定四個基準,判斷是否合理使用時,也應將付費一事考量進去。也因此可以理解,第四十七條的在合理範圍內,會因為是編製教科書之目的,也會因為有付費,範圍會較一般合理使用還寬。2022/11/2824n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條(個人之合理使用個人之合理使用)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解說本條係供個人非營利目的之合理使用條文,是最普遍的合理
22、使用情形。在利用主體方面,任何人,只要是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就得依本條合理使用,至於其是否間接有利企業之營利目的,並無限制。從而,企業職員為解決企業之問題,在個人學習過程中,亦得依本條作合理使用。本條既限於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自不得將所重製之物與家庭以外之人分享,也不包括代客錄音或影印。本條所得利用之客體,限於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不包括未公開發表之著作,而其所得使用之重製機器,限於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例如圖書館或個人使用之影印機、掃描器、電腦或錄音、錄影機。至於在一般便利商店或影印店之影印,雖不符合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但仍得依第六十五條第二項之其他合理使用為之,重點在於本
23、條或該條之利用,是否在合理範圍內,亦即應依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定四款基準認定之。2022/11/2825n 本條是國際間所稱的家庭錄製(home taping)或私人重製(private copy)之合理使用。在類比環境時代,私人重製的成本較高,品質較差,很多是作為時間轉換(time-shift)之用,即錄製下來供稍後觀賞,對於著作權人影響不大。近來數位科技發達,家庭錄製的成本低、品質佳且保存久,著作權人實際上也不易進入私人領域主張權利,歐美間乃發展出補償金制度(levy system),從重製機器上或空白的重製媒體上,徵收一定比率的補償金,以補償著作權人因為廣泛的私人重製所造成的損失。這種補償
24、金制度,基本上仍是合理使用下對於著作財產權人的合理補償,並不能取代合理使用範圍外的一般利用之授權。2022/11/2826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二條(引用引用)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解說本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引用。此引用之方式不限於重製,可以包括任何合目的性之行為,例如演講中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或公開演出中,引述他人的說法或文字,重點在於是否在合理範圍內。通常此條之引用,必須是自己有創作,所引用之他人著作僅作為自己創作的旁徵博引,若自己全無創作,純是集結他人創作成冊,並不合本條之合理使用,而應經授
25、權始可。2022/11/2827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考試之合理使用考試之合理使用)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辦理之各種考試,得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供為試題之用。但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為試題者,不適用之。解說本條是機關學校辦理考試合理使用他人著作的規定。得依本條合理使用的主體限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利用目的在於辦理各種考試,例如高、普考、特考或大學聯招、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各級學校辦理的各種大小考試,都包括在內。可以合理使用的客體,限於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不包括試題在內,例如,高中國文老師可以把余光中的新詩當作閱讀測驗的閱讀文章,再加上自己出的題目又例
26、如美術史老師可以將張大千的畫作重製在考卷上,要同學分析其畫風與創作意境等,但是不可以把坊間補習班或出版社所出的測驗卷,直接拿來當作學校考試之用。本條得合理使用的方法限於重製,而不及於其他。2022/11/2828n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四條(合理使用之明示出處合理使用之明示出處)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解說合理使用僅是對於著作財產權的限制,並不影響著作人的著作人格權。此外,對
27、於利用人而言,關於合理使用後之結果,也必須讓外人知悉,哪一部分是利用人自己創作,哪一部分是利用他人的著作,一方面可以讓各方判斷利用人的利用是否合理,一方面也可以讓其他人想要再利用或想要確認利用來源是否正確的人,有跡可循。2022/11/2829n明示內容應該包括原著作名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以及在原著作的頁次。至於明示出處的作法,只要以合理方式為之即可,並無任何強制規定,也就是只要可以讓他人找到原著作的來源就行了,不一定要鉅細糜遺。至於原著作原本就不具名或其著作人不明者,就可以免除明示出處的義務。此外,本條所未明白規定的情形,如果原著作名稱不明,則利用人未標示著作名稱,應該也算是消極地以合理
28、方式為之。未依本條規定明示出處,是否會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這應是否定的。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是要依照本章各該條文所定的要件認定,一但符合各該要件,就構成合理使用,不會因為後來沒有明示出處,又變成侵害著作財產權。2022/11/2830民事責任民事責任n排除侵害請求權n防止侵害請求權n銷毀請求權n損害賠償請求權 1.民法第二一六條 2.差額說 3.銷售利益說 4.銷售總額說 5.法院酌定說n回復名譽請求權n判決書登報請求權2022/11/2831刑事責任刑事責任n重製罪n侵害散布權罪n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罪n違反強制授權罪n視為侵害著作權罪n告訴乃論2022/11/2832n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0號9樓n電話:(02)2577-6123n傳真:(02)2577-6133nEmai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