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版)目 录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预案体系- 2 -1.5 工作原则- 3 -2 风险分析- 4 -2.1 区概况- 4 -2.2 主要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 5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7 -3.1 组织体系- 7 -3.2 职责- 7 -3.3 应急支持与保障机构- 13 -3.4 应急队伍- 13 -3.5 生产经营单位- 13 -3.6 现场指挥部- 14 -4 预测和预警机制- 16 -4.1 预测预警信息支持系统- 16 -4.2 预警预防机制- 16 -4.3 预警-
2、 17 -4.4 应急信息的报告与处置- 19 -5 应急响应- 21 -5.1 响应分级- 21 -5.2 信息共享和处理- 23 -5.3 响应程序- 23 -6 后期处理- 28 -6.1 善后处置- 28 -6.2 社会救助和保险理赔- 28 -6.3 调查和总结- 28 -7 保障措施- 29 -7.1 信息与通信保障- 29 -7.2 队伍保障- 30 -7.3 运输保障- 31 -7.4 医疗卫生保障- 32 -7.5 物资保障- 33 -7.6 治安保障- 33 -7.7 资金保障- 33 -7.8 法制保障- 34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35 -8.1 宣传教育- 35
3、-8.2 培训- 35 -8.3 演练- 36 -9 监督检查与奖惩- 36 -9.1 监督检查- 36 -9.2 奖励- 36 -9.3 责任追究- 37 -10 附则- 38 -10.1 术语和定义- 38 -10.2 预案备案- 38 -10.3 制订、解释与发布- 39 -10.4 维护与更新- 39 -10.5 实施- 39 -11 附件- 39 -11.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成员联系表- 40 -11.2 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联系表- 42 -II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本行政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
4、风险,科学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经济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预案,用以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灾后恢复等应急行动,适用于辖区下
5、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街道办、工业园区),或涉及多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3、需要由区政府(区安委会)组织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1.4 预案体系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即本预案)、区直部门(机构)专项应急预案、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应急预案及本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1.4.1 区应急预案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6、案体系的总纲,是本区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统领性文件,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发布实施。1.4.2 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应急预案区所属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镇(街道办、工业园区)依照相关规定和本预案,结合本地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因素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编制并发布实施。1.4.3区直部门(机构)专项应急预案区直有关部门(机构)专项应急预案由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照相关规定,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所涉及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等情况组织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发布实施。1.4.4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由各本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
7、制导则(GB/T29639-2013)及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并发布实施。1.4.5 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应急预案、区直部门(机构)专项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及其危害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主力军作用,倡导群众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
8、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法履职、全力应对。事发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者,要快速反应,先期处置。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装备与技术,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应急技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培训演练等工作。2 风险分析2.1 区概况区位于关中盆地渭北旱塬中部,地处陕甘宁盆地南缘
9、新华夏系一级沉降带。境内山峦纵横,沟壑相间,梁峁交错,丘陵台塬广布,平均海拔1097米,总面积62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23万,辖5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107个行政村23个社区和2个工业园区。印台矿产资源丰富,工矿商贸企业门类齐全,涉及煤炭、建材和机械、轻工、商贸等国民经济多行业领域。现有地方煤矿11家,年产能405万吨;非煤矿山生产企业11户;电解铝工业年产能5万吨;建筑施工业发达;城镇燃气应用广泛,加油(气)等新能源站点遍布城乡且成发展态势。途径本区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5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28处;规模以上企业30多家。印台是北往陕北内蒙,西北连接甘肃宁夏的“襟喉”。境内公路交通发达,全区公路
10、里程约900公里。铜黄高速、210国道、305省道穿区而过,县乡公路密布,过境客货流量甚大。2.2 主要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2.2.1 煤矿受煤炭赋存地质条件复杂、生产企业技术装备偏低、员工素质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薄弱等因素制约,煤矿为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行业。事故类型以透水、火灾、冒顶片帮、机电运输伤害和瓦斯类等事故居多,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2.2.2 非煤矿山本区非煤矿山露天采场因地质条件复杂,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能力较低、矿山装备水平差等原因,事故风险较高。其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类型主要有:意外爆炸、触电、坍塌、滑坡、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及机械伤害等。2.2.3 危
11、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本区目前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区所涉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主要表现在有关企业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等环节与过程中,其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广、管控难度大,事故类型主要有:泄漏、灼伤、火灾、爆炸、中毒等。烟花爆竹是火药的一种类型,具有火药燃烧爆炸的特点,其点火能量低,燃烧速率快、表面积大,对热电、光、冲击波、摩擦和撞击等外界作用敏感,继而产生燃烧或爆炸并可迅速形成爆轰,经营门店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对火源管控不严格,超量存放或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布点不合理等均可引发事故。2.2.4 道路交通本区公路通车里程约900公里,其中过境高速公路1条、国、省道各1条,乡村道路遍布城乡
12、,境内G210国道、S305线纵穿全区,加之地形地貌复杂,公路弯多坡陡,纵横平交路口多,运输量大,交通类事故较为多发。2.2.5 公众聚集场所近年,本区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物流、服务业遍及城乡,商场、宾馆、酒店、车站、旅游景点及休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普遍存在可燃物料,加之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不足、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缺陷等隐患,极易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踩踏等事故发生。2.2.6 自然灾害气象、地质灾害事故及其波及地带可能危及矿山、电力、水利设施、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安全,引发水淹、垮坝、交通、建筑物垮塌、物体打击及火灾、爆炸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2.2.7 工业企业伴随区域经济的发展,本区中
13、小工业企业日渐增多,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范围随之增加。特别是工业炉窑、煤气站和城镇燃气应用范围的扩大,有限空间、粉尘场所、特种设备设施等高危险作业频次提高,发生火灾爆炸、燃气泄漏、设备伤害、中毒窒息和职业卫生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一步加大。2.2.8 其它本区现有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农业机械等场所和设施均有诸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发生各类生产经营安全事故的风险。3 组织体系与职责3.1 组织体系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政府、区直有关部门(机构)、所属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区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与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
14、伍、生产经营单位组成。3.2 职责3.2.1 领导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安委会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决定启动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报请启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和动员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机构)以及社会机构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统一规划和调配全区应急资源;商请驻地武警部队和请求有关上级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3.2.2 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区安委会办公室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区安委会领导的应急管理与处置日常工作。其主要
15、职责是:指导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研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预测事故灾难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区安委会提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决策建议;研究制订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上级应急指令,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与指挥;召集区应急工作相关会议等。3.2.3 专业协调指挥机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直有关部门(机构)为其所涉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在区应急领导机构和综合协调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下履行应急职责。其主要职责是: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引导
16、新闻媒体客观、真实报道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应急处置情况。2、区监察局监督监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参与事故查处;按规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责任追究。3、区安监局(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综合协调与监管;督促检查区直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与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及其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调查、分析与监管;组织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负责组建和管理区应急专家队伍;制订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17、应急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应急工作决定。4、公安印台分局制订和实施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协调火灾、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与、协助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公安派出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应急响应期间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追逃。5、市交警二大队制订和实施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协调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期间的交通秩序维护或临时交通管制。6、区卫生局组织制订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救治预案;协调应急医疗救助准备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事故受伤人员的抢
18、救;负责区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关区域的卫生防疫,提出公众健康保护措施意见。7、区煤炭局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本区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实施;负责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应急形势研判;组织和配合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8、区环保局负责组织落实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和队伍;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防止因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资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做好现场环保指标的监测和危险品等有害物资的回收中和工作。9、
19、区住建局制订和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镇燃气等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城市公用事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协调本系统力量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应急需要提供建筑工程技术支持和物资保障。10、区交通运输局制订和实施地方公路运输及其建设项目工程和有关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协调交通运输事故期间的应急管制;指挥和协调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国道、省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公路养护、建设改造等部门和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助;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机具保障。11、区水务局制订和实施水利水电工
20、程及库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响应期间的专业应急工作。12、区教育局制订和实施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师生员工应急处置与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13、区文物旅游局制订和实施旅游业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落实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区民政局负责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影响区域撤离和转移人员的安置救助;负责接收和管理社会捐赠工作。15、区人社局接相关事故信息后,指导用人单位
21、按规定为工伤(亡)职工提交工伤(亡)认定申请,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及核发工伤(亡)保险待遇;配合做好其它有关应急工作。16、国土印台分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及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17、区农业局制订和实施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和处置农机道路外作业事故的应急工作。18、区林业局制订和实施林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等事故的应急工作。19、区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制定、管理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保障,负责安排、管理和落实事故应急所需资金;参与事故后的恢复等相关工作。20、区工信
22、局制订和实施工贸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和协调本系统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的组织与供应。21、区发改局制定和实施区内过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和险情的应急处置。22、区质监局制订和实施特种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负责本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协调特种设备和有关人员参与事故现场排险等工作;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支持。23、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对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的情况提出预警预告;根据应急需要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气象资料。24、印台王益电力局负
23、责制定和实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与措施;组织电力应急队伍开展和配合有关事故的现场救援,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电力管理,快速修复已损电力设备设施,保证事故应急期间的用电保障。3.2.4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区安委会的领导和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3.2.5 区政府应急办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预案间的衔接工作。3.2.6 区安监局与各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及区直有关部门(机构)建立应急工作联络机制。3.2.7 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应急办、区安委办备案。3.2.8 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
24、急预案依照有关规定报区安监局及有关机构备案。3.3 应急支持与保障机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所需技术、医疗、物资、通信和后勤支持与保障依照本预案“3.6 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内容执行。3.4 应急队伍本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专业(矿山、危化、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各应急队伍在区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综合、专业机构的协调指挥下开展应急工作。3.5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安全事故第一响应者,要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要快速反应,沉着应战,先期处置,
25、严防事故扩大,切实履行应急工作的主体责任。3.6 现场指挥部3.6.1 应急情形发生时,区安委会立即组织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综合(或专业)协调指挥机构负责人组成,由区应急领导机构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长,负责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3.6.2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实际,按照以下原则,由总指挥长决定设立若干应急专业组并指定和明确各专业组的牵头、配合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各应急专业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是: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治安)、市交警二大队、安监及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实施现场处置,并根据实
26、际需要报请现场指挥部调遣增援队伍。2、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防疫、医疗)、工会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等工作。3、交通保障组:由市交警二大队、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道路运输畅通。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治安、派出所)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监控,确保事故应急及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5、环境监测组:由环保、气象、水利等部门(机构)组成。负责对大气、水体等进行环境实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成分、浓度等参数和受污染区域,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6、专家顾问组:由
27、安监及相关专业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召集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专家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7、善后安置组:由民政、工会、公安、住建、交通、人社、保险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涉险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安置和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理赔等工作;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组织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与稳定工作,保证被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8、社会动员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动员和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9、物资保障组:由发改、财政、民政、卫生、工信、粮食、食品药品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装备和场地等。10、通信保障组:由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应
28、急通讯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期间的通讯畅通。11、信息资料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有关信息资料的综合整理。12、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13、新闻报道组:由宣传、信息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机构组成。负责制订报道方案,适时向媒体发布应急工作相关信息,同时做好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14、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及有关专业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各专业组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各专业组工作进展情况;提请总指挥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报告现场应急工作情况,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
29、;对各专业组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形成综合材料报现场指挥部。3.6.3 总指挥长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可对各专业组的设立、成员及其职责进行合理调配,以利于现场应急和后续工作的开展。4 预测和预警机制4.1 预测预警信息支持系统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充分整合利用本区现有政务内、外网资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监测综合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测预警;要广泛宣传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4.2 预警预防机制4.2.1 信息监测监控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常态化的数据监测、
30、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确立重要监测区域;加强对重点危险源和高风险区域的检测监控;接到事故应急报警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迅速、科学、有效。4.2.2 信息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报告内容、程序等按本预案“4.4 信息报告与处置”执行。4.3 预警4.3.1 预警级别与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和级(特
31、别重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1、蓝色预警(级):事故已经临近,事态可能扩大。指突然发生,事态简单,不会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构成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靠事故发生地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故。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工业园区)提请区安委办发布。2、黄色预警(级):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较小区域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可能构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安委办协调相关资源进行处置的事故。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
32、区安委办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发布。3、橙色预警(级):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扩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较大区域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构成较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4、红色预警(级):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蔓延。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区安委会报请上级应急机构决定发布时机和范围。级(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情况出现时,区安委会领导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
33、主要领导报告并迅速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前期处置,同时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助和共同做好应急工作。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和要求。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告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其他有效的公告方式。区安委办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事故预警信息后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要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并依据事态走势和应急专家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4.3.2 预警期间的预防行动进入
34、预警期后,相关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严密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恶化,并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分析归类;2、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警告或劝告,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3、妥善安置或疏散、转移或撤离可能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4、各类应急队伍和人员按指令要求进入待命状态;5、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器材;6、确保通讯、交通、供水(电、气、暖)等设施正常运行;7、采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措施;4.3.3 预警信息的解除当确
35、认不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预警发布机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4.3.4 预警信息备案已经发布、调整或解除的预警信息,由作出相关决定或提请作出相关决定的部门(机构)将相关情况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4.4 应急信息的报告与处置4.4.1 信息报告与处置流程事故发生初期,事发单位和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自救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疏散危险区域人员,保护现场并防止事态发展,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区安监局。区安监局接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派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36、展开救护,监控重点嫌疑人,同时在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区安委会领导。区安委会领导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性质、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级别等情况进行决策,于2小时内报告市安委办(市安监局)并迅速明确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决定应急行动。4.4.2 信息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后,区安监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办、工业园区)、事故单位及现场有关人员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形成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简要经过(包括应急处置情况);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
37、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险和处置事宜;7、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使用电话快报时,应当说明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4.4.3 事故信息沟通区安委办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同时通告公安、工会、纪检监察、检察院等有关部门。5 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5.1.1 级别划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IV级(一般)、级(
38、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四级。级响应: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级响应: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级响应: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响应:已经或可能发生3人以下死亡(含失
39、踪)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1.2 预案的启动1、出现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时,本预案立即启动,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当上级相关预案启动且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位时,本区现场应急指挥部立即与其衔接并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助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工作。2、出现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事发地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应迅速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区安委会根据事态具体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启动后,事故单位、事发地镇(街道办、工业园
40、区)、区直有关部门服从和配合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助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工作。5.1.3 特别情况的处理1、生产安全事故跨本行政区的,由区安委办与有关区县应急机构联系,采取联合应急措施,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协调。2、生产安全事故跨行业、跨部门,可能涉及同时启动多个专项应急预案的,由区安委办或报请区安委会进行协调。3、启动预案应遵循有利于预防和控制事故事态发生发展、避免盲目施救的原则。5.2 信息共享和处理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业通信网络。现场指挥部采用手机、手提电脑等通信手段,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联络。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
41、机、互联网终端,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2、值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事故单位、事发地基层组织及其有关部门应当24小时值班,逐日向其上级报告情况,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3、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人员情况;危险源状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应急队伍及施救情况;应急物资准备情况;环境因素等。现场信息由现场应急指挥部采集,及时报告区安委办,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4、区外信息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或者影响到本区行政区域以外的,由区安委办及时与所涉及或者受影响的区(县)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并通报有关情况。5、涉外信息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涉及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
42、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波及到境外的,由区人民政府联系外事侨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置。5.3 响应程序5.3.1 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响应级别尚未明确之前,获得相关信息的事发地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调配应急资源,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3、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核实事故情况;4、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及时向相关方进行通报;5、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及区
43、直有关部门要对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按规定报告区安委办,确定响应级别,启动相应预案。5.3.2 现场指挥与协调现场指挥部按以下内容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指挥协调:1、根据区安委会命令发布启动或报请启动相关预案的指令,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2、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抽调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3、协调事故波及区域人员的疏散转移、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4、协调应急通信、物资、伤员急救等保障工作;5、协调对周边危险源的检测监控;6、必要时商请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行动;7、协调事故善后及恢复重建工作;8、及时向区委、区政府、
44、区安委会报告情况;9、其他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履行的事项。5.3.3 现场应急的基本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队伍和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 2、划定危害区域范围,消除危险源可能再次造成的危害。加强应急巡逻,维持社会治安; 3、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设备设施,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4、加强现场危害监测,防止疫病或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和临时避难场所; 6、决定启动本级
45、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可征收、征用其他应急所需物资与装备,或组织有关企业提供应急物资或人员参与救助行动;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包括依法限制公民的某些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等。5.3.4 扩大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须及时报告区应急领导机构请求上级应急机构启动相应预案。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前,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继续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依照本预案“5.1.2 预案的启动”相关规定执行。依靠一般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区应急领导机构商请军队、武警部
46、队或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调集专业应急力量和物资增援。当本区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时,有关领导、专家、专业应急队伍和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5.3.5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一般(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领导机构应适时组织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报道工作,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加强对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并与现场指挥部沟通协商,共同提出报道意见报区应急领导机构批准后发布。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加强与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的沟通,综合分析研判舆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的规定提出信息发布意见报经区安委会领导批准。对较大(级)及以上事故和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上级应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决定。5.3.6 应急行动程序 应急行动程序根据事故大小及其发展态势决定,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的一般流程如图5-1所示。事故发生关闭接警YN信息反馈信息分析上 报处置救援人员救助Y信息网络开通指挥人员到位工程抢险应急资源调配启动应急预案医疗救护警戒与交通管制现场指挥到位 人群疏散(级)应急响应扩大应急环境保护(、级)N现场监测申请增援事态控制Y现场清理专家支持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警戒解除应急回复总结评估应急结束(关闭)(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