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实务》课件第三章 消费税实务3(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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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生产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 二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计算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作中间产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而不是直接对外销售。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中间环节不纳税,只对最终应税产品征税。2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等方面,应视同销售处理,于移送时纳税。其销售额认定按照下列顺序确定:(1)按照纳税人的同类消费品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2)按照纳税人的同类消费品的近期销售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

2、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消费税成本利润率 某化妆品公司将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赠送他人,化妆品的成本为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其应纳消费税。解:(1)组成计税价格=8000(1+5%)(115%)=988

3、2.35(元)(2)应纳税额=9882.35 15%=1482.35(元)课堂练习8消费税成本利润率 三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计算 1、税法中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其销售额认定按照下列顺序确定:(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2)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近期销售价格确定;(3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实行

4、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收回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单位税额 3.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1)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2)委托方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即受托方代征的消费税部分)准予按规定抵扣,其税务处理同于“外购已税消

5、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的处理,计算也一样。(3)计算公式: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工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 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金额20万元,本月收回委托加工完毕的烟丝50万元,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为本月继续生产应税卷烟领用。计算该卷烟厂当月准予扣除的烟丝已纳的消费税税额。解:(1)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2)当月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已纳消费税税额 =(205010)30%=18(万元)课堂练习9 某城市一日化厂甲为增值税一

6、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化妆品,8月发生以下业务:(1)以上月购进的价值6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一县城日化厂乙(一般纳税人)加工散装化妆品,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10,000元,加工产品已收回。(2)将加工收回的散装化妆品的7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本月销售1000套,每套不含税价500元。请回答下列问题:(化妆品消费税率为15%)(1)委托加工化妆品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多少?(2)委托加工化妆品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是多少?(3)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可抵减的消费税是多少?(4)销售成套化妆品应纳消费税是多少?课堂练习10解:(1)委托加工护肤品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

7、(60,000+10,000)(1-15%)82352.94(元)(2)委托加工护肤品受托方 代扣代缴消费税82352.9415%12352.94(元)(3)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 可抵减的消费税12352.9470%8647.06(元)(4)销售成套化妆品 应纳消费税1,00050015%8647.06 66352.94(元)1.1.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2.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应纳消费税额=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单位

8、税额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3.3.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复合计税方法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的比例税率为56%;(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的比例税率为36%。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关 税 完 税 价 格关 税消 费 税 税 率组成计税价格=1关 税 完 税 价 格关 税进 口 数 量定 额 税 率消 费

9、 税 比 例 税 率组成计税价格=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小汽车,支付给国外买价1 00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装卸费、运输费50万元,保险费8万元,从海关运往公司所在地支付运输费4万元;关税税率25%,消费税税率9%。计算该外贸公司进口小汽车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解析:关税完税价格=1 000+50+8=1 058(万元)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 058(1+25%)(1-9%)=1 453.30(万元)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1 453.309%=130.80(万元)课堂练习11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P94)进口卷烟消费税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确定进口卷烟消费税适

10、用比例说率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100,000+25,000+15010)/(1-36%)(10250)=79.06(元)70元第二步:进口卷烟的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第三步: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100000+25000+15010)(156%)=287500(元)第四步:应纳消费税税额=28750056%+10150 =162500(元)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

11、应税消费品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或:或:1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征税范围:批发环节的应税消费品特指卷烟。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计税方法:从价计税税率:11%其他注意事项:(1)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2)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只有将卷烟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时才缴

12、纳消费税。(3)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卷烟消费税时不得扣除卷烟生产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五、批发零售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五、批发零售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2.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征税范围:零售环节的应税消费品特指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金银首饰”特指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税率:5%其他注意事项:(1)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分别核算两类商品的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计征消费税。(2

13、)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套装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计征消费税。(3)对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计征消费税。消费品的出口退消费品的出口退(免免)税税第四节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1.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当出口的货物是应税消费品时,对该货物退还增值税要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而对该货物退还消费税则按其适用的消

14、费税税率计算。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2.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在政策上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出口免税并退税。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这里需要重申的是,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才可以办理退税;外贸企业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能退(免)税的。这个政策限定与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政策规定是一致的。(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

15、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在此,免征消费税是指对生产性企业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是指因已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故该应税消费品出口时已不含消费税,所以无须再办理退还消费税了。这项政策规定与前述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退(免)增值税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其政策区别的原因是,消费税大多在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征收,生产环节免税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就不含有消费税了;而增值税是在货物销售的各个环节征收,当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时,已纳的增值税就需要退还。(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16、适用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额的计算 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分为三种情况计算退税额。(1)从价征收方法退税额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该应税消费品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作为退税依据,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对于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并将其作为计算退税额的依据。其计算公式为: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含增值税

17、的购进金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从量征收方法退税额的计算。实行从量定额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作为退税依据,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征收方法退税额的计算。实行复合征收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以及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某外贸企业2017年11月收购高档化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化妆品外购金额300万元,增值税税额48万元。化妆品的国内运输、保险等费用

18、15万元,出口离岸价格为380万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该外贸企业的应退消费税税额。解析:实行从价定率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以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该应税消费品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作为退税依据,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应退消费税税额=30015%=45(万元)课堂练习12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3.6.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6.2纳税期限3.6.3纳税地点3.6.4纳税申报第五节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

19、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纳税期限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

20、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依法纳税,将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三、纳税地点(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外,由受托方代

21、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后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

22、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额。四、纳税申报 消费税的报缴方法可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按下列办法核定出一种适宜方法,并将其作为纳税人报缴消费税税款的办法。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开纳税缴款书,向所在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期缴纳。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纳税额,分月缴纳。【综合案例】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B两种卷烟。A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每标准条73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78元;B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每标

23、准条58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62元。2017年3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为0,当月从乙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税额4.8万元,已经验收入库。(2)领用购入烟丝的50%,生产A种卷烟200箱(250条/箱,200支/条)。其中,100箱销售给某商场,当月结清款项;另外100箱用于抵偿所欠外单位货款。(3)领用购入烟丝的40%,生产B种卷烟200箱,作为股本与甲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M公司。(4)领用购入烟丝的10%,委托W企业加工一种新型低焦油卷烟3箱,W企业按每箱0.2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

24、,当月加工完成后全部交给甲卷烟厂,W企业代扣代缴消费税。甲厂将这3箱新型卷烟销售给某商场,售价3.2万元/箱。(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A种卷烟和新型低焦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B种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卷烟厂销售A种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2)该卷烟厂用于抵债的A种卷烟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如果需要,应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3)计算该卷烟厂向M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4)计算W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甲卷烟厂销售新型低焦油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5)计算甲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并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5、。解析:(1)从工业企业购入的烟丝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的消费税。销售A种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7325010056%+100150-300 00050%30%200100 =1 014 500(元)(2)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所以卷烟厂用于抵偿外债的A种卷烟需要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7825010056%+100150-30000050%30%200100 =1 084 500(元)(3)用于投资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税额=6225020036%+200150-300 00040%3

26、0%=1 110 000(元)(4)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300 00010%+0.210 0003+1503)(1-56%)=82 841(元)应纳消费税税额=82 84156%+1503=46 841(元)W企业代收消费税时应扣除委托方外购已税烟丝中所含的消费税,因而 W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6 841-300 00010%30%=37 841(元)甲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3.210 000356%+1503-37 841 =16 369(元)(5)甲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如下:甲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1 014 500+1 084

27、500+1 110 000+16 369 =3 225 369(元)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目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销售数量销售额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合计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卷烟甲类卷烟1 0153 871 00030元/万支56%卷烟乙类卷烟1 0003 100 00030元/万支36%烟丝烟丝 300 000(90 000元用于委托加工)0300 000030%合计 300 000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2018年4月3日 单位:卷烟万支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本章小结消费税

28、是以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向其生产者或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以及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以及豪华小汽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以及属于特殊情形的批发应税消费品和零售应税消费品。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具体划分为烟、酒等15个税目。消费税的征收方法灵活,采用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纳税人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纳税人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销售时缴纳消费税,但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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