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节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一定的证券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法律行为。已经依法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证券投资者之间进行有偿转让就构成证券交易。证券法第37条规定,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方式。目前,我国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采取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成
2、交顺序坚持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一、证券交易的概念 二、证券交易的程序 一般投资者进行交易,都要委托证券公司代为买卖。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设证券交易账户,包括证券专户和资金专户。2.投资者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为其开户的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3.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时间优先的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竞价交易,完成证券交易。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割规则,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割,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三、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
3、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人员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三、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 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三、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包括(1)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2)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三、禁止的
4、证券交易行为 2.操纵市场证券法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2.操纵市场证券法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3.虚假陈述 我国证券法规定,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证券法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
5、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三、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4.欺诈客户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三、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三、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