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第7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和礼教 关于“社会治理、国家统治”方式方式争论最激烈争论最激烈,内容最丰富内容最丰富的时期?为什么?第一页,共21页。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 关于“社会治理、国家统治”方式争1先秦先秦时期时期儒法之儒法之争争(1)成文法的)成文法的出现出现早期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史料1 鲁昭公六年(编者注: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将刑罚条文铸于鼎上公布了刑书。对这一惊动朝野之举,在洞悉世事变迁、原本与子产非常友好的晋国叔向看来,无异于末世来临,引起了他的极大不安与愤怒,于是专门去信予以激烈反对。魏晓立先秦时期“议事以制不为刑辟”问题研究陕西师范
2、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 史料2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编者注:三代时犯罪)之刑(编者注:刑法),皆叔世(乱世)也。魏晓立先秦时期“议事以制不为刑辟”问题研究陕西师范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第二页,共21页。1 先秦时期儒法之争史料1 第二页,共2 1 页。先秦先秦时期时期儒法之儒法之争争(1)成文法的)成文法的出现出现早期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史料3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编者注:成文刑法),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国将亡,必多制
3、。魏晓立先秦时期“议事以制不为刑辟”问题研究陕西师范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问题设计:问题1.根据材料1指出晋国叔向对好友郑国子产“铸刑书”的态度是什么?问题2.根据材料2和材料3,概括叔向这种态度的理由有哪些?问题3.你认为子产和叔向分别代表了哪个阶级的利益,你如何看待这一辩论?第三页,共21页。先秦时期儒法之争史料3 第三页,共2 1 页。先秦时期秦汉至隋唐宋元至明清夏商时期:西周时期:春秋战国:儒家法家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百百家争鸣:背景德治(礼礼治)法治主张人性境遇 史料1 儒家和法家都以维持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其分别只在于他们对于社会秩序的对于社会秩序的看法看法和达到这种理
4、想的方法方法。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四页,共21页。先秦时期夏商时期:儒家法家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百家争思想主张:儒家 法家 社会秩序礼礼上下等级 尊卑有序仁仁亲亲为大家庭本位法法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国家本位君民关系君臣父子民贵君轻德政德政仁政仁政有限君权无限君权法 术 势严刑峻法法法刑刑 史料史料3 3(教材(教材“史料阅读史料阅读”)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法和刑刑来管理国家: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
5、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韩非子有度 儒家却认为礼礼可以治理社会可以治理社会 道德仁义,非礼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礼。礼记曲礼史料2“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权制独断与君则威”商君书第五页,共21页。思想儒家 先秦时期秦汉至隋唐宋元至明清夏商时期:西周时期:春秋战国:儒家法家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百家
6、争鸣 背景德治(礼礼治)法治主张人性境遇孔:礼礼治德德政孟:仁仁政,宽宽刑严刑刑峻法法;以法为教教,以吏为师师;法术势法术势人性善善人性恶恶各国变法变法原因:富国强兵,加强君主权威富国强兵,加强君主权威焚焚书坑坑儒 关于“社会治理、国家统治”方式方式争论最激争论最激烈烈,内容最丰富内容最丰富的时期?第六页,共21页。先秦时期夏商时期:儒家法家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百家争儒法之争儒法之争先秦时期秦汉至隋唐“贾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书!”贾曰:“马上得之,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宁可以马上治乎?”汉书罢黜百家罢黜百家 独尊独尊儒儒术术以以儒儒为主,外为主,外
7、儒儒内内法法,其一:法本身本身的发展:第七页,共21页。儒法之争先秦时期秦汉至隋唐“贾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史料1春秋时期的法律形式主要有誓、诰、命、令、盟、典、常、制、则、法、礼、刑等 12种。其中并没有律这种形式。史载商鞅变法时,挟法经入秦,而改法为律。刘笃才古代法制的生成及其演进逻辑以事制为中心北方法学2016年第3期史料2唐代还进一步建立了由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组成的完整体系。“令者,尊贵卑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刘笃才古代法制的生成及其演进逻辑以事制为中心北方法学2016年第3期问题设计:问题设计:问题1.根据材料1、2,结合教
8、材,分析中国古代法律形式在秦汉时期的发展?问题2.根据材料2,指出唐代在法律的形式上有哪些发展?第八页,共21页。史料1 第八页,共2 1 页。儒法之争儒法之争先秦时期秦汉至隋唐罢黜百家罢黜百家 独尊独尊儒儒术术以以儒儒为主,外为主,外儒儒内内法法,其一:法本身本身的发展:法秦汉:秦汉:律律 令令唐朝:唐朝:格格 式式 其二:律令的儒家化儒家化:汉:汉:以经注律以经注律史料1 “贾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书!”贾曰:“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汉书史料2 西汉以后,儒学进居统治地位并发挥了实际作用,儒生不断涌入官吏队伍他们逐渐熟悉政事与法律,自然以儒学精神来改
9、造现行法律。完成这一历史使命的首先是经义决狱,由于多援引春秋之义,故称“春秋决狱”武树臣“春秋决狱”新论一种法文化的视角摘自人大法律评论2018年卷问题1.根据材料1和所学知识,指出汉代的治国思想有什么变化?问题2.根据材料2,春秋决狱的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原因有哪些?第九页,共21页。儒法之争先秦时期秦汉至隋唐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以儒为主,外儒内史料3案例:案例:拾道旁弃养以为子案情:甲没有儿子,在路边捡到一个被遗弃的孩子乙,把他当作自己的儿子抚养长大。乙长大后,犯了杀人罪,把杀人的事情告诉了甲,甲把乙藏起来不告诉别人下落。甲应该怎么判?判决判决:根据诗经诗经:“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证明养父子
10、关系等同于生父子关系。又根据春秋春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证明藏匿罪犯不适用于父子之间。该案例先用诗经来证明父子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再用春秋来证明父子之间不适用藏匿罪。因此甲被判无罪。据史料整理:赵复强,杨金元著古代判案评析问题3.根据材料3,你认为这一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什么?你如何评价这一判决?原原心心定罪定罪:实质是强调根据犯罪动机、目的、心态等主观方面的因素来定罪和量刑。犯罪者的“心”:主观动机法官的“心”:道德伦理第十页,共21页。史料3 案例:拾道旁弃养以为子原心定罪:实质是强调先秦时期宋元至明清秦汉至隋唐 “贾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书!”贾曰:“马上
11、得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之,宁可以马上治乎?”汉书罢黜百家罢黜百家 独尊独尊儒儒术术以以儒儒为主,外为主,外儒儒内内法法,其一:法本身本身的发展:法秦汉:秦汉:律律 令令唐朝:唐朝:格格 式式 其二:律令的儒家化儒家化:汉:汉:以经注律以经注律唐:唐:礼法结合礼法结合唐律疏议 我国现存最完整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历代王朝都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是礼法结合礼法结合的典范。其三:提倡礼治教化礼治教化:大唐开元礼重视家训第十一页,共21页。先秦时期秦汉至隋唐 “贾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以礼入法以礼入法先 秦 时期:儒法之争儒法之争秦汉至隋唐:宋元至明清:法律的发展?律
12、为正文,例为附注,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问刑条例第十二页,共21页。以礼入法先 秦 时期:儒法之争宋元至明清:法律的发展?律为正儒家却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吕氏乡约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历代王朝都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根据材料2,指出唐代在法律的形式上有哪些发展?你认为子产和叔向分别代表了哪个阶级的利益,你如何看待这一辩论?道德仁义,非礼不成;史料2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其二:族规、乡约与法律合流孔子听了后说:直躬这样的诚实奇怪了!根据材料2和材料3,概括叔向这种态度的理由有哪些?”所以直躬的诚实,还不如不诚实。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所以直躬的诚实,还不如不诚实。
13、直躬请求代替父亲受刑。该案例先用诗经来证明父子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再用春秋来证明父子之间不适用藏匿罪。先秦时期儒法之争先 秦 时期:儒法之争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证明养父子关系等同于生父子关系。”贾曰:“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康熙帝“圣谕十六条”二:秦汉至隋唐:以礼入法商君书道德仁义,非礼不成;先 秦 时期:儒法之争儒法之争秦汉至隋唐:以礼入法以礼入法宋元至明清:法律的发展?法律进一步发展:律例合编律例合编第十三页,共21页。儒家却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先 秦 时期:儒法之争宋元至明清:法先 秦 时期:儒法之争儒法之争秦汉至隋唐:以礼入法以礼入法宋元至明清:宋明理学:北宋:周敦颐
14、南宋:二程;朱熹朱熹 史料1朱熹可能是最自觉地将自己的思想世俗化、生活化,进而形成实际制度的一个学者。朱熹对于自己提倡的理学原则如何进入生活世界是相当注意的。他曾经相当细致地对吕氏乡约进行修订,朱熹最重要的也是在后世影响最广的著作就是家礼。正是这种将儒学原则世俗化、生活化的努力保证了理学所应确定的原则真正深入了社会。葛兆光著中国思想史问题1.根据材料1和所学知识,你认为理学和儒学的关系是什么?理学有什么突出特点?其一:理学向基层渗透(家训、家训、族规、乡约族规、乡约)注重理学对全社会的教化全社会的教化功能史料2:一、德业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相规;三、礼俗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相恤。吕氏吕氏乡
15、约乡约 孝顺孝顺父母父母,尊敬长上尊敬长上,和睦和睦乡里,教训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明太祖“六谕六谕”敦孝弟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法律以儆愚顽,明礼礼让让以厚风俗,务本业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诬告以全良善,诚匿逃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仇忿以重身命。康熙帝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圣谕十六条”问题2.根据材料2,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和形式上有何变化?其二:族规、乡约族规、乡约与法律法律合流合流 儒学教化功能
16、教化功能日益强化(法律)第十四页,共21页。先 秦 时期:儒法之争宋元至明清:宋明理学:北宋:周敦颐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书!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魏晓立先秦时期“议事以制不为刑辟”问题研究陕西师范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二:秦汉至隋唐:以礼入法礼记曲礼案例:拾道旁弃养以为子”贾曰:“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根据材料1指出晋国叔向对好友郑国子产“铸刑书”的态度是什么?判决:根据诗经:“螟蛉有子,蜾蠃负之”。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书!“贾时时前说称诗、书。“贾时时前说称诗、书。根据材
17、料3,你认为这一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什么?你如何评价这一判决?“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春秋时期的法律形式主要有誓、诰、命、令、盟、典、常、制、则、法、礼、刑等 12种。根据材料3,你认为这一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什么?你如何评价这一判决?第7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和礼教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一:先 秦 时期:儒法之争儒法之争二:秦汉至隋唐:以以礼入礼入法法三:宋元至明清:儒学教化功能教化功能日益强化 法律:律例律例合编第十五页,共21页。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一:先 秦 时期:儒法之争三:宋元至一:先 秦 时期:儒法之争儒法之争二:秦汉至隋唐:以礼入法以礼入法三:宋元至
18、明清:礼法融合礼法融合德治 法治 对立对立德治 法治 并用并用 德治 法治 融合融合第7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和礼教 第十六页,共21页。一:先 秦 时期:儒法之争三:宋元至明清:礼法融合德治 法治积极:积极:1:推动中华法系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儒家传统道德伦理。2:以礼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缓和社会矛盾。消极:消极:1:礼法结合,将道德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也模糊化,使判案有相当主主观性观性及随意性。随意性。2: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史料1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
19、奉公守法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与宪政历史的价值总结及反思:1: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关于“社会治理”和“国家统治”过程中“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呢?史料2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郑永流 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
20、线索法学季刊1987年第二期第十七页,共21页。积极:消极:史料1 历史的价值总结及反思:1:2:今天的中国是否有“德治”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历史的价值总结及反思:国家层面: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社会层面: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个人层面: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第十八页,共21页。2:今天的中国是否有“德治”呢?社会主义精历史的价值总拓展延伸资料:问题探究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 君之养民,五教五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
21、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不循斯教者五刑加焉。五刑既示,奸顽敛迹,鳏寡孤独、笃废残疾、力弱富豪安其安,有其有,无有敢犯者。养民之道,斯矣。朱无璋 大语,民不知报第三十一 大明律例律例,一部礼经礼经。礼法礼法立教,出礼礼入刑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颜钧 箴言六章 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第十九页,共21页。拓展延伸资料:第十九页,共2 1 页。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
22、之信,不如无信。(选自吕氏春秋公元前239年)注释谒:告发。上:君主,这里指荆王。直躬:人名。执:这是指抓获。诛:杀。.之:直躬的父亲。信:诚实【若】在有的版本里为【如】且:既。编辑本段 楚国有一个名叫直躬的人,他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直躬将这件事报告荆王,荆王派人捉拿直躬的父亲并打算杀了他。直躬请求代替父亲受刑。直躬将要被杀的时候,他对执法官员说:“我父亲偷了别人的羊,我将此事报告给大王,这不也是诚实不欺吗?父亲要被处死,我代他受刑,这不也是孝吗?像我这样既诚实又有孝德的人都要被处死,我们国家还有谁不该被处死呢?”荆王听到这一番话,于是不杀他。孔子听了后说:直躬这样的诚实奇怪了!一个父亲而一再为他取得名声。”所以直躬的诚实,还不如不诚实。不如不诚实。第二十页,共21页。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於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第十三 叶公对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一个直率坦白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他便告发父亲。”孔子说:“我的家乡直率坦白的人与你所说的不同: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直率坦白就在这里面了。”第二十一页,共21页。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