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问题存在问题: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工作的服务内容和工作范围阐述不详或者表达不准确,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其它问题,易引发争议或承担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改进措施:改进措施: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中,要将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范畴边界与过程时段等)阐述清楚。服务内容可按合同管理方面、质量控制方面、进度控制方面、造价控制方面和监理工作的扩展内容详细阐述或按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阐述。万一在监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其他争议的问题就较容易分清监理单位是否应对此负责任。存在问题:存在问题:监理取费与规定存在很大差距;改进措施:改进措施:实际监理取费低于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收费标
2、准的,按未低于80%、6080%、低于60%的分别记C、B、A类不良记录。存在问题: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核不到位;对项目部的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等能否适应项目施工管理的需要未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备案未严格执行;项目经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缺额没识别,会议纪要中是代签。改进措施:发现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到位的应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通过监理例会、会议纪要中明确)仍不到位发备忘录。存在问题: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未建立划分计划;2)对承包人报验的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记录中存在明显错误或明显弄虚作假的部分,监理人未识别。改进措施:开工之初,应对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该工程的检验批划分计划。(检验批划分要符合工程实际如根据防火分区、伸缩缝、后浇带等部位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