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本企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2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或相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能正确分析和判断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正确处理突发事件;4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公共关系能力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5能运用较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和新知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6经相关部门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结合培训,集团公司每年考评一次,优胜劣汰,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管理工作证”,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增或转岗须经集团公司安全处同意、劳动人事处备案。调离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集团公司安全处收回其工作证件。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