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 完整 实用 可修改)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政办发2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在巩固全县前期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制度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年,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2020年,
2、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1.健全公示制度。(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1)制定或修订县政府及各级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实
3、施办法。(2)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2.强化事前公开。(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1)县人民政府及时梳理确认并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录。(2)编制、修订并公开本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并建立动态调整及信息更新机制。3.规范事中公示。(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4、)(1)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出具执法文书。(2)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信息。4.加强事后公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1)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
5、示。(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立案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1.完善记录制度。(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制定或修订县政府及各级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2.规范文字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系统规范用语指引和执法文书格式完善相关文字记录,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3.规范音像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全省
6、统一制定的各系统音像记录设备标准和配备标准,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办法。(2)编制、修订音像记录事项清单。(3)结合实际,集中设置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4)规范文明开展全过程音像记录。4.严格记录归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和制作标准,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2)落实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5.发挥记录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1)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
7、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1.健全审核制度。(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制定或修订县政府及各级执法部门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2.明确审核机构。(县司法局、县委编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2)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5%。(
8、3)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探索建立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4)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和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3.明确审核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编制、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县级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4.明确审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
9、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5.规范审核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编制、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2)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6.明确审核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2)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实事、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3)法制审核机构对重
10、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4)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制度。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一)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1.依托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逐步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2.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便民化。3.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二)推进信息共享。(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1.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跨
11、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2.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助推全省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建设,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三)强化智能应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1.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2.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四、组织实施(一)安排部署(20年6月)。各乡镇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
12、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于20年6月底前报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备案。(二)建章立制(20年6月-10月)。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推进表(见附件)明确的时间节点,制定、修订相关12个办法、清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落实9项制度并汇编成册一式3份(具体要求详见公共邮箱的工作指南),于10月底前分别报送县司法局2份,县政府办公室1份,同步在政府网站的依法专栏公开。(三)全面实施(20年11月-2020年10月)。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总结近两年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最新的工作要求,坚持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后,突出问题导向,
13、大胆改革创新,取得积极成效。(四)总结评估(2020年11月-12月)。各地各部门对本乡镇、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索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验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要建立推进工作的协调机制,县司法局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二)加强队伍建设。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保障执法人员待遇,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三)保障经费投入。县财政部门要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四)强化督促检查。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法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督导督促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