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 完整 实用 可修改) 审计局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为了提高计算机现场审计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特制定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股(室、中心)的计算机,各股(室、中心)计算机使用管理人为使用管理责任人,产权归审计局所有。 第二条 计算机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提供局外人员使用,不得擅自携带到家里或其他非工作场所,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条 不得自行任意拆换、添加计算机硬件,若的确需要的可先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申请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擅自拆卸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第四条 计算机不得安装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利用各自使用管理的计算机玩游戏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恪守信息道德,做好计算机保密工作。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第六条 计算机非硬件故障维修由各股(室)自己负责处理,若确须专业人员维修的请先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申请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统一由局办公室安排时间和人员维修。第七条 保持计算机整洁,注意防尘,严禁在机房内吸烟,确保用电安全,下班时务必切断电源。注意防火、防盗。若造成计算机损坏、被盗,由责任人赔偿。 第八条本局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计算机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管理不当、使用不善的,将调整计算机使用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