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歌舞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歌舞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一、综合管理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和活动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本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物资储备、消杀器材及体温检测设备配备、人员信息登记和跟踪、餐饮保障等具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场所和活动恢复开放安全有序。场馆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恢复开放。2.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各经营场所和活动要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置提示牌、LED显示屏、点歌系统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消费者充分了解掌握防治知识和要求,避免因经营场所和活动开放聚集大量人员,增加
2、疫情防控风险。3.严格履行报备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区镇政府和县旅文局报送防疫情况,发现重大疫情和隐患时及时上报,杜绝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等情况。二、员工管理4.减少员工不必要外出。按照县防疫指挥部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员工进入场所前要检测体温,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就近就医。5.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期间避免和他人直接接触,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6.强化防控技能培训。各场所恢复开放营业前,必须组织开展职工疫情防控培训,加强自身健康监测,熟悉防控预案要求,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具备应急处突能力。三、场所防控7.配备防护物资。各经营场所和活动要配备一次
3、性医用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员工和消费者提供必要保障。8.保持经营场所通风。各经营场所要保持环境清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并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采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消毒,确保供风安全充足;不符合运行要求的空调系统一律不得启用。9.加强场所清洁消毒。各经营场所和活动的包间、大厅、卫生间等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结算台(前台)、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以及地面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话筒、点歌等器材以及内外呼叫按钮等部件要做到定期消毒,防
4、止交叉感染。场所主要入口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容器。四、消费者管理10.测温、扫码、佩戴口罩。各经营场所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严格管理,在入口处检测体温、查验海南健康码。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佩戴口罩的人员方可进入。对近期从中(高)风险地区入琼人员及旅居国外人员未满隔离观察期限的严禁进入场所消费;对体温超过正常温度的,禁止其入内并引导其就近就医;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通知相关部门处置。11.采取人员限流措施。疫情期间各场所对每日娱乐场所入场消费人数进行总量控制,日接待量不超过平时日全场的50%,包厢接待量不得超过容纳量30%。12.避免形成人员聚集。各场所要安排专人引导,准确带领客人到各包厢,人与人之间要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