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病防治宣贯培训课件-.ppt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文档编号:4442541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PPT 页数:83 大小:4.08M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职业病防治宣贯培训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3页
企业职业病防治宣贯培训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3页
企业职业病防治宣贯培训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83页
企业职业病防治宣贯培训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83页
企业职业病防治宣贯培训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8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XXXX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什么是职业病和职业病的危害二、针对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三、企业管理者针对员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四、目前本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一、什么是职业病一、什么是职业病广义职业病的概念:因职业因素引发的疾病;法定职业病的概念:(赔偿性疾病)由国家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的职业病。现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现行有效、经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共计10大类132种(115种)。其中最严重的是职业性尘肺病,占职业病的80%。其次是职业性化学中毒。矽肺病矽肺病200

2、3年,贵州省湄潭、凤冈等县赴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东湖村石英厂打工的100多位农民,因厂家没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纷纷染上矽肺病,近年相继死亡19人。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噪声聋某机械加工企业在员工岗中职业健康体检中,15人存在听力损伤经职业病诊断为职业噪声聋苯中毒苯中毒某家具公司发生急性苯中毒事故,有11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3人病情严重。经调查公司没有给员工配防毒口罩,没有通风排毒设备等工程防护措施。2005年广东东莞安加鞋厂女工正己烷中毒事件年广东东莞安加鞋厂女工正己烷中毒事件长期接触正己烷会引起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多发性周围神经疾患,轻者表现为四肢远端对称性感觉麻木和感觉异

3、常,较重者出现运动神经疾患,出现下肢远端无力、肌肉痉挛样疼痛,肌肉萎缩甚至瘫痪。职业病的危害职业病的危害对个人的危害:一旦患上职业病,往往很容易使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致残、致死,慢性职业病往往需要终身治疗,治疗和康复费用昂贵。对企业的危害:一些企业由于慢性职业病人逐年不断累积,其医疗和福利费因此逐年增加,导致企业不堪重负,有的甚至被拖垮。企业必须承担所有费用,甚至被罚款。对社会的危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比较普遍,特别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或病故的农民工,其家中老人和孩子无人抚养。因此,群体性的职业病往往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对国家的危害:鉴于职业病患者绝大多数是青壮年,直接影响到我国人口素质和劳动力

4、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二、针对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二、针对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5、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6年7月2日 前期预防(1419条)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042条)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361条)监督检查(6268条)法律责任(6984条)附则(8588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6、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投诉投诉劳动者劳动者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履行保履行保 护健康义务护健康义务 主张主张 健康权利健康权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以下法定责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以下法定责任,这些法定责任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做好的工作。任,这些法定责任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做好的工作。(一)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一)保障劳动

7、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 第五条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劳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职业病防治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基础和中心内容。用人单位要采取切实法的立法基础和中心内容。用人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让劳动者获得一个符合国

8、家职业卫生标准措施,让劳动者获得一个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获得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这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和履行的职业卫生保护,这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和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一项重要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二)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的义务(二)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的义务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治工作全面负责。由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总责,是因为职业病防治工由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总责,是因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

9、好坏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重视、是否采取措施、是作的好坏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重视、是否采取措施、是否落实各项制度、是否有组织保证等。因用人单位在职否落实各项制度、是否有组织保证等。因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所以自然也就成为业病防治工作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所以自然也就成为本单位职业危害的责任主体。本单位职业危害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是对因生产工作负伤、致残、死亡而中断生工伤社会保险是对因生产工作负伤、致残、死亡

10、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或其遗属提供生活保障、医疗服务、职业活来源的劳动者或其遗属提供生活保障、医疗服务、职业康复和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社康复和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投保责任,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只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投保责任,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只要履行了自己的劳动义务,就有权享受为其提供的工伤社要履行了自己的劳动义务,就有权享受为其提供的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四)保障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义务(四)保障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义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11、要求,严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12、;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五)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义

13、务(五)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义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8号)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五)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义务(五)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义务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

14、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六)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义务(六)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义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5、 详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1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7号令第八条)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

16、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47号令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2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制定长期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劳动者进行宣贯。(47号令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3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程 存在职业病

17、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7号令第十一条)(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4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

18、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总局令第4949号)号)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5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测及评价制度

19、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7号令第十九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47号令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一)初次申请职业卫

20、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47号令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21、。(47号令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6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7号令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七)为劳动者提供(七)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义务护用品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22、,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品。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八)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八)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义务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义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章制度

23、、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的泄险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九)实施职业危害日常(九)实施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义务监测的义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

24、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十)如实告知劳动者真实信息的义务(十)如实告知劳动者真实信息的义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

25、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姓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二、工作内容-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按

26、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益。(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用

27、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一)对劳动者进行职(十一)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义务业卫生培训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二)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义务(十二)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义务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检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及时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检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

28、人群;及时发现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发发现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和现、诊断职业病;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和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和证据。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几种: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和证据。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几种:1、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2、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者不得解除或终

29、止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应急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 5、职业健康检查应依据、职业健康检查应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开开展。展。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

30、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令第4949号)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1、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三)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的义务(十三)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的依据之一。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

32、任(十四)如实提供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十四)如实提供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的义务料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

33、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五)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十五)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的义务的义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十六)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十六)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义务治疗

34、、康复和定期检查的义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三、企业管理者针对员工的职业

35、卫生管理三、企业管理者针对员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应注意什么应注意什么?(一)培养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卫生安全理念。(一)培养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卫生安全理念。(二)培训员工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二)培训员工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应注意什么应注意什么?1.教会员工从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培训.(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操作规程)2.强化员工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制度,珍惜自己的生命,保护自己的健康.3.培养员工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应注意什么应注意什么?4.整理整顿清扫清洁(4S),创建清洁工作场所。5

36、.熟知并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6.培训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7.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认识,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8.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员工应急能力。发现疑似职业病,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发现疑似职业病,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企业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患疑似职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 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37、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时,企业和员工需向诊断机职业病诊断时,企业和员工需向诊断机构提供那些资料?构提供那些资料?(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工作场

38、所职业病危害检查结果;(4)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资料不全时能否进行职业病诊断?资料不全时能否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卫生部令9191号)号)第四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确诊为职业病的该如何处置确诊为职业病的该如何处置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

39、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40、?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职业病诊断流程职业病诊断流程:你了解自己企业有哪些职业危害吗?你了解自己企业有哪些职业危害吗

41、?目前变压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有噪声、木尘和化学毒物(甲醛、苯酚、二甲苯、苯乙烯)。线缆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有噪声、金属粉尘、高温、一氧化碳和氯化氢。根据近几年我中心对两家企业的监测结果显示,上述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存在噪声和木尘危害的部分岗位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限值。变压器厂噪声关键控制岗位有:绝缘车间(砂带机操作、引线支架绝缘件制作),电磁线车间(计米器);木尘关键控制岗位有:绝缘车间(铁心绝缘件制作)。线缆厂噪声关键控制岗位有:力缆车间(铜大拉),有色金属车间(铝浇铸、绕杆操作),特缆车间(铜中拉、铜大拉),裸线车间(盘绞线、铝拉丝)。高温存在的岗位有:有色金属车间(融化、浇注)。什么是

42、噪声?你了解噪声吗?什么是噪声?你了解噪声吗?概念: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对噪声的感受因各人的听觉,感觉,习惯等而异,因此噪声是一个主观的感受。一般来说人们将影响人的身体健康,交谈或思考的声音称为噪声。环境中常见声音的分贝:环境中常见声音的分贝:窃窃私语20分贝 正常交谈50分贝 市场环境70分贝 闹钟80分贝 酒吧90分贝 钻机100分贝 鞭炮90至120分贝 什么是噪声?你了解噪声吗?什么是噪声?你了解噪声吗?我们人耳舒适度的上限是75分贝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的规定,对于8h/d或40h/周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

43、,应采取职业健康监护。一般需要提高声音说话对方才能听见,这时环境的声音就会超过85分贝。噪声的危害健康危害 高血压 失眠 没有食欲,胃溃疡 对生殖系统有不良影响影响生活 易怒 疲乏 注意力无法集中 焦虑和紧张症状 耳鸣,凭空听到嗡嗡声或 其它不正常的声音 谈话困难,总听不清别人 在说什么 所有的声音都听不真切,象被闷住了一样人耳的结构常用的护耳器常用的护耳器什么样的耳塞最适合员工?什么样的耳塞最适合员工?各种耳塞的外形和弹性不尽相同,同时不同人的耳道大小和敏感度不同,因此耳塞佩戴之后的舒适度因人而异,一般来讲,耳孔偏小和体质相对敏感的人推荐使用柔软纤细型耳塞。不属于这两种情况的人一般可以尝试任

44、何一款耳塞,只有自己尝试过了,才能够切实感受到哪款耳塞对自己最有效且最合适。耳塞使用多长时间需要更换耳塞使用多长时间需要更换 目前我们常用的耳塞多为海绵耳塞。耳塞属于易耗品,每副耳塞一般使用半个月左右为宜。原因在于:一方面海绵耳塞每次使用前都要先用手揉细。另一方面海绵耳塞不能清洗,因此使用一段时间后,耳塞弹力下降,会影响耳塞防噪声的效果,并且耳塞表面变脏,细菌滋生容易引起耳道感染。耳塞佩戴方法演示耳塞佩戴方法演示戴前:洗净双手,将外耳道清洁干净,可减少耳道感染的机率!戴时:先将耳塞揉细,然后慢慢放入耳道,待耳塞回复后没有不适即可。摘耳塞:慢慢旋转拉出耳塞。护耳器的更换与维护护耳器的更换与维护1

45、.慢回弹耳塞:脏污即更换;2.预成型耳塞:经常用水清洗;变形,或接触了化学品即更换;3.耳罩:经常擦拭罩杯,保持清洁;罩杯建议每半年更换;头带夹紧力变松,或部件损坏无法更换时,整体废弃。听力防护失效分析听力防护失效分析不坚持佩戴50%的佩戴时间只得到3分贝的防护。佩戴时间佩戴时间%保护效果(保护效果(db)A 50 3 60 4 70 5 80 7 90 10 95 13 99 20 99.9 30生产性粉尘与健康生产性粉尘与健康什么是生产性粉尘?什么是生产性粉尘?指在人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能够长时间漂浮于生产环境的固体微粒,它是污染生产环境和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危害因素。主要包括无机粉尘,如矽

46、尘(矿石开采)、硅酸盐尘(石棉、滑石、水泥粉尘等)、含碳粉尘(煤炭、炭黑、石墨等)、金属粉尘、人工无机物尘(玻璃及玻璃纤维、人造矿物棉等);有机粉尘,主要是存在农业生产(面粉厂)、有机化工业等。生产性粉尘与健康生产性粉尘与健康我们是如何呼吸的?生产性粉尘与健康生产性粉尘与健康直径多大的粉尘对人体危害最大?直径多大的粉尘对人体危害最大?一般直径大约10微米的粉尘多滞留在鼻腔和大气道;直径在2-10微米的可沉积在气管壁上;直径在2微米以下的可沉积在呼吸性细支气管和肺泡壁上。我们将直径小于5微米的粉尘粒称为呼吸性粉尘,它是造成肺部损害的主要原因。一般进入呼吸道的粉尘98%可以通过我们自身的防御系统清

47、除体外,滞留在体内的只有23%。生产性粉尘与健康生产性粉尘与健康生产性粉尘能对我们劳动者造成那些损害?生产性粉尘能对我们劳动者造成那些损害?1、刺激作用可引起鼻炎、咽炎、喉炎等2、非特异性炎症反应如“尘性慢性支气管炎”等3、致纤维化作用就是我们说的“尘肺病”4、致癌作用如石棉等一些特殊粉尘5、粉尘沉积症某些惰性金属粉尘(如锡、锑等)可引起金属粉尘在肺内的沉着,引起肺组织反应,出现支气管哮喘等疾病。生产性粉尘与健康生产性粉尘与健康如何防止或减少粉尘对我们的损害?如何防止或减少粉尘对我们的损害?综合防尘措施可概括为八个字,即“革”“水”“密”“风”“管”“教”“护”“检”。革:工艺改革。以低粉尘、

48、无粉尘物料代替高粉尘物料,以不产尘设备、低产尘设备代替高产尘设备,这是减少或消除粉尘污染的根本措施。水:湿式作业可以有效地防止粉尘飞扬。生产性粉尘与健康生产性粉尘与健康密:密闭尘源。使用密闭的生产设备或者将敞口设备改成密闭设备。这是防止和减少粉尘外逸,治理作业场所空气污染的重要措施。风:通风排尘。受生产条件限制,设备无法密闭或密闭后仍有粉尘外逸时,要采取通风措施,将产尘点的含尘气体直接抽走,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管:领导要重视防尘工作,防尘设施要改善,维护管理要加强,确保设备的良好、高效运行。生产性粉尘与健康生产性粉尘与健康教:加强防尘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知识,使接

49、尘者对粉尘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护:受生产条件限制,在粉尘无法控制或高浓度粉尘条件下作业,必须合理、正确地使用防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检:定期对接尘人员进行体检;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发放保健津贴;有作业禁忌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生产性粉尘与健康生产性粉尘与健康如何选用防尘口罩?如何选用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有各种各样,选择时必须针对不同的作业需求和工作条件。首先应根据粉尘的浓度和毒性选择。根据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作为半面罩,所有防尘口罩都适合有害物浓度不超过10倍的职业接触限值的环境,否则就应使用全面罩或防护等级更高的呼吸器。如果颗粒物属于高毒物质、致癌物和有放射性,应选择过滤效率最高等级的过滤材料。如果颗粒物具有油性,务必选择适用的过滤材料。如果颗粒物为针状纤维,如矿渣棉、石棉、玻璃纤维等,由于防尘口罩不能水洗,粘上微小纤维的口罩在面部密封部位易造成脸部刺激,也不适合使用。使用者培训使用者培训职业卫生法规内部管理要求个人态度和防护意识 -了解职业危害 -了解防护用品的功能 -了解使用方法和限制 -了解更换、维护、储存方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企业职业病防治宣贯培训课件-.ppt)为本站会员(晟晟文业)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