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章第九章 律师事务所内部关系及律师事务所职业行为律师事务所内部关系及律师事务所职业行为 1第一节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概述律师事务所概述 l 一、我国律师执业机构的历史沿革 l(一)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律师执业机构l(二)改革开放初期的律师执业机构 l(三)1996年 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执业机构2l 二、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及责任形式 l(一)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l(二)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及责任形式 l(三)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及责任形式 l(四)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及责任形式 l(五)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及责任形式 l(六)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条件第一
2、节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概述律师事务所概述 3l 三、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 l 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是指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投资设立,经境外有关国家 和地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批准或登记,人员、业务、财务受该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在境外实质性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分支机构。l 1993年司法部开始允许律师事务所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并制定了1995年 律 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5号)第一节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概述律师事务所概述 4l 三、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l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季度向司法部报送备案情况。l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其境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务、财务等
3、的监督管理,定期 对境外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境外分支机构在当地依法执业。l 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违反我国法律,损害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视情况责令其 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整顿或予以撤销。第一节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概述律师事务所概述 5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内部关系律师事务所内部关系 l 一、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 l(一)律师在律师事务所中的地位 l 1.律师事务所的所有人 l 2.国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l 3.律师事务所的聘用人员 l 4.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l 5.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从事非法律业务的
4、其他人员 6l(二)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l 1.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l 2.参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决策 l 3.遵守律师流动秩序 l 4.就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内部关系律师事务所内部关系 7l 二、律师事务所内部人员之间的关系 l(一)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l 1.合伙人在管理合伙事务方面享有同等的表决权利 l 2.合伙人应当维护合伙的合法权益 l(二)管理律师与被管理律师之间的关系 l(三)律师与非律师人员之间的关系 l 1.实习指导律师与实习人员 l 2.律师与其他非律师人员的关系 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内部关系律师事务所内部关系 8l
5、 三、外国法律顾问 l(一)参与试点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l(二)参与试点的外籍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l(三)外国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和执业方式 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内部关系律师事务所内部关系 9第三节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职业行为规则律师事务所职业行为规则 l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l 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领域。l 司法部2018年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 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
6、统一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 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10l 二、健全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l(一)统一接受委托 l(二)利益冲突审查 l(三)统一财务管理 l(四)人员待遇 l(五)赔偿制度 l(六)业务指导 第三节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职业行为规则律师事务所职业行为规则 11l 二、健全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l(七)决策机制 l(八)投诉管理 l(九)人员管理 l(十)业绩管理 l(十一)档案管理 第三节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职业行为规则律师事务所职业行为规则 12l 三、依法履行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l 司法部2018
7、年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监督本 所律师和辅助人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三)接受本所监督管理,遵守本所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本所的形象和声誉;(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节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职业行为规则律师事务所职业行为规则 13l 四、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之外的经营活动 l 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对所投资企业进行实质性的管理、控制和经 营的经营性活动,但是与法律服务有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除外。允许律 师从事与法律服务有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有助于“一站式
8、”满足委托 人的服务需求,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第三节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职业行为规则律师事务所职业行为规则 14第十章第十章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 协会的关系协会的关系 15第一节第一节 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 l 一、行政管理体制时期 l 1980年 律师暂行条例确立的是行政型的律师管理体制。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l 第一,1980年 律师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 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 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l 第二
9、,律师的工作机构是行政型的组织模式。l 第三,律师协会没有实质管理职能。16l 二、“两结合”体制的初步形成 l 随着我 国城市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商品交易和经济生活的繁荣带来了对法律服务的巨大需 求,而且随着市场的日益开放,外来投资者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逐渐显露出来。在这 种情况下,由国家对律师行业完全控制的传统管理体制的弊端开始暴露。l 1983年3月,司法部召开了“六市一县律师工作体制改革座谈会”,探索实行律 师的体制改革,并指定到会单位进行试点。第一节第一节 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 17l1986年7月,全国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并成立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l1993年12
10、月26日,国务院批准了 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该 方案在前面十年改革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两结合”的体制构想:从我国的国情和律 师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 体制。l1995年第三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召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全体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均由选举出的专职执业律师担任,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不再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领导职务。第一节第一节 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 18l 三、“两结合”体制的确立 l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律师事业获得了很大发 展,同时,1980年 律师暂行条例的局限性也不
11、断暴露。l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于 1989年开始了 律师法的起草和论证工作。l 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是说这种管理既不是单一的 行政管理,也不是完全的行业管理,而是二者的有机结合。第一节第一节 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 19l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指导思想很明确,然而,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之间的权限划分在1996 年律师法中并不是非常清晰。l 1996年 律师法尽管本身还存在若干不足,但是其确定了其后二十余年来中 国律师业发展的基本走向和格局,宏观指导了律师行业的资源布局。l 总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
12、,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 管理体制还将处于动态的探索和调整之中。第一节第一节 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 20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 l 一、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权 l(一)律师执业许可审核 l(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核 l(三)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l(四)监督管理21l 二、律师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 l(一)妥善使用和保管律师执业证书 l(二)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职业培训l(三)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时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行政机关
13、的关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 22l 三、律师事务所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 l(一)妥善使用和保管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l(二)依法变更审核事项 l(三)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时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l(四)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第二节第二节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 23第三节第三节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协会的关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协会的关系 l 一、律师协会及其职责 l(一)律师协会的性质 l 在理论上,律师协会可以分为强制性入会的律师协会和自愿性入会的律师协会。l 我国的律师协会属于强制性入会的律师协会,律师和律
14、师事务所都必须加入所 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 协会的会员。24l(二)律师协会的职责 l 律师协会的规制职责,是指律师协会代表国家对法律职业/律师行业进行管理的功能。l 律师协会的行业服务职责,是指律师协会为会员提供行业内知识、保险、调解等 服务的功能,是会员结社的合意体现。l 律师协会的行业与社会发展职责,是指律师协会在法治的更大范围内维护律师行 业和社会长远发展的功能。l 律师协会的内部行政辅助职责,是指律师协会行政系统为律师协会其他功能的实 现提供支持的功能。第三节第三节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协会的关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协会的关系 25l 二、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协会的职责 l(一)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研究等活动 l(二)就相关事务进行备案与报告 l(三)参加律师协会的考核 l(四)接受律师协会的纠纷处理机制及处理、处分决定 l(五)执行处分决定 l(六)按时缴纳会费。第三节第三节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协会的关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协会的关系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