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法的作用法产生于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又对社会生活发挥着重要而深刻的影响。研究法的作用,就是研究法这一治理工具在人类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和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和法的职能二者所指的内容接近,经常被等同或连用。法的作用可划分为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职能也可划分为法的阶级统治职能与法的社会公共职能。法对人类生活的影响反映了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调整工具的价值,因而认识法的价值也是从一个侧面理解法的社会影响。理解法的作用时应当认识到法的局限性,反对法的万能主义或法的无 用论。本章概要本章概要第一节 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一、法的作用和功能的分类一、法的作用和功能的分类法既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
2、现,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不同的法的作用,既体现在社会政治内容和价值取向上的不同方面,又体现在作用手段、形式上相同的方面。因此,研究法的作用和职能,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一是从法本身或把法作为手段来看法的作用和职能,这便是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或者法的规范作用和功能,二是联系法的社会目的和使命来看法的 作用和功能,这便是法的社会作用和功能。法本身的作用也可叫作法的专门法律作用,法的社 会作用也可叫作法的社会政治作用。第一节 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二、法的规范作用二、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即法本身的作用、法的专门法律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 现对人们行为的指引、评价、预测,实现对合
3、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 戒、教育和预防等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大体上包括如下几种具体的作用:1、法的指引作用2、法的评价作用3、法的预测作用4、法的教育作用5、法的强制作用第一节 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三、法的社会作用三、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和功能,通常是指联系法的社会政治目的和使命来观察到的法的作用和功 能。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包括如下几种:1、通过立法、法律的实施和遵守,促进形成基本社会秩序2、通过专门法律机制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平3、促进社会关系的发展和变迁4、发挥法作为意识形态的作用,促进人们法律价值观念的形塑第一节 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四、法的阶级统治职能与社会公
4、共职能四、法的阶级统治职能与社会公共职能(一)从法的阶级性角度认识法的职能从法服务于一定阶级统治的角度,可以将法的社会作用和职能划分为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二)法的两种职能是辩证统一的不应把这两方面的职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把它们理解为法的两种截然对立的本质,而应该把它们看作法的同一本质的两个方面的表现。第二节 法的利益调节作用一、利益的概念和分类一、利益的概念和分类(一)利益与需要、目的的区分利益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表现为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和满足这种需要的措施。(二)利益的分类利益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第二节 法的利益调节作用二、法可以积极推动利益关系的形成、实
5、现和发展二、法可以积极推动利益关系的形成、实现和发展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关系,利益关系影响着法的面貌,而法一旦形成又会对利益有能动的、有力的反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2、法也可能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3、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第二节 法的利益调节作用三、利益关系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三、利益关系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与国家权力有内在紧密联系的法这种社会规范,是随着阶级的分化,逐渐出现了各对立阶级的利益,原来的某些社会规范(原始社会的习惯)已不能适应社会利益出现阶级分化的状况,而与国家权力相伴而生,或由原来某些规范变化而来的。1、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
6、法的存在和本质2、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3、从法律调整的过程来看,利益问题在法的创制和实现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第三节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一、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二、法自身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三、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四、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及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第四章法的价值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有着内在的联系。法的作用问题侧重研究法这一社会调整工具在客观 上所具有的调整社会关系和行为的能力;法的价值问题侧重从主体的需要方面来认识法的属性,所强调的是,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调整工具在何种程度上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法对社会主体的意义和有用性。法的价值的概念有多重含义
7、,包括法本身的价值、法的工具性价值、法所中介的价值。法所中介的价值实际上是就是法的价值目标,法的价值目标包括自由、平等、效益、秩序以及正义等。法的诸价值目标之间会有冲突,因而应当确立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基本原则。本章概要本章概要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一、法的价值的概念一、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问题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研究法的价值问题的根本意义在于,揭示人们所追求的正当之法、正义之法、理想之法,并以此法引领法律实践。法的价值是社会价值体系的一个方面,也是法理念的核心。法的价值反映了人们对法的社会调整能力的最高期待,也反映 了法对于人的理想生活和社会治理的意义。与价值概念的含义的不确定性或多样性一
8、样,人们对法的价值概念也有多种界定或定义。在本书看来,法的价值概念所要描述的是社会主体对理想之法的期待或诉求,是指法作为客体 对于满足社会主体的共同或特殊需要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二、法的价值的特点二、法的价值的特点大致而言,法的价值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它的客观性,二是它的主体性。法的价值的客观性与主体性统一于法律主体的社会实践。(一)法的价值的客观性(二)法的价值的主体性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三、法的价值的两重内涵三、法的价值的两重内涵法的价值,可大致区分为两个方面,即法本身的价值(即法律价值)以及法所中介的价值(即法的价值目标)。这两个方面的价值有其内在联系,大致类似于手段与
9、目的的关系。正是由于法本身所具有的特别价值,法才能促进实现各种社会价值目标。第二节 法的价值核心:正义一、正义一、正义(公正)的概念(公正)的概念社会中没有永恒的正义,正义总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并且不同的人所追求的正 义很不相同。对此,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地揭示了判断人们的思想、行为和社会制度(包括 法律制度)的正义性的社会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正义、公正这些观念始终是与一定 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观念,是反映现存经济关系的保守方面或革命方面的观念的神圣化的表现。第二节 法的价值核心:正义二、正义的分类二、正义的分类(一)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二)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三)社会正义与个人正义第二
10、节 法的价值核心:正义三、法与正义之间的关联三、法与正义之间的关联(一)法总是体现一定的形式正义(二)法律是实现正义的一种基本方式(三)正义是法的核心价值,引领法的发展第三节 法的具体价值:秩序、自由、平等及效率一、法与秩序一、法与秩序(一)社会秩序的概念由法律、道德、习惯、宗教等组成社会规范体系是社会秩序的构成性要素。法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对社会秩序的建构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二)法的秩序价值法是促进社会和平的有力工具;法是保障社会安全和信用的有效方式;法有助于维护现有的政治统治秩序;法律是公共权力秩序的有力工具。第三节 法的具体价值:秩序、自由、平等及效率二、法与自由二、法与自由(一)
11、自由的概念1、自由与限制2、自由的主观性与客观性(二)自由的类型1、哲学意义上的自由与社会意义上的自由2、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第三节 法的具体价值:秩序、自由、平等及效率二、法与自由二、法与自由(三)法的自由价值1、法是现实自由的必要方式2、法律所保障的自由,包括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3、法律通过多种具体制度设计来确认和保障自由第三节 法的具体价值:秩序、自由、平等及效率三、法与平等三、法与平等(一)平等的概念(二)平等的基本分类: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三)法的平等价值第三节 法的具体价值:秩序、自由、平等及效率四、法与效率四、法与效率(一)效率的概念效率,是指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或代价(如时间、利益、精
12、力等)获得尽可能大的收益,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二)法的效率价值1、确立基本自由是促进效率、生产力发展的最重要制度安排之一。2、以法律有效保障主体的财产及福利等利益,权衡和调节各种利益冲突。3、以法律确认、保护具有效率的经济运作模式,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的效率功能。4、法律调整过程本身的效率。第三节 法的具体价值:秩序、自由、平等及效率五、法的诸项价值目标的协调五、法的诸项价值目标的协调(一)法的诸项价值目标之间的矛盾与统一(二)协调各项价值之间冲突的基本原则1、正义至上原则2、社会发展原则3、“统筹兼顾”原则4、“最小损害”原则5、“利益协调”原则第三节 法的具体价值:秩序、自由、平等及效率六、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价值体系六、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价值体系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价值体系的基本特点,大致有如下几点: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正义观2、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3、注重各项法价值的有机整合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