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发费核算及涉税问题简介2011.7一、研究开发的涵义 研究开发的定义: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一、研究开发的涵义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七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支出应当
2、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者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予以税前扣除。一、研究开发的涵义 开发是指进行商业性生产或者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者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者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者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开发阶段相对研究阶段,已完成研究阶段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者新技术的基本条件。企业开发活动满足一定条件后就应资本化,其发生的支
3、出就可以计入计税基础,直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研究开发的涵义 一个研发项目从规划到投产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市场调研与设计;立项;实验室试验;小试小规模试验,一般是指针实验室规模的工艺而言,也就是根据试验室效果进行放大;中试中试就是根据小试结果继续放大,是在大规模产量前的较小规模试验;批量生产。一般认为,上述15阶段为研究开发阶段,在研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研发费的归集;从第6阶段起,即从产品批量生产时点起的支出,计入生产成本费用。二、不同研发费政策口径比较 财务核算口径:文件依据是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侧重企业研发的财务投入
4、的归集,口径最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文件依据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侧重企业对直接研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测试企业研发的持续投入状况和研发能力,口径稍小;所得税加计扣除口径:文件依据是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侧重企业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费用归集,口径最小。二、不同研发费政策口径比较 具体参照附表比较如下。具体参照附表比较如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所得税加计扣除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所得税加计扣除要求的研究开发活动,必须是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必须是从事国家重点国家重点支持的
5、高新技术领域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年度)规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三、研发费核算的操作性建议研发费核算的操作性建议 相关政策对研发费的核算和归集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都没有统一的操作性强的模式。财企2007194号: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
6、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国科发火2008362号:企业应按照下列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三、研发费核算的操作性建议研发费核算的操作性建议(一)核算总要求:核算总要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应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并设立“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专账进行明细核算。(二)科目设置及内容归集:科目设置及内容归集:“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科目下设三级到五级科目:根据研发形式设置三级子科目:1、自行开发;2、委托开发
7、;3、合作开发;4、集中开发。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和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的,可设置四到五级科目(见下表)。三、研发费核算的操作性建议研发费核算的操作性建议(三)研发费账务处理的凭证要求研发费账务处理的凭证要求 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研发费明细账要与有效凭证一一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研发或财务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或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为研发项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作为有效凭证;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折旧费等,以分
8、配表作为有效凭证;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有效凭证进行归集。三、研发费核算的操作性建议研发费核算的操作性建议(四)费用分配问题 企业应按规定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成立专门的研发小组。不具备成立专门研发机构条件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按合理方法将实际发生费用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分配,并按月编制相应的分配表;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再按合理方法将研发费分配至各研发项目,并编制相应的分配表。合理方法包括按实际工时等比重进行分配。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因为合理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对纳税人在研发费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或各研发项目间划分不清的支出,不
9、得归集进入研发费用科目。四、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及相关问题处理 按上述规定设置、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管理费用研发费”借方发生额,除五级子科目为除五级子科目为“其他其他”外外,一般情况下可归集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即根据研发费五级研发费五级子科目子科目按研发费加计扣除口径归集后,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但下列情况除外:1、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不得填入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加计扣除。3、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不得
1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不得加计扣除。四、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及相关问题处理 4、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5、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6、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相应资料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
11、整。四、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及相关问题处理 7、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按规定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后,可在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8、研发失败,当年度实际发生并符合规定的、按研发费加计口径进行归集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9、当年度亏损的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并符合规定的、按研发费加计口径进行归集的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增加的亏损额可以按税法规定进行弥补。四、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及相关问题处理 10、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办理减免税备案时,应同时附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该表应按年度分研发项目,分别将实际发生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研发费四级子科目相关内容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口径进行归集填列。11、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包括研发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