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章第九章 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制度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制度 第一节 有奖销售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 第三节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一节有奖销售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概述第一节有奖销售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概述 一、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一、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第一节有奖销售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概述第一节有奖销售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概述 2.特征 首先,有奖销售是一种市场促销行为,其目的是招揽
2、顾客,促销其商品或者服务。不论经营者将其有奖销售行为进行怎样的美化,其根本目的都是以此为获取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的手段。其次,有奖销售既可以发生在经营者与商品购买者之间,也可以发生在经营者与其他相关者之间,只要经营者是以促销商品为目的。再次,有奖销售是公开进行的,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这与目的也是促销,但是采取秘密方式进行的商业贿赂是明显不同的。最后,有奖销售在法律关系的性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第一节有奖销售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概述第一节有奖销售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概述 3.分类 对有奖销售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根据有奖销售行为发生的商业领域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商品销售中的
3、有奖销售和提供服务中的有奖销售;根据奖品的形式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提供现金的有奖销售、提供实物的有奖销售和提供服务的有奖销售;根据奖品赠与范围及其确定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抽奖式有奖销售和附赠式有奖销售。最后一种分类是最基本的分类,也是在现有法律规范中明确提到并在规制时进行区别对待的一种分类。二、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二、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 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 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 方式进行有奖销售;(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
4、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这次修订细化了有关欺骗性有奖销售的规定,删除了“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提高了抽奖式有奖销售的金额,这使相关制度相对更为合理。第二节第二节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有以下几类:一、对有奖销售信息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最高奖金额超过5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第三节第三节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的规定,因不
5、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而使其权益受到侵害的经营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设置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没有规定刑事制裁措施。案例1: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行政处罚案 案例2:陈某诉沙河实业股份
6、有限公司奖券纠纷案 案例3:滴滴打车有奖销售案思考题:思考题:试析有奖销售行为的含义和种类。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什么要规制有奖销售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哪些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试析我国有奖销售规制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思路。第十章第十章 禁止商业诋毁制度禁止商业诋毁制度 第一节 商业诋毁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概述 第二节 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 第三节 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商业诋毁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概述商业诋毁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概述 一、商业诋毁行为的概念一、商业诋毁行为的概念 商业诋毁,或称诋毁商誉、商业诽谤,是指在市场交易中,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削弱竞争对
7、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商业诋毁行为的对象是他人的商誉。商誉一般是指社会公众对特定的经营者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商品及服务质量等经营素质的客观评价。商誉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是经营者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二、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二、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 在英美法系国家,商誉权的保护制度主要是通过判例建立起来的,商业诋毁行为被视为侵权行为而适用普通法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则。在大陆法系,多数国家(地区)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商誉。我国广告法第13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 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这是对通过广告形式实施的商业诋毁行为进行的规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
8、:“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 一、关于行为主体一、关于行为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且行为人与受害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二、关于主观过错二、关于主观过错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三、关于客观方面的行为三、关于客观方面的行为 行为人在客观上有诋毁行为,即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四、关于行为的后果四、关于行为的后果 行为的后果是使被诋毁者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受到损害,即被诋毁者的商业形象或商品形象方面的社会评价降低或有降低的可能性。第三节第三节 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
9、任:主要依据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进行处理。行政责任: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11条规定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21条、第231条对此作了规定。案例与思考:案例与思考:案例1: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诉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2:宣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孟莫克公司、孟山都(上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案例3: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与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思考题:思考题:试析商业诋毁行为的含义。试析商誉的法律属性。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需要具备哪些要件?商业诋毁行为如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