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涵义与特征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涵义与特征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一)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一)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二)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二)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三)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三)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一)公共服务性(一)公共服务性(二)从属法律性(二)从属法律性(三)裁量性(三)裁量性(五)效力先定性(五)效力先定性(四)单方意志性(四)单方意志性(
2、六)强制性(六)强制性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二、行政行为的特征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亦即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一、行政行为的内容一、行政行为的内容(二)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二)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一)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一)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四)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四)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一)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一)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三)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三)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二)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二)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四)行政行
3、为具有执行力(三)变更法律地位(三)变更法律地位二、行政行为的效力二、行政行为的效力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思考:如何区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五、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五、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七、作为行政
4、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九、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九、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行为十、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十、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八、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八、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政司法行为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与合法生效与合法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行政行为的作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行政行为由某一组织作出;另一种情况是行政行为由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直接作出。行政行为的成立,包括以下要件:(四)行为的功能要件(四)行为的功能要件(三)
5、客观方面的要件(三)客观方面的要件(二)主观方面的要件(二)主观方面的要件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一)主体要件(一)主体要件(四)(四)即时生效即时生效(三)(三)附条件生效附条件生效(二)(二)公告生效公告生效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应当符合的条件。(一)(一)受领生效受领生效 行政行为的生效是以行政行为的成立为前提。行为主体的合法应包括以下几项具体要求:1行政主体合法;3委托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
6、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人员合法;(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权限合法,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权限规则。2行政地域管辖权的限制;(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4手段上的限制;5程度上的限制;6条件上的限制;7委托权限的限制。3时间管辖权的限制;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包括以下几项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
7、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2符合法定幅度、范围;(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5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3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4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所谓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时限等。(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有两项具体要求:其一,必须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其二,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与废止 行政行为无效,是因行为明显、重大违法或不当所致,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
8、力。一、行政行为的无效一、行政行为的无效(一)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一)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 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在行为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二、行政行为的撤销二、行政行为的
9、撤销 行政行为撤销,是因行为违法或不当所致,根据行政行为违法、不当的不同情形,撤销可使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即失去效力,也可使行政行为的效力仅自撤销之日起终止。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2行政行为不适当。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并不一定必然被撤销,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均有一定时间限制,超过此时间限制即不能申请撤销相应行为,除非行为机关主动撤销或有权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监督途径撤销。(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结果(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结果 1行政行为的撤销通常使行为自始失去
10、法律效力 2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 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 行政行为废止,是因形势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或者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故行政主体终止其效力。三、行政行为的废止三、行政行为的废止(一)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一)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 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2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情势变迁);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二)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结果(二)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结果 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
11、效力自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行政相对人依原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亦不能要求行政主体予以任何补偿。2行政行为的废止如果是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废除、修改、撤销或形势变化而引起的,且此种废止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行政主体应对其损失予以适当的补偿。本章内容到此结束,请同学们课后本章内容到此结束,请同学们课后认真复习,下次课再见!认真复习,下次课再见!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胡进军胡进军E-Mail: 其他行政法主体实施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与国家行政管理有关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事实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法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抽象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法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