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法的概念,1,第二编 法的本体,导语 任何一门科学的出发点都是其研究对象的本体性质或问题。法的本体就是法的存在及其本质、关系、规律和内在联系。关于这些问题的理论研究就是法的本体论。法的本体论具体涉及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构成要素、结构和体系,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作为法的核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义务的逻辑展开等重大问题。任何一个学科都表现为一个逻辑严谨的概念体系,法学的概念体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石、并由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程序等基本概念构成的。任何严肃的法学理论都应当回答而且必须回答这些问题。因为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才能建构起法学的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并为进一步
2、解决法律现象的所有问题提供理论前提。关于法的本体问题的回答历来是划分各种不同法学流派的主要依据和标准,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分水岭。,第五章 法的概念,2,第五章 法的概念,第五章 法的概念,3,第一节 法、法律的语义分析,一、汉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 二、西文中的“法”及相关概念 三、学术意义上的“法”的概念,第五章 法的概念,4,第二节 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第五章 法的概念,5,第二节 法的基本特征,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第五章 法的概念,6,第三节 法的本质,一、法的现象与
3、本质 二、法的本质的两个层次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二)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第五章 法的概念,7,第四节 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的释义 二、法的规范作用 (一)告示作用,第五章 法的概念,8,第四节 法的作用,(二)指引作用 (三)评价作用,第五章 法的概念,9,第四节 法的作用,(四)预测作用 (五)教育作用 (六)强制作用,第五章 法的概念,10,第四节 法的作用,三、法的社会作用 四、法的局限性,第五章 法的概念,11,课堂练习,一、单项选择题 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 A统治阶级意志 B阶级斗争状况 C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 2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
4、性法律文件,称为( )。 A行政规章 B行政法 C法律 D行政法规 3中国古代把“律”字解释为“均布”,着重体现的含义是( )。 A规范 B刑罚 C公平 D正义 4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狭义的法律是指( )。 A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B不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第五章 法的概念,12,课堂练习,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哪些表述是非马克思主义的( )。 A“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B“法者,刑法也,所以禁强御暴也” C“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D“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
5、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2以下哪些观点不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 ) A“法是公共意志” B“法是民族意志” C“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法是主权者的意志” 3法的规范性表现在( )。 A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B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C法是反复适用的 D法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第五章 法的概念,13,课堂练习,三、判断正误 1法的性质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并且受社会因素的影响。( ) 2任何法都既有阶级性又有社会性。 ( ) 3法愈能反映客观规律,其科学性就愈强。 ( ) 4法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只要经济基础没有根本变化,法也不会发生变化。 ( ) 5
6、法所体现的意志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其他因素不能对这种意志的内容发生重大影响。 ( ) 6法具有阶级性,因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阶级关系、政治关系。 ( ),第五章 法的概念,14,课堂练习,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D;3C;4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2ABD;3ABC 三、判断正误 1. 对;2. 对;3. 对;4. 错;5. 错;6. 错,第五章 法的概念,15,课堂讨论,1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2与以往的法学理论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 3法的规范作用是什么?,第五章 法的概念,16,课堂讨论,4案例分析 1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它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在共产党宣言中论述到资产阶级观念时,他们更为明确地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请结合法的本质的理论分析之。 2.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试分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