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元六电子证据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司法鉴定、第三方存证 模块一 模块二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电子证据及其认证规则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审查电子证据中的“关联性”认定电子签名的“可靠性”认定电子证据保全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移动公证第三方证据托管网络存证平台刑事案件收集提取 和审查判断电子证据学习情境与主要任务电子证据时代:我们准备好了吗?最高法2015年2月4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电子证据的合法身份: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这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但这并不是终点,而恰好是一个起点。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立法上可以在诉
2、讼法中增加相关条文援引该单行法律。同时还要建立电子证据审查制度,审查电子资料的来源,包括发出地、目标地、路径、时间、日期、长度、持续时间或底层服务类型等;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伪造、篡改;审查电子证据收集的程序和使用的工具是否合法;审查电子证据与事实的联系等。【知识目标知识目标】1.认识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2.熟悉电子证据的应用及保存;3.理解E-Mail、微信、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视频、拍照等的证据价值;4.熟悉电子证据的搜集整理及举证;5.理解电子签名的效力。【能力标准能力标准】1.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存;2.能够整理电子证据,并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举证;3
3、.能够审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关联性;4.能够辨别电子签名的效力。【能力训练任务能力训练任务】1.搜集整理有关电子证据的案例,分组讨论电子证据的效力,并分析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关联性审查的要点;2.认真完成实训任务,加深对本单元知识的理解。模块模块1 1 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1.1电子证据及其认证规则1.2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审查1.3电子证据中的“关联性”认定1.4电子签名的“可靠性”认定案例12003年7月19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电子商务服务合同一份,约定:乙为甲安装其拥有自主版权的系统软件一套,在安装后一年之内最少为甲公司提供5个有效国际商务渠道。乙公
4、司对甲公司利用其软件与商情获得的成交业务,按不同情形收取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如果在一年之内乙公司未能完成提供有效国际商务渠道的义务,则无条件退还甲公司5万元的首期付款并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在甲公司处安装了软件平台,并代甲公司操作该系统。2004年10月,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未能提供有效国际商务渠道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乙提供了海外客户对甲公司产品询盘的4份电子邮件(打印文件),以此证明乙为甲建立的交易平台已取得业务进展,至于最终未能成交,是由于甲提供的样品不符合要求。请分析:电子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有什么样的认证要求?1.1电子证据及其认证规则
5、电子证据及其认证规则网上证据即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数据或信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常见的电子证据分为两类:一是封闭计算机系统中的电子证据,如单位内部局域网中的电子文件、数据库等。二是开放计算机系统中的电子证据,如因特网中的电子邮件、电子公告板、电子聊天资料。1.1电子证据及其认证规则电子证据及其认证规则电子证据的特点:1、科技性2、无形性3、外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4、易破坏性此外,电子证据还具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易于使用、审查、核实、便于操作的特点。1.1电子证据及其
6、认证规则电子证据及其认证规则电子证据作为书面证据的特殊要求在证据审查方面要求举证方当场演示存储邮件的计算机以及对证据提取过程的特别程序,采取了与书证和视听资料等有所区别的认证规则。基于电子证据易遭破坏和人为篡改的特点,在分析电子证据认证规则中,首先必须对证据的可采信方面进行审查。案例中乙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只将邮件打印出来作为证据提交,其可信度较低。如果乙公司在应诉时能够通过公证机关取证,并制作出公证文书,或者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这样会大大有利于法官对电子邮件真实性审查。对电子证据的审查认证在技术上具有复杂性,法官所掌握的知识很难得出正确判断,因此必须借助计算机专家对电子证据是否被修改、收集手
7、段否正确以及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提出权威意见,从而为法官全面审查证据提供有力帮助和科学依据。案例2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韩某多次向杨先生借钱应急,有短信沟通,而无书面借据等。杨某索要未果,诉至法院。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载明的款项往来金额、时间与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中体现的杨先生给韩女士汇款的金额、时间相符,且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中亦载明了韩女士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两份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请分析:1.电子商务发展对法律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2.与传统签名相比,电子签名存在哪些具体的
8、特点?3.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还需要完善哪些内容?4.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5.结合本案例列举一个身边的关于电子商务法律的案例。1.2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审查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移动电话短信息即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移动电话短信息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生成、储存或者传递
9、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关因素。电子签名法第8条1.2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审查审查证据真实性时,在确定能够确认信息来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的情况、文件内容基本完整的情况下,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可以认可手机短信息的证据力。被修改过的电子数据当然不具备真实性,也就不能被法院采信。如果诉讼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有疑问,完全可以申请专业部门进行鉴定,被专业部门鉴定为不真实的电子数据,不具有证据的效力。1.2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审查短信作为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和正
10、当性审查:1、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别人错发短信的情况。2、证明所用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3、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4、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5、诉前可以进行公证。案例3王小姐由于在一笔销售提成款的问题上与公司产生分歧,一气之下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我决定今天辞职,希望公司可以安排交接人员于5月19日前将我的工作交接完毕。”人力资源部门作出接受辞职的答复。深感懊悔的王小姐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她认为,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只是自己一个意向表示,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37岁的周女士曾就任一外资贸易公司经理,
11、月薪为7600元。几个月后,周女士因一件小事赌气决定放弃这份工作。她向公司发送了一份电子邮件,明确表示:“我已经决定今天辞职,并希望在6月15日以前将手头的工作移交。”其后,公司向周女士发送接受辞职的电子邮件。此后周女士反悔了,并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恢复她的职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请分析: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吗?1.3电子证据中电子证据中“关联性关联性”认定认定法律诉讼证据的三个最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有效的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可以具备以上特征的,可以成为一种诉讼证据。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
12、证据的“客观性”与“合法性”。具备了“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王小姐、周女士的邮件完全可以起到书面辞职申请的效力。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辞职必须向公司提供纸质书面申请书或辞职信,那么以收到员工发送的电子邮件就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会存在辞职手续不完备的风险。对员工以电子邮件发出的辞职书,企业应早作出回应,如果不作出回应,应劝员工写出纸介质的有个人签名的辞职信案例4刘先生和张女士夫妻二人在某房屋中介公司处求购房屋,并与其签订了独家求购服务协议。签约时房屋所有人不在国内,刘先生和张女士在中介公司安排下以电子邮件方式与卖房人黄先生签
13、订房屋转让合约,该合约中“黄杰伟”签名系电子签名。合约约定卖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售给刘、张二人,并约定双方协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后卖房人拒绝前往办理手续,刘、张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后,刘先生、张女士已将定金交付给中介公司,纠纷发生后,中介公司将尚未交付给卖方的定金20000元退还给刘、张二人。庭审中,被告黄先生称自己没有签订过房屋转让合同,也没有收取过两原告的定金。请分析:被告黄先生的电子签名是否产生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1.4电子签名的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可靠性”认定认定涉及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合同不适用电子签名,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采用电子
14、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本案房屋转让合约中“黄杰伟”一方签名系采用电子签名形式完成,被告本人未到场亦未委托他人签订合同,加之庭审中否认与二原告签订房屋转让合约,该合约因当事人未有效签名而尚未成立,不产生法律效力。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
15、情形。电子签名法第3条1.4电子签名的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可靠性”认定认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强调“可靠的电子签名”,是因为现实中存在不可靠的电子签名。因此只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可靠的电子签名并非一个技术用语,而是一个法律用语。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13年,工信部对承担可靠
16、电子签名试点工程的买卖网电子合同系统进行了可靠电子签名验收。模块模块2 2 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司法鉴定、第三方存证司法鉴定、第三方存证2.1电子证据保全2.2 电子证据公证保全2.3 移动公证第三方证据托管2.4 网络存证平台2.5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知识链接】e签宝联合7家平台共同发布电子数据保全行业公约e签宝表示,电子数据的法律有效性需要其满足实名认证、防篡改、防抵赖、机密性、时间客观公正等要求,而通过对电子证据进行有效的保全,可以成为正确解决各类网络与信息技术案件、预防及处理各类纠纷、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遏制网络犯罪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关键。通过
17、电子数据保全的方式实现互联网维权行为中的存证取证,为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供了保障。2017年4月13日,第八届首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论坛落幕。杭州天谷公司等八家单位联合发布电子数据保全行业公约。2.1电子证据保全电子证据保全传统的电子证据保存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满足当前对电子证据保存的需要。在实时性方面,网络全天候运行,提出保全请求的时间与传统的办公时间出现矛盾;在及时性方面,电子证据更容易被破坏,其时间要求更加严峻;在安全性方面,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的证明要求更加严格,由个人保全的电子证据的法律可用性差。(一)电子证据保全原则1、合法性原则。2、效率成本原则。3、完
18、整性原则。4、最小破坏原则。2.1电子证据保全电子证据保全(二)电子证据保全措施传统的保全:法院保全和公证机关保全。非传统的电子证据保全:网络公正保全和电子文档管理。网络公证:由特定的网络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数据文件等提供增强的认证和证明以及证据保全等的公证行为。中国网络公证的办证方案:一是以CA公证审核的RA为基础解决身份确认,包括资格、信用等;二是网上证据备份;三是ESCROW网上提存服务。其中网络公证的数据保全服务,是网络公证的核心项目。2.1电子证据保全电子证据保全(二)电子证据保全措施传统的保全:法院保全和公证机关保全。非传统的电子证
19、据保全:网络公正保全和电子文档管理。网络公证:由特定的网络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数据文件等提供增强的认证和证明以及证据保全等的公证行为。中国网络公证的办证方案:一是以CA公证审核的RA为基础解决身份确认,包括资格、信用等;二是网上证据备份;三是ESCROW网上提存服务。其中网络公证的数据保全服务,是网络公证的核心项目。2.2 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电子证据公证保全:通过公证的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和保管。目的在于以公证文书的形式将能够证明某个客观事实的电子数据固定化,以便厘清事实,确定责任,解决纠纷。我国目前公证机构开展的电子证据保全业
20、务主要有:网页保全、电子邮件保全、手机短信保全等。广州市南方公证处2016年8月初正式上线“互联网+”与电子数据保管平台,用户不用再奔波到公证处,通过登录网页、下载手机APP等方式就能对电子数据进行保存、加密并储存至服务器,事后,用户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公证书、电子证据保管函等,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目前,平台已支持网页取证(静态)、版权保护、手机拍照、见证实录(动态网页、数据,如视频盗链、电子劳务纠纷)等方面的存证服务。2.3 移动公证第三方证据托管移动公证第三方证据托管移动公证联合司法部门、公证处等,对投资人对证据管理的顾虑和实际维权困难,推出移动公证的第三方证据托管服务,为投资人在互联网P
21、2P交易中取得更多合法有效的证据,能够有效解决网络电子证据保全问题。投资人可通过移动公证平台所提供的各种取证手段,以一定的形式将电子数据加固并保存在所提供的平台数据库内及公证机构监督的公证数据库内,以便在厘清事实时使用。移动公证为用户提供了包括电话录音保全、现场录音保全、手机录像保全、手机拍照存证保全等多种电子证据保全形式,所有的证据保全方式均是自主的、无平台人工干预的、全天候24小时的,做到只要有网络覆盖的地方,就可以固定您的证据。而且整个固定过程将在移动公证平台给予记录,使取证过程得以还原,从而体现证据的完整性。案例5 杭州安存公司通过在局端服务器上架设安全的电子数据保全系统,将电话、QQ
22、等在局端服务器里面交互生成的数据交流的数据实时同步备份到第三方云端,而且备份的过程、传输的过程是经过国家密码局加密,公安部标准完整性鉴别,证明同步云端数据的时间同一性和原始完整性,以实现电子证据的存证满足法院审理案件证据规则要求。有个淘宝卖家好不容易开了个小店卖点小东西,但是发现了有一个差评,打电话给买家问“这个东西不好吗?”“好”“但是为什么给差评?”“你懂的,你想让我去掉差评可以,给2000块钱”卖家觉得是欺诈勒索,就把这个情况反馈到店小二。但是这个差评师和卖家是通过QQ和电话,如果通过阿里旺旺就可以找到IP地址来取证。当时店小二反馈给公安,公安也没法解决,最后通过安存语录,主叫号码、被叫
23、号码、通话内容,一出证,杭州市抓了6个人,从此以后恶意差评师销声匿迹。请分析:安存电子数据保全对于司法取证有什么好处?为什么需要通过安存这样的平台来进行证据保全?2.4 网络存证平台网络存证平台电子数据非常脆弱,高温高湿等都很容易改变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网络环境是开放和共享的,很容易使很多人出于自身利益需求改变在互联网的电子数据,而且改了之后完全可以不留痕迹。电子数据是“0”和“1”代码,万一产生纠纷以后不利于到法庭上卷宗归纳和直观呈现。这些特点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所要求的相对固定、在法庭上能直观呈现并易于卷宗归档的证据规则要求相悖,这就要求数据生成和创建时,进行实时完整性备份,解决证据固化和
24、保存;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采用公安部完整性鉴别、最高级别加密传输保护和分布式存储云存储隔离和安全防护保障,反应电子数据反映事实的真实性;建立专用的公正取证通道,以公证书的形式客观的呈现出来。2.4 网络存证平台网络存证平台基于阿里云计算的解决方案是:当你有取证需求时,可以在行为发生那一刻,轻松将数据上传并完成公证程序。加上国家密码局加密、公证机构专用网络通道、科学院标准时间戳、公安部完整性鉴别等技术手段,可确保数据在取得存储公证证据使用过程中不被篡改,并被无限期安全存储。存储在云端的数据,其私密性、安全性也比实物资料更为可靠。即使有人抢走阿里云的服务器,也不必担心数据泄露或者丢失,因为数据存储
25、时已被切成无数个加密文件碎片,搬走机器也无法看到完整的文件。数据在云端有3份防灾备份,就算机房被毁也能安全找回。安存的作用就像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可以为投资者见证“谁在什么时间投了什么项目,金额是多少,资金流向了哪里”。2016年3月5日,互联网金融超市金团金融正式开业,其引入安存电子数据保全系统对抵押物和交易数据进行保全公证,遏制跑路乱象,保障投资人权益,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关注。案例6 2013年10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租赁一处房屋,用于经营“来得乐发廊”,并容留罗某等人卖淫。2015年9月,县公安局根据举报将张某某等人抓获。案件移送起诉后,张某某对罪行拒不承认,并表示对“来得乐发廊”是卖淫场所
26、的情况毫不知情。张某某的供述与房屋租赁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之间无法相互印证。如果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案件将无法起诉。通过提取嫌疑人手机中的电子数据,进行数据恢复、鉴定分析以及专业取证,司法鉴定人员在手机中查找出275条信息,其中包含大量涉及案情内容的短信,并制作成电子证据检验报告书,交由公诉部门审查。公诉人凭借电子证据辅证,使所有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请分析:1.张某某被判处容留卖淫罪的关键证据是什么?为什么该证据至关重要?2.电子证据能够作为刑事侦查证据使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5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证
27、据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证据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网页、博客、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视频等电子文件等十一起电子数据称办理刑事案件可以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的证据。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冻结。在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中,如存在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等瑕疵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如电子数据系篡
28、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以及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思考题】【思考题】1.电子证据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证据,具有哪些特点?2.判断电子证据的可采性,需要满足哪几个标准?3.简述电子证据的认证规则。4.简述电子证据中的“关联性”认定。5.简述电子签名的“可靠性”认定。6.如何确定短信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7.如何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电子证据举证、保全等方面的规则?【思考题】【思考题】8.如何看待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所提供的存证云服务?9.第三方存证平台具有什么样的优势?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10.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如何收集
29、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证据?11.简述电子证据保全原则和电子证据保全措施。12.当前有关电子证据方面的争议有哪些,应如何更好地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实训案例分析实训】【案例1】2014年7月10日,原告向被告樟芝(上海)投资中心汇款人民币5万元,并在客户回单用途摘要一栏写上“借款”字样。投资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写了借条,通过微信方式发给了原告法定代表人张某。而被告则坚持认为,不存在借款关系,原告系合伙人,5万元不是借款,不应当返还。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未能充分证明微信照片中的借条真实存在,也未能证明微信照片为被告方所发,故对微信借条的真实性无法采信。请分析:1.针对该案,谈谈自己的看法,并思考如
30、何能够让微信具有法律上的证据力。2.在实务工作中,应如何认定诸如微信等形式的电子证据?【案例分析实训案例分析实训】【案例2】北京珠峰公司设立“8848网站”,并设有网上购物交易平台,客户经注册登记后,取得交易密码,可通过电子订单、电子邮件等与珠峰公司建立买卖关系。上海自得公司是“8848”的客户,同时它又继受了上海谊翔公司对“8848”的债权债务关系。2000年8月30日,自得公司与珠峰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就交易返点的结算,即以网上储值形式冲抵货款达成过协议。2001年8月27日,自得公司向“8848”订购各类电脑产品,计价款人民币700,800元,自得公司将等额的农行支票传真给珠峰公司某分公
31、司,但收取订购之电脑后,却未能按约给付货款。珠峰公司遂诉至法院,原审判决支持了珠峰公司的诉请。二审法院认为,自得公司在公证处监督下,从互联网上调取的有关电子订单、电子邮件是客观真实的,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反映出双方已就交易返点的结算达成协议,双方确认自得公司可以人民币141,000元的网上储值抵扣货款。遂改判自得公司应给付珠峰公司货款人民币559,800元。请分析:从案例中理解电子邮件证据的效力及电子证据的举质证方式和审查判断,并分组讨论。【案例分析实训案例分析实训】【案例3】2015年4月24日,崔某按照王某微信指示向刘某名下账户打款5万元,后以现金形式交付给王某8000元,王某一直未偿还。崔
32、某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和微信昵称为“小熊”的微信聊天记录。二是打款记录。被告王某辩称:一是崔某没有借条等证据,无法证明借款关系;二是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为“小熊“,并非本人;三是转账回单,收款人不是王某,显示金额为50000元并非58000元。因此崔某与王某之间不存在欠款关系。庭审中,法官拨打崔某手机中昵称为“小熊”的微信账号中显示的关联的电话号码,对方接通后自认其为王某,并表示已签收法院邮寄送达的相关的诉讼材料。请分析:1.崔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2.针对王某的辩称,崔某应从哪些角度进行辩驳?3.如果让微信聊天记录满足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所要求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案例分析实训案例分析实训
33、】【案例4】2013年3月,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通过微信聊天后认识,后张某要求李某与其合作拓展公交候车亭的广告业务,并口头承诺,每笔业务给与张某业务总额30%的提成。如果张某以公司名义开发业务,公司则只收取5%的管理费,余额归张某所有。于是,张某便开始与李某合作。后因被告支付给原告的金额双方发生纠纷,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诸法院。庭审过程中,原告提交了施工围挡广告承揽合同书、招商银行个人转账业务受理回单及购买材料的票据等多种证据,还提交了原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用以证明当初双方约定。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购买材料的票据真实性持有异议,认为该票据系复印件,且认为聊天记录等内容有可能被删减,不能真实反映原被告之间的真实聊天目的和内容,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已经达成了业务中关于利益分配的约定。请分析:1.QQ聊天记录能否作为有效的证据?2.如何审查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