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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商实务民商实务-物权法实训教案物权法实训教案案例一案例一乔某家的一只母羊领着三只小羊跑进薛某的地里。薛某以乔某的羊乔某家的一只母羊领着三只小羊跑进薛某的地里。薛某以乔某的羊损坏了自己的庄稼为由,将该母羊牵回自己家中扣留。发生争执后,经损坏了自己的庄稼为由,将该母羊牵回自己家中扣留。发生争执后,经村干部调解,薛某愿意将该羊送回,但主张须乔某先赔偿其损失。乔某村干部调解,薛某愿意将该羊送回,但主张须乔某先赔偿其损失。乔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薛某返还财产。向法院起诉,请求薛某返还财产。思考:思考:(1 1)乔某和薛某之间关于庄稼和羊的争议是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吗?乔某和薛某之间关于庄稼和羊的争议是物权法

2、的调整对象吗?(2 2)乔某对于羊、薛某对于庄稼,是人对于物的何种支配关系?乔某对于羊、薛某对于庄稼,是人对于物的何种支配关系?(3 3)该纠纷案件应当如何处理?)该纠纷案件应当如何处理?解析:解析:1.1.在本案中,在本案中,乔某是母羊的所有权人,乔某是母羊的所有权人,薛某是地里庄稼的所有权人,薛某是地里庄稼的所有权人,当他们对母羊和庄稼行使所有权的时候,就形成了他是权利人,而其他当他们对母羊和庄稼行使所有权的时候,就形成了他是权利人,而其他所有的人都是他们的义务人的这种法律关系:基于对母羊的所有权,乔所有的人都是他们的义务人的这种法律关系:基于对母羊的所有权,乔某是权利人,乔某之外的其他任

3、何人包括薛某都是乔某的义务人,都负某是权利人,乔某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包括薛某都是乔某的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其所有权的义务,构成了所有权法律关系;同样,薛某是庄有不得侵害其所有权的义务,构成了所有权法律关系;同样,薛某是庄稼的所有权人,其他任何人包括乔某都是薛某的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稼的所有权人,其他任何人包括乔某都是薛某的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害的义务。从这两个所有权关系可以看出,从这两个所有权关系可以看出,物权关系不是人对物的关系,物权关系不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是基于物而发生的人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基于物而发生的人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2.2.在羊与庄稼的物权关系上,体现的是物的归属

4、关系。在羊与庄稼的物权关系上,体现的是物的归属关系。物权法物权法第第 2 2 条规定,物权法律关系调整的是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那么,本案条规定,物权法律关系调整的是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那么,本案关于羊和庄稼的所有权关系属于支配关系,当然就是物权法的调整对关于羊和庄稼的所有权关系属于支配关系,当然就是物权法的调整对象。象。3.3.乔某的羊吃了薛某的庄稼,是侵害了薛某的所有权。对于一个侵乔某的羊吃了薛某的庄稼,是侵害了薛某的所有权。对于一个侵害所有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解决,对此,害所有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解决,对此,物权法第物权法第 3232 条有明确规定。条有明确规定。但薛某却采用了强行扣押乔某所有的羊

5、的方法,这当然也是违法行为,但薛某却采用了强行扣押乔某所有的羊的方法,这当然也是违法行为,侵害了乔某的所有权。乔某的羊吃了薛某的庄稼,是一个疏忽行为,是侵害了乔某的所有权。乔某的羊吃了薛某的庄稼,是一个疏忽行为,是他违反了对他人的所有权不得侵害的义务,具有过失。而薛某的行为却他违反了对他人的所有权不得侵害的义务,具有过失。而薛某的行为却属于恶意,是故意违反对他人的所有权不得侵害的义务。尽管都是违反属于恶意,是故意违反对他人的所有权不得侵害的义务。尽管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但性质有所不同。法定义务的行为,但性质有所不同。4.4.处理本案纠纷,应当按照物权法第处理本案纠纷,应当按照物权法第 34

6、34 条和第条和第 3737 条规定,薛条规定,薛某应当返还原物、赔偿损失,而乔某也应当对于薛某的损失予以赔偿。某应当返还原物、赔偿损失,而乔某也应当对于薛某的损失予以赔偿。案例二案例二沈某经政府批准,自筹资金购买了节能变压器、高压铝蕊线等价值沈某经政府批准,自筹资金购买了节能变压器、高压铝蕊线等价值.29950.9129950.91 元的电力器材,元的电力器材,自请民工,自付占地补偿费,架通一条自乡政自请民工,自付占地补偿费,架通一条自乡政府至其居住村二组长府至其居住村二组长 2.62.6 公里的高压线路,公里的高压线路,解决了二组解决了二组 100100 户村民的生户村民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7、。嗣后,县电力公司在进行农网改造中,对沈某购买的产生活用电问题。嗣后,县电力公司在进行农网改造中,对沈某购买的电力器材予以接收,并列了清单,直接用于该村的农网改造中,但没有电力器材予以接收,并列了清单,直接用于该村的农网改造中,但没有给予补偿。沈某要求电力公司补偿被拒绝,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县电给予补偿。沈某要求电力公司补偿被拒绝,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县电力公司补偿其所有的电力资产的损失。力公司补偿其所有的电力资产的损失。思考:思考:(1 1)沈某对其架设的高压线路享有何种民事权利?()沈某对其架设的高压线路享有何种民事权利?(2 2)县电力)县电力公司无偿接收其电力器材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公司

8、无偿接收其电力器材行为的性质是什么?(3 3)本案应当如何处理?本案应当如何处理?解析:解析:1.1.沈某对自己架设的高压线路享有所有权,即支配权,是不受限沈某对自己架设的高压线路享有所有权,即支配权,是不受限制的自物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制的自物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本案中,在本案中,沈某经批准后,沈某经批准后,自筹资金购买设备和电力器材,自筹资金购买设备和电力器材,自请民自请民工,工,自付占地补偿费,自付占地补偿费,架通自乡政府至其居住村二组架通自乡政府至其居住村二组 2.62.6 公里的高压线公里的高压线路,路,解决了二组解决了二组 100100 户村民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户村民的生产

9、生活用电问题,是一件好事。是一件好事。在法律在法律上,上,他对自己架设的高压线路享有权利,他对自己架设的高压线路享有权利,体现的是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关体现的是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系,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种物权的权利人对其支配的物享有占有、这种物权的权利人对其支配的物享有占有、使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属于所有权,是不受限制的自物权。其所有权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属于所有权,是不受限制的自物权。其所有权主体是个人,因此是私人所有权。平等保护原则,是物权法规定的主体是个人,因此是私人所有权。平等保护原则,是物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一项基本原则,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

10、和私人所有权平等保护,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平等保护,不同不同的所有权地位平等,依法受到平等保护,不得歧视私人所有权。因此,的所有权地位平等,依法受到平等保护,不得歧视私人所有权。因此,私人对自己所拥有的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私人对自己所拥有的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处分的权能。2.2.私人所有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的行为。私人所有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的行为。也应当参照征收的规定,也应当参照征收的规定,予以足额补偿。予以足额补偿。县电力公司在进行农电网改造中,对沈某购买的电力器材予以接县电力公司在进行农电网改造中,对沈某购买的电力器材予以接收,收

11、,直接用于该村的农电网改造中,直接用于该村的农电网改造中,使其成为国家农网的组成部分,使其成为国家农网的组成部分,但但却没有给予任何补偿。依照物权法第却没有给予任何补偿。依照物权法第 4242 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可以征收私人所有的动产,可以征收私人所有的动产,但须给予足额补偿。但须给予足额补偿。尽管县电力公司尽管县电力公司接受沈某的电力线路不是征收,接受沈某的电力线路不是征收,但确实是将私人所有的财产收归国家所但确实是将私人所有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也应当参照这样的规定,予以足额补偿。未予补偿而接收,是国有有,也应当参照这样的规定,予以足额补偿。未予补偿而接

12、收,是国有企业公然侵占私人所有权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违反物权法关于企业公然侵占私人所有权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违反物权法关于保护私人所有权的规定。保护私人所有权的规定。对此,对此,沈某要求电力公司补偿损失,沈某要求电力公司补偿损失,是完全有是完全有道理的。道理的。电力公司不满足其请求,电力公司不满足其请求,沈某诉至法院,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县电力公司请求判令县电力公司补偿其所有的电力资产的损失,补偿其所有的电力资产的损失,法院应当支持其正当诉求,法院应当支持其正当诉求,判决电力公判决电力公司承担补偿其损失的民事责任。司承担补偿其损失的民事责任。.案例三案例三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一套卖给易某

13、,房价为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一套卖给易某,房价为 3838 万元,交易用和万元,交易用和办理登记手续由买方承担。办理登记手续由买方承担。李某收到房款后,李某收到房款后,将房子和房产权证一起交将房子和房产权证一起交给易某,易某搬入居住,但一直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给易某,易某搬入居住,但一直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3 3 年后,李某得年后,李某得知此情后,知此情后,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身份诉请法院判决该买卖房屋合同无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身份诉请法院判决该买卖房屋合同无效,退还房款,返还房屋。易某则以交付房款并占有房屋为由,要求驳效,退还房款,返还房屋。易某则以交付房款并占有房屋为由,要求驳回李某的请求

14、。回李某的请求。思考:思考:(1 1)李某和易某之间的房屋所有权转移了吗?李某和易某之间的房屋所有权转移了吗?(2 2)如果房屋所有如果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李某还有权请求退钱、退房吗?(权没有转移,李某还有权请求退钱、退房吗?(3 3)如果你作为本案的)如果你作为本案的法官,你会怎样处理这个纠纷案件呢?法官,你会怎样处理这个纠纷案件呢?解析:解析:1.1.没有。在本案李某和易某的交易行为中,买卖房屋的合同是债权没有。在本案李某和易某的交易行为中,买卖房屋的合同是债权行为,也就是合同行为。而买卖房屋的所有权才是物权行为。原因行为行为,也就是合同行为。而买卖房屋的所有权才是物权行为。原因行为是房屋

15、买卖合同,法律后果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本案双方当事人意思是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后果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本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因而合同的效力没有问题。但是,李某将房屋和房产权证都表示一致,因而合同的效力没有问题。但是,李某将房屋和房产权证都交给易某后,易某没有进行物权变更登记,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的公示交给易某后,易某没有进行物权变更登记,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是登记,没有登记就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易某尽管占有了方法是登记,没有登记就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易某尽管占有了这个房子,也使用了三年,但是他还是没有取得这栋房子的所有权。李这个房子,也使用了三年,但是他还是没有取得这栋房

16、子的所有权。李某之所以可以基于物权登记簿上的权利人的身份起诉,就是因为法律仍某之所以可以基于物权登记簿上的权利人的身份起诉,就是因为法律仍然承认其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然承认其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2.2.处理这个案件,还要看法官如何裁量。由于没有所有权的转移,处理这个案件,还要看法官如何裁量。由于没有所有权的转移,可以让登记的权利人行使所有权,判决解除买卖合同;也可以责令易某可以让登记的权利人行使所有权,判决解除买卖合同;也可以责令易某进行登记,使其取得所有权。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合同已经履行进行登记,使其取得所有权。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想要解除合同存在障碍;同时,李某

17、的行为具有恶意,应当受到完毕,想要解除合同存在障碍;同时,李某的行为具有恶意,应当受到法律的谴责,因此,依照后一种思路裁判,更符合民法的基本精神。法律的谴责,因此,依照后一种思路裁判,更符合民法的基本精神。案例四案例四甲村和乙村共同讼争东狗能岭土地及山林的所有权,甲村和乙村共同讼争东狗能岭土地及山林的所有权,但双方均没有但双方均没有有效的权利证书和登记,有效的权利证书和登记,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该土地和山林未确权,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该土地和山林未确权,判决判决归甲村所有。归甲村所有。乙村上诉后,乙村上诉后,丙村持该土地、丙村持该土地、山林的权属证明和历史档案山林的权属证明和历史档案证明自己享有该土地

18、和山林的所有权,证明自己享有该土地和山林的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要求参加诉讼,主张权利。主张权利。二审二审.法院拒绝丙村参加诉讼,法院拒绝丙村参加诉讼,判认定该山林产权归甲村所有。判认定该山林产权归甲村所有。检察机关认为检察机关认为判决错误,提出抗诉。判决错误,提出抗诉。思考:思考:(1 1)本案纠纷的性质是什么?()本案纠纷的性质是什么?(2 2)证明所有权归属的基本证据)证明所有权归属的基本证据是什么?(是什么?(3 3)不动产所有权的权能如何表现?()不动产所有权的权能如何表现?(4 4)对所有权应当用何)对所有权应当用何种方法进行保护?(种方法进行保护?(5 5)法院在审理中是否存在错

19、误)法院在审理中是否存在错误?解析:解析:1.1.所有权权属争议。在本案中,丙村拥有狗能岭土地和山林的所所有权权属争议。在本案中,丙村拥有狗能岭土地和山林的所有权,并不因为没有具体实施管领行为而丧失,仍然享有所有权。本案有权,并不因为没有具体实施管领行为而丧失,仍然享有所有权。本案当事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因此,本案纠纷的性质是所有权当事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因此,本案纠纷的性质是所有权权属争议。权属争议。2.2.所有权权属的基本证据,应当是物权登记簿上的记载,由于历史所有权权属的基本证据,应当是物权登记簿上的记载,由于历史原因,本案争执的物权没有登记,丙村证明自己享有所有权的

20、证据就是原因,本案争执的物权没有登记,丙村证明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证据就是权属证明和历史档案,证据力应当肯定。权属证明和历史档案,证据力应当肯定。3.3.不动产所有权的权能既有积极权能,即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不动产所有权的权能既有积极权能,即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也有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的消极权能。在甲村和收益、处分权能,也有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的消极权能。在甲村和乙村争执这个所有权的时候,丙村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拥有的所乙村争执这个所有权的时候,丙村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拥有的所有权,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向法院主张权利,要求确权,是有权,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1、的身份向法院主张权利,要求确权,是完全正当的。这就是所有权消极权能的体现。完全正当的。这就是所有权消极权能的体现。4.4.对所有权进行保护,包括确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对所有权进行保护,包括确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以及赔偿损失请求权。丙村行使的所有权保害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以及赔偿损失请求权。丙村行使的所有权保护方法是确权请求权。护方法是确权请求权。5.5.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错误。对于本案,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错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错误。对于本案,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错误是,丙村在本案中,对于甲村和乙村的争议享有独立请求权,是有独误是,丙村在本案中,对于

22、甲村和乙村的争议享有独立请求权,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参加已经发生的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法院必须准许,因为有独立请求参加已经发生的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法院必须准许,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求权的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是将原告和是将原告和被告作为共同被告,对原、被告争执的标的主张权利。法院不准许丙村被告作为共同被告,对原、被告争执的标的主张权利。法院不准许丙村参加诉讼,是一个严重的程序错误,因此,没有能够保护好丙村的所有参加

23、诉讼,是一个严重的程序错误,因此,没有能够保护好丙村的所有权。当然,对于法院错误适用法律的判决,检察院可以事实认定错误、权。当然,对于法院错误适用法律的判决,检察院可以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和程序错误可能影响其实体判决为由提出抗诉。对此,法法律适用错误和程序错误可能影响其实体判决为由提出抗诉。对此,法院应当在再审中纠正错误。院应当在再审中纠正错误。案例五案例五王华与李爱在某小区同一栋楼相邻而居。李爱在自己家的房门外顺王华与李爱在某小区同一栋楼相邻而居。李爱在自己家的房门外顺.楼道往外延伸约楼道往外延伸约 6060 厘米处安装了防盗门。该防盗门距离王华家的房门厘米处安装了防盗门。该防盗门距离

24、王华家的房门仅仅 1010 厘米左右,并将王华家外墙上的用来安装电铃的暗盒封了进去,厘米左右,并将王华家外墙上的用来安装电铃的暗盒封了进去,严重影响王华及其家人的出入与居住。严重影响王华及其家人的出入与居住。王华曾多次找李爱协商,但李王华曾多次找李爱协商,但李爱均不予理会。王华认为,住宅楼道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共用爱均不予理会。王华认为,住宅楼道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共用部分,李爱通过向外延伸安装防盗门的方式,非法占有共有空间,扩大部分,李爱通过向外延伸安装防盗门的方式,非法占有共有空间,扩大自己专有部分的范围,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请求李爱承担排除自己专有部分的范围,侵害了全体

25、业主的合法权益,请求李爱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责任。妨碍、恢复原状的责任。思考:思考:(1 1)王华和李爱之间的纠纷属于何种纠纷?()王华和李爱之间的纠纷属于何种纠纷?(2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应当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权利人应当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3 3)李爱的行为违反了哪)李爱的行为违反了哪些业主的义务?(些业主的义务?(4 4)对王华的诉讼请求法官应否支持?)对王华的诉讼请求法官应否支持?解析:解析:1.1.属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属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2.2.在本案中,王华和李爱都居住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中,他们对自在本案

26、中,王华和李爱都居住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中,他们对自己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行使权己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行使权利不受他人干涉。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管理权,作为共有权人,对利不受他人干涉。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管理权,作为共有权人,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负担共有的义务,其中义务之一,就是不得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负担共有的义务,其中义务之一,就是不得侵占共有部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涉及侵占共有部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涉及到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也涉及各个业主的个人利益。到全体

27、业主的共同利益,也涉及各个业主的个人利益。3.3.李爱占有楼道中的公共空间,用防盗门的方式将公共楼道封为自李爱占有楼道中的公共空间,用防盗门的方式将公共楼道封为自己单独使用的空间,违反了物权法第己单独使用的空间,违反了物权法第 7272 条的规定,侵占了建筑物条的规定,侵占了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当然也侵害了本案原告的合的共有部分,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当然也侵害了本案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4.4.法官审理本案,应当以物权法第法官审理本案,应当以物权法第 7272 条为根据,确认李爱的条为根据,确认李爱的行为违反法律,

28、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利,使王华对共有部分的使用受到行为违反法律,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利,使王华对共有部分的使用受到限制,应当判决李爱承担拆除防盗门,将楼道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限制,应当判决李爱承担拆除防盗门,将楼道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案例六案例六贾某和王某住宅东西相邻。贾某院中有一棵百年古树,根系延伸到贾某和王某住宅东西相邻。贾某院中有一棵百年古树,根系延伸到王某房屋地基下,将王某的墙壁和火炕挤裂,危及房屋和人身安全。王王某房屋地基下,将王某的墙壁和火炕挤裂,危及房屋和人身安全。王某要求贾某砍掉古树,贾某不同意;要求切断树根,贾某仍然不同意。某要求贾某砍掉古树,贾某不同意;要求切断树根,贾某仍然不

29、同意。王某诉请法院判决贾某切断树根,不得影响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王某诉请法院判决贾某切断树根,不得影响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思考:思考:(1 1)双方当事人属于何种性质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属于何种性质的纠纷?(2 2)贾某和王某之间的纠纷是如何体现相邻关系的实质的?()贾某和王某之间的纠纷是如何体现相邻关系的实质的?(3 3)双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相邻关系的种类是什么?当事人争议的相邻关系的种类是什么?(4 4)处理这类相邻关系争议的具体规则是什么?)处理这类相邻关系争议的具体规则是什么?解析:解析:1.1.贾某和王某属于相邻关系的纠纷。贾某和王某属于相邻关系的纠纷。2.2.贾某和王某相邻

30、而居,不动产相毗邻,当然构成相邻关系。相邻贾某和王某相邻而居,不动产相毗邻,当然构成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实质,是相邻方给予相邻他方以必要的方便,以保证其不动产物关系的实质,是相邻方给予相邻他方以必要的方便,以保证其不动产物权的行使。贾某的古树根系越界,如果不妨害对方的权利行使,相邻他权的行使。贾某的古树根系越界,如果不妨害对方的权利行使,相邻他方应当给予方便,予以容忍。这就是相邻权的实质。方应当给予方便,予以容忍。这就是相邻权的实质。但是,根系越界达到严重程度,并且造成了对方的损害,超出了应但是,根系越界达到严重程度,并且造成了对方的损害,超出了应当容忍的程度,那就不是行使权利的必要限度,而是

31、构成了对相邻他方当容忍的程度,那就不是行使权利的必要限度,而是构成了对相邻他方的权利侵害。的权利侵害。3.3.本案涉及相邻关系是越界枝桠根系的问题。本案涉及相邻关系是越界枝桠根系的问题。4.4.本案涉及到的这种相邻关系,本案涉及到的这种相邻关系,物权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物权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在第在第 8585 条规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处理相邻关系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条规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处理相邻关系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可以适用当地习惯。本案相邻一方在地界一侧栽培竹木时,应规定的,可以适用当地习惯。本案相邻一方在地界一侧栽培竹木时,应与地界线保持适当距离,以预防竹木根枝越界侵入对方土

32、地。相邻一方与地界线保持适当距离,以预防竹木根枝越界侵入对方土地。相邻一方种植的竹木根系或者枝桠越界,如果不影响他人的,相邻另一方应当容种植的竹木根系或者枝桠越界,如果不影响他人的,相邻另一方应当容忍;如果影响他人生活和生产的,他方有权请求竹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刈忍;如果影响他人生活和生产的,他方有权请求竹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刈除越界的根系和枝桠;如果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拒绝刈除,相邻他方有权除越界的根系和枝桠;如果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拒绝刈除,相邻他方有权刈除越界的根系、枝桠,如果刈除根枝花费过大,则有权请求赔偿。超刈除越界的根系、枝桠,如果刈除根枝花费过大,则有权请求赔偿。超越地界在他方土地上种植的竹木,

33、应依法归他方所有,种植人无权取得越地界在他方土地上种植的竹木,应依法归他方所有,种植人无权取得该竹木的所有权。相邻一方越界的树木枝桠结有果实,该果实归树木所该竹木的所有权。相邻一方越界的树木枝桠结有果实,该果实归树木所有人所有。有人所有。越界枝桠结有的果实自落于邻地的,越界枝桠结有的果实自落于邻地的,则属于邻地所有人所有,则属于邻地所有人所有,但如果邻地是公地的,不适用这一规则。但如果邻地是公地的,不适用这一规则。案例七案例七宋某和李某系继母女。宋夫即李父去世时遗下夫妻共有房屋宋某和李某系继母女。宋夫即李父去世时遗下夫妻共有房屋 5 5 间,间,一直由李和宋共同居住,宋居东二间,李居西三间。宋

34、去国外居住后,一直由李和宋共同居住,宋居东二间,李居西三间。宋去国外居住后,5 5 间房均由李居住。李未经宋同意,擅自通过熟人将产权变更登记为自间房均由李居住。李未经宋同意,擅自通过熟人将产权变更登记为自己所有。宋得知后要求析产,李不同意并否认宋为其继母。宋诉请法院己所有。宋得知后要求析产,李不同意并否认宋为其继母。宋诉请法院析产、确权,制裁李的侵权行为。析产、确权,制裁李的侵权行为。思考:思考:(1 1)本案争议的房产中,宋某应当享有多少单独所有权?)本案争议的房产中,宋某应当享有多少单独所有权?(2 2)作为宋某和李某共有的房产应当是多少?是依据何种原因取得的)作为宋某和李某共有的房产应当

35、是多少?是依据何种原因取得的共有权?共有权?.(3 3)李某行为的性质是什么?)李某行为的性质是什么?(4 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本案应当如何处理?解析:解析:1.1.宋某应当享有宋某应当享有 2.52.5 间房单独所有权。间房单独所有权。2 2全部全部 5 5 间房均为宋某与李父共同共有财产,宋作为李父的妻子,间房均为宋某与李父共同共有财产,宋作为李父的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的份额,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的份额,5 5 间房应当先分出一半归宋所有;其余间房应当先分出一半归宋所有;其余一半为李父的遗产,由宋与李某继承。一半为李父的遗产,由宋与李某继承。3.3.李某未经主要的共同共有人同意,

36、将全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自李某未经主要的共同共有人同意,将全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自己个人所有,侵害了宋某的共有权,应当撤销这一登记,按上述析产方己个人所有,侵害了宋某的共有权,应当撤销这一登记,按上述析产方法重新分割。法重新分割。4.4.分析本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分析本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第一,在本案中,先后有两个不同的共同共有关系。在宋某与李父第一,在本案中,先后有两个不同的共同共有关系。在宋某与李父共同生活期间,该共同生活期间,该 5 5 间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这间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这一部分财产不是家庭共有财产,李某不是这一财产的权利主

37、体。在李父一部分财产不是家庭共有财产,李某不是这一财产的权利主体。在李父死后没有进行析产,由宋某和李某共同使用,应当视为共同共有的家庭死后没有进行析产,由宋某和李某共同使用,应当视为共同共有的家庭共有财产,其中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后一个共同共有关系,宋某和李某共有财产,其中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后一个共同共有关系,宋某和李某为共同共有人。为共同共有人。第二,第二,李某在宋某出国期间,李某在宋某出国期间,将全部共有财产变更登记,将全部共有财产变更登记,据为己有,据为己有,违反了共同共有财产处分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决定的原则,构成了违反了共同共有财产处分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决定的原则,构成了对其他共

38、有人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其他共有人共有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在李某侵占全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宋某提出析产的请求,第三,在李某侵占全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宋某提出析产的请求,终止共同共有关系,分割共同财产,是应当支持的。终止共同共有关系,分割共同财产,是应当支持的。第四,在确定分割这一家庭共有财产时,首先应当弄清这一共同共第四,在确定分割这一家庭共有财产时,首先应当弄清这一共同共有财产形成的状况,确定分割财产的基础。该有财产形成的状况,确定分割财产的基础。该 5 5 间房屋为宋某和李父在间房屋为宋某和李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为双方共同共有。在李父死亡时,该夫妻

39、关系存续期间所建,为双方共同共有。在李父死亡时,该 5 5 间房应间房应先分割先分割 2.52.5 间归宋某所有,另外间归宋某所有,另外 2.52.5 间房由宋某与李某继承。双方同为间房由宋某与李某继承。双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应当平均分割,因而每人可分得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应当平均分割,因而每人可分得 1.251.25 间房。间房。按照这样的共同财产形成的基础,实际上宋某可分得按照这样的共同财产形成的基础,实际上宋某可分得 3.753.75 间房,李某间房,李某只能分得只能分得 1.251.25 间房。间房。案例八案例八乔某承包村里发包的水塘养鱼,乔某承包村里发包的水塘养鱼,经营

40、效果很好。经营效果很好。村委会为吸引投资,村委会为吸引投资,以该鱼塘涉及全村利益为由,对承包地进行调整,强行收回鱼塘,发包以该鱼塘涉及全村利益为由,对承包地进行调整,强行收回鱼塘,发包给能为本村投资的开发商的亲属承包。乔某无奈,诉请法院保护其土地给能为本村投资的开发商的亲属承包。乔某无奈,诉请法院保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思考:思考:(1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2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3 3)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4 4)村委会提出的吸引投资

41、、涉及全村利益的调整承包地的理由是否)村委会提出的吸引投资、涉及全村利益的调整承包地的理由是否成立?成立?解析:解析:1.1.本案中,乔某取得鱼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与村委会签订承本案中,乔某取得鱼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与村委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取得的,包经营合同取得的,是依法取得的。是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2.2.乔某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就受到物权法乔某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就受到物权法、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法法等法律的保护,等法律的保护,取得对承包地的占有、取得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使用、收益权和依法流转权,收益权和依法流转权,

4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权利,以及其他权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权利,以及其他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害这些权利,即使作为发包人的村委会也不能侵害利,任何人都不得侵害这些权利,即使作为发包人的村委会也不能侵害这些权利。这些权利。3.3.村委会是土地所有权人,其所有的土地在设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是土地所有权人,其所有的土地在设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必须尊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履行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后,必须尊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履行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义务、尊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生产经营自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义

43、务、尊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义务、依照约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的义主权的义务、依照约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的义务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义务,不得违法务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义务,不得违法收回承包地。收回承包地。4.4.村委会收回乔某承包鱼塘的理由是,将其交给能够为本村投资的村委会收回乔某承包鱼塘的理由是,将其交给能够为本村投资的开发商的亲属承包,以增加全村村民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这都不是开发商的亲属承包,以增加全村村民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这都不是收回承包鱼塘的正当理由,不能因此而收回承包地。乔某据此向法院起收回承包鱼塘的正当理由,不能因此而收回承包地。乔某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保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当诉,请求法院判决保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当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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