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强制措施课件.pptx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文档编号:4681438 上传时间:2022-12-31 格式:PPTX 页数:39 大小:120.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总论强制措施课件.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总论强制措施课件.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总论强制措施课件.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总论强制措施课件.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总论强制措施课件.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二)特点(二)特点 1、涉宪性。、涉宪性。2、适用条件和程序的严格性。、适用条件和程序的严格性。3、目的性、目的性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等。侦查和审判等。4、非惩罚性、非惩罚性与作为刑罚执行方法的羁押与作为刑罚执行方法的羁押区别。区别。第1页/共39页(1 1)法律性质和目的不同)法律性质和目的不同(2 2)适用对象不同)适用对象不同(3 3)适用机关不同)适用机关不同(4 4)稳定性不同)稳定性不同(5 5)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二)与刑罚、行政处罚的区别(二)与刑罚、行政处罚的区别第2页/共39页(三)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三)强制

2、措施的适用原则(一)必要性原则(一)必要性原则 是否需要采取或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应充分考虑:是否需要采取或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应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犯罪嫌疑犯罪行为的性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程度;是否有逃避、妨碍侦查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程度;是否有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可能性;对犯罪证据的掌握程度、起诉、审判活动的可能性;对犯罪证据的掌握程度等。等。(二)比例性原则(二)比例性原则 适用何种强制措施,应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适用何种强制措施,应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危险性程度和犯罪的轻

3、重程度相适应。(三)合法性原则(三)合法性原则(四)变更性原则(四)变更性原则第3页/共39页(一)拘传的概念(一)拘传的概念 指公、检、法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公、检、法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象)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目的)的一种强制(对象)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目的)的一种强制方法。特点:拘传的对象(没有羁押的);目的。方法。特点:拘传的对象(没有羁押的);目的。拘传与传唤关系:没有必然联系。拘传与传唤关系:没有必然联系。拘传和传唤区别:拘传和传唤区别:1 1性质不同。有无强制性。性质不同。有无强制性。2 2适用对象不同。拘传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对象不同。拘传适用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对象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还包括其他传唤对象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还包括其他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等。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等。3 3适用要求不同。适用要求不同。二、拘传二、拘传第4页/共39页(二)拘传的程序(二)拘传的程序 1、拘传证。、拘传证。2、执行人员不少于二人。、执行人员不少于二人。3、到指定地点(、到指定地点(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以内)以内),马上讯问。,马上讯问。4、一次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小时、一次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小时。第5页/共39页(一)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一)取保候审适用对象 限制人身自由

5、的强制措施,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

6、期限(侦查、起侦查、起诉、一审、二审)届满尚不能办结的(诉、一审、二审)届满尚不能办结的(7474条)条)5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检察院不予批准、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检察院不予批准的,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的,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6969条);条);6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最高检要逮捕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最高检规则规则)三、取保候审三、取保候审第6页/共39页 公安部公安部规定规定第第64条

7、规定: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不得取保候审。最高检察院最高检察院规则规则第第38条规定: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第7页/共39页(二)取保候审的方式(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保证人和保证金保证人和保证

8、金 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用。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用。第8页/共39页1、保证人保证、保证人保证 保证人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义务 监督义务、报告义务。法律责任(1)未及时报告的,应对保证人处以罚款(2)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其隐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除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如果被保证人即刑事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时,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9页/共39页2、保证金担保(1)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2)起点数额为)起点数

9、额为1000元,即保底不封顶元,即保底不封顶;(3)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理第10页/共39页3、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 法定义务法定义务(1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县;(2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没有违反法定义务的,应当退还保证金。违没有违反法定义务的,应当退还保证金。违反法定义务,则:反法定义务,则:没收保证金;责令犯罪没收保证金;责令犯

10、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责令提供保证人;采取监视居住;予以责令提供保证人;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逮捕。第11页/共39页4、取保候审程序与期限、取保候审程序与期限 第一,申请。第一,申请。申请权人的范围申请权人的范围(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定代理人(2)其近亲属。其近亲属。(3)其律师,但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在侦其律师,但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逮捕时聘请的律师。查阶段被逮捕时聘请的律师。第12页/共39页 第二,决定权。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采第二,决定权。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采取取 第三

11、,执行权。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第三,执行权。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机关执行。第四,特别程序。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第四,特别程序。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采取,应当经所在的人大主席团或代表采取,应当经所在的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对乡镇级人大代表采取,常委会许可。对乡镇级人大代表采取,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报告。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报告。第13页/共39页法定期限(1)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个月;(2)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不得重复采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不得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取保候审措施;(3)对于前一诉讼阶段已经取保候审的,后

12、一阶段的)对于前一诉讼阶段已经取保候审的,后一阶段的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定;(4)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适用取保候审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也应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且取保院受理案件后也应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且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第14页/共39页 1、常某涉嫌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考虑到常某怀孕已近分娩,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3000元。婴儿出生1个月后,常某写下遗书,两次自杀未果,家人遂轮流看护常某及其婴儿,以防意外。在此情况

13、下,对常某应当采取什么强制措施?A、维持原取保候审决定;B、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C、增加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改为保证人担保;D、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第15页/共39页 2、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些不适用取保候审?A、甲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B、乙涉嫌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被拘留,需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 C、丙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涉嫌重婚D、丁是持刀抢劫的被告人 第16页/共39页 高某因涉嫌偷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下列哪些人有权为高某申请取保候审?A、高某本人 B、高某的妻子 C、高某地叔叔 D、高某聘请的律师第17页/共39页 指公检法指公检法对未被

14、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指定住所或者居所,并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指定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对其活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条件与取保候审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只能择一条件与取保候审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使用,不能同时并用。特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受到特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一定限制。四、监视居住四、监视居住第18页/共39页 应当遵守的规定应当遵守的规定刑诉法第条。刑诉法第条。与取保候审的不同在于,被监视居住人未经与取保候审的不同在于,被监视居住人未

15、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除律师和共同居住人之外其批准不得会见他人(除律师和共同居住人之外其他人),而对被取保候审人则无此规定。他人),而对被取保候审人则无此规定。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的期限为个月。期限为个月。第19页/共39页(一)概念(一)概念 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法定的紧急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也称刑事拘留。也称刑事拘留。五、拘留五、拘留第20页/共39页刑事拘留与民事、行政拘留区别刑事拘留与民事、行政拘留区别 区别区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民事拘留民事拘

16、留行政拘留行政拘留1、法律性、法律性质质 保障措施,不具有保障措施,不具有惩罚性,是一种审惩罚性,是一种审判前的羁押判前的羁押 是对妨害民事诉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具有惩罚的的,具有惩罚的性质性质 对违反对违反治安管治安管理处罚法理处罚法人采人采取具有惩罚性质取具有惩罚性质 2、法律依、法律依据据 刑诉法刑诉法民诉法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法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法 3、适用对、适用对象象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疑分子 妨害民事诉讼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包括民为的人,包括民事诉讼参与人,事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也包括案外人 违反违反治安管理治安管

17、理处罚法处罚法,不构,不构成犯罪的人成犯罪的人 第21页/共39页4、采用的、采用的机关机关 公、检公、检 法院法院公安公安5、羁押期、羁押期限限 一般一般14日,对流窜作案、多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日 15日以下日以下15日日6、法律后、法律后果果 先行拘留一日的可以折抵刑先行拘留一日的可以折抵刑期一日期一日 与判决结果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无任何关系,可以提前释可以提前释放放 对违反对违反治安管治安管理处罚法理处罚法人的处罚人的处罚 第22页/共39页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表述,哪

18、一项是正确的?A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 B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处罚手段 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强制措施 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安机关决定第2

19、3页/共39页 在某案的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的母亲张某在某案的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的母亲张某对公诉人不满,冲进审判区,出言辱骂,并将对公诉人不满,冲进审判区,出言辱骂,并将一茶杯向公诉人掷去,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一茶杯向公诉人掷去,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对张某这一行为的下列处理办法中正确的是:对张某这一行为的下列处理办法中正确的是:A合议庭当庭以藐视法庭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合议庭当庭以藐视法庭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年 B审判长决定将其强行带出法庭审判长决定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C审判长决定处审判长决定处1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 D经院长批准,处经院长批准,处15日以下拘留日以下拘留第24页/共39

20、页1 1、拘留的条件、拘留的条件第第6161条条: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检察院可拘留情形)(检察院可拘留情形)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检察院可拘留情形)(检察院可拘留情形)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有流窜作案

21、、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期限可延(期限可延长至长至37天)天)(二)拘留的条件和程序(二)拘留的条件和程序第25页/共39页2、拘留程序 第一,决定权第一,决定权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条第4项、第项、第5项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拘项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拘留的,由检察院作出决定,交由公安执行。留的,由检察院作出决定,交由公安执行。第二。执行权(公安执行)。第二。执行权(公安执行)。拘留证,执行人拘留证,执行人员不少于员不少于2人。人。第三,两个第三,两个24 小时(拘留后的小时内进行小时(拘留后的小时内进行讯问;通知其

22、家属或所在单位)讯问;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第26页/共39页 第四,第四,对人大代表的拘留对人大代表的拘留 拘留担任拘留担任本级人大代表本级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向本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拘留担任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拘留担任上级人大代表上级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报该代表所属人民代表大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报该代表所属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公安同级的公安(检察检察)机关并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机关并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拘留担任告;拘留担任下级人大代表下级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可直接向的犯罪嫌疑人,可直接向该代表所属的人大主席团或常

23、委会报告,也可委托该该代表所属的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也可委托该级同级的公安级同级的公安(检察检察)机关报告;拘留担任乡、镇人大代机关报告;拘留担任乡、镇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由县级公安表的犯罪嫌疑人,由县级公安(检察检察)机关报告乡、镇人机关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如果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如果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担任两级以上人大代表,要按规定分别报告,不得省略手续。大代表,要按规定分别报告,不得省略手续。第五,异地拘留,应当通知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第五,异地拘留,应当通知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第六,拘留羁押期限。第六,拘留羁押期限。69条:一般最多条:一般最多10天,特殊最天,特

24、殊最多多14天,对流窜作案等最多天,对流窜作案等最多37天。天。第27页/共39页第第6363条:条: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正在被追捕的。扭送的法律性质扭送的法律性质:不是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是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公民的扭送公民的扭送第28页/共39页 黄某系全国人大代表,因正常履行职务受到诬陷,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 B.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黄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C

25、.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D.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黄某,但须立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第29页/共39页(一)概念(一)概念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和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采取的在一段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被告人依法采取的在一段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方法。最严厉的一种。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方法。最严厉的一种。六、逮捕六、逮捕第30页/共39页(二)逮捕条件及逮捕的批准、执行机关(二)逮捕条件及逮捕的批准、执行机关 适用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26、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4、对严重违反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予以逮捕 批准机关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院有权直接决定逮捕。执行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执行,即使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错误的,也必须将被拘留人立即释放,但是可以复议。第31页/共39页 第第6060条:条:1 1、证据因素。证据因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不不要求证据确实充分)要求证据确实充分)2 2、刑罚因素。刑罚因素。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 3、人身危险性

27、因素。人身危险性因素。采取取保候审、监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适用逮捕的条件适用逮捕的条件第32页/共39页(三)逮捕的程序(三)逮捕的程序 1、第69条规定提请批捕和批捕时限。第一,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批捕,在特殊情况下,该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即不超过7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第二,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

28、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33页/共39页 2、检察机关审查后的处理、检察机关审查后的处理 或批捕或不批捕,不能退回补充侦查。或批捕或不批捕,不能退回补充侦查。3、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 2 人执行;人执行;24 小时之内询问并通知家属;异地执行;小时之内询问并通知家属;异地执行;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通知检察院。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通知检察院。4、公安机关的复议和复核、公安机关的复议和复核 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不成,可向上一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不成,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期间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被级检察院申请复核;期间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被

29、拘留人。拘留人。5、特殊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程序、特殊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程序 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注意:要先批准再逮捕。注意:要先批准再逮捕。第34页/共39页多选题 犯罪嫌疑人甲于1994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00年春节他以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A、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C、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第35页/共39页侦查羁押期限一般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一般规

30、定 不超过2个月 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3个月 案情复杂,2个月期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不超过5个月 对于以下4类案件,3个月期满仍不能侦查终结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不超过7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个月期满不能侦查终结,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7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

31、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第36页/共39页特别规定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一般规定中的第一种情况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不必经检察院批准即可决定,但须报检察院备案。2、对于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也可以按其报请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逮捕的人送指定医院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间。第37页/共39页 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院应当如何退回?A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第38页/共39页感谢您的观赏!感谢您的观赏!第39页/共39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总论强制措施课件.pptx)为本站会员(晟晟文业)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