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资 源源 税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 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作用:调节级差收入,促进平等竞争;促进资源的合理作用:调节级差收入,促进平等竞争;促进资源的合理 利用;筹集财政资金。利用;筹集财政资金。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 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
2、税产品)的单位和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 个人。个人。 二、税目:二、税目:7 7大类大类 1.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 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3.煤炭。包括原煤和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洗选煤)。(洗选煤)。 4.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 属矿原矿。属矿原矿。 5
3、.5.黑色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 6.6.有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 7.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 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其他非金属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 一般一般在税目税率表上列举了在税目税率表上列举了名称名称,对于对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未列举名称的其他 矿,由省级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矿,由省级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备案。 三、税率:
4、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三、税率: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 税税 目目 税税 率率 一、原油一、原油 5%5%6%6%- -10%10%(14.12.114.12.1) 二、天然气二、天然气 5%5%6%6%- -10% 10% (14.12.114.12.1) 三、煤炭三、煤炭 14.12.114.12.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 焦煤焦煤 每吨每吨8 8- -2020元元2%2%-10%10% 其他煤炭其他煤炭 每吨每吨0.30.3- -5 5元元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0.5- -2020 元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5、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0.5- -2020 元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每吨2 2- -3030元元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稀土矿 每吨每吨0.40.4- -6060元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其他有色金属矿原 矿矿 每吨每吨0.40.4- -3030元元 七、盐七、盐 固体盐固体盐 每吨每吨1010- -6060元元 液体盐液体盐 每吨每吨2 2- -1010元元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 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 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6、未分别核算或者不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 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 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一)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 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 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 额税率计算额税率计算 。 1.1.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从价定率征
7、收:应纳税额= =销售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2.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 =课税数量课税数量单位税额单位税额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 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三)从价定率计税的计税依据(三)从价定率计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8、,但不包括: 1 1、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 2 2、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3 3、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价征收的资源税的销售额与应税矿产品缴纳从价征收的资源税的销售额与应税矿产品缴纳 增值税的销售额一致。增值税的销售额一致。 【例】某油田【例】某油田20162016年年1010月共计开采原油月共计开采原油80008000吨,当月销售吨,当月销售 原油原油60006000吨,取得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吨,取得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18000000180
9、00000元,同时元,同时 还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还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2340023400元,优质费元,优质费58505850元;支付运输费元;支付运输费 用用2000020000元(运输发票已比对)。已知销售原油的资源税税率元(运输发票已比对)。已知销售原油的资源税税率 为为7%7%,计算计算该油田该油田1010月应缴纳的资源税。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解析】取得违约金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一【解析】取得违约金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一 般都是含税的,这里要换算成不含税的。般都是含税的,这里要换算成不含税的。 应缴纳的资源税应缴纳的资源税 =18000000+=18000000+(
10、23400+585023400+5850)()(1+17%1+17%) 7%7% =1261750=1261750(元)。(元)。 资源税反避税资源税反避税 (1 1)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由)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其关联单位对 外销售的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征收资源税; (2 2)纳税人将开采的应税产品)纳税人将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直接出口的,的, 以以离岸价格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 源税。源税。 (四)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四)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销售数量 1.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
11、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 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不是开采数量)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不是开采数量) 2.2.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 3.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 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 征资源税的销
12、售数量。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五、税收优惠五、税收优惠 1.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 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40%征收。征收。 4.4.尾矿再利用不征收资源税。尾矿再利用不征收资源税。 5.5.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对地面抽
13、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6.6.油气减征资源税项目油气减征资源税项目 (1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免征资源税;免征资源税; (2 2)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40%; (3 3)对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资源税减征)对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资源税减征30%30%; (4 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20%。 7.7.煤炭减征资源税项目:煤炭减征资源税项目: (1 1)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
14、征)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30%; (2 2)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50%。 8.8.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1.销售自产产品时:销售自产产品时: (1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
15、发生)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2.自产自用时自产自用时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 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3.代扣代缴时代扣代缴时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
16、付 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二)纳税期限期限 1 1日、日、3 3日、日、5 5日、日、1010日、日、1515日或者日或者1 1个月。个月。 (二)纳税地点(二)纳税地点 1.1.一般规定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一般规定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 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开采应税资源矿产品时,应向应税矿产品的开采或生产开采应税资源矿产品时,应向应税矿产品的开采或生产 所在地缴纳。所在地缴纳。 2.2.跨省市开采时跨省市开采时 :一律在开采地纳税。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3.3.代扣代缴时:代扣代缴时: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