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九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一节 保险业监督管理的性质、目标和方式一、保险业监督管理的性质一、保险业监督管理的性质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业监督管理是指对保险主体的设立、运营、终止、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监管。狭义的保险业监督管理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监管制度。第一节 保险业监督管理的性质、目标和方式二、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目标二、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我国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目标设定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 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该目标 具体可体现为我国保险业监督管理的三支柱体系,即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
2、治理和市场行为 监管。第二节 保险监管机构及其职责二、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目标二、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目标中国银保监会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经营活动,维持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正常经营秩序,用以整合国家监管资源,提高对银行和保险等金融行业的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以便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第三节 对保险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一、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督管理一、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督管理绝大多数保险条款通常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拟定的。保险公司在制定条款和厘定费率时存 在过分保护自己利益的激励。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利用单方面制定条款的便利侵犯投保人、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例如规定一些不合理的条款限制
3、或者剥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的利益,使保险产品与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不相符合,需要对保险条款进行监督管理。第三节 对保险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二、对保险公司股东关联交易的监管二、对保险公司股东关联交易的监管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中的常见现象,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是,关联交 易使用不当,又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向股东进行不公平的利益输送。对保险公司而言,关联交易 使用不当可能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其他股东的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可能危及保 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对于保险公司的股东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需要进行严格的 监管。第三节 对保险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三、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
4、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三、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有监管目标的实现具有决定性作用。对保险公司 经营行为的监管离不开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第四节 对保险业偿付能力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维持保险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是保险业监管的核心目标。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总体上来说,消费者希望偿付能力监管能够做到两件事:(1)通过监测和控制,降低无偿付能力的风险;(2)如果保险公司破产,自身的损失可以得到保护。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出台了保险公
5、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并制定了一系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第五节 保险法律责任一、保险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性一、保险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性保险法律责任是指参与保险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于其实施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对国家或者受害人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对违反 保险法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后果的强制性负面评价。保险法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1、主体是限定的,主要包括保险活动参与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保险中介人等。2、违法行为侵犯的对象是 保险法中强制法律规范所保障的保险秩序。第五节 保险法律责任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法律责任二、
6、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法律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法律责任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为诈骗保险金而应该承担的行政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第五节 保险法律责任三、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三、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保险人的法律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参与保险活动过程中因为违反强制性的保险法律、法规 而应该承担的行政或者刑事法律责任。保险法中涉及保险公司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规 范非常多。保险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改正、限制业务范 围、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证等。第五节 保险法律责任四、非法从事保险业务者的法律责任四、非法从事保险业务者的法律责任非法从事保险业务者的法律责任,是指未
7、经过批准而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 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以及未经过批准而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 务所应承担的行政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第五节 保险法律责任五、保险中介人的法律责任五、保险中介人的法律责任保险中介人的法律责任是指保险中介人在参与保险活动过程中因为违反强制性的保险法 律、法规而应该承担的行政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第五节 保险法律责任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是指其在工作过程中因为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而 应该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