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培训资料》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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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HR群群QQ号号46189163医保政策培训医保政策培训医疗保险医疗保险n医疗保险作用:给百姓因疾病带来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n医疗保险可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两大类。社会医疗保险的概念社会医疗保险的概念n社会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时,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补偿。医保改革医保改革n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试行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替代了原有医疗保险体制(公费、劳保医疗)。n上海自1996年开始实施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至今已有十余年改革历程。上海社会医疗保险

2、的类型上海社会医疗保险的类型n目前主要有三种类型。n第一种类型是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2001年实施。上海社会医疗保险的类型上海社会医疗保险的类型n第二种类型是上海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简称个保,2002年实施。上海社会医疗保险的类型上海社会医疗保险的类型n第三种类型是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简称镇保,2003年实施。医疗保险正向医疗保障过渡医疗保险正向医疗保障过渡n本市户籍的支内(支疆)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知青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参加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2003年)n精减回乡老职工纳入基本医疗(2005年)n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

3、障(2007年)n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城保政策部分城保政策部分城保城保n单位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及缴费比例单位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及缴费比例 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城保城保n职工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及缴费比例职工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及缴费比例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保城保n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4、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保城保n待遇恢复起算时间:待遇恢复起算时间: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待遇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承担。城保城保n 城保缴费年限的最低条件:城保缴费年限的最低条件: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其中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后按月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若满15年后未就业的,其退休后可以享受其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保城保n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帐户在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15

5、日起,为职工建立个人医疗帐户。n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左右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城保城保n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计入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n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计入时间个人医疗帐户的资金计入时间每年4月1日注:医保年度(每年4月1日次年3月31日)城保城保n城保个人医疗帐户中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计入标准:类别年龄 单位缴费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标准 在职职工 34岁以下 140元35-44岁 280元45岁以上 420元退休职工 74岁以下1120元75岁以上 1

6、260元城保城保n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分为当年资金和历年资金。其中,当年帐户仅可用于一般门急诊医疗及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历年帐户除可用于一般门急诊医疗及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外,还可用于支付住院、门诊大病的自负部分医疗费用。城保城保n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普通门急诊、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医疗、家庭病床。城保城保n门急诊门急诊医疗费支付分三段:第一段:个人帐户段第二段:自负段第三段:地方附加基金支付段城保城保n门急诊门急诊第二段:自负段个人现金支付,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不同,退休职工也因退休时间不同而不同。n2000年

7、12月31日前退休:300元。n2001年1月1日后退休:700元。n在职:1500元。城保城保n门急诊门急诊第三段:地方附加基金支付段地方附加基金支付比例,依据参保人属性和就诊医院的级别不同而不同,具体见下表:城保城保人群属性人群属性医院级别及个人支医院级别及个人支付比例付比例种类种类识别标记识别标记状态状态三级三级二级二级一级一级老人老人20002000年年1212月月3131日前退休日前退休退休201510中人中人19551955年年1212月月3131日前出生日前出生在职30退休25201519561956年年1 1月月1 1日日-1965-1965年年1212月月3131日出日出生生

8、在职40退休40353019661966年年1 1月月1 1日后出生日后出生在职50退休5550%45%新人新人20012001年年1 1月月1 1日后参加工作日后参加工作在职50退休5550%45%城保城保n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支付分三段:第一段:起付线段第二段:统筹基金支付段 第三段:附加基金支付段n门诊大病不设起付线门诊大病不设起付线医疗费用根据在职或退休状况,由统筹基金支付8592个人支付815城保城保n门诊大病治疗范围门诊大病治疗范围尿毒症病人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同位素、介入、中医药精神病治疗注:大病医保实行定点医疗

9、城保城保n门诊大病治疗需办理登记手续:门诊大病治疗需办理登记手续: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为患者填写大病申请表,经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后,到区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注:同一治疗项目限于1所医院进行 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城保城保城保城保n家庭病床不设起付线家庭病床不设起付线医疗费用不分在职或退休状况,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城保城保n医保费用设封顶线,封顶线以上费用再医保费用设封顶线,封顶线以上费用再由附加基金和个人分别支付由附加基金和个人分别支付。封顶线也称为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是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

10、度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费标准以上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累计,目前为70000元。城保城保人群属性人群属性 起付线起付线 起付线以上起付线以上个人支付个人支付 统筹基金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支付限额 封顶线以上封顶线以上个人支付个人支付 住院住院 在职在职 15001500元元 15%15%7000070000元元 20%20%20002000年年1212月月3131日前日前退休退休700700元元 8%8%20012001年年1 1月月1 1日后退日后退休休 12001200元元 8%8%人群属性人群属性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

11、限额以下个人支付下个人支付 门诊门诊大病大病 在职在职 15%15%退休退休 8%8%家庭家庭病床病床 在职、退休在职、退休 20%20%城保城保n部分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支付:部分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支付:n职工因甲类传染病、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急诊和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n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以及有关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个人不负担。城保城保n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对困难人

12、员的减负政策:n因患大病、重病而完全丧劳的特困人员因患大病、重病而完全丧劳的特困人员比照享受退休时医疗待遇比照享受退休时医疗待遇 n享受对象:参加城保的在职职工因患大病、重病,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男性满48周岁(含48周岁)以上,女性满43周岁(含43周岁)以上的。城保城保n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n因患大病、重病而完全丧劳的特困人员因患大病、重病而完全丧劳的特困人员比照享受退休时医疗待遇比照享受退休时医疗待遇 n享受待遇:可比照享受其本人退休时的有关医疗保险待遇。城保城保n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n因患大病、重病而完

13、全丧劳的特困人员因患大病、重病而完全丧劳的特困人员比照享受退休时医疗待遇比照享受退休时医疗待遇 n办理手续:凭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书、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单位出具的特困证明(书),由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区县医保中心预审后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凡批准的人员从次月起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城保城保n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n尿毒症透析病人自负医疗费减负尿毒症透析病人自负医疗费减负 n参保人员中尿毒症透析病人,以及肾移植术后病人因病情需要,在开展肾移植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急诊观察室)或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的,所发生的自负医疗费实行减负。

14、城保城保n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n尿毒症透析病人自负医疗费减负尿毒症透析病人自负医疗费减负 项目项目人员人员实施前实施前自负比自负比例例实施实施后后自负自负比例比例减负减负比例比例门诊大病门诊大病在职在职10%10%15%15%5%5%退休退休5%5%8%8%3%3%住院或急观起付线住院或急观起付线以上医疗费用以上医疗费用在职在职8%8%15%15%7%7%退休退休4%4%8%8%4%4%封顶线封顶线以上以上医疗费用医疗费用门诊门诊急诊急诊在职在职10%10%20%20%10%10%退休退休5%5%20%20%15%15%住院住院或急或急观观在职在职8%8%20%20%1

15、2%12%退休退休4%4%20%20%16%16%城保城保n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n精神病患者住院自负医疗费减负精神病患者住院自负医疗费减负 n本市对城保参保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在本市医保定点精神病防治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实行减负。减负标准为:在职职工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减负85%,自负1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减负92%,自负8%。病人凭医疗费用收据,向就医的医疗机构申请减负。城保城保n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n住院起付线以下医疗费减负住院起付线以下医疗费减负n参加城保的在职职工中,经市劳动能力鉴

16、定中心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困难人员,和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未到年龄,不能比照享受退休时医疗保险待遇的低收入困难职工。其住院或急诊观察室所发生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减负50%。城保城保n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n住院起付线以下医疗费减负住院起付线以下医疗费减负n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包括由民政部门发放困难补助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其住院或急诊观察室所发生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在职减负85%、退休的减负92%。城保城保n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n住院起付线以下医疗费

17、减负住院起付线以下医疗费减负n到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领取相应的减负申请表(或通过下载),参保人凭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或单位盖章的申请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超过住院起付线的医疗费专用收据,完全丧劳及大部分丧劳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至邻近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乡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减负。城保城保n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n综合减负综合减负n参加城保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综合减负,超过部分的自负医疗费减负90。城保城保n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n综合减负综合减负职退职退状态状态年

18、收入年收入自负医疗费自负医疗费占年收入的占年收入的比例比例在职在职 最低生活标准最低生活标准(限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劳协保人员,按最低生活标准计算)限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劳协保人员,按最低生活标准计算)30%30%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80%(按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80%计算)计算)30%30%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80%至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收入计算)至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收入计算)30%30%最低工资标准至社平工资最低工资标准至社平工资1.51.5倍(按实际收入计算)倍(按实际收入计算)40%40%社平工资社平工资1.51.5倍至倍至3 3倍(按实

19、际收入计算)倍(按实际收入计算)50%50%退休退休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80%(按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80%计算)计算)30%30%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80%至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收入计算)至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收入计算)30%30%年养老金大于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收入计算)年养老金大于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收入计算)40%40%城保城保n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对困难人员的减负政策:n综合减负综合减负n参保人员可在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领取申请表,(或通过下载)。n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盖章证明收入;未重新就业的协保人

20、员及其他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盖章证明;退休人员原则上不需要单位盖章证明。n参保人员可凭盖章证明的申请表、社保卡(或医保卡)等有关凭证至邻近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申请减负。个保政策部分个保政策部分个保个保n个保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个保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n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在职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n缴费比例为8%n领取养老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保个保n享受个保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享受个保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n在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并继续缴费后,

21、可享受个保医疗保险待遇。个保个保n享受医保待遇的范围享受医保待遇的范围从业的个保人员: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注:普通门急诊就诊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保个保n享受医保待遇的范围享受医保待遇的范围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个保人员: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普通门急诊就诊都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保个保n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帐户领取养老金人员建立个人医疗帐户,领取养老金人员可至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过三所。在职人员不设个人医疗帐户。个保个保n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计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标准:入标准:年龄年龄个

22、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标准计入标准7474岁以下岁以下11201120元元7575岁以上岁以上12601260元元个保个保n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所发生的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之后由个人支付7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见下表)n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保在职人员门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负。个保个保n领取养老金人员门急诊超过起付线以领取养老金人员门急诊超过起付线以上费用支付比例:上费用支付比例:人群人群属性属性 医院级别及个人支付比例医院级别及个人支付比例三级三级二级二

23、级一级一级退休退休55%50%45%个保个保n门诊大病范围:门诊大病范围:尿毒症病人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注:门诊大病治疗,同一治疗项目限于1所医院进行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n住院、门诊大病、家庭病床需办理登记手住院、门诊大病、家庭病床需办理登记手续:续:个保人员在自己选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大病、住院或家庭病床医疗时,需持定点医院出具的门诊大病医疗登记单、入院通知、建床通知单至区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个保个保个保个保住院住院人群属性人群属性起付线起付线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以上部分个人分个人支付支付

24、统筹基统筹基金最高金最高支付限支付限额额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限额以上个人支付个人支付在职在职15001500元元15%15%7000070000元元20%20%退休退休12001200元元8%8%人群属性人群属性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支付以下个人支付门诊大病门诊大病在职在职15%15%退休退休8%8%家庭病床家庭病床在职、退休在职、退休20%20%住院、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待遇:住院、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待遇:个保个保n部分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支付:部分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支付:在职职工因甲类传染病、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

25、、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领取养老金人员因甲类传染病、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急诊和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镇保政策部分镇保政策部分镇保镇保n镇保基本险缴费标准:镇保基本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参加镇保的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费单位缴费标准:单位按缴费基数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上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60%。镇保镇保n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镇保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的次月15日起,从业人员可以享受镇保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应当缴纳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镇

26、保医疗保险费的,自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次月15日起,从业人员停止享受镇保医疗保险待遇;单位足额补缴镇保医疗保险费,并继续连续缴费的,从业人员自补缴费次月15日起恢复享受镇保医疗保险待遇;从业人员停止享受镇保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镇保基金不予支付。镇保镇保n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从业人员,按月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从业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后可以享受镇保医疗保险待遇取养老金后可以享受镇保医疗保险待遇: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2、镇保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其中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后按月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镇保镇保n镇保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镇保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27、: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门诊大病镇保镇保n门诊大病治疗范围:门诊大病治疗范围:尿毒症病人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精神病治疗注:门诊大病治疗,同一治疗项目限于1所医院进行 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镇保镇保n镇保人员实行定点医疗制度镇保人员实行定点医疗制度住院、大病医疗时可选择单位或居住所在区、县进行定点医疗(但定点医疗机构限于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并凭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书或大病医疗申请单至医疗机构所在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镇保镇保n镇保人员办理住院、门

28、诊大病登记、或镇保人员办理住院、门诊大病登记、或转诊登记手续后,可进行网上结算。转诊登记手续后,可进行网上结算。镇保镇保n镇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镇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住院享受待遇住院享受待遇最高支付最高支付限额限额性质性质起付段(个人先付)起付段(个人先付)共付段共付段第一次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二次及以上以上个人自负个人自负医保支付医保支付在职在职11681168元元584584元元30%30%70%70%4673546735元元退休退休20%20%80%80%门诊大病享受待遇:不设起付标准门诊大病享受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性质性质个人支付个人支付医保支付医保支付在职在职30%30%70%70%退休退

29、休20%20%80%80%镇保镇保n镇保门急诊补充险镇保门急诊补充险n缴费比例:门急诊补充保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同比例缴纳,并在缴纳小城镇基本社会保险费时一并征缴。缴费基数同镇保基本险,缴费比例不低于4%。镇保镇保n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使用:支付普通门急诊、定点药店配药。n注:仅限于帐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自费。镇保镇保n镇保门急诊补充险镇保门急诊补充险n参保单位的从业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计入时间:下一医保年度初。按其单位和个人在上一医保年度内实际缴纳门急诊补充保险费,全部计入其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镇保镇保n镇保门急诊补充险镇保门急诊补充险n参加镇保后,缴费年限超

30、过2020年年以上,按月领取养老后,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可按以下标准,每一医保年度初计入: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1%计入;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按2%计入;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3%计入;缴费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4%计入。n(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镇镇保保n部分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支付:部分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支付:参保人员因甲类传染病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因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超过镇保基金起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镇保基金支付50,其余

31、部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市民互助帮困市民互助帮困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的支内(支疆)、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退休回沪定居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在外省市退休和领取养老金,现退休回沪定居并已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市民互助帮困市民互助帮困n参加登记参加登记 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街道(镇)医保服务点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医疗互助帮困对象缴费后,由医保服务点发给医疗互助卡和就医记录册。市民互助帮困市民互助帮困n医疗待遇医疗待遇 参加人员可享受门诊医疗费补贴

32、、门诊(包括急诊、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和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市民互助帮困市民互助帮困n医疗待遇医疗待遇 人员类别人员类别门急诊门急诊住院帮困补助住院帮困补助补贴资金补贴资金自负段自负段帮困补助帮困补助外地有保障外地有保障150元元800元元60%60%外地无保障外地无保障1000元以上补元以上补助助50%精减回乡n对象范围对象范围 按沪劳访发(93)29号文规定“生活补助费由社会统筹解决”的本市1961年至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精减退职回乡、现仍在农村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精减回乡n基本医疗待遇基本医疗待遇 1门急诊医疗保障待遇。精减回乡老职工

33、门急诊医疗实行个人医疗费用定额包干制度,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定额包干费支出。定额包干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由市社保中心随生活补助费一起发放。2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待遇。精减回乡老职工参照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所规定的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的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精减回乡n基本医疗待遇基本医疗待遇 3高额自负医疗费用减负待遇。精减回乡老职工发生的自负医疗费,可参照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减负待遇。个人年收入标准按照市社保中心发放的上一年度生活补助费标准计算,个人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的计算应扣除门急诊定额包干费。4、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由个人

34、承担,不纳入社会统筹范围。大学生医保n适用范围及对象适用范围及对象“院校”包括本市所有部属、市属的公办、民办、系统行业办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学生的成人高校,以及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研究生的科研院所。“大学生”是指在上述“院校”中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册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包括院校中的港、澳、台大学生,但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不再享受若干意见的医疗保障待遇。大学生医保n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 1.大学生住院包括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

35、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大学生医保n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 2.大学生门诊大病包括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含肾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以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的门诊治疗。大学生因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

36、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资金支付。大学生医保n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障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障 大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各院校按下列比例支付:院校内门诊医疗费用不低于90%,院校外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不低于80%,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大学生医保n其他其他 各院校应建立大学生医疗帮困互助金,或将医疗帮困纳入院校帮困助学的补助范围,对个人自负医疗费(包括治疗大病重病所需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帮助。居民医保n参保对象参保对象 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本市18周岁以上城镇户籍人员,以及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此外

37、,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包括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中医保未落实人员,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的配偶等)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保。本市近年已出台的城镇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医保办法覆盖人群一并纳入居民医保制度,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居民医保n参保对象参保对象 (老年遗属)(老年遗属)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障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死亡后,其原供养的直系亲属中,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居民医保n筹资标准筹资标准n居民医保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投入相结合,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以外资金,由政府承担。n具

38、体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n同时对“低保”家庭参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适当补助。人员分类年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 70周岁以上周岁以上1500元元240元元60-69周岁周岁1200元元360元元18-59周岁周岁700元元480元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中小学生和婴幼儿260元元60元元居民医保n医保待遇医保待遇 人员分类住院门急诊起付线门急诊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70周岁以上70%-50%60%60至69周岁60%-50%60%18至59周岁50%1000元元50%60%中小学生婴幼儿50%-50%60%注:重残人员的医保待遇同70周岁以上人员。部分诊疗项目的支付 n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

39、目包括两类:第一类为诊疗设备,包含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心脏及血管造影X 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DSA)、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高压氧(抢救治疗除外)、体外震波碎石等5个项目。第二类为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包含3个项目,即人工晶体、心脏瓣膜、冠状动脉疾病诊断与介入治疗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部分诊疗项目的支付 n使用上述诊疗设备类项目所发生的检查费或治疗费,需先由个人现金自付10%的费用;使用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类项目所发生的材料费,需先由个人现金自付20%(国产或合资产品)或30%(进口产品),其余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药

40、品的分类给付药品的分类给付 n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甲类药品目录和乙类药品目录两部分组成。甲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使用这类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费用。乙类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费用的药物,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不予支付的情形不予支付的情形n同时适用于城保、个保、镇保及其他医疗保障同时适用于城保、个保、镇保及其他医疗保障n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非定点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n参保人员就医或配药时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n参保人员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医疗事故或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n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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