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19911991年)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19981998年)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20092009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