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1l 1.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的经济学思考l 2.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l 3.政府管理贸易的一般制度l 4.WTO法律制度l 5.区域与双边贸易协定的新发展l 6.21世纪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的特征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2l 第一节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概述l 第二节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的经济学思考l 第三节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与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历史分析l 第四节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制度l 第五节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l 第六节区域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本章概要本章概要3第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
2、法律与制度第一节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概述l 一、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的类型l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分为两种:一种是对进口贸易的管理,另一种是对出口贸易的管理。l 政府管理贸易的制度主要包括:关税制度、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外汇管理制度、商品检验制度、原产地规则,以及有关保护竞争、限制垄断及不公平贸易做法的法律与制度等。l 二、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的发展4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二节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的经济学思考l 一、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辩l 二、政府的经济职能l 三、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之辩l(一)古代帝国经济立法中的管制性质l(二
3、)重商主义时代l(三)自由贸易时代l(四)现代贸易保护主义5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二节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的经济学思考l 三、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之辩l(四)现代贸易保护主义l(五)新贸易保护主义l(1)新贸易保护主义以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形式出现l(2)这个保护体系发展到WTO,其范围已远远超出了GATT传统的货物或产品贸易范围 l(3)与GATT/WTO倡导的不歧视原则相反,GATT/WTO本身存在着诸多例外,再加上GATT/WTO之外灰色区域措施的存在,大量歧视性做法成为各国实行新贸易保护的正常手段,而GATT/WTO本身的不歧视
4、原则似乎成为一个例外。l(4)除了内部的诸多例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限制还通过谈判,多数是通过双边谈判或区域内谈判形成的。6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二节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的经济学思考l 三、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之辩l(六)霸凌贸易保护主义l(1)美国利益优先。l(2)藐视、践踏既有的国际贸易规则,破坏现有的世界多边贸易 体系和经济全球化进程。l(3)矛头指向中国。l1)不顾既有国际规则,以国内法名义,率先对中国发起大规模关税战。l2)于经贸领域全面制衡中国。3)不择手段。l4)霸凌贸易保护主义是美国打击中国全球战略的组成部分。7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
5、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三节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与有条件l 一、英国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l 二、美国的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l 1.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1)歧视性。(2)美国要求作出回报的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其本意就是不鼓励与欧 洲体系的国家进行商业谈判。l 2关税自治l(1)关税自治来自美国的联邦体制。l(2)关税自治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相互支持、互为补充,充分满足了美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需要。l。8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三节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与有条件l 二、美国的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l 3.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向互惠的最惠国
6、待遇的转变l 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l(一)GATTl(1)只适用于货物贸易。l(2)关税是唯一的贸易保护手段,l(3)在GATT多边框架下显示其价值l(4)是一项有条约约束力的原则。9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三节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与有条件l 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l(二)WTOl(1)适用范围扩大l1)货物贸易协议。l2)服务贸易协议。l3)知识产权保护协议l(2)WTO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对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这为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贯彻实施提供了监督
7、和执行保证。10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四节 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制度l 一、关税制度l 1.关税的分类l(1)优惠关税l(2)普通关税l(3)特别关税l 2.关税的稽征方法l(1)从价税l(2)从量税l(3)混合税l(4)季节税11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四节 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制度l 一、关税制度l 3关税税则l税号、商品名称和税率l 4保税制度l(1)保税仓库l(2)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l(3)出口加工区l(4)综合型区域。12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四节 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
8、法制度l 二、许可证制度l 1.许可证的分类l(1)自动许可证与非自动许可证l(2)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l 2.许可证的内容l许可证类别、l进/出口商名称、l商品名称、商品数量或重量、价值、l进/出口国别或地区或最终用户、l许可证有效期等13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四节 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制度l 三、配额制度l(一)进口配额l(1)绝对配额 1)全球配额 2)国别(地区)配额 3)进口商配额l(2)关税配额,l(二)出口配额l(1)有协议的自动出口配额l(2)无协议的自动出口配额,14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四节
9、 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制度l 四、外汇管理制度l(一)贸易项下外汇的管理l(二)汇率管理l 五、商品检验制度15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l 一、WTO多边贸易管理法律框架l 1.WTO协定以及其附件1、附件2和附件3l附件1包括下列内容:l(1)附件1A是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l(2)附件1B是服务贸易协议及各附件;l(3)附件1C是TRIPS。l附件2是关于争议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l附件3是贸易政策评审机制。16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l
10、 一、WTO多边贸易管理法律框架l 2.附件4l附件4包括以下若干单项贸易协议(也称诸边协议):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国际牛肉协议l 3.加入议定书l 4.后续协议17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l 二、WTO多边贸易管理法律的基本原则与例外l(一)最惠国待遇原则l1.内容的确定性l2.多边性l3.无条件l4.制度化l(二)国民待遇原则l(1)政府采购及其有关的法律规定l(2)对国内生产者的政府补贴18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
11、l 二、WTO多边贸易管理法律的基本原则与例外l(三)普遍的例外l1.WTO多边贸易体系的例外l2.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l3.GATT 1994货物贸易协定的例外l4.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l(1)普遍禁止的例外l(2)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实施的进口数量限制l(3)保障措施19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l 三、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l(一)农产品协议l(1)非关税壁垒的关税化。l(2)逐步削减约束性关税和最低市场准入。l(3)逐步减少国内价格支持。l(4)逐步减少出口补贴。l(二)纺织品和服装协议l(三)反倾销
12、与反补贴协议l1.反倾销20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l 三、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l(三)反倾销与反补贴协议l1.反倾销l(1)产品价格低于正常价值;l(2)给有关国家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此种威胁,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l(3)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l2.反补贴21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l 三、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l(四)原产地规则协议l(五)装船前检验协议l(1)该协议的适用范围。l
13、(2)用户成员的义务。l(3)出口方成员的义务。l(4)争端解决。l(六)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l1.适用范围22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l 三、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l(六)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l1.适用范围l(1)该协议不但适用于各成员中央及地方政府机构颁布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证书制度,而且适用于非政府机构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证书制度,以及国际或区域组织及认证制度;l(2)该协议适用于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产品)的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但不包括服务业以及供政府机构生产和消费的需要而由政府机构制定的采购价格;l(3)不
14、适用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中所定义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23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l 三、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l(六)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l2.基本原则l(1)在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实行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l(2)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采纳和实施不得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不应超过实现其合理目标所必需的程度。l(3)尽量采纳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与国际标准化机构主持的合格评定程序。l(4)及时公布现有技术法规及其修订。l(5)给发展中国家提供差别和更优惠的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24第第五五章政府
15、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l 三、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l(六)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l3.技术法规和标准定义 4.合格评定程序的定义 5.附件l(七)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l1.适用范围l(1)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免受虫害、病害、带病微生物和致病微生物的进入、生长和蔓延引起的风险的措施;l(2)保护人类和动物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微生物引起的风险的措施;l(3)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免受动、植物或其产品所带病菌,或由虫害进入、生长、蔓延引起的风险的措施。25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
16、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l 三、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l(七)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l2.基本权利与义务l(1)上述检疫措施只适用于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必要程度,并建立在科学原则的基础上及不背离现有的科学依据;l(2)不得在成员间构成歧视,不应构成对国际贸易的一种隐蔽的限制;l(3)该义务应与GATT 1994第20条b款关于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除外相一致;l(4)尽量采用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l3.附件26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l 三、关于货物贸
17、易的多边协议l(八)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l(1)总则l(2)区分了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l(3)许可证申请遭拒绝时,申请人有权要求告知理由并可依据本国立法或程序提起上诉或要求复查。l(4)建立进口许可证委员会,监督审查该协议的执行。l(5)关于成员间就该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适用谅解协议解释和GATT 1994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27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l 三、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l(九)海关估价协定l1.海关估价规则l(1)实际成交价格l(2)相同货物价格l(3)类似货物价格(4)进口后的转卖价格l
18、(5)估算价格l2.管理、协商和争议解决l3.特殊及差别待遇l4.附件28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l 三、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l(十)WTO体制下货物贸易的关税减l1.关税减让谈判l2.约束关税29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六节 区域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l 一、区域贸易协定l(一)区域贸易协定的概念l广义的区域贸易协定是相对于WTO多边贸易协定而言的,泛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单独关税区或国家集团)之间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包括双边与多边区域贸易协定;l狭义的区域贸易协定是指按照WTO
19、对全球进行的11个区域的划分,区域贸易协定包括区域内自由贸易协定与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l前者是指某一区域内国家(或WTO成员)之间签订的贸易协定,后者指区域内成员与区域外成员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l按WTO的分类标准,全球被分为北美地区、中美地区、南美地区、加勒比地区、欧洲地区、独联体地区、非洲地区、中东地区、西亚地区、东亚地区和大洋洲地区,共11个经济地理区域。30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六节 区域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l 一、区域贸易协定l(二)区域贸易协定的合法性l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l 三、21世纪区域贸易协定新发展l(一)RCEPl
20、RCEP的目的是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16国统一市场。RCEP的谈判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竞争政策、争端解决机制等七个方面。虽然涉及面广泛,但以自由化深度来衡量,RCEP基本上还属于符合WTO标准的一般自由贸易协定。31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六节 区域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l 三、21世纪区域贸易协定新发展l(二)21世纪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CPTPPl 1.从P4协议到TPPl 2.从TPP到CPTPPl 3.引发更多的未决问题l未来将如何处理CPTPP、TTIP在实施后与WTO成员之间以及各国(地区)之间现有的双
21、边贸易协定以及区域安排之间的关系?l两者是并存的关系还是由前者取代后者?l如果并存,当两者规定之间存在大量不一致或冲突时,应如何进行协调?32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六节 区域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l 四、21世纪双边贸易协定的新发展l(一)双边贸易协定的复兴l 1.WTO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挑战l(1)WTO谈判进程受阻l(2)WTO本身机制上的弊端l 2.部分区域性多边自由贸易的进程受阻l 3.各国重新调整自由贸易政策的导向33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六节 区域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l 四、21世纪双边贸易协定的新发展l(二
22、)双边贸易协定发展的新特点l1.双边贸易协定数量急剧增加l2.双边贸易协定的新形式l(1)传统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双边贸易协定,大部分双边贸易协定属于此类。l(2)以同一主权国家内的单独关税区为主体的双边贸易协定l(3)洲际、区域集团之间或区域集团与一国之间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l3.双边贸易协定的政治情结l4.双边贸易协定调整范围的突破34第第五五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章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六节 区域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l 四、21世纪双边贸易协定的新发展l(三)双边贸易协定新发展的评价及前景展望l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与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目的一致性决定了在双边自由贸易体制中解决的问题将来可能
23、走进WTO多边贸易体制,因为只有WTO才能最终解决全球性自由贸易问题。目前高标准的美韩自由贸易协定已经生效,TTIP谈判正在进行中。如果TTIP,这个通常被认为是在同质性大于差异性的欧、美两大经济体之间进行的谈判,能够先行一步,率先取得成功,则不失为对国际经济贸易自由化作出贡献。35l 1 1.政府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与经济学的关系。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与经济学的关系。政府管理贸易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实现本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在对外贸易政策和法律制定之前,对将要出台的政策和法律必须进行经济学分析。经济学分析方法也是重要的法律理论分析方法之一。l 2 2.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双边或
24、多边国际经济条约最常见的条款,因此,必须掌握最惠国待遇的实质和特点。l 3 3.WTOWTO法律制度法律制度。WTO主要规范国际贸易的管理问题,加入WTO的成员有义务履行WTO协定的规定,因此,掌握WTO协定的主要规定有利于立法和司法实践。法律应用法律应用36l 1.试述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的经济学思考。l 2.试述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的特点。l 3.试述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的产生与特点。l 4.简述区域与双边贸易协定的新发展与特征。l 5.政府管理贸易的一般措施有哪些?l 6.试述WTO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l 7.试述多边贸易管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例外。l 8.试述主要的货物贸易协议及主要内容。课后复习课后复习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