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牵头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交通运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其他行业规划等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2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
2、关体制改革工作。牵头拟订公路、水路、道路运输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海事行政、航道行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指导开展全县公路、水上“三乱”治理工作承办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3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客运工作,协调县内民航机场、铁路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具
3、体实施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城市公交管理局实施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监督管理工作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实施负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委托城市公交管理局实施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实施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负责县内船舶管理经营业务许可,按规定负责港口岸线审批、报送工作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
4、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求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上水下活动(含使用岸线)许可和监督管理 地方海事处负责指导船舶登记管理工作和船舶登记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地方海事处负责港口安全监督与管理,监督船舶、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对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影响内河水域环境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海事处负责按管理层级权限对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统
5、计及分析工作地方海事处5负责提出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机场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码头、隧道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经审批后监督执行。协调全县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报、审核、报送公路、站场建设计划,组织报送交通基础建设、公路大中修、危桥(隧)改造、安保工程、航道养护、交通信息化等年度计划负责公路水毁补助经费的申报工作,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管理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渡口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牵头组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组织县乡道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和国省道项目报批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监督考核及行业管理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局实施负责公路、水运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7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县国
7、防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负责监督实施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营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承担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和有关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或指导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人员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协调重点道路、水路物资运输、紧急客运道路运输、战备军事运输、防汛抢险负责交通安全信息报送和相关
8、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8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拟订中长期交通发展规划和县内交通战备公路计划指导和管理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行业培训项目计划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承担交通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审核。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相关统计工作参与营运车辆防治污染相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规划9指导交通运输
9、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学习省内外交通工作先进经验等 10负责交通专项资金、部门预决算、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部门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和审计工作11其他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依信访条例负责交通运输信访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县交通运输局1、公路管理机构:在县乡道、省道干线公路和重特大桥梁和重要县乡道规范设置超限运输检测站(点
10、),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2、运输管理机构:对运输货场、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通过进驻、巡查,实施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将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好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市场监管、公安、质量技监等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
11、,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4、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7、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14】88号)某超限运输检测站在执法过程中查到一辆疑似非法改装并运载剧毒危险品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路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遭到了该车驾驶员的殴打,该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公安、经信、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依法对该车辆的驾驶员和车主进行了处罚和追究了刑事责任。县公安局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
12、车辆登记使用;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指挥货运车辆就近进入超限检测站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改、拼装车辆;对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并将发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车属单位、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信息抄告交通运管部门;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县经信局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会同相关部门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
13、及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做好企业治超宣传工作。县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和窝点;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货物集散站(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县质监局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县监察局负责对承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信访举报,对治超不力、履职不到
14、位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治超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治超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县安监局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将超限运输严重的企业、货场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范围,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限电、限供火工产品等措施;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县国土局加强煤矿、铁矿、沙石料、非河道采砂等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产企业;全面清理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治超检测站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县城管执法局
15、等单位开展城市渣土专项清理整顿,加强城市渣土车监管,从严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工地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城市桥梁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县煤炭局加强对煤矿源头车辆装载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煤矿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县财政局保障治超站点建设和治超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监督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治超经费与罚没收入脱钩制度;加强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2河道采沙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负责采砂作业船舶在通航水域内航行和作业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协助水利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1、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3、中
16、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4、河道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6、矿产资源法;7、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发201210号文件)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6号)案例1、发现某某在邵水河道内实施违法采砂行为,县水利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张某的违法采砂行为进行处罚;航道部门、海事部门及其他部门协助县水利局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处罚。案例2、河道砂石资源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采砂权,同时先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即县水利局颁发采砂许可证。县水务局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
17、督管理工作,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河道采砂防洪影响评价、统一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组织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河道采砂统一监督管理,牵头组织考核考评。县国土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负责河砂资源地质调查评价、资源储量管理、资源权益价款评估,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河道采砂许可的会签;协助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3物流市场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政办发200986号)为加强物流市场管理,发改委牵头负责物流发展工作,
18、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经信委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县发改局牵头负责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经信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4公路安全监督检查(含隐患排查治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非收费普通国省县乡道公路设施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公路交
19、通安全隐患中沿线环境部分的治理工作。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4、省实施办法;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6、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7、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8、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Xx年xx月,某县主要县级公路路面大中修养护工程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经调查,养护施工企业将沥青摊铺工程分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包,并在该工
20、程中忽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未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维护通行秩序;事故发生前2天,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已分别对其发出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工整改。事故现场处理完成后,安监部门对养护施工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养护施工企业进行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交通运输部门注销了该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现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县公安局负责公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机制,负责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联合排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及其设施部分的治理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包括交通运输(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在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负责县内国省干
21、线、县级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参与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督促行业机构做好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住建局负责对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办法的进行处罚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运营管理、公路设施和公路运输部分标准、规范的符合性审查、技术分析和调查,以及路损理赔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省道路运输条例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一辆客运班车由于爆胎导致侧翻,造成2人死亡,安监 部门牵头对事故进行调查,交通、公安部门参与调查。县
22、安监局受县政府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县公安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交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责任认定,并及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路损理赔处理。6危险化学品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一辆装载有四氯乙烷(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在某地行驶中发生泄漏。接到报警后,该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陆续赶到,经过多方艰苦努力,事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随后省里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质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槽罐质量及
23、槽罐生产企业、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车的车体、公安机关负责对车辆的上路通行、安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辆所属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化品运输车辆县质监局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24、;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县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组织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7校车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
25、见(湘政办发201153号);3、省教育厅等23厅(局)关于印发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湘教发20136号)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
26、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安监局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8水污染防治县交通运输局对内河水域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县海事管理机构对内河水域船舶污染水域防治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船舶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油
27、污水、生活污水,倾倒船舶垃圾,排放残油、废油,船舶运载的油类或有毒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等行为;船舶是否按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书文书;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备有足够的污染物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或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应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船舶进行相关可能有污染危害作业要编制作业方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县环保局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局负责防止渔船污染水域的监督管理9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县交通运输局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进行水上交通事故的抢险和施救;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及分析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
28、理条例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水域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管辖权限立案,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调查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地方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内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内河交通事故由部海事局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县地方海事处负责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的现场保护,维护区域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县教育局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派120急救中心进行医疗救护;参与抢险救助行动。县环保局负责对发生在管辖区内的内河污染事故造成的岸滩污染清除的指挥工作;对污染水域的水质情况实施监测10道路运
29、输行业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绿色交通推广实施(客、货、维修、驾培、出租、公交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负责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加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对非法从事改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查处。1、大气污染防治法;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4、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
30、)及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局关于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368号);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14113号)省市政府下达黄标车淘汰任务,由环保部门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支持政策,道路运输部门负责政策宣传并鼓励道路运输黄标车辆的淘汰。如由环保部门牵头成立的机构进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道路运输机构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县经信局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节能降耗项目的申报审核县公安局配合营运黄标车淘汰及牌证等的收缴与注销、限行区域划设。县财政局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县环保局负责道路运输
31、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生态建设、营运黄标车淘汰等方案与政策制定;负责营运黄标车的尾气检测与环保标志的发放、营运黄标车淘汰报废补助申请的初审。县商务局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报废和补助申请的复审、报废车辆的回收处理。1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交通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保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某地连降大雨,引发了山体滑坡。接到灾情报告后,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县国土局迅速将灾害情况向县应急办报告,由县应急办逐级上报。县应急办、国
32、土局牵头,县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认真开展灾情调查,核实险情的具体位置、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做好险情监测,随时掌握险情动态,定时将监测数据和变化情况上报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县应急抢险指挥部根据险情变化情况提出防范和治理对策。并根据灾情危害程度和专家建议,决定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办事处组成的紧急抢险救灾组开始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由县民政、财政、商务、粮食和办事处组成的物资、生活保障组对紧急避险的群众进行了妥善安置,并开展精神安抚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
33、同级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县住建局负责核准不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的专项治理工程开工,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不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的专项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筑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县水务局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
34、理县民政局组织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负责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药品供应县商务局负责救济物资储备、提供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各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管制度对辖区内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对各执法机构的指导、监督,明确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指导监督、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制订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县运管局,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地方海事处及其工作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调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及活动
35、。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制度建立建全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每年进行2次。(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满、阻扰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36、。(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五)县级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加强对交通运输系统各执法机构的工作指导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二)各执法机构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撤销。1
37、、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2、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4、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5、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6、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被检查的执法机构的名称;(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五)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接到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
38、单位对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的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做出决定的,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五、监督检查处理行使交通运输系统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四)在办
39、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五)违反规定采取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六)擅自解除被依法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七)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八)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九)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的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十)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十一)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十二)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
40、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十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十五)滥用职权、阻扰、干预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六)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十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41、;(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重大案件查处制度主要负责执法监督指导、协调重大案件查处职责,现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制度。一、县级部门负责查处的重大案件范围(一)由县级部门依法许可、颁发证照的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许可要求实施相应行为的案件。(二)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县级部门认为有必要由县级部门直接查处的案件。(三)危及生命财产安全进而引发群体性伤害,或者被媒体曝光会引发突发安全事件隐患的案件、以及违法行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案件
42、。(四)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被群体性举报或者一段时间内被不同举报人连续举报经查属实的案件。(五)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由县级部门依法实施的其他案件。二、重大案件的查处方式及程序重大案件的查处根据掌握的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启动或者在查实为重大案件后逐级上报县级部门后启动。县级部门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自行组织案件调查处理、交办督办、挂牌督查。交办督办的案件,可以下发案件交办函,并可通过催办、查卷、走访等方式予以督查,确保案件及时、有效的办理。挂牌督办的案件,由县级部门下发案件督办函,并上报本级政府,必要时可以抽调执法骨干组成专案组以专案的方式的督办。三、重大案件查办考核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行政执
43、法绩效考核,存在瞒报、失查、办理不力、包庇纵容等情况的,对部门予以通报、下发稽查建议书或者约谈,存在过错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根据省行政程序规定、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一、主要内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
44、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二、标准规范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和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发布了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湘交政法2012231
45、号),明确规定了全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具体内容已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网址:。三、有关措施(一)县级部门对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二)各执法机构在省级部门公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可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三)各执法机构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四)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交通运输局局属单位及各乡镇、街道。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辖区内交通建设总体情况;(二)交通建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三)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监管情况;(四)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情况;(五)招标投标监管情况;(六)建设项目监管和违法违规查处情况;(七)建设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一)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