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七版)》课件章节8.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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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八章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条件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条件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唐父不服某市卫生局行政裁决复议案【案情介绍】唐某为A县某地村民。2003年10月20日,唐某从外地乘车返家途中,遇车祸严重受伤。当晚11点30分,某市公安交警支队第三交警大队将唐某送往某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唐某颅脑内部严重受伤,必须及时实施颅骨开切手术。某市人民医院要求交警大队立即找到唐某的家属,在其家属交纳医疗费用后才能实施手术。由于唐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其身边也没有任何可证

2、明其身份、姓名、住址的东西,交警大队一时无法找到唐某的家属。某市人民医院转而要求交警大队敦促事故责任方向某市人民医院预付医疗费用,交警大队随即要求事故责任方向某市人民医院预付医疗费用2万元,但事故责任方以事故责任尚未正式认定为由拒绝交纳医疗费用。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唐某于10月23日因脑内淤血死亡。唐某死亡后,某市人民医院在未经交警大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唐某的尸体火化。10月31日,唐某的父亲经四处打听,终于得悉其子已在某市人民医院死亡且已火化。随后,唐父从交警大队处领到了事故责任方支付的赔偿金5万元。唐父在了解到其子如果能得到及时医治就不可能死亡的情况以后,认为某市人民医院没有尽到救死

3、扶伤的义务,侵犯了唐某的生命健康权,因而要求某市人民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要求医院赔偿各种损失5万元。某市人民医院与唐父进行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某市人民医院与唐父的共同要求下,某市卫生局作出裁决,责令某市人民医院支付唐父精神损失费及部分经济损失1万元。唐父不服裁决,决定向省卫生厅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思考】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裁决能否申请行政复议?案情来源:唐治生等编著:行政复议法实例说,110111页。一、行政复议的含义一、行政复议的含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依法向有权依法向有权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

4、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及作为依据 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主要是作为相对人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或途径。二、行政复议的特征二、行政复议的特征()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上级行政机关解决下级行政机关与相对人 之间的行政争议的一种形式。()行政复议是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行政争议是因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争议。()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人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必须由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不能自主启动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行政复议是一种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虽然是一种行

5、政行为,但创设这项制度的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一、行政复议的原则一、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行政复议法第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一)合法原则n合法原则是所有行政权行使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使行政复议权当然也要遵循合法原则。n在行政复议活动中遵循合法原则,就是要求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公正原则n公正是一切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

6、应当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n可以说公正性是行政复议制度的生命力所在。(三)公开原则n公开原则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原则,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它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 与相对人的利益相关的行政行为时,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让相对人参与和了解。(四)及时原则n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手段,行政复议具有一定的司法性,需要体现公正的要求;但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也要符合行政行为的特点,即要符合行政效率的要求。(五)便民原则n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便于相对人参加,在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和复议人员要为 申请人行使各项权利

7、提供方便。(六)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n相对人在选择行政复议之前,往往会担心“民告官”会不会越告处理得越重、越对“民”不利,进而不敢申请行政复议。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与行政诉讼制度相比,行政复议制度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更直接、及时,也更为全面。2、对于作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行政复议是一种权利救济措施。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1、行政权的行使会影响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如果相对人认为行政行为违 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就会引起行政争议。2、行政复议制度不仅有权利救济功能,还有保障功能。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

8、、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良好运行的保障。2、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行政复议制度又是一种监督机制。与行政复议的权利救济作用相比,其保障和监督的作用是次要的、附带性的。二、行政复议的作用二、行政复议的作用一、复议申请人一、复议申请人复议申请人具备的一般条件:1、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行政处罚中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二、复议被申请人二、复议被申请人()公民、法人

9、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派出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三、第三人三、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10、在复议过程中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独立的利害关系,包括直接的利害关系和间接的利害关系。第二,必须是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经复议机关批准参加复议活动。第三人参加复议活动,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中一方申请复议,另一方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在行政裁决引起的复议案件中,被裁决的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是申请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

11、人对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其他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根据 行政复议法第条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变更、中止、撤销

12、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有关变更、中止、撤销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

13、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二、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条规定,公民、法

14、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务院部门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程序办理。三、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三、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条的规定,下列事项,不能申请复议:()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15、此外,对规章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服的,也不能申请复议。一、复议管辖一、复议管辖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它解决的是 每个具体行政争议该由哪一个行政机关复议的问题。1 1、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为不服的管辖、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为不服的管辖n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地方人民政府

16、的行为不服的管辖n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 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n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4、对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n根据行政

17、复议法第15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5、对被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n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 请行政复议。6、对共同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n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的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

18、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7、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n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的规定,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8、移送管辖n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和第18条的规定,对派出机关、派出机构、被授权的组织、共同行政行为或被撤销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二、行政复议机关二、行政复议机关(一)行政复议机

19、关的含义与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有: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二)行政复议机构n行政复议机构是指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裁决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工作的办事机构。n行政机构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也不能对外独

20、立承担责任。n行政复议法第条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责职责。(三)行政复议委员会n行政复议是解决“官民”纠纷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由于审理方式、程序设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存在“暗箱操作”的质疑,致使 大量纠纷游离于法律途径解决之外。n目前,形成了三种主要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1)将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全部集中到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的全部集中模式;(2)对部分政府部门的受理、审理权限进行集中的部分集中模式;(3)保持现行行政复议体制不变,通过吸收外部人士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合议委员会模式。一、申请一、申请1 1、申请复议的期限、申请复议的期限n申

21、请复议的期限是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间。n行政复议法第条第款2、复议申请的形式n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n复议申请书的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二、受理二、受理n行政复议法第17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该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该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

22、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n行政复议法第2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三、审理三、审理1 1、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n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复议文书的发送和有关证据材料的收集。n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2 2、审理的方式、审理的方式n行政复议法第22条3 3、复议申请的撤回、复议申请的撤回n复议申请的撤回是指复议申请被复议机关受理后、复议决定作出前,经复议机关同意复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终止复议审理的制度。n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4 4、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

23、执行n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四、复议决定四、复议决定1 1、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n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n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2 2、复议决定的类型、复议决定的类型n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n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n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4、;n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 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3 3、复议附带行政赔偿、复议附带行政赔偿n行政复议法第9条4 4、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的复议决定、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的复议决定n行政复议法第30条5 5、复议决定的期限、复议决定的期限n行政复议法第31条n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五、执行五、执行n行政复议法第32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

25、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n行政复议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规定作出如下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相对人课后提升周某(系莫某之夫)系某县某塑料厂职工,2010年月日上午11时许,在上班喷漆作业时不慎滑倒,头部摔在钢板上后掉入工厂的废水池中。之后,周某感到身体非常不适,便请假在家休息。月日下午,周某突然发病,经抢救无效,于18时20分死亡。某县人民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结论为猝死。申请人莫某认为:周某的突然死亡是在工作时间于

26、工作岗位上受伤所致,且其死亡未超过法律规定的48小时,应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认为:县人民医院死亡医学证明结论为猝死,证明周某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周某摔到废水池中是否受伤,无证据显示周某的死亡是掉入废水池中所致。因此,其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程序合法,请求县人民政府予以维持。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于2010年月25日受理了对周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10年月21日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期限超出了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及工伤认定办法第15条关于工伤认定期限的规定,属违反法定程序。遂作出了撤销被申请人原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在复议决定作出后,被申请人重新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将周某的死亡认定为工伤。之后,申请人领到了周某的死亡赔偿金。诉权思考:()行政复议的含义和特征是什么?()行政复议的原则和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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