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1本章概要l 第一节侵权行为之债及其法律冲突l 第二节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l 第三节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l 第四节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2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l第一节侵权行为之债及其法律冲突l 一、侵权行为之债l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失而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的债。l(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l(2)致害行为的违法性l(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l(4)致害人有过错3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l第一节侵权行为之债及其法律冲突l 二、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l 1.由于各国历史、经济等方面的原
2、因,各国侵权行为法涉及的领域有所不同,因而侵权行为的外延也有所不同l 2.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l 3.侵权行为的相对人不同l 4.损害赔偿的数额及计算方法、赔偿的原则、标准和限额不同4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l第二节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l 一、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l(一)侵权行为地法原则l 1.侵权行为地法的含义及适用理由l 侵权行为地法是一项传统的“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在冲突法的演变、发展过程中,以侵权行为地法作为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在各国的立法中始终占主导地位。l 各国以侵权行为地法作为准据法的理由各不相同本教材认为:l 一方面,传统民法中的侵权行为的责任具有惩罚
3、性质,侵权行为既然是对行为地法律秩序的破坏,那么,致害人当然要受到行为地法的制裁;5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l第二节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l 一、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l(一)侵权行为地法原则l 1.侵权行为地法的含义及适用理由l 另外,侵权损害赔偿依侵权行为地法,判决结果有明确性,并且执行也方便。l 2.侵权行为地的确定l(1)主张以加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地。l(2)主张以损害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l(3)主张侵权行为地既包括行为实施地,也包括损害发生地,甚至还可以包括其他相关的地方。6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l第二节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l 一、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
4、律适用原则l(二)法院地法原则l 侵权行为之债适用法院地法的理论起源于德国,主要由德国学者瓦希特和萨维尼所倡导。但侵权行为之债适用法院地法的理论受到一些国际私法学者的批评。l 应该看到,一国有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必要时适用法院地法,不无可取之处。现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放弃了单纯适用法院地法的这种理论。7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l第二节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l 一、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l(三)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的原则l 在实践中,一些国家采用了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的原则,其中有的国家主张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以法院地法为辅。l 二、一般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
5、原则的新发展l(一)侵权行为自体法和最密切联系原则l(二)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原则l(三)当事人的意思自治l(四)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8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l第二节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l 三、中国关于一般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的规定l 中国立法中关于一般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的规定,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制定以前,集中体现在民法通则第146条之中。l 1.侵权行为地法原则l 2.共同属人法原则l 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9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l第三节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l 一、公路交通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l 有关公路交通中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国内立法实践
6、,并未显示特别发展,侵权行为地法是许多国家解决问题的主要冲突原则l 二、空中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l(1)发生在航空器内的侵权行为,一般主张适用航空器登记地国家的法律。l(2)因航空器碰撞或航空器与其他物体碰撞发生的侵权行为,一般主张适用被碰撞或受害一方的航空器登记地法;如果被碰撞一方也有过失,则可以适用其本国法。10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l第三节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l 二、空中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l(3)因航空器事故使旅客受到伤亡或其物品受到毁损的侵权行为,一般依航空器登记地法,或适用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l 三、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l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
7、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责任。l(一)各国有关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l 实践中绝大多数国家把产品责任视为一种侵权责任,按照解决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冲突原则来确定产品责任的准据法,或者主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11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l第三节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l 三、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l(二)解决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的统一立法l 为了协调各国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冲突,统一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原则,1973年第12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了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该公约已于1977年10月生效。l 四、环境污染的法律适用l(一)各国有关环境污染法律适用的规定l 1.适用对受害方最有利的法律l 2.适
8、用遭受损害地的法律12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l第三节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l 四、环境污染的法律适用l(一)各国有关环境污染法律适用的规定l 3.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l 4.当事人意思自治l(二)解决环境污染法律适用问题的统一立法l 目前国际上制定的条约和规则包括:1962年关于海洋运输核物质方面的民事责任公约、1966年关于国际河流水利用的规则、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等。13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l第三节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l 五、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l 不正当竞争
9、主要发生在经济领域,是指经营者实施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扰乱正常经济秩序。l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依受竞争影响的市场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不同的国家还有一些其他原则的补充。l 六、诽谤的法律适用l 1.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较为保守的做法l 2.以美国、瑞士、罗马尼亚等国为代表的采用较为灵活的做法14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l第三节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l 七、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l(一)侵权行为地法l 侵权行为地法是国际私法上确定侵权行为准据法的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得以广泛适用。l(二)法院地法l(
10、三)原始国规则l 原始国规则是从卫星通信领域发展而来的。l(四)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l 在侵权领域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是当代国际私法在侵权行为法律适用方面新的发展趋势。15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l第三节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l 七、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l(五)最密切联系原则l 在侵权领域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已是目前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个重要趋势,对于复杂多变的网络侵权行为,也应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l 综上所述,在网络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中,不少国家通过对侵权行为地法作扩大解释,仍旧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因其灵活性,适应了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将会在网络侵权行为
11、案件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适用。16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l第四节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l 一、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l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情况。自罗马法至当代各国民法对不当得利均有规定,但具体内容不一致。l(二)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l 1.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律l 2.适用不当得利据以发生的法律关系的准据法l 3.选择适用事实发生地法或当事人属人法l 4.当事人意思自治l 5.最密切联系原则17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l第四节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l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l(一)无因管理的含义及法律冲突l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权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各国民法对无因管理的处理不同l(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l 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各国大多适用事实发生地法。对于无因管理所生之债的法律适用,也有一些国家采用其他法律适用原则。另外,有一些国家对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允许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