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章 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第一节第一节 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的生效与失效时间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的生效与失效时间 一、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的生效时间一、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的生效时间 1.1.法律规范自公布之日起便开始生效施行法律规范自公布之日起便开始生效施行 2.2.由法律本身或立法机关另行规定生效日期由法律本身或立法机关另行规定生效日期 二、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的失效时间二、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的失效时间 1.1.明确规定废止旧法,终止整个旧法的效力而使之失效明确规定废止旧法,终止整个旧法的效力而使之失效 2.2.未明文规定废止,但随着新法的实施而致整个旧法失去效力未明文规定
2、废止,但随着新法的实施而致整个旧法失去效力 3.3.旧法形式保留,新法明确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内容自然失效旧法形式保留,新法明确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内容自然失效 4.4.旧法形式保留,新法对旧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被修改的内容随着新法的实施而自然失效旧法形式保留,新法对旧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被修改的内容随着新法的实施而自然失效 第二节第二节 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的溯及力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的溯及力一、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溯及力的一般规定一、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溯及力的一般规定1.1.新旧法律规范均有规定,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定对之施行前已经结束的婚姻家庭继承法新旧法律规范均有规定,民法典的
3、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定对之施行前已经结束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事实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律事实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2.2.新旧法律规范均有规定,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对之施行前已经发生但持续至民法典新旧法律规范均有规定,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对之施行前已经发生但持续至民法典之后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事实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之后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事实原则上具有溯及力3.3.旧的法律规范为原则性规定,新的法律规定为具体规定,民法典有关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原旧的法律规范为原则性规定,新的法律规定为具体规定,民法典有关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原则性仍然不具有溯及力则性仍然不具有溯及力4.4.旧的法律规范没有规
4、定,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对之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原则上具有溯旧的法律规范没有规定,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对之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不具有溯及力乃属例外及力,不具有溯及力乃属例外5.5.具有溯及力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只能适用于它施行后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包括正在审理具有溯及力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只能适用于它施行后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包括正在审理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的一审、二审案件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的一审、二审案件 第二节第二节 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的溯及力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的溯及力二、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溯及适用、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二、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
5、范溯及适用、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1.1.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1 1)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313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2 2)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313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3 3)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414条规定条规定(4 4)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515条规定条规定2.2.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规范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1 1)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2222条规定条规定(2 2)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2323条规定条规定(3 3)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2626条规定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