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执法系统轮岗交流学习方案为积极落实区、市党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特组织开展*市综合执法系统轮岗交流学习。一、目的和原则组织*市综合执法系统轮岗交流学习,旨在促进一线执法人员不断提升执法技能,锤炼个人品质,增长执法本领,努力建设一支“懂执法、会执法、善执法”的综合执法队伍,形成综合执法强大合力,推动综合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轮岗交流学习遵循“自愿公平、任人唯贤、人岗相适”的原则。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相关岗位工作人员通过择优推荐或者自荐的方式到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对口科室进行轮
2、岗交流学习,市局各科室、各执法大队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进行业务指导,轮岗交流。二、轮岗交流学习条件和方式(一)轮岗交流学习条件1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组织安排;3爱岗敬业,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4具备各工作岗位基本的团结协作意识和工作协调能力。(二)轮岗交流学习方式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通过择优推荐或者自荐的方式,填写报名表后,自愿选择市局对口科室进行综合执法系统轮岗交流学习,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时限,每日工作时间按照法定工作时长进行,交流学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因工作需要,可以向市局提出申请,经市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市局各科室、各执法大队人员到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进行业务指导、轮岗交流。三、具体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实施轮岗交流学习作为锻炼基层工作人员、培养复合型执法人员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二)注重实效,保证质量。要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条件轮岗,又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要严明纪律,组织好对轮岗交流学习人员的管理和考勤,确保轮岗工作顺利进行。(三)服从安排,积极适应。参与轮岗交流学习的人员应当按时报到,积极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努力做好新岗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