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 工 安 全 协 议甲方:黑龙江省华龙建设有限公司SD01标项目经理部乙方: 为保证黑龙江省华龙建设有限公司榆三线SD01标隧道项目工程能安全顺利的完成及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施工范围1、大泉眼隧道2、小通沟隧道3、其他甲方指定工程。二、甲方的职责1、开工前,必须对员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既有地下管线、光、电缆位置。3、甲方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作好监督工作。4、每个工点指定专职和监控人员,协助乙方作好安全工作。监控人员有权制止乙方施工中影响行车安全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若不服从甲方有权向乙方发放停工通
2、知书,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5、甲方负责检查、监督、指导乙方施工,甲方发现乙方违章施工,有权停工。若发放停工通知书后,乙方仍不停止违章作业,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6、甲方的安全监控干部随现场施工情况随时抽查,安排好监督工作并作好情况汇报。三、乙方职责1、乙方所有上岗人员、各工种人员必须熟知公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具体规则,严格按照公路安全规则和技规作业,不得违规作业。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技术规范作业,不得违规作业。2、乙方应负责维护甲方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施工标志、标语牌,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重新设置。乙方要严格执行文明工地标准。3、道路施工要注意对地下建筑物的安全防护,在未探明具体位置的情况
3、下,严禁使用机械作业。现场开挖的沟坑在道路没有完全封闭前,在道路两侧和有出入口的地方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牌,夜间设警示灯。4、乙方施工中开挖各种基坑、沟壕时要先挖探沟,摸清地下电缆、光缆的走向、具体径路和根数,应及时通知甲方再行施工。在有地下管线,电缆处施工时,必须了解既有地下管线、光缆、电力电缆的位置及走向,进行有效的现场监护,严禁触及。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应该造成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应造成设备隐患。5、拆除围墙、围柱、其它建筑物及砍伐树木时,必须统一指挥,专人防护,确保行人和车辆及相邻建筑物的安全。6、施工期间,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
4、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时,乙方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7、施工现场装载机、挖掘机等大型机械作业时,必须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车辆及施工机械在进行倒车、调头及施工作业时要自行安全。8、施工现场内各种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规定,闸盖齐全,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和熔断器,严禁使用其它导线代替保险丝,有危险的地方要立警告牌。使用机械及电器设备时,要注意设备的使用安全,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9、登高施工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绳)、设置安全网,衣装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在同一作业面上下同时作业,
5、不准向上、向下抛掷材料和工具,并有专人检修平台、栏杆的连接扣件的稳定性。遇到恶劣气候条件(如风力在六级以上)禁止高空作业。10、用于生产、生活的设施不得建于低洼处,防止发生危险。11、吊车在工作时,严禁在起重臂、吊装物及转动半径内站立。要时刻注意起重臂、吊装物的动向,避免出现意外。12、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要自行负责。13、非工作时间乙方自行进行安全管理。14、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统一管理,严格施工纪律,防止施工人员工作态度懒散,注意力不集中而出现的安全事故。15、做好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对于事故苗头按“三不放过”的
6、原则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进行整改。16、施工中,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决服从安全。17、每日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在全体作业人员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18、施工中严禁擅自变更施工地点,增加项目。19、在施工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停止一切施工,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停工甲方不予补偿),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继续施工。20、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尚应按照国家和公路的有关标准及各专项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有关规程作业,以及安检、技术部下发的各类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如乙方人员在施工中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安全问题,其后果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五、凡因违反本协议发生安全及其它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施工完毕时自行作废。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14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