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法规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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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法规解读政策法规解读第一第一部分部分货物贸易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制度改革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改革背景:改革背景:1 1、我国外贸规模、方式和主体已发生巨大变化,、我国外贸规模、方式和主体已发生巨大变化,“一一对应、一一对应、逐笔审核逐笔审核”的管理方式无法满足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贸易方的管理方式无法满足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贸易方式日趋复杂和多样化的要求式日趋复杂和多样化的要求2 2、当前国际收支不平衡矛盾由外汇短缺转为贸易顺差过大和、当前国际收支不平衡矛盾由外汇短缺转为贸易顺差过大和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外汇储

2、备增长过快,以以“资金流出资金流出”管理为主的核销监管思管理为主的核销监管思路已不适应国际收支形势变化的要求路已不适应国际收支形势变化的要求3 3、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收支形势变化,转变管理理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收支形势变化,转变管理理念4 4、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调整管理方式,调整管理方式5 5、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利用电子数据资源、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利用电子数据资源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改革目标:建立企业进出口一体化管理的新制度改革目标:建立企业进出口一体化管理的新制度 优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效率的同时便利贸易活动,全优化管理

3、手段、提升管理效率的同时便利贸易活动,全面降低社会成本,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全面核查、面降低社会成本,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全面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构建企业进出口综合监测、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构建企业进出口综合监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管理模式。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管理模式。坚持可兑换和真实性的管理原则坚持可兑换和真实性的管理原则激励守法,约束可疑,惩戒违规激励守法,约束可疑,惩戒违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管理方式:逐笔核销的行为管理管理方式:逐笔核销的行为管理 总量核查的主体管理总量核查的主体管理全面采

4、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完整信息,通过企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完整信息,通过企业报告剔除干扰因素业报告剔除干扰因素;以贸易主体为中心,依托监测系统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以贸易主体为中心,依托监测系统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筛选异常主体;动态监测,锁定排查范围;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动态监测,锁定排查范围;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确定企业分类,实行分类监管。确定企业分类,实行分类监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内容:业务整合,法规整合,系统整合改革内容:业务整合,法规整合,系统整合 1、取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取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2、取消出

5、口收汇核销、取消出口收汇核销 3、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减少行政许可项目 4、取消贸易信贷登记、取消贸易信贷登记 5、简化单证审核、简化单证审核 6、精简法规文件、精简法规文件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解读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解读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解读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解读 (一)(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框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框架 (二)改革后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二)改革后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9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第九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

6、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 进行监督检查。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第十三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第十四条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

7、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二、对试点地区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二、对试点地区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三、简化出口退税凭证三、简化出口退税凭证四、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四、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五、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五、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二)改革后各主体的流程图(二)改革后各主体的流程图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享有的权利企业

8、享有的权利 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企业出口外汇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企业出口外汇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者存放境外 取消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核销管理取消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核销管理16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依法履行的义务企业依法履行的义务 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按照分类管理要求,提交相关资交易基础按照分类管理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向外汇局进行名录登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向外汇局进行名录登记和特定业务报告记和特定业务报告 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货物

9、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支进行监督检查 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外币项下外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外币项下外债登记债登记金融机构的职责金融机构的职责金融机构真实性审核,依法履行义务金融机构真实性审核,依法履行义务 第一,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对企业提交的交易单第一,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对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二,对第二,对B 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第三,对第三,对C C类和类和B B类超额度的企业,凭类超额度的企业,凭登记表登记表办理贸办理贸易外汇收

10、支易外汇收支 第四,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信息材料第四,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信息材料外汇局的职责外汇局的职责 外汇局应当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一外汇局应当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进行致性以及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第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第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存在异常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或可疑情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调查。第二,根据

11、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第二,根据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协作监管需要,将企业分管理规定情况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协作监管需要,将企业分成成A A、B B、C C三类三类,实施分类管理。实施分类管理。第三,对企业、银行进行外汇检查;对违规企业和银行第三,对企业、银行进行外汇检查;对违规企业和银行依法进行处罚。依法进行处罚。(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名录管理企业名录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 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 第三章第三章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 第四章

12、第四章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 第五章第五章 非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 第六章第六章 现场核查现场核查 第七章第七章 分类管理分类管理 第八章第八章 电子数据核查电子数据核查 第九章第九章 附则附则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名录管理企业名录管理 管理目标:形成并确定监管对象和监管范畴,为按企业管理目标:形成并确定监管对象和监管范畴,为按企业主体实施分类管理奠定基础。主体实施分类管理奠定基础。管理内容:管理内容:企业档案管理企业档案管理确定监测范围确定监测范围 企业名录管理企业名录管理贸易外汇收支准入管理贸易外汇收支准入管理 企业标识管理企业标识管理提高管理针对性提高管理针对性 新企业辅导期新

13、企业辅导期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签署确认书签署确认书促进自律经营促进自律经营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名录管理企业名录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企业主体管理企业主体管理p第三条第三条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所需材料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所需材料p第四条第四条保税区企业列入名录的程序保税区企业列入名录的程序p第五条第五条新企业辅导期管理要求新企业辅导期管理要求p第六条第六条名录变更的管理要求名录变更的管理要求p第七条第七条企业办理名录注销的法定情况企业办理名录注销的法定情况p第八条第八条外汇局可注销企业名录的情况外汇局可注销企业名录的情况p第九条第九条名录发布及对金融机构

14、的管理要求名录发布及对金融机构的管理要求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专题:专题: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贸易外汇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监管收支监管将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主体监管整体框架将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主体监管整体框架 p将区内企业纳入名录管理,区内企业签署确认书。将区内企业纳入名录管理,区内企业签署确认书。p对区内企业的整体贸易外汇收支实施专项监测,扩大对区内企业的整体贸易外汇收支实施专项监测,扩大了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的范畴。了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的范畴。p区内企业暂不纳入分类管理。对区

15、内企业贸易外汇收区内企业暂不纳入分类管理。对区内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与结售汇的银行审核,维持现行管理不变。支与结售汇的银行审核,维持现行管理不变。p进一步协商海关传输保税货物进出境备案清单电子数进一步协商海关传输保税货物进出境备案清单电子数据。在此基础上研究将区内企业纳入总量核查与分类据。在此基础上研究将区内企业纳入总量核查与分类管理。管理。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目标与内容: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目标与内容: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p与金融机构内部的业务风险控制相结合与金融机构内部的业务风险控制相结合p主体分类管理主体分类管理p高风险业务重点监管高风险业务重点监管第二

16、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p第十条第十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范围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范围p第十一条第十一条BOPBOP单证填报要求单证填报要求p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金融机构真实性审核的总体要求金融机构真实性审核的总体要求p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待核查账户收支范围待核查账户收支范围p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贸易收入审核贸易收入审核p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贸易支出审核贸易支出审核p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转口贸易收入审核转口贸易收入审核p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主体一致性原则、代理业务主体一致性原则、代理业务p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退汇审核退汇审核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

17、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p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外币现钞结汇审核外币现钞结汇审核p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对须登记业务的处理金融机构对须登记业务的处理p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单证签注与留存金融机构单证签注与留存p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异常情况报告金融机构异常情况报告p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BB类企业适用措施类企业适用措施p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CC类企业适用措施类企业适用措施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第十条第十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范围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范围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1 1、从境外、

18、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2 2、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3 3、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4 4、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5 5、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BOPBOP单证填报要求单证填

19、报要求: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调整内容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调整内容 企业应当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企业应当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根据贸易外汇申报有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根据贸易外汇收支流向填写下列申报单证:收支流向填写下列申报单证:1 1、向境外付款(含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向境外付款(含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的,填写的,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或或对外付款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承兑通知书 2 2、向境内付款的,填写、向境内付款的,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或或境内境内付款付款/

20、承兑通知书承兑通知书;3 3、从境外收款的(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从境外收款的(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填写户收款),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涉外收入申报单;4 4、从境内收款的,填写、从境内收款的,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境内收入申报单。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金融机构真实性审核的总体要求金融机构真实性审核的总体要求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通过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通过监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按本细则规定对其交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按本细则规定对其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

21、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并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规定,并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规定向外汇局报送信息。向外汇局报送信息。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待核查账户收支范围待核查账户收支范围 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待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范围包括结汇或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

22、);支出范围包括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内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账户资金按活期存支出。待核查账户内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账户资金按活期存款计息。款计息。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贸易收入审核贸易收入审核 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申报后,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申报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对于申报资金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对于申报资金性质为转口贸易外汇收入

23、、退汇的,还需按本细则规定审核性质为转口贸易外汇收入、退汇的,还需按本细则规定审核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企业登记的单证审核企业登记的单证审核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贸易支出审核贸易支出审核 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或开证手续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或开证手续时,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按以下规定审核相应时,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按以下规定审核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1

24、 1、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有关商业单据 2 2、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 3 3、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转口贸易收支审核转口贸易收支审核 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企业从待核查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企业从待核查账户中结汇或划出转口贸易外汇收入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核账户中结

25、汇或划出转口贸易外汇收入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提交的进出口合同、收入和支出申报单证企业提交的进出口合同、收入和支出申报单证 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出金额20%20%(不含)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不含)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业务登记手续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主体一致性原则、代理业务主体一致性原则、代理业务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国

26、家另有规定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的情况除外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转给委托方 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退汇审核退汇审核 进口项

27、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当付款人。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为原付款人。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时,对于因错误汇入产生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时,对于因错误汇入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收汇凭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收汇凭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付汇的退汇结汇或划转时,对于

28、因错误汇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付汇的退汇结汇或划转时,对于因错误汇出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出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本条规定办理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殊情况无法按照本条规定办理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汇业务登记手续。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第十九条第十

29、九条外币现钞结汇审核外币现钞结汇审核 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办理结算。因客观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办理结算。因客观需要使用外币现钞结算的,外币现钞结汇时,金融机构应当需要使用外币现钞结算的,外币现钞结汇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提交的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结汇现审核企业提交的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结汇现钞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审核企业钞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审核企业提交的经海关签章的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正本提交的经海关签章的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正本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金融

30、机构对企业登记业务的处理金融机构对企业登记业务的处理 金融机构对需办理外汇局登记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金融机构对需办理外汇局登记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当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并通办理,并通过监测系统签注过监测系统签注登记表登记表使用情况。使用情况。登记管理登记管理 1、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支出登记;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支出登记;2、B类企业超额度的贸易外汇收入、支出登记;类企业超额度的贸易外汇收入、支出登记;3、转口贸易超比例收入登记;、转口贸易超比例收入登记;4、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5、待核查账户资

31、金结汇或划出登记;、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登记;6、其他业务登记、其他业务登记 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单证签注与留存金融机构单证签注与留存 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后,应当在单证正本上签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后,应当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或复印件(5年)备查。年)备查。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异常情况报告金融机构异常情况报告 金融机构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金融机构

32、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异常或可疑贸易外汇收支行为,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在异常或可疑贸易外汇收支行为,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BB类企业适用措施类企业适用措施 对于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金融机构应当对于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金融机构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对于以信用证、托收方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对于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除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外,还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式结算的,除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外

33、,还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合同;对于以预付货款、预收货款结算的,应当审核进、出口合同、出口合同;对于以预付货款、预收货款结算的,应当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和发票。金融机构应当对其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付金融机构应当对其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登记表办理;办理;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照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付款,企业须按照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

34、息;企业不得办理企业不得办理90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CC类企业适用措施类企业适用措施 1 1、逐笔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企业以汇款方式结算(预付货款、预收货、逐笔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企业以汇款方式结算(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的,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托收款除外)的,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出口合同和

35、发票;以预付、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以预付、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对于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出口合同和发票;对于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 5万美元的,还须审核经金万美元的,还须审核经金融机构核对密押的外方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融机构核对密押的外方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2 2、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企业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3 3、企业不得办理、企业不得办理90

36、9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不得办理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不得办理90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90天以上(不含)收汇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条款的出口合同;4 4、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5 5、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成员公司,该企业不得继续办理集中收付汇、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成员公司,该企业不得继续办理集中收付汇业务;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主办企业,停止整个集团的集中收付汇业务。业务;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主办企业,停止整个

37、集团的集中收付汇业务。第二第二章章 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特别事项说明:特别事项说明:试点非试点衔接对照表试点非试点衔接对照表p试点地区试点政策试点地区试点政策p非试点地区现行政策非试点地区现行政策p跨区业务视主体分类不同:风险较高的企业通过跨区业务视主体分类不同:风险较高的企业通过登记表登记表衔接衔接p企业主动说明自身所在地区、名录及分类状况企业主动说明自身所在地区、名录及分类状况第三章第三章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企业报告的管理目标与内容企业报告的管理目标与内容p及时的沟通平台:业务特殊性、突发情况及时的沟通平台:业务特殊性、突发情况p贸易信贷统计、监测和管理的基础

38、贸易信贷统计、监测和管理的基础p提高总量筛选精度提高总量筛选精度 第三章第三章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明确义务性报告内容、方式和报告时间窗口第二十三条:明确义务性报告内容、方式和报告时间窗口第二十四条:规定主体不一致报告要求第二十四条:规定主体不一致报告要求第二十五条:界定主动性报告内容、方式和报告时间窗口第二十五条:界定主动性报告内容、方式和报告时间窗口第四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B B类企业义务性报告的内容类企业义务性报告的内容第四十七条: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C C类企业义务性报告的内容类企业义务

39、性报告的内容企业报告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 报告类型报告类型 按业务性质分按业务性质分贸易信贷贸易信贷远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转口贸易转口贸易差额差额主体不一致主体不一致辅导期辅导期存放境外存放境外其他其他 报告类型报告类型 按法规约束力分按法规约束力分义务性义务性主动性主动性按报告方式分按报告方式分网上报告网上报告现场报告现场报告 报告时限要求报告时限要求 报告违规处理报告违规处理第三章第三章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特别事项:贸易信贷历史业务处理特别事项:贸易信贷历史业务处理p试点地区全部停止新业务和未结历史业务试点地区全部停止新业务和未结历史业务p

40、非试点地区按照现行政策办非试点地区按照现行政策办p试点地区企业到非试点地区,经办银行无需办理预收试点地区企业到非试点地区,经办银行无需办理预收额度扣减,以及预付核对、延收、延付的注销额度扣减,以及预付核对、延收、延付的注销p非试点地区企业到试点地区,经办银行仍按现行政策,非试点地区企业到试点地区,经办银行仍按现行政策,在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办理有关手续,释放企业额度在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办理有关手续,释放企业额度第三章第三章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企业登记管理的目标与内容企业登记管理的目标与内容p主体分类管理措施主体分类管理措施p事前风险控制:改革后最主要的事前管理手段事前风险控制:改革

41、后最主要的事前管理手段 第三章第三章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确立登记业务规范确立登记业务规范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登记管理的内容规定企业登记管理的内容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明确明确B B类企业登记管理的内容类企业登记管理的内容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规定C C类企业登记单证审查类企业登记单证审查登记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金融机构签注金融机构签注登记表登记表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企业提交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企业提交的登记表登记表,在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并核对相应,在监测系统银

42、行端查询并核对相应登记登记表表电子信息;在电子信息;在登记表登记表有效期内,按照有效期内,按照登记表登记表注明的业务类别、结算方式和注明的业务类别、结算方式和“外汇局登记情况外汇局登记情况”,在登记金额范围内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签注,在登记金额范围内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签注登记表登记表使用情况。一份使用情况。一份登记表登记表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使用,可分次使用,可签注多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使用,可分次使用,可签注多笔收、付汇信息。笔收、付汇信息。对于业务类别为对于业务类别为“收汇收汇”的的登记表登记表,属于贸易融资业务的,在金融机构放款时按,属于贸易融资业务

43、的,在金融机构放款时按对应的境外回款总额签注收款金额,待企业从境外实际收回货款时补签注申报单号;对于对应的境外回款总额签注收款金额,待企业从境外实际收回货款时补签注申报单号;对于贸易融资以外的其他贸易收款,在资金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时同步完成申报单号和金贸易融资以外的其他贸易收款,在资金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时同步完成申报单号和金额的签注。额的签注。对于业务类别为对于业务类别为“付汇付汇”的的登记表登记表,结算方式为,结算方式为“信用证信用证”的,在开证时签注付的,在开证时签注付款金额,在信用证实际付款时补签注申报单号;结算方式非款金额,在信用证实际付款时补签注申报单号;结算方式非“信用证信

44、用证”的,在付款时同步的,在付款时同步完成申报单号和金额的签注。完成申报单号和金额的签注。登记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非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 目标目标p把握宏观形势,明确管理方向把握宏观形势,明确管理方向p指导微观监管,锁定排查重点指导微观监管,锁定排查重点 内容内容 汇总微观监测数据,开展宏观分析判断,确定监管容忍程度汇总微观监测数据,开展宏观分析判断,确定监管容忍程度 分解宏观管理目标,解析中观结构特点,进行中观对策研究分解宏观管理目标,解析中观结构特点,进行中观对策研究 落实中观工作任务,进行微观主体操作,对违规企业实施精准打击落实中观工作任务,进行微观主体操作,对违规企业实施精准打击 总结微观

45、监测经验,快速反馈市场信息,提出完善监管的政策措施总结微观监测经验,快速反馈市场信息,提出完善监管的政策措施第四章第四章 非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p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明确非现场核查制度及其数据范围明确非现场核查制度及其数据范围p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规定非现场核查的内容、流程、作用规定非现场核查的内容、流程、作用p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专项监测的具体内容规定专项监测的具体内容p第第 三十三十 条条规定重点监测的范围和结果处置规定重点监测的范围和结果处置p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明确综合分析工作明确综合分析工作第四章第四章 非现场核查非现

46、场核查企业非现场监测分析企业非现场监测分析p总量筛选总量筛选已列入名录且无特殊标识的所有贸易企业已列入名录且无特殊标识的所有贸易企业p标识主体监测标识主体监测具有特殊标识的贸易企业,包括已列入名录和具有特殊标识的贸易企业,包括已列入名录和不在名录两类。不在名录两类。p分项及报告业务监测分项及报告业务监测经总量筛选且指标正常的企业、不在名经总量筛选且指标正常的企业、不在名录且无特殊标识的贸易企业录且无特殊标识的贸易企业p重点企业监测:重点企业监测:总量筛选指标超限企业总量筛选指标超限企业分项及报告业务监测中发现的异常和可疑企业分项及报告业务监测中发现的异常和可疑企业标识主体监测中发现的异常和可疑

47、企业标识主体监测中发现的异常和可疑企业处于监管期内的处于监管期内的B B类和类和C C类企业类企业外汇局认定的其他异常和可疑企业外汇局认定的其他异常和可疑企业第四章第四章 非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金融机构违规监测金融机构违规监测p违规类型违规类型为不在名录企业办理收付汇为不在名录企业办理收付汇未凭未凭登记表登记表为为C C类企业办理收付汇类企业办理收付汇超超登记表登记表登记金额收付汇登记金额收付汇未凭未凭登记表登记表为为B B类企业办理超额度收付汇类企业办理超额度收付汇p监测方式:系统记录统计,人工确认后告知银行监测方式:系统记录统计,人工确认后告知银行第四章第四章 非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错误数据修

48、正错误数据修正p采集数据范围采集数据范围p错误数据修正错误数据修正从源头改从源头改报关单数据报关单数据贸易收支数据贸易收支数据 数据处理第五章第五章 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目标与内容:目标与内容:核实非现场阶段发现的疑点,为企业分类提供确凿依核实非现场阶段发现的疑点,为企业分类提供确凿依据,实现精准打击。据,实现精准打击。企业现场核查:经重点监测锁定的,可疑程度较高、涉企业现场核查:经重点监测锁定的,可疑程度较高、涉嫌金额较大、涉嫌情节严重的企业。嫌金额较大、涉嫌情节严重的企业。金融机构现场核查:存在涉嫌不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金融机构现场核查:存在涉嫌不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或报送相关信息行为的

49、金融机构。支业务或报送相关信息行为的金融机构。第五章第五章 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p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确定现场核查企业的标准确定现场核查企业的标准p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企业现场核查方式企业现场核查方式p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现场核查资料准备现场核查资料准备p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现场核查结果确定现场核查结果确定p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金融机构现场核查金融机构现场核查p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现场核查程序要求现场核查程序要求企业现场核查 金融机构现场核查第六章第六章 分类管理分类管理目标与内容:目标与内容:p激励守法者激励守法者降低社会成本、形成

50、政策正向激励降低社会成本、形成政策正向激励“好人假定好人假定”、“无罪推定无罪推定”p约束可疑者约束可疑者提高管理效率、体现管理威慑力提高管理效率、体现管理威慑力p惩戒违规者惩戒违规者提高管理效率、体现管理威慑力提高管理效率、体现管理威慑力p实现数据综合利用实现数据综合利用p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第六章第六章 分类管理分类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p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分类管理基本原则分类管理基本原则p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AA类企业标准类企业标准p第第 四四 十条十条确定确定B B类企业标准类企业标准p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确定确定C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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