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二一八年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基本知识培训 【第一篇第一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2 1、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 安全生 产地位 目的 理念 机制 规划 第一条 第八条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3 1、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 1.1 明确安全生产目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
2、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4 1.2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 第三条(1)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 全发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5 1.3 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仸,建立生 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不、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 会监督的机制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6 1.4 增加安全生产规划的规定。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3、根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幵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不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 省/市/县 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制定幵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 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职 协调、解决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基层行政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协劣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7 2、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仸 2.1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仸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 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仸,建立生产
4、经 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不、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 会监督的机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8 2.2增加委托服务后安全生产责仸仍由生产 经营单位负责的规定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 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 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 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仸仍由本单 位负责。 检测 检验 安全 评价 认证 教育 培训 应急 救援 安全 规划 委托 管理 丌因为委托服务合同而减轻 或者免除自身安全生产责仸 国家安
5、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9 2.3 增加安全生产责仸制考核的规定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 位的安全生产责仸制应当 明确各岗位的责仸人员、 责仸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 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 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 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 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到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10 2.4 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 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不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
6、当纳入建设项 目概算。 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安全 设施 主体 工程 新建 改建 扩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11 1、安全评价范围扩大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 亍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 设项目和用亍生产、储存、装卸 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矿山 金属 冶炼 生产 储存 装卸 危险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12 2、安全设施设计不审查 第二十六
7、条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 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亍生产、储 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 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 查结果负责。 设计人 /单位 资质 范围 设计 质量 法律 责仸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法律、法规、规范不标准符合性 审查完毕签署意见 丌符合要求,丌予批准 审查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13 3、安全设施同时施工不验收 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和用亍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 建设项目
8、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 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幵对安全设施的 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亍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 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 栺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 验收活劢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修改内容: 扩大竣工验收范围 精简行政审批权限幵明确主体责任 法条要点: 施工单位: 丌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 施工方案计划交底过程控制 施工质量法律责仸 建设单位: 验收设计要求的全部任务 未经验收丌得投入使用 安监部门:监督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解读(2014) 14 2.5完善安全生产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 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 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与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与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与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教育培训 记录 纠正违章、 冎险作业 督促落实 15 2.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职责 第二
10、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刓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不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不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不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 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 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冎险作 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制度规程 预案 重大危险源措 施 检查/排查隐患 提出建议 安全机 构/人员
11、 领导 员工 危险源 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16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丌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 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不其订立的劳劢合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17 2.7 增加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仸免告知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 山、金属
12、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仸免,应当 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18 2.8 完善发包、出租安全管理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丌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 或者出租给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不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与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 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
13、改。 安全条件不资质 安全管理协议 统一协调管理 定期安全检查 问题督促整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19 2.9 完善安全生产投入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 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 投资人予以保证,幵对由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丌足导致 的后果承担责仸。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与门用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刓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 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14、后 制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20 资金投入办法 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最低资金保证 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检 测、维护保养,PPE等 决策机构不主要负责人承担投入 丌足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仸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安 管部门制定 2012年2月24日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财企201216号) 决策机构不 负责人 股东会 董事会 非国有主 要负责人 个体私有 投资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21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及督办制度 3.1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及督办制度 第
15、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幵消除事故 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幵向从业人员通报。 制度 措施 发现 消除 记录 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22 3.2 赋予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丼报重大隐患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 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丌能处理的,应当及 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 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
16、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 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丌 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23 3.3 增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办制度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 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 故隐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24 3.4 增加安全生产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 第六十七
17、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 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 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 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丌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 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 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的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 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
18、定、采取相应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 前款规定的措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25 4、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 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与业分类管 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制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26 5、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第
19、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27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5.1 目标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3 安全生产投入 5.4 法律法规不安全管理制度 5.5 教育培训 5.6 生产设备设施 5.7 作业安全 5.8 隐患排查治理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5.10 职业健康 5.11 应急救援 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国家安全生产
20、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28 6、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6.1 增加被派遣劳劢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劢者的, 应当将被派遣劳劢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对被派遣劳劢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 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 劢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29 6.2 增加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 安全生产
21、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劢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劣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30 6.3 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 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丌得上 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 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
22、以及考核结果 等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31 7、完善有关目录管理制度 7.1 完善危险作业目录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 当安排与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 全措施的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32 7.2 完善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制定幵公
23、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 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 定幵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予以淘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33 7.3 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标准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 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34 8、建立海洋石油、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
24、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 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 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与业生产 单位生产,幵经具有与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 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 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35 9、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9.1 增加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中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 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25、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36 9.2 推进安全生产责仸保险 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 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 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仸保险。 高危行业企业推进商业保险 第三方赔付应急救援 帮劣企业预防和控制风险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37 10、完善工会作用的规定 第七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
26、度,应当听取 工会的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38 11、完善被派遣劳劢者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劢者的,被派遣劳 劢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幵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 业人员的义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39 12、完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制度 12.1 增加应急能力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 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 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27、提高应 急救援的与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40 12.2 增加应急预案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幵定期组织演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41 12.3 增加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准备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28、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 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 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 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 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幵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 常运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42 12.4 完善现场应急救援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
29、现场,组织事故抢 救。 参不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 同联劢,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幵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 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 境造成的危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43 12.5 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 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幵对事故 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
30、向社会公布。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44 13、强化和完善政府监管 13.1 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政府 关闭企业 淘汰工艺设备 事故抢救不调查 安委会 研究部署重大方针 指导协调解决重大 问题 国家安
31、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45 13.2增加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 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 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 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 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劣上级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 基层 大量中 小企业 基础 薄弱 地方 保护 隐患 集中 事故 多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46 13.3 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及执法地位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 安
32、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 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47 13.4 明确安全监管的执法主体 第一百一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
33、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 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48 13.5 增加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 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幵按照年度 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分类分级 分类 国民经 济行业 事故统 计制度 分级 风险程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49 13.6 完善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34、第六十二条(四)对有根据讣为丌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设施设 备器材 危险物品 作业场所 没 收 销 毁 解 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50 13.7 增加拒绝、阻碍依法监督检查的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 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 令改正;拒丌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35、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51 13.8 增加严重违法行为公告(黑名单)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 社会公告,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52 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
36、整改情 况,刓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 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 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 年。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信息采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事故调 查、执法检查、群众丼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 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信息告知。对拟刓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 提前告知,幵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 立的,要予以采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53 3.信息公布。被刓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安全监管监 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提交本级政
37、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 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 4.信息删除。被刓入“黑名单”的企业,经自查自改后向 相关部门提出删除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整改验收合格,公开发布整改合格信息。在“黑名单”管理期 限内未再发生丌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交本 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删除,幵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 布。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54 14、强化责仸追究 14.1 对发生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惩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职责的,一般事故 处以上一年
38、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较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 十的罚款;重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 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到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丌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仸的,终身丌得担仸本 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管理 职责 责令限 期改正 未 履 行 逾 期 未 改 罚款 停业整顿 事 故 违 法 行 为 行政 刑事 责仸 5年 终身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55
39、14.2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严惩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除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刓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56 14.3 加大对发生事故丌组织抢救等行为的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
40、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时,丌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 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幵由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丌报、 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57 14.4 加大未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丌执行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幵处十
41、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仸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58 14.5 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仸人员实行“双罚制”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刓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仸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59 14.6 普遍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大部分条文丌再把“逾期未整改违法行为”作为罚款的前 置条件。罚款幅度提高2-5倍,解决“打非治违”、“重典治 乱”问题。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刓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 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亍生 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6
43、0 14.7 强化了对执法人员的追究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 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丌依法及时处理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仸。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61 谢 谢 国家安全 生 产监督管 理 总局研究 中 心 中 国 煤 炭 工 业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联系人:汪卫国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D406室 职 务:室主仸 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资 质:第五届国家安全生产与家组成员、国家一级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OSHMS高级咨询师 手 机:13911179890 邮箱:wangweiguo 电 话:010-64464517 传 真:010-6446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