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中小学幼儿园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保障园所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新冠疫情或其他 传染病在园所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 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 定本园所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儿童复课前 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1、 患传染病的儿童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主动到级 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病愈证明, 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 到卫生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 卫生保健人员对病愈证明和 儿童的健康状况确认后开具复课证明后,儿童方可复课。 2、 若卫生保健人员复核结论与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 卫生保健人员的结论为准, 儿童暂不返园, 并遵照卫生保 健人员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3、 卫生保健人员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 结论、 休假建议存在争议, 卫生保健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 告园所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协商后做出 是否返园的决定,并通知儿童及家长。 4、 卫生保健人员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一式两份。托幼机构 与儿童家长各执一份, 卫生保健人员将返园时间、处理方 式详细记录到传染病登记本儿上。 归档好儿童的病愈证明 和复课证明并长期保存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