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科医疗纠纷的防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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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儿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234一、新生儿科的特点。新生儿科的特点。二、新生儿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二、新生儿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三、案例介绍。三、案例介绍。四、新生儿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四、新生儿科医疗纠纷的防范。5 新生儿科是一个高风险的学科,因为新生儿的生命非常脆弱,病人年龄小,起病急,病情变化非常迅速;尤其是新生儿窒息是产科和新生儿科面临的最常见的医疗纠纷之一。婴幼儿很难将自己的不适症状表述清楚,在临床工作中与其他科室有很大的不同。67 现在大多为独生子女,都是家里的宝贝,家长对医务人员的要求也很高,尤其在儿科门急诊这种窗口单位,稍有不慎易与病人家属产生医

2、疗纠纷。儿科临床工作的范围包括从新生儿至青春前期儿童疾病的诊治工作。儿科疾病的共同特点就是起病急、变化快。儿科疾病的临床经过通常较重,8 可伴有缺氧、循环衰竭、水和电解质紊乱或中毒性脑病等并发症,也有小儿无显著疾病的征象而猝然死亡。儿童每个生理年龄阶段均有其独特的发病特点,疾病的种类也不尽相同。同样是惊厥,新生儿、婴幼儿、年长儿均有不同侧重的病因考虑。这些特点要求儿科医生不但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还要有丰富的临床经验。9 小儿,特别是婴幼儿,他们对疾病的防御机能还在形成之中,某些疾病过程与成人截然不同,加上他们不会诉说自己的疾病,检查时往往又不合作,很不容易搜集到完整的病史资料,从而更增加了

3、明确诊断的难度。因此,儿科疾病的诊断需较成人更多地考虑年龄、季节、接触史及遗传等因素与发病的关系。1011 如果儿科医师临床经验不足,缺乏严谨的科学作风,或逻辑思维不强,不注意详细询问家长和全面进行体检及辅以必要的实验检查,误诊、漏诊就时有发生。如治疗不及时,方法不当,病情恶化快。故在治疗、护理工作中,尤其是向病儿家长解释病情时必须充分估计到这一特点。12 小儿只能用啼哭来表示自己的痛苦,因此,儿科医师必须细心观察病情变化,全面分析客观资料。儿科门诊不仅病人多家长多,而且心情急,提问多,这给儿科医师造成了一个紧张、哭闹、围诊的工作环境,使得医师容易疲惫,思想极易分散,稍不留意,就可能导致诊治失

4、误。13 儿科急诊除病情危急、变化快外,还有病人数量大、就诊时间比较集中等特点,加上家属心情紧张,要求过急,使医护人员工作压力增大。儿科急诊也就成为矛盾比较集中的地方,是医疗纠纷的多发区。儿科病房虽较门诊、急诊工作有规律,但住院的儿科病人出入周转快,儿科医师少,轮流值班后,对患儿的病情了解和观察也易出现一些疏漏,从而易引发一些医疗纠纷。14 2004年9月北京有史以来最高额医疗赔偿案,因医院责任造成新生儿脑瘫,经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116万元。2004年8月,湖北打工妹在深圳一家医院产科,因婴儿保温箱两次断电,导致“龙凤胎脑瘫”,患方提出索赔500万元的要求,经省高院终审判决,赔偿29

5、0余万元。2006年(湖北省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一脑瘫纠纷案判赔290万)。15二、新生儿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二、新生儿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一)医方原因(一)医方原因 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差。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差。患儿家属越来越重视自身就医的权利,而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的进步相对滞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从观念到行为还不能适应这种变化,16 提供的服务不到位,有些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语言生硬,甚至出言不逊,乱发议论,缺乏耐心、细心和热心,医德水平低、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询问病史、查体、不严密观察病情。患儿家属产生不信任感,因此,当患儿的医疗费过高,治疗效果不佳或发生正常的并发症,便

6、会成为纠纷的诱因。17 新生儿病房的特殊性。新生儿病房的特殊性。新生儿病房是完全封闭管理、家长不陪护患儿的病区,患儿从住院时起医方就行使临时的监护人责任,患儿在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以及吃喝拉撒睡等情况全部由医护人员负责。新生儿病房的现有管理方式在制度上造成了医患间缺乏充分的沟通和交流。1819 易造成医生谈疾病本身的问题后没有足够的时间交代患儿住院期间的饮食、大小便、睡眠、体温以及医疗费用的花费等家长关心的问题,常使患儿家长心存疑虑,甚至猜忌,而缺乏信任往往是形成医疗纠纷的基础。20 新生儿病房人手紧张。新生儿病房人手紧张。新生儿病房人手紧张是我国医院的现状,特别是护士配备不够,新生儿病房里每天

7、洗浴、口腔护理、喂奶、换尿布、臀护等基础护理工作十分繁重。在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时基础护理质量往往下降,致使住院患儿出现鹅口疮、红臀、皮炎等合并症,这些“小问题”一旦被家长发现,极易引发医疗纠纷。21 医生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差异很大。医生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差异很大。新生儿疾病又存在专业性强且病情变化快的特点,这就要求医生在接诊患儿入院时要认真全面地做好体格检查,准确诊断病情,并正确评估可能出现合并症的风险。有些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熟练,22 专业技术水平低或滥用药物,盲目蛮干。不及时会诊,误诊、误治或延误抢救时机。如接诊医生专业知识不够,未能预先告知合并症的风险度,一旦出现严重的合并症造成病情恶化,

8、家长没有心理准备往往不能接受现实,甚至不依不饶地“讨说法”。23 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淡薄。医务人员违反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擅离岗位,不按规定交接班。诊疗、护理技术操作失误。辅助科室检查报告错误,导致误诊、误治。受经济利益驱动,滥用药物、过度辅助检查,甚至开大处方,执业范围外行医。依法执业、依法行医、依法维权的意识淡薄。24 医患缺乏沟通。医患缺乏沟通。一些医务人员缺乏与患儿家属沟通,对检查、诊断、用药、治疗或术前、术中、术后,病情变化及病危未尽告知义务,忽视了病人的知情权、同意权。患方不理解而引发纠纷。25与患儿家属

9、沟通与患儿家属沟通26 对危重和疑难患儿预期过高。对危重和疑难患儿预期过高。对病情观察不细,心理准备不足。出现异常变化发现不及时,对疾病本质判断错误,特别患方提出疑问时,不详细检查患者,造成漏诊、误诊,延误抢救时机,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27 医疗文书记录不完善、不及时。医疗文书记录不完善、不及时。缺少必要的常规检查,缺项、漏项、诊断依据不足,询问病史及查体不全面,各种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缺少知情同意书。医疗文书涂改、伪造、或丢失。因是熟人做了检查没有检查报告、对患方提出可疑物品当时未作封存。2829 缺少证据。如:有一病人死亡10天后,家属要求复印病历办理医保用,医生说:“病历还没改好。”其家属

10、当时就产生怀疑。丢失患儿或丢失患儿尸体引发纠纷。丢失患儿或丢失患儿尸体引发纠纷。30(二)患方原因:(二)患方原因:1.家长过度保护家长过度保护 有时候,孩子的病情延误是因为家长的过度溺爱、过度保护所致,尤其是新生儿,有些家长根本不舍得让孩子打针、抽血,因此,医生要求做这些检查时,家长自然采取不合作态度,以致延误了诊断和治疗,引起不必要的纠纷。31 2.家长对医疗过高期望家长对医疗过高期望 宝宝生病了,家长总是希望宝宝能很快药到病除。其实,疾病都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规律,有的疾病早期症状不典型,而且有些疾病病情复杂。不可能一下子就能确诊,(如手足口病)而且也需要相应的辅助检查来协助诊断,如果家长不

11、配合做检查,32 再加上很多疾病的症状有很大的相似性,就容易发生误诊。还有一些家长认为,孩子住了院,就等于进了“保险箱”,不能治不好。患儿一旦出现病情恶化,或者出现不可预计的合并症后,一些家长会认为是医方没尽到责任,是“医疗事故”。加上新生儿病房收费较普通病房贵,更加深了家长和医方的情绪对立。33 3.家长自作主张家长自作主张 有些家长根据自己的所谓经验,喜欢自作主张-发烧用退烧药,咳嗽用镇咳药等等,反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有时候,医师主张吃药治疗,但家长认为打针会恢复得快,而有些患儿需要打针治疗时,家长却因为时间关系,34 不方便带孩子到医院打针,要求吃药。有时医生主张患儿住院观察或治疗

12、,家长却担心对孩子照顾不周等,不同意住院,或者在住院期间擅自离开病房。孩子病情发展很快,稍有闪失就可能延误孩子的治疗甚至出现意外。35 案例案例1、未尽告知义务,未尽告知义务,某患儿,女,出生4天因发烧,于2005年5月15日,到某市医院就诊,诊断为“新生儿肺炎”,经医治无效,于当天死亡。后经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儿死亡无因果关系。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36 其家属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以下各项费用共计21万元。区人民法院认为:市医学鉴定构不成医疗事故,死者与医方也无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患方的诉讼请求。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

13、认为,双方所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仅认定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37 并未排除其是否具有医疗过错,医院亦未就其是否有医疗过错申请鉴定。婴儿因病医治无效死于医院,经鉴定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对患儿疾病严重后果告知不足,与患儿家长沟通不够,患儿发生病情变化时医方医嘱未下病重、病危通知。被人民法院以违反告知义务,使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受到损害为由,判令医院赔偿患儿家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38 案例案例2、尽到告知义务、尽到告知义务,不会担责任。,不会担责任。李大夫接诊了一个刚出生数天的婴儿,主诉为患儿发热,吃奶不好,当时李大夫详细问了病情,得知这对夫妻的第一胎因患先天性畸形出生后不幸夭折

14、,于是建议这个孩子住院观察,但孩子父母认为不方便,主张回家照顾孩子。李大夫就给孩子开了药,要家长注意密切观察孩子病情。39 没想到,第二天晚上,孩子病情加重,再次赶到医院,第三天就医治无效死亡了。孩子的父母对第二个孩子的夭亡心理上承受不了,认为是李大夫诊断错误,于是多次到医院聚众闹事。经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后,医护人员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家长很后悔没听医生的话。40 当前,早产儿因吸氧不当导致失明引发的医疗纠纷也随之增多。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段涛教授:早产儿视网膜病(retinopathy of prematurity,ROP)在几年前普通老百姓甚至是大多数的医务人员也感到很陌生,41 但是自从

15、2003年媒体首先披露了发生在天津的有关ROP的纠纷以后,全国出现了很多针对医院的法律诉讼。为加强对ROP的早期诊断及防治,降低ROP的发生率和致盲率,急需有一个指导性的诊疗常规或指南,因此,卫生部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儿科学、围产医学、新生儿重症监护、眼科等专业的专家42 就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总结国内外的经验,制定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并于2004年4月发布,供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遵照执行。43 案例案例3.吸氧不当致早产儿失明吸氧不当致早产儿失明 某孕妇,30岁,于2004年6月1日,离预产期还有7个星期,来到本市某市级医院求诊。经查,为妊高

16、症,血压控制不佳,院方建议立即对其进行剖宫产。9时20分,娩出一男婴,体重1470克。44 一小时后,院方告知患儿家属,因胎龄过小,容易发生呼吸窘迫、颅内出血、肝肾功能受损等不良情况,考虑到病情可能随时加重,早产儿的病死率又极高,医院决定对患儿进行暖箱治疗等必要措施。45 家属立即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治疗。经过整整41天的住院治疗,从最初的呼吸暂停到肺部感染,医院给予抗菌抗炎、纠正低白蛋白症、保温、给氧、营养心肌等多种治疗,患儿的病情得到了控制,7月11日顺利出院。46 不久,患儿检查结果为:双眼晶体后纤维增生,陈旧性网脱不能完全排除。一家五官科医院告知,由于患儿在出生后的治疗中吸氧不当,现在

17、又错过了早期治疗期,孩子的双目将会逐渐失明。患儿家属无法接受这个现实,2005年7月,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类费用共计46万余元。47 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原告的双目失明是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所致,系早产儿不良预后之一,形成的原因是多因素的。被告为抢救患者的生命,实施了必要的氧疗行为,但由于极低体重早产儿有视网膜血管发育不成熟基础,最终未能避免患者双目失明不良后果的发生。综上,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48 2006年9月司法鉴定结论作出:“院方在家属谈话记录中使用病症英文缩写欠妥,患儿出院后,院方在儿保门诊随访过程中未告知家属进行定期眼科随访,上述过错与原告目前

18、双眼盲目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现原告已经构成级伤残,可给予营养2个月,需长期部分护理依赖。”49 2007年3月,法院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和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参与度以及患者自身的身体状况,酌定被告承担15%的赔偿责任,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10.08万元。5051 案例案例4、(吸氧过量致患儿视网膜病变)、(吸氧过量致患儿视网膜病变)患儿因早产后半小时,于2004年1月26日8时入住医方新生儿科治疗。患儿体重1.8Kg,口唇微绀,双肺呼吸音粗。入院诊断:1、早产儿;2、低出生体重儿;3、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给予头罩吸氧及对症治疗。2月2日头颅CT示:双顶叶及左侧脑室

19、内出血。52 2月12日复查头颅CT示:双顶叶及左侧脑室内出血较前吸收;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住院20天好转出院。3月6日患儿二次入医方住院治疗,诊断:颅内出血恢复期。给予高压氧、营养脑细胞等治疗,3月11日患儿家属诉患儿右眼中有肉芽样物,请眼科大夫会诊,查体未见阳性体征。住院9天出院。4月7日患儿第三次入医方行高压氧等治疗,住院6天出院。53 5月5日患儿第四次入医方行高压氧等治疗,住院6天出院。回家后发现患儿眼神不好,6月4日去医方眼科检查,医方建议去山东鲁南眼科医院治疗,患儿当日去山东鲁南眼科医院,行眼科检查:1、网脱(右眼)?2、左眼玻璃体混浊(性质?)。6月7日山东鲁南眼科医院诊断:

20、晶体后纤维增生;玻璃体混浊;视网膜病变。54 专家鉴定分析认为:患儿系早产儿,医方未告知患儿吸氧的危害性。患儿出生6周后家长发现眼睛有肉芽样物,医方虽请眼科会诊,但无眼底检查的记录。违反诊疗规范、常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患儿的视网膜病变与医方的医疗过失有一定的因果关系。55 患儿系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双顶叶及左侧脑室内出血,存在发生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高危因素,是患儿发生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主要原因,医方的医疗过失在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发生中起次要作用,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结论结论:本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本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方承担次要责任。(赔偿32万元)。

21、万元)。56 案例案例4、(用药过量)、(用药过量)某患儿女,6个月,因“婴儿痉挛症”、轻度异常睡眠脑电图,于2006年5月17日到某市中医医院门诊治疗,医生开具了鲁米那15mg30片,30mg每日一次口服,5月30日又到该院门诊,医生又开具了鲁米那15mg30片,15mg 每日两次口服,6月4日复诊,诊断:“上感、过敏性荨麻疹,营养性贫血,”对症处理。57 6月6日去该院门诊,医生又给开具了鲁米那15mg60片,用法不明。6月14日复诊,诊断:“上感、过敏性皮疹,”对症处理。6月15日因发热、皮疹12天,加重一天,入市人民医院儿科住院治疗,诊断:“败血症、鲁米那药物中毒、婴儿痉挛症。”家长要

22、求转上级医院治疗。于2006年6月18日15时30分入住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诊断:“药物性皮炎、继发性肝损害、低蛋白血症。”2006年6月23日出院,次日死亡。58 专家鉴定分析认为:医方首诊正确,用鲁米那治疗及用量符合治疗常规。患儿出现发热、皮疹等临床症状,符合“抗癫痫药物高敏反应综合征”,与患儿特异体质有关,与药物剂量无关。患儿出现“抗癫痫药物高敏反应综合征”后,医方未及时停用鲁米那,违反了药物使用说明规定,存在医疗过失行为。59 根据尸检病理报告,结合临床综合分析,患儿死亡原因是多脏器损害合并肺部感染、中断治疗等多种因素所致,其死亡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因果关系。患儿的原发病、特异体质、肺

23、部感染及中断治疗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方承担次要责任。60 案例案例5、(使用过期药(使用过期药 致患儿死亡)致患儿死亡)某患儿,5岁,因腹痛,于2006年11月30日21时到某村卫生室就诊,医方给予罗通定15mg、维生素K13 mg混合肌肉注射。注射5分钟后,患儿出现休克、呕吐黄水、处于昏迷状态,给予针刺人中穴、十指尖,效果不佳,转上级医院。23时10分入县医院救治,入院诊断:“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于2006年12月1日0时10分死亡。61 专家鉴定分

24、析认为:医方使用过期药品罗通定,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患儿死亡原因:根据临床结合病理,符合肠道感染所致病毒性脑、心肌炎并急性呼吸循环衰竭。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加重了患儿的病情。其死亡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62 患儿的死亡主要是疾病本身所致,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结论:本病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经省医学会再次鉴定,结论: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法院判决:医生2年6个月有期徒刑,赔偿死者家属5.8万元。63 2008年年10月月13日,卫生部通报了西安交大日

25、,卫生部通报了西安交大一附院新生儿死亡事件一附院新生儿死亡事件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生儿科9名新生儿自9月3日起相继出现发热、心率加快、肝脾肿大等临床症状,其中8名新生儿于9月5日15日间发生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相继死亡,经专家组调查,认为该事件为医院感染所致,是一起严重医院感染事件。64 事件发生后,陕西省委、省政府、国务院高度重视,西安交通大学根据调查结果对医院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职务,免去医院新生儿科主任、护士长的职务,免去医院医务部、护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务。65 陕西省卫生厅已将该事件通报全省。对死亡婴儿家属分别给予

26、18万元的赔偿金。卫生部通报指出: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发生的这起严重医院感染事件,反映出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安全重视不够,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贯彻不力、落实不到位;66 同时也暴露出医疗机构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从这起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整改。67 四、新生儿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四、新生儿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新生儿科的医务工作者首先要提高法律意识,注重履行告知义务,要在制度上增加与患儿家长交流和沟通。新生儿病房的规章制度各家医院都是很完备的,关键是执行力的问题,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科主任和

27、护士长需要花大力气督查。68 在病房工作十分繁忙的时候尤其应该督查口腔护理、臀护、皮肤护理等基础护理质量,杜绝红臀、鹅口疮、皮炎等合并症的发生。家长们在患儿患严重疾病或疾病的严重期往往对医方的信任度尚好,在疾病的恢复期信任度反而递减,反映在家长,此时尤为关心的是患儿有无红臀、皮炎,是否吃饱等细小问题。69 因此,执行规章制度在细微处着手,在严格要求上着力,是杜绝医疗纠纷,提升医方信誉度的关键。医院为患儿提供的是一种智力型的服务 由于新生儿病房的特殊性,对患儿的诊疗、护理等工作完全由医护人员承担,更需要医护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70 医护队伍的水平提高了才能保证疗效,这是和谐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

28、争取家长信任的基础。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医患双方的良性互动,也需要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医方只有不断地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以患儿为中心,才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根本出路。71从以下几点入手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从以下几点入手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1重视儿科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儿科医疗质量管理。2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3提高执业技术水平。提高执业技术水平。4重视医院文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重视医院文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5严格病历书写与管理。严格病历书写与管理。6健全落实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落实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7加

29、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72 儿科医务工作者肩负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使命,应处处为儿童健康着想,以平等博爱的精神,细心诊察,精心治疗,减少儿童疾苦,争取患儿早日顺利康复。儿科医务工作者肩负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使命,应处处为儿童健康着想,以平等博爱的精神,细心诊察,精心治疗,减少儿童疾苦,争取患儿早日顺利康复。73(一)重视儿科医疗质量管理。(一)重视儿科医疗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医疗质量管理应是管理者的首要职责。真正把医疗质量放到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位置。儿科质量控制体系,内容包括,基础医疗、危重抢救、基础护理、专科护理、重症监护、病房管理、业务训

30、练、工作态度、临床教学与科研。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高效率、正常运转是保证儿科医疗质量的重要组织措施。74(二)医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二)医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总则第三条:医师应具备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第三章执业规则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75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76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

31、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1988年12月15日卫生部又发布了医务人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员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认真学习执执业医师法业医师法和和道德规范道德规范,以病人为中心,依法执业,依法行医,规范个人医疗行为,做一名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医务工作者。77(三)提高执业技术水平(三)提高执业技术水平 加强三基训练,熟练掌握疾病诊疗常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奋发进取,不断更新知识,学习先进理论和技术,严谨求实,实践循证医学,对技术精益求精。7879(四)重视医院文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四)重视医院文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医院文化是医院的灵魂,其核心是以人为

32、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病人为中心;二是看病时不能见病不见人;三是医院管理中不能见物不见人。“以质量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加强医患沟通,文明用语,事先告知,认真签订各种知情同意书,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80 我国医界泰斗吴阶平先生认为:“医生面对的不是疾病,而是病人,并且是处在特定社会条件下、有心理反应的病人。当一名好医生,应该有高尚的医德、精湛的医术和艺术的服务。艺术的服务就是要求医生懂得病人的心理和需要,从实际出发,为病人服务,81 医生应力求在诊疗中逐步了解病人的心态,在接触病人的过程中,用病人听得懂的语言去解答疑问,解除忧虑,介绍必要的医学知识,帮助病人

33、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这些都是医生能力和水平的标志,也是一般医生和好医生的差别所在 82 在我国的医疗实践中,不少医务人员对医患沟通这一问题没有给与足够的重视,“医患沟通”作为一门学科,正在被国内医务界逐渐认识,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据中国医师协会2006年的一项调查显示:90%以上的医患纠纷为医患沟通不当所致。我国医务从业人员的医患沟通水准存在着很大的提高空间。加强医患沟通,可避免由医患沟通不良因素引起的医患纠纷发生。83(五)严格病历书写与管理(五)严格病历书写与管理 严格按照病案书写基本规范病案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病历书写后,经治医生首先进行自查自纠,主任医师、科主任负责检查指导下级医师病

34、案质量要仔细,带教老师对实习、进修生的病历一定要认真把关并签字,科室可以挑选业务好、责任心强的高年资医生经病历质控培训后担任科室病历质控员,负责对本科的每一份病历进行监控,84 科主任在病案出科前进行最后审阅签字,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病案在出科前的质量问题降到最低。医院质管小组,定期对科室病历进行分析,提交院领导进行讲评与处理,医疗文书是医务人员在全部医疗工作的真实记录,它反映了病人发病、病情演变、转归和诊疗情况的全过程,使临床医师进行正确诊断、抉择治疗和制定预防措施的科学依据;85 是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的反映;是临床教学、科研和信息管理的基础资料;同时也是医务人员医德考核、医疗服

35、务质量和医院工作绩效评价、医疗保险赔偿的主要依据;是解决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遗失病历,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门诊病历不少于15年。86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患纠纷日渐增多,不规范的医疗文书书写,给原来在医疗上并没有过失的纠纷,在处理时可能带来难以解决的麻烦,甚至导致不良后果,因此,医疗文书不可轻视,严格医疗文书书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中之重。87(六)健全、落实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六)健全、落实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条例条例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服务职业道德。做好现场实物和病历的封存,完善尸检制度,这是防范医疗事故争议的关键。88(七)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七)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培训和医疗服务 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依法执业,依法行医,依法维权,医疗事故争议一旦发生,就要及时依法处理,才能将损失及影响减到最小。89 我们努力工作我们努力工作 终将到达成功的彼岸终将到达成功的彼岸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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