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保险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补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同保险人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进行索赔时被保险人在进行索赔时必须对遭受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赔偿。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履行合同过程中
2、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解除合同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近因原则近因原则 近因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的含义是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关系中,
3、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补偿原则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保险价值 不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足额保险足额保险超额保险超额保险 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
4、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简言之,代位追偿代位追偿就是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就是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是一种权是一种权利代位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被保险人保险人第三者责任方保险赔偿代位追偿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草案)第41条第4款将重复保险界定为:重复保险是指重复
5、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为了防止出现被保险人因多处投保而获得重复赔偿,防止出现被保险人因多处投保而获得重复赔偿,海上保险法规定了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按照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80条规定:当保单项下的保险标的出现了重复保险时,各保险人应按比例分摊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一、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的概念 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 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 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 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1、可保利益的概念、可保利益的概念 可保利益通俗地讲就是可以保险的利益可以保险的利益,也称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
6、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着合法的经济上的利益关系。可保利益原则的概念可保利益原则的概念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同保险人签订有效地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进行索赔时被保险人在进行索赔时必须对遭受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赔偿。2、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 可以防止变保险合同为赌博性合同 可以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 可以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相似之处相似之处 投保人缴付的保险费与其所得赔偿并不保持等价交换关系,有赖于偶然因素。不同之处不同之处 首先:两者的目
7、的不同。首先:两者的目的不同。赌博是为了谋取暴利,保险是为了社会生活秩序的安定。其次:两者的风险性质不同。其次:两者的风险性质不同。赌博是投机性风投机性风险险,保险是对纯粹风险纯粹风险的管理方法。少付出、多回报少付出、多回报 划分保险合同与赌博合同的界限就在于投保人对投保人对其投保的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其投保的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在没有可保利益的情况下与保险人签订了保险合同,则这个合同就是以他人的生命和以他人的生命和财产进行赌博的合同。财产进行赌博的合同。投保人就可能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得高于所交保险费几十倍甚至更高的额外收益,这种收益不是对损失的补偿不是对损失的补偿,而是以以小
8、的损失谋取较大的经济利益的赌博行为。小的损失谋取较大的经济利益的赌博行为。可以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 所谓道德危险所谓道德危险是指投保人为获取保险赔款而故意地作为或者不作为,由此造成或扩大保险标的的损失。如果没有保险利益原则,如果没有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以与自己毫无利害关系的保险标的投保,就会出现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赔偿而任意购买保险,并盼望事故发生盼望事故发生的现象。或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施救不积极施救,甚至为了获得巨额赔偿而谋财害命,制造保险为了获得巨额赔偿而谋财害命,制造保险事故事故等。因此,在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下,由于投保人和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制约,投保的目的
9、是为了获得经济保经济保障障,一般不会诱发道德风险。如:盼望火灾的发生盼望火灾的发生火灾发生时不及时灭火火灾发生时不及时灭火故意制造火灾以取得巨额赔偿故意制造火灾以取得巨额赔偿可以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保险人获得的赔偿只能按照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进行赔偿。不能超过其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的金额,否则就违背了保险经济补偿的目的。所以,可保利益应该是保险补偿的最高限度。所以,可保利益应该是保险补偿的最高限度。3、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 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可保利益应可以用货币表示 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可
10、保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可保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法律所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法律所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秩序、为法律所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法律上不予承认或不予保护的利益不能构成可保利益。盗窃而取得的财物盗窃而取得的财物 只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养父母与被收养的孩子之间只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养父母与被收养的孩子之间的关系才受法律保护,相互之间才具有保险利益。的关系才受法律保护,相互之间才具有保险利益。房产、车辆的过户房产、车辆的过户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衡量、计算、估价的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衡量、计算、估价的利益 保险的本质保险的
11、本质是对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经济补偿对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保险不能补偿被保险人遭受的非经济损失,如精神创伤、刑事精神创伤、刑事处分、感情痛苦、政治迫害等处分、感情痛苦、政治迫害等。这些虽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但这种利害关系不表现为直接的经济利益损失,因此不能成为可保利益。人的生命价值能不能计算?为什么人的生命或健康可以投保人的生命价值能不能计算?为什么人的生命或健康可以投保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身体、生命和健康,而这一切虽然是无价的,但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等均可使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在经济上受到影响,而这种影响是可以用货币来计算的,因此人身是可以
12、保险的。例如企业的车辆、建筑物、办公用品企业的车辆、建筑物、办公用品等财产的价值均可以用货币计量,一旦发生损失可以用金钱予以弥补,因此企业对此具有保险利益。但企业的文件、账册、图纸企业的文件、账册、图纸等财产,虽然其损毁或丢失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但这种损失难以用货币进行衡量,因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一种确定的现有利益或在客观上保险利益必须是一种确定的现有利益或在客观上能够实现的期待利益。能够实现的期待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或可以确定的利益,而不是当事人主观臆断的利益。如:利润损失保险就是直接以预期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又例如:甲
13、某以市场价50万元购得一处房产,其预计该房产在一年后将增值100%,申请投保保险金额100万元,由于该房的市价为50万元,超过部分50万元是甲某的主观臆断,因而不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4、各主要险种中保险利益的要求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所有权所有权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收益权或预期收益权收益权或预期收益权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管理、维修责任管理、维修责任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财产抵押权、留置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所有权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所有权 财产所有人对其拥有的财产具
14、有保险利益。因为如果财产损毁,其所有人必将遭受经济损失。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收益权或预期收益权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收益权或预期收益权 是指获取基于所有者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人们因获取追加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权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比如:出租车司机对出租车没有所有权,但是有收益权。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管理、维修责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管理、维修责任 财产的管理人和维修人负有妥善保管和维修财产,将其按规定或约定完善返还委托人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管理人和维修人对财产具有管理或维修责任,对所管理和维修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15、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物权法第230条规定“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l抵押权:抵押权:B欠A100万,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B以其一辆悍马越野车做抵押,B仍然对该
16、车进行事实占有,但是B若到期不履行债务,A有权对此悍马优先受偿;留置权:留置权:A委托B为其保管保管他的五辆汽车,并与B签订了委托合同,约定到期后A支付B报酬100万,但后来合同到期A并未支付B100万,B就可以对这五辆汽车依法行使留置权依法行使留置权;A不履行他的债务时,B有权留置与100万相匹配的一定数量的汽车。抵押:先欠钱,后留物抵押:先欠钱,后留物留置:先留物,后欠钱留置:先留物,后欠钱 在抵押权和留置权中,虽然财产并未转移其所有权,但是当债务人不能依约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处理抵押或留置的财产获得经济补偿,因此,抵押权人或留置权抵押权人或留置权人对所抵押或者留置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人
17、对所抵押或者留置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中的可保利益 本人 亲属关系 雇佣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 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指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由于家庭成员之间具有婚姻、抚养、赡养关系,从而也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所以投保人对其家庭成员、亲属具有保险利益。雇佣关系雇佣关系 企业的雇员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收益,因此企业或雇主与其雇员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从而企业或雇主对其雇员具有保险利益。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而债务人的身体状况及生存与否直接影响其偿债能力,涉及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
18、保险利益。二、最大诚信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保险合同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签约决定的全部真实情况,互不欺骗和隐瞒,诺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导致保险无效。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陈述与错误陈述陈述与错误陈述 弃权与失权弃权与失权 告知与不告知告知与不告知 保证与违反保证保证与违反保证 告知与不告知 告知告知 告知是指投保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或签订保险合同时,把其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项告诉保险人。告知的分类告知的分类 确认告知:确认告知:也称事实的告知,是指投保人告知已经存在的事实与情况。例如:在投保货运保险
19、时,投保人告知保险人货物的航线、航期及货物的特性。承诺告知:承诺告知:也称企图的告知,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告知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或情况。例如:投保寿险时,投保人告知保险人在今后一年内不拟出国旅行或工作。告知义务的分类告知义务的分类 无限告知义务:无限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应主动地将其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重要事项告诉保险人,而不仅限于投保单上所列的内容不仅限于投保单上所列的内容。询问告知义务:询问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只需就投保单上所只需就投保单上所列出的各项内容进行逐项回答,列出的各项内容进行逐项回答,凡属投保单上所列的事项均视为重要事项,投保人只需如实地回答了投保单上所列出的各项内容,即可
20、认为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告知及隐瞒不告知及隐瞒 不告知的概念:不告知的概念:是指投保人由于疏忽对保险标的的重要事项没有作说明。隐瞒的概念:隐瞒的概念:如果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故意不告知,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的告知有错误或不全面,则构成了保险上的隐瞒。陈述与错误陈述 陈述的概念陈述的概念 陈述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保险人及投保人双方在合同的磋商过程中,投保人投保人就保险标的的情况所做的全面的、详细的说明。错误陈述及其法律后果错误陈述及其法律后果 如果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所作的陈述是错误的,即构成错误陈述。只要错误陈述事实上成立,保险人即可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保证与违反保证 保
21、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 保险中的保证也称保险保证,是指投保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向保险人保证做或不做某一事情,或者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或者保证完成某一条件等等。例如:例如:某人在投保房屋火灾保险时,向保险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房屋内堆放危险品。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被保险人必须严格遵守保险保证,如果被保险人违反了保险保证,保险人有权自保证被违反之日起解除合同义务。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保险人虽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对被保险人在违反保证之前发生的保险损失仍须承担赔偿责任。弃权与失权 弃权弃权 弃权是指一方当事人有意识的放弃一项已知的弃权是指一方当事人有意识的放弃一项已知的权利
22、。权利。保险合同中的弃权是指保险人保险人明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放弃了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如: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已知被保险轮船改变航道而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则视为保险人放弃对不能改变航道这一要求的权利。因改变航道而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必须赔偿。构成弃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保险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拥有这项权利。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失权失权 失权也称禁止反言、禁止抗辩、禁止反悔。失权是指失权是指保险人保险人已经放弃某种权利,已经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如: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对轮船改变航道采取弃权的态度,则,不能以轮船改变航道
23、为由拒绝赔偿损失。三、近因原则 什么是近因 近因原则 损失近因的一般判断标准什么是近因 保险中的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主要造成损失的最主要的、最有效的、最有影响的原因。的、最有效的、最有影响的原因。近因不一定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近因原则 英国1906年颁发的海上保险法第55条第1款规定:“根据本法规定,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对由其承保危险近因所致的任何损失,均负赔偿责任,但对非由其承保危险近因所致的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即:导致损失的近因属于承保风险的,保险人应承即:导致损失的近因属于承保风险的,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承保风险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4、。近因不属于承保风险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承保风险:保险单上列明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承保风险:保险单上列明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 公司负责赔偿的风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风险。除外风险:保险单上列明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除外风险:保险单上列明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 公司不负责赔偿的风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风险。不保风险:保险单上没有列明的风险。不保风险:保险单上没有列明的风险。损失近因的一般判断标准 单一原因致损单一原因致损 若该原因属于属于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原因或风险的,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该原因不属于不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不承不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l例如:例如:在船舶保险中
25、,船舶因意外触礁而沉没,触礁即为船舶沉没致损的近因,由于触礁属于船舶保险承保风险,故保险人对船舶沉没损失应予赔偿。数个原因同时发生致损数个原因同时发生致损 数个原因同时发生作用,是指无法严格区分不同原因在发生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均有直接的影响,则原则上它们都是损失的近因。数个原因之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不保风险,数个原因之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不保风险,保险人对全部损失予以负责,承保风险优于不保风险。数个原因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数个原因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保险人对损失全部不予负责,除外风险优于承保风险。除外风险优于承保风险。例如:一幢大楼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单的
26、除外责任中列明地震除外地震除外,楼内厨房在做饭时不慎起火,同时又发生了地震,由于地震引起电线走火,最终大楼被烧毁。请问:在这起保险事故中,保险公司需要负责吗?数个原因先后连续发生致损数个原因先后连续发生致损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危险事故先后连续发生作用造成损失,由于各原因依次发生,在时间上可进行明显的区别,而且持续不断,前后因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此时,最先发生并导致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即为近因。最先发生并导致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即为近因。前因为承保风险,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前因为除外风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前因为不保风险,而后引起的原因属保单承保风险,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前因为不保风险,而后引起的原因
27、属保单除外风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袋装棉花投保我国保险条款海运平安险平安险,在运输过程中船舶意外搁浅,船底裂缝,致使海水漏入,棉花受浸而致霉烂损失。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吗?六大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补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的概念概念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中的可保利益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中的可保利益 财产保险中的可保利益财产保险中的可保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所有权所有权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收益权或预期收益权收益权或预期收益权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管理、维修责任管理、维修责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财产抵押权
28、、留置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人身保险中的可保利益人身保险中的可保利益本人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陈述与错误陈述陈述与错误陈述 弃权与失权弃权与失权 告知与不告知告知与不告知 保证与违反保证保证与违反保证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 近因的概念 近因原则 损失近因的一般判断标准损失近因的一般判断标准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 英国1906年颁发的海上保险法第55条第1款规定:“根据本法规定,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对由其承保危险近因所致的任何损失,均负赔偿责任,但对非由其承保危险近因所致的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l损失近因的一般判断标准 单一原因致损单一原因致损 属于承保风险
29、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应,保险人应承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不属于承保风险不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保险人不承担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数个原因同时发生致损数个原因同时发生致损 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非承保风险,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非承保风险,承保风险优于不保风险。承保风险优于不保风险。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除外风险优于承保风险。除外风险优于承保风险。数个原因先后连续发生致损数个原因先后连续发生致损 前因为承保风险,前因为承保风险,保险人保险人承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前因为除外风险,前因为除外风险,保险人保险人不承担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前因为保单不保风险,
30、前因为保单不保风险,而后引起的原因属保单承保风险,而后引起的原因属保单承保风险,保险人保险人承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前因为保单不保风险,前因为保单不保风险,而后引起的原因属保单除外风险,而后引起的原因属保单除外风险,保险人保险人不承担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承保风险除外风险不保风险四、补偿性原则 补偿性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的限制 补偿性原则的含义 补偿原则就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对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补偿,通过保险补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之前的使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之前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保险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
31、获得额外利益。损失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损失补偿的限制 1损失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2损失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3损失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医疗保险中以被保险人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为限。财产保险中以受损标的的实际现金价值实际现金价值为限。例如:某栋建筑物按实际价值例如:某栋建筑物按实际价值100100万元投保,因火灾遭受全万元投保,因火灾遭受全损,损失当时市场房价跌落,该建筑物的市价为损,损失当时市场房价跌落,该建筑物的市价为8080万元,万元,则保险人只能按市价,即实际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则保险人只能按市价,即实际损失赔偿被保险人8080万元。万元。实际现金价值实际现金价值=重置成本重置成本
32、-折旧折旧小知识点:折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率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以便若干年后即在固定资本价值全部转移完毕时用于更新固定资本。例:甲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收入为2000元,则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为多少?固定资产月折旧额为多少?40012*10200050000固定资产月折旧额480010200050000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损失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赔偿金额只应低于或等于低于或等于保险金额而不能高于不能高于保险金额。因为保险金额
33、是保险人承担的全部责任,其基础是已经收取的保费保费。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与事先所收取的保费是对等的。例如:某栋建筑物按实际价值某栋建筑物按实际价值100100万元投保,万元投保,因火灾遭受全损,损失当时市场房价上涨,因火灾遭受全损,损失当时市场房价上涨,该建筑物的市价为该建筑物的市价为120120万元,则保险人只能万元,则保险人只能按保险金额赔偿被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被保险人100100万元。万元。损失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一个基本原则,损失补偿也要以保险利益为限。如果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没有保险利没有保险利益益,则保险人就不应该赔偿。如果有部分保险利益部分保险利
34、益,则保险人进行部分赔偿。例如:例如:在抵押贷款中,借款人为取得在抵押贷款中,借款人为取得60万元贷款而万元贷款而将价值将价值100万元的房子抵押给贷款人,贷款人为万元的房子抵押给贷款人,贷款人为保证贷款的安全,将抵押品保证贷款的安全,将抵押品房子投保财产保房子投保财产保险,由于贷款人对该房子只有险,由于贷款人对该房子只有60万元的保险利益,万元的保险利益,所以,当房子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只能根据保险所以,当房子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只能根据保险利益最多赔偿被保险人利益最多赔偿被保险人60万元。万元。五、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 构成代位追偿的条件构成代位追偿的条件 对保险
35、人行使代位追偿权的限制对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的限制 代位追偿的概念代位追偿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代位:保险人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上,向第三者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追偿:追偿:保险人把其已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损失赔款,从第三者责任方追索回来。为什么要制定代位追偿原则?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制定代位追偿原则?有什么意义
36、?坚持代位追偿原则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坚持代位追偿原则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者责任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贯彻执行。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贯彻执行。构成代位追偿的条件构成代位追偿的条件 第三者负有赔偿责任第三者负有赔偿责任 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 损失必须是第三者因疏忽或过失产生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而且,第三者对这种损失第三者对这种损失,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负有赔偿责任负有赔偿责任。第三者的这种损害或违约行为又是保险合同中订明的保险责任。如
37、果第三者的损害或违约行为不属于保险承保责任范围,就构不成保险上的代位追偿的条件。对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的限制对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的限制 时间限制时间限制 金额限制金额限制 代位追偿权的取得,代位追偿权的取得,应以保险人的赔应以保险人的赔付为先决条件。付为先决条件。海商法海商法规定:规定:保险标的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保险标的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款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赔款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赔偿的依据是保险合同,而保险人向保险赔偿的依据是保险合
38、同,而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提出索赔的依据是有关的法第三者责任方提出索赔的依据是有关的法律规定,因此,律规定,因此,赔偿金额同追偿金额往往赔偿金额同追偿金额往往不相等。不相等。海商法海商法规定:保险人从第三规定:保险人从第三人取得的赔偿,超过其支付的保险赔偿时人取得的赔偿,超过其支付的保险赔偿时超过部分应当退还给被保险人。超过部分应当退还给被保险人。代位追偿原则在人身保险中是否适用?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为人的生
39、命和身体健康是无法估价的,因而不存在由于第三者的赔偿而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获得额外利益的问题,所以,发生第三者侵权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多方面的赔偿而无需权益转让,保险人也无权代位追偿。七、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的概念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重复保险的概念 重复保险是指相同的可保利益方相同的可保利益方就相同的保相同的保险标的险标的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同相同的风险的风险,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保险单具有相同的有相同的有效期效期,并且各家保险公司保单上的保险金额总和保单上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了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超过了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如果保险
40、标的在共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了损失,就构成了重复保险。构成重复保险的条件1 1)相同的可保利益方)相同的可保利益方被保险人被保险人2 2)相同的保险标的)相同的保险标的财产或人身财产或人身3 3)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4 4)投保了相同的风险)投保了相同的风险5 5)保险单具有相同的有效期)保险单具有相同的有效期6 6)保单上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了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保单上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了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7 7)保险标的在共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了损失)保险标的在共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了损失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最大责任分摊法最大责任分摊法 单独责任分摊法单独责任分摊法
41、顺序责任分摊法顺序责任分摊法 最大责任分摊法保险金额 因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单上规定的保险人负责损失赔偿的最高责任限额,因此,可以用每一家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每一家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与各家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的总和各家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作为分摊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也叫比例责任分摊法比例责任分摊法: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摊保险赔偿责任。损失金额和单项下最高赔偿责任之各家保险公司承担的保下最高赔偿责任甲保险人承担的保单项甲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单独责任分摊法赔偿金额 按照每家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应赔偿的金额来进行分摊。首先应计算每一家保险公司在没有其他保险公司
42、重复保险的情况下,按照保险单的规定应负的最高责任限额,然后以每每一家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一家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与各家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总和各家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作为分摊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损失金额单项下的赔偿限额之和各家保险公司承担的保下的赔偿限额甲保险人承担的保单项甲保险人的赔偿金额顺序责任分摊法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即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的部分。例: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例: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100100万元,投保人依次万元,投保人依次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4040万元,向乙保险公司投保
43、万元,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了6060万元,向丙保险公司投保了万元,向丙保险公司投保了2020万元,如果在万元,如果在这三张保单同时有效的期间内,该保险标的发生这三张保单同时有效的期间内,该保险标的发生了了6060万元万元的实际损失。各保险公司应负的赔偿金的实际损失。各保险公司应负的赔偿金额分别为:甲保险公司为额分别为:甲保险公司为3030万元,乙保险公司为万元,乙保险公司为5050万元,丙保险公司为万元,丙保险公司为2020万元。求每家保险人的万元。求每家保险人的分摊金额分别是多少?分摊金额分别是多少?最大责任分摊法:最大责任分摊法:甲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甲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甲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甲
44、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各家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之和)各家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之和)*损失金额损失金额 =(40/(40+60+20)40/(40+60+20))*60=2060=20万元万元 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3030万元万元 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1010万元万元 单独责任分摊法单独责任分摊法 甲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甲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甲保险人的赔偿限额(甲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家保险人的赔偿限额之和)各家保险人的赔偿限额之和)*损失金额损失金额 =(30/(30+50+20)30/(30+50+20))*60=1860=18万元万元 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乙保险人的赔
45、偿金额:3030万元万元 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1212万元万元 顺序责任分摊法顺序责任分摊法首先:首先:第一家保险公司甲保险公司 保险金额40万元,赔偿40万元。剩余20万元。其次:其次:第二家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 保险金额60万元,赔偿20万元。丙保险公司不需赔偿。甲:甲:40万 乙:乙:20万 丙:0万 保险的六大原则保险的六大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含义、财产、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含义、财产、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告知、陈述、保证、弃权、失权告知、陈述、保证、弃权、失权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近因原则及其判断原则近因原则及其判断原则 补偿原则补偿原则
46、损失补偿的限制因素损失补偿的限制因素 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构成条件及限制条件构成条件及限制条件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分摊方法分摊方法小结练练 习习案例分析 练习练习1 1:一批咖啡投保我国保险条款海运货物一切险,但未:一批咖啡投保我国保险条款海运货物一切险,但未保战争险。运送该批咖啡的船舶突然意外触礁,船长下令保战争险。运送该批咖啡的船舶突然意外触礁,船长下令施救,结果有施救,结果有10001000袋咖啡被救上岸,却被敌对方所捕获。袋咖啡被救上岸,却被敌对方所捕获。其余的咖啡则因来不及抢救,和船舶一起沉没。(被敌方其余的咖啡则因来不及抢救,和船舶一起沉没。(被敌方捕获属除外
47、风险)捕获属除外风险)请问对此事故,保险人应该如何赔偿?请问对此事故,保险人应该如何赔偿?10001000袋咖啡的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近因是战争)袋咖啡的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近因是战争)其余咖啡的损失保险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近因是触礁)其余咖啡的损失保险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近因是触礁)练习2、1999年9月,A厂购得奥迪A6轿车一辆,10月,司机李某在厂长的指示下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投保中,为了方便省事,司机李某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两栏中都写了自己的名字。2000年5月,该轿车在行驶中不慎与一辆卡车相撞,车身严重毁损。保险公司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被保险车辆的碰
48、撞责任及相关损失都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请问,这份保单有效吗?保险人对车辆的损失及碰撞责请问,这份保单有效吗?保险人对车辆的损失及碰撞责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保单有效保单有效 保险人赔偿碰撞责任,不赔偿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赔偿碰撞责任,不赔偿车辆的损失。练习3:1997年7月10日,某加工厂将其拥有的双排座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为13.2万元。同年12月21日,该车在公路上行驶时,与某食品公司的东风车碰撞,造成该车严重损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东风车司机郭某负肇事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加工厂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了情况。保险公司提出,
49、造成加工厂车辆损失的责任全在郭某,加工厂理应先向郭某及食品厂要求赔偿。考虑到加工厂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将加工厂向责任方索赔的权利由保险公司行使,追偿之后保险公司再向加工厂支付保险金。于是,保险公司持加工厂出具的权益转让书向食品厂索赔,却遭到食品厂的拒绝。问:本案中食品厂应该向保险公司赔偿吗?为什么?问:本案中食品厂应该向保险公司赔偿吗?为什么?练习4:某业主将其所有的一幢价值60万元的房子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甲公司保险金额为50万元,乙公司保险金额为30万元,假定在保险有效期内,房子发生火灾损失40万元,则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应如何分摊赔偿责任?(1 1)用最大责任分摊法进行分摊,两家保险公司应如何分摊?)用最大责任分摊法进行分摊,两家保险公司应如何分摊?(2 2)用单独责任分摊法进行分摊,两家保险公司应如何分摊?)用单独责任分摊法进行分摊,两家保险公司应如何分摊?(3 3)用顺序责任分摊法进行分摊,两家保险公司应如何分摊?)用顺序责任分摊法进行分摊,两家保险公司应如何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