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田田 红红 1962年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风险学历,现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管理处处长。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在建船舶抵押融资与船舶保函银团管理模式在建船舶抵押融资与船舶保函银团管理模式 3 背景介绍背景介绍造船企业金融服务需求造船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一、贷款资金需求比重降低,保函需求增大一、贷款资金需求比重降低,保函需求增大 随着船东预付款比例的增高,以及在手订单的充足,目前各家船厂的造船资金充裕,对融资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保函业务上。二、拓宽融资担保渠道二、拓宽融资担保渠道 民营船厂缺乏国
2、有性质船厂的母公司担保,自身的固定资产规模又偏小,只能通过具备船舶代理企业进行担保,渠道单一且增加了融资成本。三、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三、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船厂与多家银行办理相关融资业务,审批手续繁琐,审批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资金运作效率。各家银行保函费率不统一和重复的评估,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四、持续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资金运作风险四、持续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资金运作风险 船市下滑或个别项目出现风险时,银行为规避风险纷纷采取撤出船舶业务而造成后期船舶无法直接办理相关保函或信贷业务,进而造成船厂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希望金融机构能够联合提供金融服务,保障船厂的资
3、金运作。背景介绍背景介绍江苏造船行业银行授信概述江苏造船行业银行授信概述授信特点授信特点授信风险授信风险造船行业造船行业银行授信银行授信一、授信增速快一、授信增速快二、单笔授信量大二、单笔授信量大三、授信以保函为主三、授信以保函为主 一、资金错配风险一、资金错配风险 二、履约能力风险二、履约能力风险三、风险化解风险三、风险化解风险背景介绍背景介绍金融机构需求金融机构需求进入船舶行业的银行较少,授信高度集中,而外部环境风险影响在加进入船舶行业的银行较少,授信高度集中,而外部环境风险影响在加大,银行继续有效分散风险大,银行继续有效分散风险。有效分散金融风险有效分散金融风险1 1新承接船舶船型的多样
4、化,进一步对设计、生产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新承接船舶船型的多样化,进一步对设计、生产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年生产能力的扩张,对生产计划排程和成熟操作工人的补充提出求;并且年生产能力的扩张,对生产计划排程和成熟操作工人的补充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些都加大了项目建造的风险,继续加强项目建造风险监管了新的挑战。这些都加大了项目建造的风险,继续加强项目建造风险监管。加大项目建造风险监管加大项目建造风险监管2 2降低风险管理成本降低风险管理成本3 3各家银行对船厂存在重复的现场监管和风险评估,增加了风险管理成本各家银行对船厂存在重复的现场监管和风险评估,增加了风险管理成本。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模式介绍在建船舶
5、抵押融资模式介绍一、在建船舶抵押的意义一、在建船舶抵押的意义以往船厂担保主要以土地、厂房设备或第三方担保,存在以往船厂担保主要以土地、厂房设备或第三方担保,存在担保难的问题,在建船舶担保拓宽了造船企业融资担保渠道。担保难的问题,在建船舶担保拓宽了造船企业融资担保渠道。拓宽造船企业融资担保渠道拓宽造船企业融资担保渠道1 1由于造船企业可用于融资抵押的资产较少,贷款或开保由于造船企业可用于融资抵押的资产较少,贷款或开保函一般通过代理机构担保,需要支付高昂的担保费。实施函一般通过代理机构担保,需要支付高昂的担保费。实施在建船舶有助于大大减轻造船企业的负担。在建船舶有助于大大减轻造船企业的负担。有助于
6、降低造船企业的融资成本有助于降低造船企业的融资成本2 2二、在建船舶抵押概念及法律属性二、在建船舶抵押概念及法律属性在建船舶又称在建船舶又称“建造中船舶建造中船舶”,对已签订造,对已签订造船合同,并备妥部分或全部造船材料、零部件船合同,并备妥部分或全部造船材料、零部件和机械,但船舶尚未建成,或己建成尚未交付和机械,但船舶尚未建成,或己建成尚未交付定造人之船舶的称谓。定造人之船舶的称谓。在建船舶应为一独立物。所谓独立物是指在建船舶应为一独立物。所谓独立物是指在物理上、观念上、法律上可以和其它物相在物理上、观念上、法律上可以和其它物相区别开而独立存在的物。显然,在建船舶既区别开而独立存在的物。显然
7、,在建船舶既然可以作为所有权、抵押权的标的,自然成然可以作为所有权、抵押权的标的,自然成立独立的交易对象立独立的交易对象 。概念概念法律法律属性属性三、在建船舶的特点三、在建船舶的特点在建船舶无使用价值在建船舶无使用价值 1 1在建船舶所有权易生争议在建船舶所有权易生争议 2 2在建船舶涉及多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在建船舶涉及多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3 3在建船舶登记制度不完善在建船舶登记制度不完善 4 4四、在建船舶的所有权主体界定依据四、在建船舶的所有权主体界定依据造船合同各方关系造船合同各方关系 一一造船合同性质造船合同性质 二二按照民法一般原理,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权人
8、。在建船舶其所有权的按照民法一般原理,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权人。在建船舶其所有权的主体自然也是所有权人。造船合同中涉及到的无非造船厂与定作人,在建主体自然也是所有权人。造船合同中涉及到的无非造船厂与定作人,在建船舶的所有权人究竟为谁,如果在造船合同中有所规定,则依规定。如果船舶的所有权人究竟为谁,如果在造船合同中有所规定,则依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则要依据造船合同的性质而定。没有规定,则要依据造船合同的性质而定。一般来说我国将造船合同归入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建造一般来说我国将造船合同归入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建造承揽合同的规定。根据我国承揽合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5
9、1251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而根据我国而根据我国海商法海商法第第2525条第条第2 2款关于款关于“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五、在建船舶抵押的法律界定五、在建船舶抵押的法律界定 在建船舶抵押权也需以船舶抵押合同予以确立,我国在建船舶抵押权
10、也需以船舶抵押合同予以确立,我国海商法海商法第第1414条规定:条规定:“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权。”这是以在建船舶作为船舶抵押合同标的物的法律依据。这是以在建船舶作为船舶抵押合同标的物的法律依据。以在建船舶为标的设定抵押权而获得造船所需资金,已成为国以在建船舶为标的设定抵押权而获得造船所需资金,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际上通行的做法。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的物权法物权法中第一百八中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以及交通运十条的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可以抵押。首次从基本法
11、的高度明确了在建船舶可抵押。输工具可以抵押。首次从基本法的高度明确了在建船舶可抵押。12 六、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的概念与适用范围六、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的概念与适用范围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是指船舶所有人(船厂)将在建船舶作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是指船舶所有人(船厂)将在建船舶作为担保物抵押给为担保物抵押给“抵押权人抵押权人”(银行)进行融资的行为。(银行)进行融资的行为。适用于船舶卖方贷款、预付款保函业务。适用于船舶卖方贷款、预付款保函业务。概念概念适用适用范围范围七、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的基本原则七、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的基本原则抵押行为是船厂和银行双方达成合意的民事法律行为;抵押行为是船厂和银行双方达成合意的民事
12、法律行为;1 1在建船舶所有权必须明确,必须符合抵押登记的法定要求;在建船舶所有权必须明确,必须符合抵押登记的法定要求;2 2抵押登记的程序、文件要合法有效,是银行对在建船舶作为抵押登记的程序、文件要合法有效,是银行对在建船舶作为抵押物的认可。抵押物的认可。3 3八、在建船舶抵押登记八、在建船舶抵押登记(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符合规定。(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符合规定。(二)抵押人独立拥有被抵押船舶的所有权。(二)抵押人独立拥有被抵押船舶的所有权。(三)整体建造的船舶已处于安放龙骨阶段,分段建造的(三)整体建造的船舶已处于安放龙骨阶段,分段建造的船舶已经完成全部或部分分段的建造,且评估价值达到船舶
13、船舶已经完成全部或部分分段的建造,且评估价值达到船舶合同价的合同价的8%8%以上。以上。(四)船舶未设定其他抵押权和担保债权。(四)船舶未设定其他抵押权和担保债权。抵押抵押登记登记条件条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发起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发起申请 。申请申请机构机构抵押价值不得超过申请抵押权登记时船舶评估价值;当抵押价值不得超过申请抵押权登记时船舶评估价值;当船舶价值增加时,抵押人可以将船舶抵押给同一抵押权人船舶价值增加时,抵押人可以将船舶抵押给同一抵押权人,并按照规定再次申请抵押权登记。,并按照规定再次申请抵押权登记。抵押抵押价值价值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 。登记登记机构机构八、在建
14、船舶抵押登记八、在建船舶抵押登记抵押权人承担对在建船舶的看护责任。抵押权人承担对在建船舶的看护责任。看护看护责任责任办理了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的船舶,其船舶国籍证书及办理了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的船舶,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他登记手续应当向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其他登记手续应当向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登记船舶登记手续办理手续办理抵押人应当在船舶下水、交船前向当地海事机关报告船舶抵押人应当在船舶下水、交船前向当地海事机关报告船舶建造进度。建造进度。报告报告责任责任九、在建船舶抵押相关责任界定九、在建船舶抵押相关责任界定十、在建船舶抵押关键控制点十、在建船舶抵押关键控制点现场调研现场
15、调研 1 1保险办理和受偿权确定保险办理和受偿权确定2 2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办理3 3现场守护与监管现场守护与监管4 4十一、在建船舶抵押融资退出十一、在建船舶抵押融资退出撤保。撤保。交船交船采取拍卖和或其它处置方式。采取拍卖和或其它处置方式。船东船东弃船弃船 19“抵押人抵押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海事局海事局申请办理在建申请办理在建船舶抵押船舶抵押收件初收件初审审是否存在是否存在建造事故建造事故收贷收贷撤保撤保十二、在建船舶抵押登记流程十二、在建船舶抵押登记流程船东船东提供相关材料提供相关材料外堪评外堪评估估审核批审核批准准监证发证监证发证协商解决协商解决赔偿赔偿建造完工
16、建造完工船东同意船东同意取消登记取消登记船舶交付船舶交付控制执行控制执行暂管帐户暂管帐户否否是是船舶保函银团管理模式介绍船舶保函银团管理模式介绍一、总体银团管理模式一、总体银团管理模式造船企业造船企业诊断诊断造船企业造船企业评价评价银团组建银团组建银团管理银团管理在建船舶在建船舶抵押抵押现场风险现场风险监管监管银团终止银团终止二、保函银团基本方案二、保函银团基本方案船舶保函银团项下所覆盖的具体船舶并不完全确定,新时船舶保函银团项下所覆盖的具体船舶并不完全确定,新时代银团以交船期间和船型界定银团覆盖范围。如:某船厂代银团以交船期间和船型界定银团覆盖范围。如:某船厂2010-20122010-20
17、12年交船的年交船的1111万吨散货轮和万吨散货轮和7 7万吨油轮。万吨油轮。船舶预付款还款保函船舶预付款还款保函 。银团银团覆盖范围覆盖范围授信授信品种品种自银团签订之日起至银团保函项下的船舶交付完毕自银团签订之日起至银团保函项下的船舶交付完毕 。授信授信期限期限二、保函银团基本方案二、保函银团基本方案银团项下船舶的委托设计、设备和材料购买、船舶建造劳银团项下船舶的委托设计、设备和材料购买、船舶建造劳务等费用支出务等费用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项下所有在建船舶抵押;授信项下所有在建船舶抵押;关联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法人代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法人代表
18、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申请人及关联企业自银团协议签订后释放出的全部有效资授信申请人及关联企业自银团协议签订后释放出的全部有效资产抵押;产抵押;授信申请人及关联企业自银团协议签订后新增有效资产的抵押授信申请人及关联企业自银团协议签订后新增有效资产的抵押 保函申请人将其在保函授信项下的所有在建船舶的预付款作为保函申请人将其在保函授信项下的所有在建船舶的预付款作为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保函申请人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函申请人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授信授信用途用途担保担保方式方式二、保函银团基本方案二、保函银团基本方案银团收益为保函开立费,各参加行根据认购份额享有银银团收益为保函开立费,各参加行根
19、据认购份额享有银团收益分配。团收益分配。银团项下保函实行一船一行、分次开立、分期生效、按银团项下保函实行一船一行、分次开立、分期生效、按生效金额收费方式;生效金额收费方式;具体保函开立行由牵头行确定,以接近其认购比例确定具体保函开立行由牵头行确定,以接近其认购比例确定各参加行具体开立保函的金额,并平衡各参加行开立保函各参加行具体开立保函的金额,并平衡各参加行开立保函的先后顺序关系;的先后顺序关系;原则上由参加银行在其授信范围内直接向船东开列保函,原则上由参加银行在其授信范围内直接向船东开列保函,如船东不接受该银行开立的保函,则由牵头行或者副牵头如船东不接受该银行开立的保函,则由牵头行或者副牵头
20、行转开,转开费用由申请银行承担。行转开,转开费用由申请银行承担。银团收益银团收益保函保函开立方式开立方式二、保函银团基本方案二、保函银团基本方案虽然各参加行认购额与最终开立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但不虽然各参加行认购额与最终开立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但不改变银团风险分担比例,依然按照认购份额承担银团风险损改变银团风险分担比例,依然按照认购份额承担银团风险损失。失。银团项下船舶建造项目的中间业务需在银团内由保函开银团项下船舶建造项目的中间业务需在银团内由保函开立行办理并享有收入权益,但中间业务并非银团的业务范立行办理并享有收入权益,但中间业务并非银团的业务范畴,其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也由办理业务的各参加行
21、自畴,其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也由办理业务的各参加行自行承担,银团不承担任何中间业务所可能产生的风险。行承担,银团不承担任何中间业务所可能产生的风险。风险承担风险承担中间业务中间业务约定约定三、银团基本架构三、银团基本架构造船造船企业企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协议保险协议设备供应商设备供应商供应合同供应合同船东船东购买合同购买合同银团授信协议银团授信协议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授信代理行授信代理行资金代理行资金代理行担保代理行(含担保代理行(含在建船抵押)在建船抵押)银团成员之间内部协议银团成员之间内部协议现场监管公司现场监管公司现场监管现场监管委委托托监监管管协协议议各参加行各参加行四、银团组织管理
22、四、银团组织管理在银团协议框架内,明确界定牵头行和银团大会的决策在银团协议框架内,明确界定牵头行和银团大会的决策权限,银团大会为银团的最高决策机构。权限,银团大会为银团的最高决策机构。决策决策机构机构授信代理行:授信代理行:监督、检查授信申请人履行相关协议情况;记录监督参加行保函开立;监督授信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管理与股权资产等重大事项变更。担保代理行:担保代理行:办理低质押手续;监督检查抵押质押情况。资金代理行:资金代理行:资金汇划与管理。执行执行机构机构五、银团风险管理五、银团风险管理风险评估风险评估 公司历史、制造能力及管理能力、财务状况、战略目标公司历史、制造能力及管理能力、财务状况、战略
23、目标及实施、财务水平及管理、销售能力、公司治理、组织管及实施、财务水平及管理、销售能力、公司治理、组织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银团筹组银团筹组前评估前评估 银团外新承接及在建船舶情况银团外新承接及在建船舶情况 固定资产及其他投资情况固定资产及其他投资情况 筹集资金使用情况筹集资金使用情况 管理层变更情况管理层变更情况 建造能力的变化建造能力的变化 生产计划的变化生产计划的变化银团执行银团执行期间的期间的更新评估更新评估五、银团风险管理五、银团风险管理船舶准入船舶准入 船型,是否为首制船,建造难度;船型,是否为首制船,建造难度;船东国别;船东国别;船价;船价;交船期
24、;交船期;保函合同格式;保函合同格式;交易资料真实性;交易资料真实性;其他。其他。船舶准入船舶准入风险控制风险控制要点要点五、银团风险管理五、银团风险管理现场监管现场监管资料资料收集收集准备阶段准备阶段监管监管开工上船台开工上船台监管监管上船台下水上船台下水监管监管下水试航下水试航监管监管试航监管试航监管交船监管交船监管分析分析报告报告五、银团风险管理五、银团风险管理资金监管资金监管设备、材料、资金发放申请设备、材料、资金发放申请是否符合资是否符合资金使用金使用计划计划是否符合实是否符合实际进度际进度是否通过价是否通过价格规格审核格规格审核银团代理行付款银团代理行付款修改申请修改申请YYYYN
25、NN现场监管人员紧密跟踪资金运行情况,了解船厂资金的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现场监管人员紧密跟踪资金运行情况,了解船厂资金的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定期编制资金月(季)报,动态监控,做到及时预警。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定期编制资金月(季)报,动态监控,做到及时预警。五、银团风险管理五、银团风险管理退出机制退出机制银团为有限存续期的非法人机构,在没有得到银团为有限存续期的非法人机构,在没有得到银团大会决议通过的前提下,禁止参加行停止开银团大会决议通过的前提下,禁止参加行停止开立保函和中途提前退出。如自行停止开立保函或立保函和中途提前退出。如自行停止开立保函或提前退出不减少其风险责任。提前退
26、出不减少其风险责任。银团银团退出退出约定约定一、银团期间内所有船舶交付完毕,保函注销一、银团期间内所有船舶交付完毕,保函注销后,银团即自然终止。后,银团即自然终止。二、在船厂违反银团协议、船厂破产清算、或二、在船厂违反银团协议、船厂破产清算、或船厂出现较大风险的情况下,银团大会决议通过船厂出现较大风险的情况下,银团大会决议通过的前提下,银团也可以实施非自然终止。的前提下,银团也可以实施非自然终止。银团银团退出退出方式方式六、主要操作流程(船舶准入)六、主要操作流程(船舶准入)六、主要操作流程(保函授信申请与开立)六、主要操作流程(保函授信申请与开立)六、主要操作流程(资金管理)六、主要操作流程(资金管理)六、主要操作流程(现场监管)六、主要操作流程(现场监管)谢谢谢谢欢迎指导交流!欢迎指导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