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专题:民法专题第三专题:民法专题民 法民民法法典典民民法法通通则则单行法合合同同法法担保法专专利利法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禁止滥用权利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平等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案例请问服装厂的理由是否成立?公平原则案 例张某张某A A早晨到早市买菜。在买菜过程中,在早市卖衣服的早晨到早市买菜。在买菜过程中,在早市卖衣服的王某王某B B与买衣服的与买衣服的李某李某C C发生争吵。发生争吵。张某张某A A喜欢看热闹,就喜欢看热闹,就在一旁围观。在在一旁围观。在王某王某B B与与李某
2、李某C C争吵过程中,人群发生拥挤,争吵过程中,人群发生拥挤,导致导致张某张某A A摔倒。经过住院治疗,摔倒。经过住院治疗,张某张某A A鉴定为九级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张某张某A A出院以后,将出院以后,将王某王某B B与与李某李某C C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某王某B B与与李某李某C C找到多名在场的围观人找到多名在场的围观人员作证,证明事发时员作证,证明事发时张某张某A A距离距离王某王某B B与与李某李某C C争吵地点有争吵地点有4 4米左右,米左右,张某张某A A摔倒与摔倒与王某王某B B与与李某李某C C无关无关。民法通则第一
3、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第157157条条规定: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定的经济补偿。”禁止滥用权利原则指民事主体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权利加害于他人的原则我国宪法
4、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罗杰斯公司中关村分店系西式餐厅,其店门玻璃罗杰斯公司中关村分店系西式餐厅,其店门玻璃上有上有“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的告示,在该店内的告示,在该店内有有“为了维护多数顾客的权益,本餐厅保留选择为了维护多数顾客的权益,本餐厅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顾客的权利”为内容的店堂告示。某日,周某身为内容的店堂告示。某日,周某身穿短裤、脚穿塑料拖鞋到该店就餐。该店当日值穿短裤、脚穿塑料拖鞋到该店就餐。该店当日值班经理向周某出示了上述告示,请其改日到该餐班经理向周某出示了上述告示
5、,请其改日到该餐厅用餐,并附送两张厅用餐,并附送两张“买一送一买一送一”餐券。周某先餐券。周某先后两次被拒绝用餐,于是起诉罗杰斯公司。后两次被拒绝用餐,于是起诉罗杰斯公司。案 例公序良俗原则一是政治国家公序;二是市民社会善良风俗习惯;三是他人人格尊严;四是家庭道德关系准则;五是其他公序良俗。案 例2009年8月,黄家村小组进行新农村建设,把一片古墓地推平。该古墓地年代久远、比较杂乱地分布在山水湾(地名)一带,在此地葬有袁家村小组村民自明代至民国期间已故先辈共98人。事后,袁家村小组村民十分愤怒,认为黄家村小组挖其祖坟的行为是对其极大的侮辱,遂要求黄家村小组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小 结二.民事主体
6、制度自自然然人人法人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国国家家机机关关法法人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自然人(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依而取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人工授精出生的人克隆人案 例付某代付某代5岁的儿子小付保管祖父留下的一笔财产。岁的儿子小付保管祖父留下的一笔财产。儿子满儿子满18岁后,要求使用这笔财产。付某认为儿子岁后,要求使用这笔财产。付某认为儿子大逆不道,忘恩负义,并认为幼儿根本不能拥有任大逆不道,忘恩负义,并认为幼儿根本不能拥有任何财产。何财产。(1)付某认为幼儿根本不能拥
7、有任何财产有无法律依据?(2)儿子小付在法律上是否拥有这笔财产?(3)如果不上法庭,现实生活中,儿子小付最终能否得到这笔财产?2004年初的一个早上,胡某驾驶出租车年初的一个早上,胡某驾驶出租车,为抢客源,胡某为抢客源,胡某看周围无交警,便闯红灯飞速行使。车到一个菜市场的时看周围无交警,便闯红灯飞速行使。车到一个菜市场的时候由于速度较快、刹车不及,撞倒了已有五个月身孕的王候由于速度较快、刹车不及,撞倒了已有五个月身孕的王某。交警部门认定,该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有胡某负事故全某。交警部门认定,该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有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胡某无驾驶资格。经过法医鉴定,王某构成十部责任,且胡某无驾驶资格。
8、经过法医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王某分娩后,发现孩子(甲)残疾,经鉴定,甲级伤残。王某分娩后,发现孩子(甲)残疾,经鉴定,甲伤残是因为王某受伤后服用的恢复药物(为治疗而必须服伤残是因为王某受伤后服用的恢复药物(为治疗而必须服用)所致。于是在检察院对胡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的用)所致。于是在检察院对胡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的时候,王某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要求胡某赔偿时候,王某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要求胡某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及对胎儿的伤害费等。其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及对胎儿的伤害费等。案 例第九条 公民从时起到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甲所受到的损害
9、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的母母亲亲行行使使权权利利胎儿在未出生时是胎儿在未出生时是母体的一部分,胎母体的一部分,胎儿的受损在法律上儿的受损在法律上就是对母体生命健就是对母体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康权的侵犯将婴儿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偿费、继续治疗费等费用作为自己所受到的损失的一部分而提起诉讼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资资格格平平等等权利范围平等不分性别、民族、出身、职业、职务、文化程不分性别、民族、出身、职业、职务、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其民事度、宗教信仰、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其民事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都可以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都可以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和
10、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基本特点主体的平等性内容的统一性内容的统一性实现的现实可能性权利的不可转让性权利的不可转让性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态健康年满十六周岁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盲人或聋哑人?案 例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
11、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此买卖是否有效此买卖是否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十周周岁岁以以上上十十八八岁岁以以下下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小勇今年小勇今年1414岁,上小学初一年级。由于每年过年岁,上小学初一年级。由于每年过年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等都要给压岁钱,也算是有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等都要给压岁钱,也算是有一笔数目不小的积蓄。见同学有的用上了款式新一笔数目不小的积蓄。见同学有的用上了款式新颖、功能齐全的手机,小勇心里也有些痒痒,但颖、功能齐全的手机,小勇心里也有些痒痒,但父母坚决不给买。小勇就擅自从自己的存折中取父母
12、坚决不给买。小勇就擅自从自己的存折中取出出4 4千元钱,偷偷去买了一部时尚手机。拿回家后,千元钱,偷偷去买了一部时尚手机。拿回家后,父母非常生气,带他去商场退货,商场以货已售父母非常生气,带他去商场退货,商场以货已售出,不能退换为由拒绝。出,不能退换为由拒绝。案 例从法律上来说,小勇的从法律上来说,小勇的父母能否要求退货还钱?父母能否要求退货还钱?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完全不能辩认行为的精神病人第十二条:不满十周岁的未成第十二条: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
13、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原告廖天茗(9岁)与被告黄润泽(9岁)同为萍钢小学三(一)班学生。2006年11月24日中午,被告张铮斐为被告黄润泽补完课后,约13时10分,学校尚未到上课时间,被告黄润泽在本班教室外的走廊上玩耍,原告廖天茗从教室后门出去,在经过被告黄润泽时被其绊倒,造成原告右桡尺骨双骨折的事实。经萍乡湘东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残程度为九级。案 例廖天茗骨折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廖天茗骨折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六一”儿童节,幼儿园在礼堂组织小朋友们演出,并邀请了一些领导、知名人士和家长参加。天天独自表演了芭蕾舞,慈善家王冰看到天天表演的节目很精彩,就指名要捐
14、赠一套礼物给他。可节目结束后幼儿园认为天天是幼儿园的小朋友且本次表演机会是幼儿园提供的所以礼物应归幼儿园所有。案 例(1 1)礼物归谁)礼物归谁(2 2)幼儿园的做法对吗?)幼儿园的做法对吗?自然人小结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岁精神健康1018岁1618劳动收入间歇性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下全疯三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院对下落不明的人宣告为失踪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人的制度。满一定满一
15、定期间期间宣告死亡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达到法定期限案例案例李某于1996年离家出走。因为李某出走前是运输个体户,借钱买了辆运输车,李某出走后债主纷纷上门讨债。1997年李妻王某为了还债打算变卖李某的汽车。因此,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为失踪人。法院审理后,因李某的出走时间未达到宣告失踪标准为由,驳回王某的申请。为什么法院会驳回申请申请宣告失踪需要什么条件(一)宣告失踪(一)宣告失踪1.宣告失踪的条件主体条件客体条件形式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1.1.有下落不有下落不明的事实。明的事实。2.2.下落不明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必须满两年战
16、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1.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2.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2.宣告失踪的程序申请申请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管辖由由失失踪踪人人住住所所地地的的基基层层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管管辖辖公告公告判决判决案例李某,男,28岁,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已婚有配偶,配偶长期外出打工,平时均由父母照看。2009年3月19日走失,一直未归,经多方查找仍无下落。2011年3月20日,在未征得其妻同意下,其父母向其
17、住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判决宣告李某失踪。法院受理并公告,期间李某未出现。2011年6月21日正式宣告李某失踪。1.李某父母是否有资格向法院申请李某失踪2.法院宣告的程序是否有问题3.李某被宣告失踪后,与其妻子夫妻关系是否存在?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财产代管人代管人通常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保护失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有义务依法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应支付的费用所欠的税费、所欠的税费、债务和应付的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其他费用赡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育费因代管财产产生因代管财产产生的管理费的管理费案案 例例王某早年丧妻,有一子仅王某早年丧妻
18、,有一子仅7 7岁,岁,19931993年王某受单位指派进年王某受单位指派进山采购毛皮,一去不归。两年后王某的弟弟向法院申请宣山采购毛皮,一去不归。两年后王某的弟弟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为失踪人,告王某为失踪人,法院法院公告后未获王某下落,遂宣告王某公告后未获王某下落,遂宣告王某为失踪人,王某财产由王某的弟弟代管,王某之子也由王为失踪人,王某财产由王某的弟弟代管,王某之子也由王某弟弟抚养。此后,王某弟弟因无力负担王某之子的生活、某弟弟抚养。此后,王某弟弟因无力负担王某之子的生活、教育费用,便将王某的彩电卖与他人,将钱用于王某之子教育费用,便将王某的彩电卖与他人,将钱用于王某之子的开销。对此,王某的
19、其他亲属意见很大,有的表示要向的开销。对此,王某的其他亲属意见很大,有的表示要向法法院告王某弟弟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院告王某弟弟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王某弟弟是否侵犯王某的财产权?4.宣告失踪的撤销重重新新出出现现或或确确知知失失踪踪人人下下落落本本人人或或利利害害关关系系人人申申请请法法院院作作出出撤撤销销失失踪踪宣宣告告的的判判决决法院不主动撤销失踪宣告财产代管人应将管理的财产移交给本人,并汇报与财产有关的民事活动。因财产代管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人造成的损失,财产代管人应当赔偿(二)宣告死亡(二)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的条件主体条件客体条件形式条件利利害害关关系系人人申申请请失失踪踪的的事事
20、实实书书面面申申请请李某是长年驻安海岛的基层干部,1994年春节探家时,和妻子因小事发生争吵,妻子丢下不满周岁的孩子离家而去,此后多方查找,一直下落不明,至今已有三年六个月了。现在,李某才得知她当时已同他人有通奸关系,很可能同奸夫私奔外地了。案案 例例请问,李某可以申请宣告妻子死亡吗?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满二年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结束之日起计算满四年。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
21、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2.宣告死亡的程序申请申请管辖管辖公告公告判决判决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公告期满后失踪人仍未出现,法院正式宣告失踪人死亡3.3.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婚姻关系终止继承关系开始继承关系开始宣告死亡是有地域限制的,它只能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有效。对于在宣告法院所管辖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被宣告人仍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他或她法律上允许做的事情案例韩某与
22、刘某于韩某与刘某于1983198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韩超。韩某于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韩超。韩某于19851985年离年离家到广东打工,最初几年还时常与家中联系,并于家到广东打工,最初几年还时常与家中联系,并于19851985、19861986两两年的元旦给家中寄了共年的元旦给家中寄了共50005000元钱,自元钱,自19861986年春节之后,韩某就一年春节之后,韩某就一直未与家中联系,经多方查找仍未有任何消息。到直未与家中联系,经多方查找仍未有任何消息。到19911991年年2 2月,韩月,韩某之妻刘某向法院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法院经审查,于某之妻刘某向法院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法院经审查,于1
23、9921992年依照年依照法定的程序宣告韩某死亡。到法定的程序宣告韩某死亡。到19941994年,刘某经人介绍与个体户江某年,刘某经人介绍与个体户江某结婚,韩超一直随刘某生活。结婚,韩超一直随刘某生活。19951995年年5 5月一名中年男子(张某)持月一名中年男子(张某)持一封信找到刘某,信是韩某于一封信找到刘某,信是韩某于19951995年年1 1月所写,信中写明自己这么月所写,信中写明自己这么多年一直希望能赚到大钱好荣归故里,一直到处打工,行踪不定,多年一直希望能赚到大钱好荣归故里,一直到处打工,行踪不定,所以没有与家里联系,所以没有与家里联系,19941994年开始自己身患重病,多亏张
24、某的悉心年开始自己身患重病,多亏张某的悉心照顾。自己这几年积攒了照顾。自己这几年积攒了5 5万元钱,由张某带给刘某,但是前提是万元钱,由张某带给刘某,但是前提是刘某不能再婚,否则这笔钱就归张某。另外,为表达对张某的感谢,刘某不能再婚,否则这笔钱就归张某。另外,为表达对张某的感谢,将自己家中的一幅名画送给张某。韩某已于将自己家中的一幅名画送给张某。韩某已于19951995年年2 2月病逝。张某月病逝。张某见刘某已经再婚,即将见刘某已经再婚,即将5 5万元现金收归己有,并要求刘某将名画交万元现金收归己有,并要求刘某将名画交给自己。经查张某所带信件所说的情况属实。但家中原有的名画已给自己。经查张某所
25、带信件所说的情况属实。但家中原有的名画已经于经于19931993年卖掉,价款也早已经花完。年卖掉,价款也早已经花完。(1)人民法院宣告韩某死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2)5万元的现金应当如何处理?(3)刘某是否有将家中名画交付给张某的义务?为什么?(1)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合法。本案中韩某从1986年春节到1991年一直下落不明,已经超过4年的法定期间。依据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本案中,刘某作为韩某
26、的妻子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范畴,有权向法院宣告韩某死亡,人民法院有权依照法定的程序宣告韩某死亡。公民被宣告死亡应当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即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消灭;其婚姻关系自行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处理。(2)5万元现金应当归刘某及其子韩超所有。我国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明确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我国民通意见第36条也明确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27、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本案中,韩某是1995年2月病逝的,在1995年2月之前韩某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也就是说韩某在1995年1月以书信的形式订立遗嘱的行为有效。但是订立遗嘱有效并不意味着张某可以按照遗嘱的要求取得5万元现金的所有权。因为张某取得5万元现金所有权的条件是刘某“再婚”,因此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这个条件剥夺了刘某的婚姻自主权,因而是无效的条件,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因此张某不能因此获得5万元的现金。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
28、定,遗嘱无效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这5万元现金依法由刘某与其子韩超继承。(3)韩某在遗嘱中将家中原有的名画送给张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行为。该遗赠发生于1995年1月,而名画早在1993年就已经卖掉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遗赠是赠与的一种,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标的物不存在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履行该赠与合同的,所以刘某没有义务向张某交付名画。4.死亡宣告的撤销有有被被宣宣告告死死亡亡人人存存活活的的事事实实有本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由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判判决决撤撤销销利害关系人没有顺序(1)撤销条件(2)死亡撤销的法律后果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
29、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查无音讯。199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199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1998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诉至法院。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因为死亡宣告仅仅是一种死亡推定制度,被推定死亡的公民仍
30、有生还的可能;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应被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因为在此期间其配偶是子女现实的惟;-的法定监护人,送养只能由其配偶决定。所以本案中,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
31、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财产关系依照继承法获得其财产的人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适当补偿。原物已为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如买卖)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婚姻关系第一,配偶未再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第二,配偶已再婚,法律保护新婚姻关系,但配偶有恶意的,法律不予支持第三,配偶再婚后又离婚,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第四,配偶再婚后对方死亡,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第五,配偶已死亡,且死前未再婚的,有继承权;若死前有再婚,其继承前夫(妻)的财产应适当补偿亲子关系自行恢复;若子女已被他人依法收养,则
32、不得以收养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两者制度目的的有什么不同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宣告失踪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死亡不仅旨在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而且旨在结束被宣告死亡人人身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申请的条件有什么不同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须经法院宣告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须经法院宣告。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期限不一样,普通期限为4年特别期限为2年利害关系人是否有顺序关系利害关系人没有顺序关系利害关系人有顺序关系。顺序为: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3、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公告期间三个月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三个月法律效果为失踪人设立财产管理人。债务之履行与接受履行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解除,其配偶可与他人结婚,其继承人可继承其遗产,其所负担的人身性债务消失。撤销宣告的法律后果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失踪宣告。其财产管理人应向他交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并回报财产管理情况,提交财产收支账目其配偶若未婚,婚姻关系恢复;若已再婚,不因撤销死亡宣告而影响第二次婚姻关系的效力。被宣告死亡人之子女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合法收养,收养关系不因撤销死亡宣告而受影响,以维持既已形成的法律关系的确定。因宣告死亡而获得财产的人不论取得财产的根据是继承、遗赠或人寿保险,旨应返还给重新出现人或者其他给付者。所返还者应为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给予重新出现人适当补偿四四.债权债权五五.继承权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