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上、地下设施保护措施一、地上、地下设施情况地上、地下设施主要包括各种建筑物及管线,保护好各类设施的安全运行,避免损坏公用管线的事故发生是搞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二、具体保护措施1、开工前准备工作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市政工程建设在文明施工方面所颁发的条例、制度和规定。由业主组织召开公用管线单位配合会议,施工单位进一步收集管线资料,开挖样洞,并请管线单位监护人员到场,核对每根管线确切的标高、走向、规格、容量、完好程度等,做好记录并填写管线施工配合业务联系单,交与有关单位签认。开工前三卡一单手续必须齐全,并建立严格的“三卡一单双监护”制度。向有关管线单位申办绿卡;管线监护申请卡;公用管线
2、监护交底卡;管线交底卡;公用管线施工配合、业务联系单。开挖前先用人工挖样洞,搞清楚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并用敲木桩或撒白灰的方式做好标记。2、施工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开工前和实施过程中,施工负责人应认真向班组长和每一位操作工人进行管线技术交底,明确责任。应设置工地专人负责管线保护工作,要经常检查保护措施的可靠性,发现现场条件变化,措施失效时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要督促操作人员包括民工,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开挖基坑时,无论人工开挖或机械挖掘(在地下管线边线两侧的范围内,严禁用机械挖掘)均需分层进行。每层挖掘深度控制在20CM30CM,一旦遇到异常情况时,必须仔细而缓慢挖掘
3、,进行探索性开挖,把情况弄清楚后或采取措施后再继续开挖。施工时遇到露出的管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吊托、拉攀、砌筑等固定措施,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配合施工,以求施工安全可靠。在进行高空作业(如吊管),运输作业,或机械在操作的回转半径内,对各种建筑构筑物,高压电线及各种架空电线、管道应采取切实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操作安全。施工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或图纸内容、样洞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及管线安全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管线单位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做出统一结论前,施工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施工结束或基坑复土前,应请管线单位认可签证。 一旦发现管线损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和
4、业主,不得隐瞒,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3、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隔离事发地点与其他安全区,组织临时纠察队,隔离和疏散非安全区域的人员和和道路上的行人和车辆,防止事故的扩大。若施工中发生突发情况,工地负责人应临危不乱,一面迅速向有关管线单位反映,要求组织抢险,一面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及本单位领导。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施工单位的领导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公用管线有关单位,全力投入抢险,缩短抢险时间,尽快恢复管线,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有关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然后进行通报批评、人员处罚等。4、沿线地面建筑设施保护措施因基坑开挖,对道路线边的建筑设施有一定的影响,在基坑施工时要调查清楚道路线边的建筑设施,对建筑设施有一定影响的基坑要采用以下措施:1、要严格执行开挖与支护同步的方案。2、保护段的施工安排要紧凑,尽量缩短沟通暴露时间,避免淋雨坍塌。3、及时回填,回填时要分层对称进行,用铁夯头人工夯实,确保回填的压实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