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docx

上传人(卖家):gjxwyhcr 文档编号:5282058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一、目标任务为了大力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造市农资行业良好形象,根据*要求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农资信用体系) ,特制定本办法。促进我市各类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规范,诚实守信,农资监管切实有效,基本杜绝因农资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农民和广大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二、评定范围在市辖区内注册并从事种子 (含中药材、花卉和草种、食用菌菌种、果树种子苗木等) 、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的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方式

2、包括农资批发、零售等。三、评定标准信用等级评价依托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结合本行业领域信用评价结果,最终建立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信用等级分为A、B、C、D 四级。其中,A 级为诚信经营优秀单位、B级为诚信经营良好单位、C级为诚信经营警示单位、D级为失信经营单位。农资信用分类评定按照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级评分表进行量化打分评定 (附表2) ,并对符合列入市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条件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直接判定为D级失信经营单位。四、评定程序(一) 信用审核。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检查,按照市农资信用评级评分表 (附表 1) 进行量化打分,提出初步评级意见。评分表

3、一式两份,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分别留存。(二) 信用评级。根据初评信用等级材料填写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等级评定表 (附表2) , 由市农业局组织评定小组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信用评级。(三) 信用公示。评级结果通过人民政府网、“信用中国(吉林) ”等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四) 结果公布。公示结束后, 由等级评定小组综合公示反馈意见正式确定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统一上报市农业局, 由市农业局审核后统一发文认定。五、等级管理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单位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宣传,相应减少检查和抽检频次,原则上 12 个月内至少检查一次,要加强指导扶持,优先享受国家“

4、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B级单位开展指导性管理,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警告,限期整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检查频次为 6 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对C级单位要建立预警机制,加强监管,实行每 3 个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监督。对D级单位要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实行重点监管和强制性监管措施,实行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加强日常监控。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若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从重处罚或建议发证 (照) 机关取消生产经营资格。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生产经营者出现失信行为的,根据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及时降低其信用等级。A级单位一旦发生较严重的人为质量

5、问题,立即降低信用等级。B级、C级单位一年内达到上一级信用等级标准的,可上升到上一级信用等级。停业整顿后,仍保留经营资格的D级生产经营主体,两年内达到上级信用等级标准的,可上升到上一级信用等级。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认定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的信用等级进行检查、评价、认定、公示;在上一轮认定后产生新的信用信息或处罚信息导致经营主体原信用状况发生变化的,在产生新信息后一个月内对相关主体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价、认定、公示。新进入农资生产经营行业的单位上半年办理营业执照的本年度末统一认定等级,下半年办理营业执照的下年度末认定。六、工作要求(一) 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各单位做好信用信息

6、采集工作,建立完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执法人员要做好 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保证信用评级工作更加具有说服力。(二) 公开公正,客观评级。农资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应立足于农业行政管理职能,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等级评定过程中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要加强监督评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量化评级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关于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及时核实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1、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违背客观公正原则弄虚作假的;2、巡查、检查记录弄虚作假或录入信息不真实的;3、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查处或采取相关措施的;4、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单位仍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及时采取措施禁止的;5、上级交办或群众举报管辖区内经营者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未及时予以查处的;6、以树立典型,提高信用等级为名,违法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农资经营者费用的。(三) 奖惩并举,分类监管。要充分运用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对诚信单位进行政策扶持,对失信违法单位强化监管, 切实提高农资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农资行业有序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常用办公文档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gjxwyhcr)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