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物业管理项目备案信息共享制度一、备案主体在我街管理区域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委托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的项目及其项目负责人。二、备案内容和时限(一)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其项目负责人申请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1.物业服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3.规划审批总平图或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证明复印件;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协议书;5.临时管理规约复印件;6.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7.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8.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9.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及劳动合同。(二)业主委员会(物
2、管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及其项目负责人申请备案需提交以下资彩2.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业主大会决议);4.管理规约复印件;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7.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8.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及劳动合同;9.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议事规则:10.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的批复文件;以上资料需核对原件(除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并留存复印件一份。1.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申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项目负责人备案。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
3、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物业服务合同和项目负责人备案。如原服务合同或者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于变动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3.物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管理一个物业项目,对于相邻的二个物业项目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万平米的,可由一个物业项目负责人管理。4.至文件下发之日起,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三、备案程序(一)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和项目负责人备案。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按照时间节点申请备案,并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二)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在完成备案后的2个工作日内,
4、将备案证明材料交至项目所属街道、社区、接受属地监管。四、其他要求(一)高度重视。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认真抓好物业服务合同和项目负责人备案工作;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申核,将备案证明是否在项目醒目位置公开公示作为重点督查检查内容;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到街道和社区报到,主动接受属地监督,协助社区开展工作。(二)规范管理。街道、社区应加强协调配合,督促企业使用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的印制、分发和管理工作,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检查示范文本使用情况,通过规范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公共部位收益分配,减少物业管理活动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严厉惩处。对逾期不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项目负责人备案或备案资料开虚作假的,由企业、项目所属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对逾期未改正的,信用等级直接评为D级,列入“失信名单”实施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