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71劳动争议处理(第7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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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第一节第一节 申诉与受理申诉与受理 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 第三节第三节 仲裁开庭审理程序仲裁开庭审理程序 第四节第四节 集体劳动争议仲裁集体劳动争议仲裁 第五节第五节 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问题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问题第一节第一节 申诉与受理申诉与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及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参与人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而进行的裁机关及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参与人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而进行的活动活动次序次序、方式方式和和步骤步骤。,只有完成,只有完成了前一阶段,才能开始后一阶段

2、的工作。了前一阶段,才能开始后一阶段的工作。根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以及劳动争议实践,的规定、以及劳动争议实践,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主要包括:申诉和受理、仲裁准备、开庭和裁决申诉和受理、仲裁准备、开庭和裁决。(根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这里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这里的的“申诉申诉”应是应是“申请申请”)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诉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诉 申诉申诉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劳动争议仲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出申请,裁机关提出申请,。申诉申诉是启

3、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第一个步骤。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受是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第一个步骤。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一样,实行理劳动争议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一样,实行“不告不理不告不理”的的原则。原则。(一)申诉条件(一)申诉条件(重点,掌握重点,掌握6 6个申诉条件个申诉条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收到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收到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书面材料后,必须进行审查。符合国家有关受理案件规定的应当受理;书面材料后,必须进行审查。符合国家有关受理案件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诉当事人不予受理。申诉人向

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诉当事人不予受理。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仲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1.申诉人必须是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企事业申诉人必须是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和非法人:与本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与本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系,是指必须是劳动权利享有者或劳动义务承担者。,是指必须是劳动权利享有者或劳动义务承担者。2.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即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即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其职工之间因

5、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其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3.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根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属于劳动争议仲,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6、福利、培训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六项。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六项。4.4.申诉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诉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即申诉人应依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即申诉人应依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5.5.仲裁申请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时效内提出:时效时效,指一定

7、事实状态,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仲裁期限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事实,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制度。仲裁期限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事实,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1 1)仲裁诉讼的法定期限由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仲裁诉讼的法定期限由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2 2)具有时效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未行使其权利的法律事实;)具有时效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未行使其权利的法律事实;(3 3)超过法定期限的请求权,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一般不予受理。)超过法定期限的请求权,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一

8、般不予受理。规定申请规定申请仲裁时效仲裁时效,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因时间过长,难以收集证据,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因时间过长,难以收集证据,从而有利于及时查清事实真相,解决劳动争议。,从而有利于及时查清事实真相,解决劳动争议。根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年。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规定:同时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他

9、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间继续计算。”(这部分内容见(这部分内容见“第五章第二节第五章第二节”P118 P118 119119)。)。6.6.必须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必须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只有在:只有在被诉方被诉方明确的情况下,争议的事实方能查清,申诉人的请求才能有明确的情况下,争议的事实方能查清,申诉人的请求才能有人承受,仲裁活动方能开展。同时,申诉人还必须提出明确的人承受,仲裁活动方能开展

10、。同时,申诉人还必须提出明确的仲裁仲裁请求请求,即,即。仲仲裁请求裁请求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在请求明确的同时,申诉人还应能够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在请求明确的同时,申诉人还应能够提供与请求相联系的提供与请求相联系的事实根据事实根据。通常这些事实根据应包括争议发生。通常这些事实根据应包括争议发生的的(如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如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二)申诉方式与申诉书(申请书)的内容(二)申诉方式与申诉书(申请书)的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并按

11、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仲是当事人向仲裁机关提出的引发仲裁程序的文书,也是仲裁机关立案审理的主要依据。裁机关提出的引发仲裁程序的文书,也是仲裁机关立案审理的主要依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2、;4.4.申请的日期。申请的日期。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受理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受理 (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管辖(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管辖(略,这部分内容见本书第五章第三节)(略,这部分内容见本书第五章第三节)(二)对仲裁申请的审查(二)对仲裁申请的审查 。审查仲裁申请审查仲裁申请主要包括:主要包括:(1 1)审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审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3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4 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

13、会管辖)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5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6 6)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经过审查后,要做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经过审查后,要做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1.经过审查核实,研究讨论,初步决定是否受理经过审查核实,研究讨论,初步决定是否受理。2.2.进行立案工作进行立案工作。对于确认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申请,办事机构工作人。对于确认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申请,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应填写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及时报仲裁委

14、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及时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3.3.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之日起5 5日内日内(不是不是3 3天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天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 5日内日内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和地点等事项一次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和地点等事项一次性通

15、知当事人。性通知当事人。4.4.对申诉材料不齐备的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应告知对申诉材料不齐备的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应告知并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并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三、仲裁前的准备工作三、仲裁前的准备工作(六项准备工作六项准备工作)(一)组成仲裁庭(一)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7 7日内日内组成仲裁庭。组成仲裁庭。(二)决定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否回避(二)决定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否回避 仲裁庭组成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告知申诉人和被诉人,以便仲裁庭组成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告知申诉人和被诉人,以便于双方当

16、事人行使回避的权利。适用于回避的人员有于双方当事人行使回避的权利。适用于回避的人员有、和和。(三)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三)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 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 5日内日内(不是(不是7 7天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天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10日内日内(不是(不是7 7天天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

17、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四)认真审阅材料,提出调查提纲(四)认真审阅材料,提出调查提纲 (五)调查与取证(五)调查与取证 1.1.调查的步骤调查的步骤 (1 1)审阅申诉书及答辩书,并做好阅卷记录)审阅申诉书及答辩书,并做好阅卷记录。(2 2)准备调查材料)准备调查材料。对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记录。对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记录。(3 3)实施调查)实施调查。主要由仲裁员向与劳动争议案件有关的人员了解情况。主要由仲裁员向与劳动争议案件有关的人员了解情

18、况以取得所需的证据。实施调查的具体方法包括以取得所需的证据。实施调查的具体方法包括直接调查直接调查和和委托调查委托调查。2.2.调查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调查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 1)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查阅与案件有关)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的档案、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并。(2 2)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3 3)仲裁员进行调查时,应当首先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仲裁员进行调查时,应当首先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过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

19、签名或者盖章。经过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4 4)仲裁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的秘密和个)仲裁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人隐私应当保密。3.3.取证取证(掌握调查取证掌握调查取证4 4个原则个原则)(1 1)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的原则)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的原则。(2 2)及时、主动地收集证据的原则)及时、主动地收集证据的原则。(3 3)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的原则)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的原则。(4 4)严格地按照法定的程序收集证据的原则)严格地按照法定的程序收集证据的原则。4.4.证据分析证据分析 在劳动争议的

20、处理中,需要由证据证实的情况有以下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需要由证据证实的情况有以下五种五种:争议的客争议的客观事实观事实、争议发生的原因争议发生的原因、争议产生的结果争议产生的结果、争议发生的条件争议发生的条件、争议发生争议发生的连带反映情况的连带反映情况。(1 1)劳动争议仲裁的证据种类)劳动争议仲裁的证据种类(重点,有两种分类法:理论和法律)(重点,有两种分类法:理论和法律)理论上的分类理论上的分类:仲裁诉讼证据按照其仲裁诉讼证据按照其,分为,分为原始证据原始证据和和传来证据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在案件事实的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证据,也就是,是指直接在案件事实的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

21、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来自通常所说的来自。如,能够反映争议事实的文件原本和原始物。如,能够反映争议事实的文件原本和原始物件(如劳动合同、工牌等)。件(如劳动合同、工牌等)。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是指从原始证据中,或者说是来自,或者说是来自。例如,证人陈述的别人看到或听到的事实,有关案件事。例如,证人陈述的别人看到或听到的事实,有关案件事实的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物证的复制品等。实的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物证的复制品等。因为因为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最接近案件事实,而最接近案件事实,而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经过转手的证据。所以是经过转手的证据。所以,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比比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按照证据

22、对案件主要事实的按照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又可以分为,又可以分为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和和间接间接证据证据。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是指的证据。这种证据能够证明的证据。这种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存在或者不存在的结论。例如,如果举出当事人之间订立案件主要事实的存在或者不存在的结论。例如,如果举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书面的书面就可以直接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等。就可以直接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等。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是指,必须同其他,必须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例如,证人证明某人曾在证据联系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例如,证人证明某人曾在发生争

23、议前到过劳动争议的现场。在间接证据查实之后,并不能单独地直发生争议前到过劳动争议的现场。在间接证据查实之后,并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只能证明与案件有关的部分情节。只有把它与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只能证明与案件有关的部分情节。只有把它与其他证据相联系,才能推论出案件主要事实的结论。其他证据相联系,才能推论出案件主要事实的结论。法律上的分类法律上的分类:书证书证。凡是用。凡是用文字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符号、图画图画表达入的表达入的思想,其内容对案件的真实情况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称为思想,其内容对案件的真实情况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称为书证书证。例如

24、劳。例如劳动合同、违纪处分通知书、辞退通知、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动合同、违纪处分通知书、辞退通知、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仲裁人员在审查仲裁人员在审查书证书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书证书证是由谁,是由谁,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时间内完成的;二是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时间内完成的;二是书证书证是否经过变造或者伪造;是否经过变造或者伪造;三是三是书证书证的内容是否与争议案件有关。的内容是否与争议案件有关。物证物证。能够用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能够用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称为,称为物证物证。如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如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设备设备等均可作为等均可作为物证物证。物证物证具有较强的

25、客观真实性具有较强的客观真实性,且比较容易查实,不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且比较容易查实,不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仲裁人员在审查仲裁人员在审查物证物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物证物证的来源,即的来源,即物证物证是在何处,通过什么方式提取的;二是是在何处,通过什么方式提取的;二是物证物证的真实程度,是否伪造;三是的真实程度,是否伪造;三是物证物证的特征是否因时间、环境的改变而发生了变化;四是的特征是否因时间、环境的改变而发生了变化;四是物证物证与此劳动争与此劳动争议案件是否有关。议案件是否有关。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的,是指当事人以外的知情人知情人

26、以书面形式或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陈述的有关争议的情况。口头形式陈述的有关争议的情况。仲裁人员在审查仲裁人员在审查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否与其他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一致;二是证据相一致;二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来源如何;三是证人提供证言时,是否受到外界的来源如何;三是证人提供证言时,是否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四是证人与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是否有利害关系;环境的影响;四是证人与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是否有利害关系;五是证人与劳五是证人与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否有某种特殊的关系。动争议的当事人是否有某种特殊的关系。争议当事人陈述争议当事人陈述。即劳动争议当事

27、人和第三人。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和第三人。当事人陈述既包括对已有利的事实,也包括对与己不利的。当事人陈述既包括对已有利的事实,也包括对与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所谓事实的承认。所谓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的承认,就是,就是。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笔录,并交给当事人阅签名或盖章。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笔录,并交给当事人阅签名或盖章。仲裁人员在审查仲裁人员在审查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当事人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当事人对同一事实的同一事实的陈述陈述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是否一致;二是不同的当事人对同一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是否一致;二是不同的当事人对同一事实的事实的陈述陈述是否一致,矛盾何在;三是当事人

28、是否一致,矛盾何在;三是当事人陈述陈述与其他的证据是否相符。与其他的证据是否相符。勘验笔录勘验笔录。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是劳动争议仲裁人员。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整个活动的过程,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作笔录,如实记录整个活动的过程,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盖章。仲裁人员在审查仲裁人员在审查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笔录笔录是否合乎法律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如有无见证人在场;二是的要求,如有无见证人在场;二是笔录笔录记载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三是记载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

29、三是笔笔录录中所载的证据是否与其他途径收集来的证据相符。中所载的证据是否与其他途径收集来的证据相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邀请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邀请。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鉴定。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鉴定包括;精神鉴定、伤势鉴定,文字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等。包括;精神鉴定、伤势鉴定,文字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等。仲裁人员在审查仲裁人员在审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鉴定鉴定所依据的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可靠和充分;二是材料是否可靠和充分;二是鉴定人鉴定人是否具备完成鉴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是否具备完成鉴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三是经验

30、;三是鉴定人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活动时的环境,即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在进行鉴定活动时的环境,即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四是四是鉴定鉴定结论的论据是否充分,推论是否合理,论据与结论之间是否矛结论的论据是否充分,推论是否合理,论据与结论之间是否矛盾。盾。视听资料视听资料。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采用是采用等手等手段记录下来的,段记录下来的,。仲裁人员在审查仲裁人员在审查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资料资料的来的来源;二是源;二是资料资料产生的时间与环境;三是产生的时间与环境;三是资料资料是否伪造、变造;四是是否伪造、变造;四是资料资料与其他证据是否相符。与其他证据是否相符。数

31、据电文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是与现代通讯技术相联系的、适应信息是与现代通讯技术相联系的、适应信息时代要求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包括时代要求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包括等。等。数据电文数据电文。(2 2)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的收集)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的收集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收集证据的基本方法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收集证据的基本方法是,除在本地调查,除在本地调查,还可去有关的外地调查,也可根据需要委托外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进行调还可去有关的外地调查,也可根据需要委托外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进行调查。查。在取证中,应注意有关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后果等证据在取证中,应注意有关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

32、、经过、后果等证据的收集。的收集。(3 3)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的判断)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的判断(证据的判断主要有以下(证据的判断主要有以下4 4种方法):种方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鉴别证据的真伪与准确程度,一般应从以下几。鉴别证据的真伪与准确程度,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个方面分析:第一,有关的人提供证据的动机第一,有关的人提供证据的动机。如证人是否因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如证人是否因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提供虚假的证据;物证、书证是否伪造等。而提供虚假的证据;物证、书证是否伪造等。第二,相关人员在提供证据时的生理情况、感觉情况第二,相关人员在提供证据时的生理情况、感觉情况。如证人

33、是否因如证人是否因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原因而提供了不准确的证据;证人是否因年龄、认识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原因而提供了不准确的证据;证人是否因年龄、认识水平等原因对事物的感受产生了错觉,或者回忆时发生差错。水平等原因对事物的感受产生了错觉,或者回忆时发生差错。第三,争议发生时的环境对证据的影响第三,争议发生时的环境对证据的影响。如是否因事件发生时,现场。如是否因事件发生时,现场秩序混乱,以致影响到证人的感受。秩序混乱,以致影响到证人的感受。第四,收集的证据是否有错误第四,收集的证据是否有错误。如传来证据是否有转述、转抄中的遗。如传来证据是否有转述、转抄中的遗漏、谬误。漏、谬误。全案证据综合分析全案证

34、据综合分析。在判断证据的过程中,除了要对证据进。在判断证据的过程中,除了要对证据进行逐一分析外,还要对全案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这样,证据之间可以行逐一分析外,还要对全案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这样,证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有利于鉴别证据的真伪。相互印证,有利于鉴别证据的真伪。分析案件证据中的各种矛盾分析案件证据中的各种矛盾。首先应注意证据本身是否有矛盾,尤。首先应注意证据本身是否有矛盾,尤其要注意分析证据内容的真实程度;其次,应注意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分其要注意分析证据内容的真实程度;其次,应注意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分析当事人的陈述与证人的证词之间、不同证人的证词之间、陈述和证词与析当事人的陈述与证人的

35、证词之间、不同证人的证词之间、陈述和证词与书证之间等有无矛盾。书证之间等有无矛盾。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的运用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的运用。劳动争议处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这一原则在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实际运用中的具体体现。这一原则在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实际运用中的具体体现,是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作为认定争议事实的唯一依据。,是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作为认定争议事实的唯一依据。首先首先,。任何未经审。任何未经审查,来源不清,真伪不明的材料,都不能据以认定案件的事实。查,来源不清,真伪不明的材料,都不能据以认定案件的事实。其次其次,仲裁人员应充分利用仲裁庭庭审调查的机会,仲裁人员应充分利用仲裁庭庭

36、审调查的机会,。再次再次,。认定事实是作出裁。认定事实是作出裁决的前提,而事实的认定只能以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决的前提,而事实的认定只能以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六)准备开庭(六)准备开庭 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 5日前日前(不是(不是4 4日前),将开庭日期、地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以保证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按时到庭。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以保证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按时到庭。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 劳动争议的仲裁调解劳动争议的仲裁调解,指

37、,指,在查明事实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劳动争议。协议的内基础上,通过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劳动争议。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一、仲裁调解的原则一、仲裁调解的原则 (一)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一)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 调解调解所要达到的结果是双方经协商对各自的权利作出处分,从而互谅互所要达到的结果是双方经协商对各自的权利作出处分,从而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让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无权。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无权限制、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调解。限制、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调解。(二)依据事实进行调解原则(二)依据事实进行调

38、解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之后,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前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之后,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下,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三)合法原则(三)合法原则 仲裁庭在调解中,各项调解活动必须仲裁庭在调解中,各项调解活动必须。二、仲裁调解的程序二、仲裁调解的程序 仲裁调解的程序仲裁调解的程序,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的,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的步骤步骤或或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仲裁调解的程序仲裁调解的程序包括四个阶段:包括四个阶段:准备调解阶段准备调解阶段、进行调解阶段进行调

39、解阶段、结束调解阶结束调解阶段段和和制作调解书阶段制作调解书阶段。(一)(一)准备调解阶段准备调解阶段 在在准备调解阶段准备调解阶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做好两项准备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做好两项准备工作:1.1.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摸准争议的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摸准争议的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等理状况等。2.2.了解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如果一方愿意,另一方不同意,了解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如果一方愿意,另一方不同意,则不能强行调解则不能强行调解。(二)(二)进行调解阶段进行调解阶段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提出调解方案,也可进行辩

40、论,仲裁员也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提出调解方案,也可进行辩论,仲裁员也可提出调解意见供双方参考。同时仲裁委员会可邀请工会组织等进行调解。可提出调解意见供双方参考。同时仲裁委员会可邀请工会组织等进行调解。(三)(三)结束调解阶段结束调解阶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结束包括两个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结束包括两个内容:1.1.当事人双方经过民主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双方经过民主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2.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停止调解,及时以

41、裁决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停止调解,及时以裁决的方式结案的方式结案。(四)(四)制作调解书阶段制作调解书阶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三、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三、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重点掌握)(重点掌握)仲裁委员会调解的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调解的法律效力,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调解的,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调解的方

42、式结案在法律上所引起的后果。方式结案在法律上所引起的后果。根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第四十二条规定,条规定,“。”调解书的调解书的法律法律效力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调解书一经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即行结束调解书一经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即行结束。2.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确定。调解结案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调解结案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义务关系已经明确,必须严格地按照调解书中要求,必须严格地按照调解书中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履行各自的义务;。3.3.不得就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就

43、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再允许当事。如果再允许当事人就调解书起诉,就会混淆裁决与调解的差异,造成案件久拖不决人就调解书起诉,就会混淆裁决与调解的差异,造成案件久拖不决,并将大量案件堆积到法院,造成法院审判的巨大压力,同时也违,并将大量案件堆积到法院,造成法院审判的巨大压力,同时也违背调解结案的本意。背调解结案的本意。4.4.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法律效力律效力,。发生。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的的调解书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调解书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第三节第三节

44、仲裁开庭审理程序仲裁开庭审理程序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仲裁庭仲裁庭或或独独任仲裁员任仲裁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整个仲裁活动的是整个仲裁活动的。一、仲裁开庭前的准备一、仲裁开庭前的准备 1.1.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 5日前日前(不是(不是4 4日前)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通知双方当事人。2.2.拟定庭审提纲拟定庭审提纲。3.3.在正式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

45、、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在正式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并宣布仲裁庭纪律否到庭,并宣布仲裁庭纪律。如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诉人作缺席裁决。4.4.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5.5.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和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和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人是否申请回避。二、仲裁庭开庭审理的程序二、仲裁

46、庭开庭审理的程序 仲裁庭开庭审理按照仲裁庭开庭审理按照仲裁庭申诉与答辩仲裁庭申诉与答辩、仲裁庭调查仲裁庭调查、仲裁庭辩论仲裁庭辩论、仲裁庭调解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合议仲裁庭合议、宣布仲裁裁决宣布仲裁裁决等程序进行。等程序进行。(一)(一)仲裁庭申诉与答辩仲裁庭申诉与答辩 仲裁庭开庭后,一般是先在仲裁员主持下仲裁庭开庭后,一般是先在仲裁员主持下,发言顺序应先由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再由被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顺序应先由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再由被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围绕争议的事实进行详尽的发言,然后由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围绕争议的事实进行详尽的阐述,仲裁员在

47、这一过程中应注意给当事人及第三人充分的发言时间和机阐述,仲裁员在这一过程中应注意给当事人及第三人充分的发言时间和机会,同时又要把握好分寸,避免当事人及仲裁参加人脱离主题。会,同时又要把握好分寸,避免当事人及仲裁参加人脱离主题。(二)(二)仲裁庭调查仲裁庭调查 1.1.询问当事人及第三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询问当事人及第三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2.2.证人作证或宣读证言证人作证或宣读证言: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告知其权利义务。证人提: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告知其权利义务。证人提供证言后,供证言后,。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仲裁庭如实宣读书面的证人证言,。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仲裁庭如实宣读书面的证人证言,以

48、便听取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意见,核实其劳动争议处理真实性。以便听取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意见,核实其劳动争议处理真实性。3.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对由当事人提供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由当事人提供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集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除法律规定不准公开的,都应当庭出示。收集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除法律规定不准公开的,都应当庭出示。4.4.宣读鉴定结论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出庭的由鉴定人宣读。经仲裁庭许可,当:鉴定人出庭的由鉴定人宣读。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鉴定人未出庭的,由仲裁员宣读,并征求当事事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鉴定人未出庭的

49、,由仲裁员宣读,并征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5.5.宣读勘验笔录宣读勘验笔录:由仲裁员宣读物证和勘验现场笔录,有利于当事:由仲裁员宣读物证和勘验现场笔录,有利于当事人和仲裁参加人了解情况,提出意见,以确认勘验笔录的真实性和可靠人和仲裁参加人了解情况,提出意见,以确认勘验笔录的真实性和可靠程度。程度。(三)(三)仲裁庭辩论阶段仲裁庭辩论阶段 在辩论阶段,在辩论阶段,。仲裁员。仲裁员应引导当事人将辩论的焦点集中在需要澄清的问题和应该核实的证据上。应引导当事人将辩论的焦点集中在需要澄清的问题和应该核实的证据上。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没有

50、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最后,由仲裁员按照申诉人、被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双方的意见,并最后,由仲裁员按照申诉人、被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双方的意见,并询问当事人是否要对事实和有关的问题作最后的陈述或补充,询问当事人是否要对事实和有关的问题作最后的陈述或补充,。在辩论中,当事人常用的在辩论中,当事人常用的辩论方法辩论方法有下列几种:有下列几种:1.1.事实论证法事实论证法。,证明己方观点,或者通过对已经,证明己方观点,或者通过对已经查明的事实合情合理地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己方观点。查明的事实合情合理地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己方观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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