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合同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二款规定,兹委托 (地址: ) 专利代理人 代为办理 名称为 的发明创造 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授权上述代理人办理, 申请、审批、批复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异议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无效程序中的有关事宜。 其他有关事项。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 (盖章或签字) 委托单位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 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受委托单位填写在第一空栏内,要求填写全称。 专利代理人栏内应填写在具体办理该专利申请的人名,不得超过两人。 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权限的,可在其他有关事项栏目下填写。 委托方是单位时,要加盖公章,同时该单位代表要签字,委托方是个人时,要求本人签字。